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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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1. 编制依据

1.1 工程招、投标文件与施工合同。 1.2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3 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不附清单,在第13章显示清单内容)。 1. 4 建设单位所属行业的相关文件等规定。 1. 5 《公司质量、技术管理办法》。 2. 工程概况(简述工程的主要情况) 2.1 工程的有关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简要概述工程所在地及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物及相关环境、工程建设规模等。

2)介绍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以及质量监督单位、试验检测单位。 3)单体工程应写明工程建筑面积、建筑物基础埋深及总高度、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等级、地基处理单位及处理情况,基础构件断面、主体结构主要构件断面、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围护结构形式,建筑物建筑做法(包括地面、装饰装修、屋面等),节能保温做法。若工程包括建筑安装的内容,可将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梯等各个专业系统进行简要介绍。

群体工程应分单位工程阐述。电力工程项目应将主要单位工程阐述清楚,如主厂房、集控楼、烟囱、冷却塔等。

2.2列出合同范围单位工程名称。

2.3简述《工程地质报告》中相关内容,与后续具体方案如土方、降水等相呼应。 3 施工组织机构

3.1 概述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3.2 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机构管理形式简图。 3.3 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岗位职责。

4 工程质量、进度、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目标等

根据施工合同内容,结合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策划会议的内容,明确工程应完成的各项目标。表述应明确、具体,文字描述应简练。

4.1 工程质量目标。

应明确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及公司策划会确定的质量目标,达到合格目标或那一级别的优质工程目标。 4.2 工程进度目标。

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里程碑或节点进度要求 4.3 工程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应明确项目部根据合同要求及公司策划会确定的现场安全文明目标,若有安全文明工地目标应明确。 4.4 工程技术目标

应明确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以及工法、专利等内容)。

4.5 其他需创建的目标。 依据实际情况阐述。 5 施工部署

5.1 群体工程应阐述单位工程开工的先后顺序,单体工程应阐述不同分部工程的施工组织情况。

5.2 结合项目策划内容,明确工程主要施工工艺的选择,明确工程亮点部位的策划及其施工工艺,根据工程特点阐述施工难点及解决方案。阐述工程是否存在季节性施工及主要技术措施。

5.3 阐述施工现场满足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选择的机械设备,及选择理由。电力工程项目应阐述煤斗、汽机屋面梁吊装设备的选择及安排。

5.4临建布置安排,包括生活临建、施工临建等,设立现场搅拌站应明确集中搅拌站型号,采用商品混凝土的应明确相关单位及管理办法。

5.5 施工现场力能安排及计算,包括临时用水、用电等,通过计算确定临时用水管道的管径、临时用电线路电缆选择及变压器的型号等。 5.6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6 施工进度计划

6.1 结合“4.2 工程进度目标”阐述工程施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重要或关键节点的安排。

6.2 绘制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附件),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7 施工方案及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

7.1 群体工程应分别阐述主要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单体工程对总体方案进行概述。 7.2 按照施工的先后顺序及逻辑关系阐述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此部分内容应避免重复。

8 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包括工程量、主要材料、劳动力及主要施工机具需用量) 8.1 主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主要材料需用计划。

8.2 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或年度劳动力配置计划。 8.3 周转材料计划 8.4 施工机具需用计划。 9 施工总平面布置

9.1 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建布置、施工现场水电线路布置及水源、电源,垂直机械布置等。

9.2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施工场地的用地范围。

2 所有拟建建(构)物的位置、轮廓尺寸、层数等。

3 工程施工场地内布置的加工场地、存储场地、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 4 工程施工场地内布置的垂直运输设施、临时供电线路、临时供水供热线路、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

5 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设施。 6 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物及相关环境。

应将加工场地、存储场地、办公和生活用房等的位置和面积,以及工程施工场地内布置的垂直运输设施、临时供电线路、临时供水供热线路、排水排污设施和临时施工道路等情况在正文中进行简要描述。

10 主要施工组织、技术措施(保证工程质量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进度措施、保证文明施工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降低工程成本措施、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措施等)

根据项目情况分析工程施工及项目管理风险,制定相应措施 10.1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

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 10.2 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部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0.3 保证施工进度措施:

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部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0.4 保证文明施工措施:

结合公司管理办法制定项目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现场标准化相关内容)。 10.5 季节性施工措施:

1)描述施工项目预计进入冬期、雨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2)相应技术措施。 10.6 降低工程成本措施:

结合本项目成本风险制定的相应措施。 10.7 绿色施工措施:

项目部采取的绿色施工措施(主要是洁净化施工的内容)。 11 确定特殊过程

11.1 制定项目部作业指导书编制计划,包括:预应力张拉、焊接工程、大体积混凝土、防水工程、桩基等。

11.2制定项目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制定。 12 新技术应用计划

12.1 结合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制定本项目部应用新技术计划,阐述采用的新技术项目、拟实施部位、数量等内容。

