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更新时间:2023-05-26 00: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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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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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一)质量的概念这就发展到今天对产品质量的“五性”要求, 即:性能、寿命、安全、可靠、经济。

(二)工作质量的概念工作质量就是企业、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工作,对工 程(产品)达到和超过质量标准、减少不合格品、满足 用户需要起到保证的作用。

二、质量管理发展简史(一)质量检验阶段(1920-1940年) (二)统计质量管理阶段(1940-1950年) (三)全面质量管理阶段(从六十年代起到现在)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全面质量管理简介(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

1、质量第一的观点 2、用户至上的观点 3、预防为主的观点 4、全面管理的观点 5、一切用数据说话的观点 6、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提高的观点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设计施工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1)以检查为手段的质量保证 (2)以工序管理为手段的质量保证 (3)以“四新”为手段的质量保证 (4)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保证

2、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

3、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三)全面质量管理基本工作方法1、质量管理的四个阶段: 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的不断循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2、解决和改进问题的八个步骤(1)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 (2)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或影响因素; (3)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 (4)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制定措施,提出行动计划, 并预计效果; (5)执行措施或计划; (6)检查采取措施后的效果,并找出问题; (7)总结经验,制订相应的标准或制度; (8)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3、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目前常用的统计方法有:排列图法,因果析图法、 分层法、频数直方图(简称直方图)法,控制图(又称 管理图)法、散布图(又称相关图)法和调查表(又称 统计调查分析法)法等。 施工质量管理应用较多的是排列图、因果分析图、 直方图、管理图等。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四、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验收、评 定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一)工程质量检查

(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

规定的资 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 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 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 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 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 应共同确认。

(四)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 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前五家单位参与质量合格与否的评定,后者只对 评定的程序、方法的合法性与否作评价,但有建 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五)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 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 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 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第二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就是在工程施工中不出现伤亡事故、重大 的职业病和中毒现象。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方针

三、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1、“四口” 2、深度超过1.5米的土方作业区 3、吊装作业区 4、立体交叉作业区 5、拆除、爆破作业区

四、施工安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措施(一)施工安全的主要问题1、高空坠入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人 4、火电灾害

(二)预防措施1、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2、采取安全措施 3、实行“三宝”

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按轻重分: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按是否实际发生损失分:已遂事故 和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2)重伤

二十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二人以下; 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二)一般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但损失不超过重大事故条 件的称一般事故。

(三)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事故已经发生,但没有损失的称未遂事故。 事故没有发生但有事故苗头,可能会发生事故 的称事故隐患。

六、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1、重大事故的处理(1)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2)重大事故的调查A、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调查组组 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B、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3)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力 (4)重大事故的处理

2、一般事故的处理一般是: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不清 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 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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