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03 17:59: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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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造水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垦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计划到xxxx年,全省垦造水田xx万亩。

二、工作原则

(一)按需定垦,稳步推进。坚持以占定补、以补定垦,按照“十三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需要,科学制定垦造水田任务计划,稳步推进垦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占补需求。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依据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状况,突出结合精准扶贫、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和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先易后难、保证质量。因地制宜,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垦造水田计划。统筹水利灌溉工程、现代农业发展,尽快高质量垦造出一批水田,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三、工作责任

垦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牵头、省级监管、市级验收、县镇村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实施建设”的模式推进。

(一)出资主体。省政府为出资主体,由省级财政出资xx亿元,作为垦造水田资本金。

(二)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垦造水田的组织协调、项目选址、立项、验收等工作,督促指导镇、村切实做好项目所在地群众工作。

(三)实施主体。省政府委托省建工集团、省水电集团作为省级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垦造水田工作,确保安全和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和选址建设。全省xx万亩垦造水田任务分四期完成,xxxx年度完成不低于x万亩的首期计划,其他年度垦造水田任务根据供需情况另行安排下达。垦造水田地块原则上要求连片度在xx亩以上、坡度在xx度以下,地块地类可以是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和可调整地类,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复垦为水田的建设用地。xxxx个省定贫困村垦造水田地块还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园地、坑塘水面地类。鼓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拆除旧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迁等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水田。

(二)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负责垦造水田项目选址及立项手续,x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审计后,会同农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确认,并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三)严格建设和管护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结合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升项目地块土壤质量。垦造水田后期种植管护由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并保证项目竣工后三年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鼓励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实行规模化种植,确保垦造出的水田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和持续稳定利用。

五、利益分配

(一)实行省、市、县三级利益分配机制。省级承担垦造水田的全部费用,垦造水田指标由省、市、县三级按x:x:x比例分配。市、县级指标分别由市、县级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优先用于当地占补平衡需要,多余部分可公开有偿转让;省级指标由省统一调配使用和转让交易。省级指标交易所得全部上缴省财政,扣除垦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资利润和管理监测等费用后,其余原则上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完善水田指标交易机制,水田指标交易价格由市场供需调节,省级宏观调控并设跨地级以上市水田指标交易保护指导价。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交易保护指导价由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相关规定报省备案。

(二)保障农民权益。建立农民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垦造水田项目未经所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强制实施,优先开垦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高的土地。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垦造水田,并获得经济收益。垦造水田项目实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建设施工期间无法种植补偿费、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等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垦造水田项目地块涉及权益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人)补偿卡(银行账户卡),直接发放到权益人。上述补偿、补贴费用列入垦造水田成本,具体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另行制订的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立垦造水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为副召集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垦造水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相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垦造水田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落实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垦造水田计划安排、项目勘查选址、立项、验收,建立垦造水田指标管理制度等;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立项、验收,做好项目后期种植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投资概算审核和结算等工作;水利部门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兴修必要的引水工程;审计部门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计监督;省属国企要配合做好项目勘查选址,规范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勘测、规划设计与预算、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省属国企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要加强内部审计控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做到项目建设与廉政建设一起抓、共推进,切实防止出现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

本方案印发之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已承诺的补充水田任务,由各市、县政府负责兑现,具体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各地自行垦造或在本地区储备的水田指标中抵扣,也可以跨地区购买水田指标;各地已完成立项的垦造水田项目,可按原计划继续实施,但形成的储备指标只能用于本地区占补平衡需求。本方案印发之后,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计划安排开展垦造水田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sp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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