12.2 结合公司《建议推广的新技术应用项目》(QB/T YEJ-JS-008-2007)编制本项目适用新技术及措施。

13 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目录清单

结合公司A8知识文档中《常用现行标准、规范目录清单》,将本工程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名称和编号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一一列出。 14 确定施工过程中所需各种记录

1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配套(房屋建筑)14本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记录、报告。

14.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的记录、报告。

14.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的记录、报告。

14.5 有关节能环保规范、规定要求的记录、报告(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等)

14.6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记录、报告(如《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等)。 14.7 电力工程列出土建监检大纲、达标投产要求的记录、报告。 14.8创行优、国优、鲁班奖工程要求的记录、报告

电力工程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范围

1.应编制哪些主要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第9.1节及《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第6.2.4.e),归纳整理如下:

1)平面及高程控制网布置及施测;变形观测(含沉降与倾斜观测); 2)土石方开挖(含基坑支护); 3)地基处理;

4)结构基础(主厂房等)施工;

5)大型动力设备基础(汽机基座等)施工(含二次灌浆); 6)大体积砼施工;

7)主体结构(主厂房结构等)施工(现浇砼结构、砼构件吊装,钢结构(钢屋架、桁架、网架等)制作安装,各层楼面等);

8)预应力砼构件制作安装(预应力砼管等);

9)大型水工建筑物(取水泵房沉井、循环水泵房、贮灰场等)施工;

10)冷却塔施工; 11)烟囱施工;

12)输煤系统施工(深基坑)(含卸煤沟/翻车机室、贮煤仓(罐)、干煤棚等);

13)屋面及地下防水防腐工程施工; 14)建筑(主厂房等)装饰装修工程;

15)冬雨季(季节性)施工; 1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17)其他建设、监理单位认为需要编制的技术方案(特殊工程)。 2.应编制哪些特殊作业指导书(措施)

①爆破拆除作业; ②盲沟、顶管作业; ③人工降低水位作业; ④首次采用“四新”的项目; ⑤其他特殊施工项目。 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要求进行四级交底:①公司级:公司总工交公司决策、总体要求、总规划及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导则8.3.1);②项目部级:项目总工交标段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导则8.3.2);③工地级:工地专工交主要方案(导则8.3.3)④班组级:班组专职技术员交作业指导书及具体措施(导则8.3.4);

2) 有多少方案和措施,就至少应有多少次技术交底记录;

3) 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除开工交底外,至少每月再交底一次;人员变化或环境变化较大时,应重新交底(导则8.1.4);

4) 各级技术交底都应请建设、设计、制造、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导则8.3.6);

5)交底内容应符合导则的要求;

6)是否进行了设计交底,检查交底记录及交底内容(导则8.3.5);

7)对有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否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8) 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全员签字手续(导则8.1.5). 4.沉降观测方案编制注意事项

1)仪器的选用:精密水准仪(一、二级:DS05、DSZ05型,一级不允许使用DS1、DSZ1型)、线条式因瓦标尺或条码式因瓦标尺(详见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第6.1条表4及变形规范表4.4.1-1;)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3.0.4条变形测量分为特级、一、二、三级。表4.4.1-1“特级、一级:DS05、DSZ05型,二级DS1、DSZ1型、三级DS3、 DSZ3型”。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表4.2.1,二等DS1,三等DS1、 DS3,四等、五等DS3)

2)水准(高程控制)点(基准点、工作基点、沉降观测点)的选点、埋(标)石和标志

(1)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GB/T12897-2006,第5.2.3条)

(2) 沉降观测点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有争议)(JGJ8-2007,第5.5.3条第1款)

2)观测方法:三固定:固定的人员、固定的仪器、固定的水准基点及路线方法 ,以保证精度准确。具体要求详见GB/T12897-2006第七章:水准观测,JGJ8-2007第四、五章。

2)其他要求:详见: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6条,第5.5.7条,

第5.5.8条;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建筑工程篇)第九章第四节正文及修订说明;

(3)《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有关章节; (6)《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允许变形值

※ 根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3.3.7条及其条文说明,发电厂建筑物地基变形以沉降量、沉降差、倾斜与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对于以框架和排架结构为主要型式的一级(指建筑物安全等级)和部分二级建筑物,应按沉降量和沉降差控制;高耸的烟囱、贮煤(灰)罐等应以倾斜控制。发电厂建筑物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计算。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等级见《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4.2.4(表4.2.4).

