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达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单4

更新时间:2024-06-12 21:4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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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和谐社会政策好 城乡居民齐参保 老有所养生活好

一、参保范围:达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参保人每年按下表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同时政府给予补贴,多缴多得,不缴不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均记入个人账户。1-2级残疾人参保,每年政府代其缴纳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 元/年)

个人缴费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政府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补贴 三、缴费年限:截止2012年6月30日,45-59周岁的参保缴费对象,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四、领取养老金条件和标准: 1、截止2012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参保对象,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参保缴费对象年满60周岁时,达到上述第三条规定缴费年限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否则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五、参保应准备的资料

(一)1、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信用社开设的本人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1份;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二)1-2级残疾人还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问题

1、参保缴费对象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2、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3、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的,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并继续参保缴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按城乡居保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七、参保实例:

幸福村王大哥今年45岁,他

自己通过计算,比较了一下缴费情况和养老金待遇领取情况,还是觉得每年缴费1000元好,多缴多得嘛,划得来。(右表为估测数据,供参考)

宣传内容根据《达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编印,由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8)595925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s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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