※ 高耸的烟囱应以倾斜控制,是因为倾斜对烟囱产生的影响远比沉降量大,而由于烟囱受荷特性,使得它易产生倾斜,对安全运行造成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控制烟囱的倾斜,由此因地基变形而对烟囱安

全运行的危害也就基本控制住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表5.3.4,P26~27)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地基土类别 变形特征 中、低压缩性土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框架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 24<Hg≤60 60<Hg≤100 Hg>100

高压缩性土 0.002 0.002L 0.0007L 0.005L 0.003 0.003L 0.001L 0.005L (120) 200 0.004 0.003 0.004 0.003 0.0025 0.002

体形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 Hg≤20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150<Hg≤200 200<Hg≤250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 (mm) Hg≤100 100<Hg≤200 200<Hg≤250 200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400 300 200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 L为相邻柱距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第4.2.4条,表4.2.4。(可参见电力工程强条汇编06年版P47)

主厂房地基的容许变形值

容许沉降差或倾斜 主厂房结构 纵向 汽机房外侧柱 汽机房外侧柱与框架 主厂房框架 汽轮发电机基础 锅炉基础 汽轮发电机基础与框架 锅炉基础与框架 0.005L — — 0.003L 0.002L 200 150 0.003L — 横向 — 0.003L 天然地基 桩基 150~200 100~150 — — 容许沉降量(mm) 0.0015L 0.002L 0.005L 150~200 100~150 150~200 — 150 — 注1:表中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或汽机基础的边长; 注2:表中桩基指预制砼桩、预应力离心管桩、砼灌注桩或钢管桩基础; 注3:桩端持力层应为中、低压缩性土层

6、沉降稳定(何时可停止观测)的判定(标准)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5.5条第4款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5.8条第3款: “如果最后两次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7、沉降监测网的设置及对沉降观测的资质、方法及其它要求:

1、沉降监测网的设置

沉降监测网(一等高程基准点)至少应有3个水准基点,组成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50m,最好设置在基岩上,或三根深桩(打到持力层),或利用工程试桩;沉降监测网(水准基点)应定期复测(每半年一次)(变形规程2.0.7);水准基点离观测点不应大于100m,同时尽量不转站,以保证精度。水准基点宜布置在主厂房周边,附近建(构)筑物可直接引测;距离较远的(如输煤系统)可在附近增加若干个工作基点。

2、沉降观测的资质

根据国测法字?2004?4号文《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5号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级由国家测绘局审批,其余由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有效期为5年;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从事变形观测的资质为:大型工程需甲级资质,中型工程需乙级资质,小型工程需丙级资质;同时,个人应有测量工程师资格。沉降观测记录与报告必须加盖相应等级的资质专用章才有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依据和范围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 1.2《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项目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 1.3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要求。 1.4 编制的范围

(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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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

2.1(建质[2009]87号)文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计算

1)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土方开挖形成的边坡进行稳定性验算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第5.2、5.3进行验算和评价。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滑模等工程:《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GB50113-2005附录B第B.0.2条:

B.0.2 当采用φ48×3.5钢管支撑管时,支撑杆的允许承载力按式(B.0.2)计算: P0=(a/K)×(99.6-0.22L) (B.0.2)

式中:L——支撑杆长度(cm)。当支撑杆在结构体内时,L取千斤顶下卡头到浇筑混凝土上表面的距离;当支撑杆在结构体外时,L取千斤顶下卡头到模板下口第一个横向支撑扣件节点的距离。

a工作条件系数,K安全系数。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满堂支撑体系:《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第5.6.2条。

5.6.2 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5.3.1-2),(5.3.4)计算,其中轴向力设计值和计算长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支架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ΣNGk+1.4ΣNQk (5.6.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ΣNGk+0.85×1.4ΣNQk (5.6.2-2)

式中 ΣNGk——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ΣN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

(2) 模板支架立杆的计算长度lo,应按下式计算: lo=h+2α (5.6.2)

式中 h——支架立杆的步距;

α——模板支架产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的长度。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附录5.2现浇混凝土模板计算

[例7]现有一扣件式钢管组合的格构式柱,柱截面1000mm×1000mm,四角立杆(主肢)、水平横杆和四面斜管均为Q235钢φ48×3.5mm的焊接钢管,水平横杆步距1.0m,格构式柱高6.0m,承受荷载设计值为350KN,试验算该格构式柱的稳定性。

解:整个柱的截面惯性矩为: |x =|+A1h2=4×[121900+489×5002] =4×122371900mm4 整个柱的回转半径为:

Ix4?122371900Ix ???500mmA4?489 则

l06000?x???12i500故格构式换算长细比为:

?0x??2x ?40A4?489?122?40??14.97A1x2?489

根据λ0x=14.97,查附录D表D得稳定系数: φ=0.9836 稳定验算:

N350000??181.92N/mm2?fc?205N/mm2?A0.9836?4?489

满足要求。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钢管脚手架工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例:

1 2

4. 需专家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建质[2009]87号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建质[2009]87号)文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6.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

(建质[2009]87号)文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工程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库的由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未建立专家库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在公司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施行有偿服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tf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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