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读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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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及其发展
作者:张明红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上传时间:2015-04-28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一词最早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艾森伯格(Eisenberg)于1972年提出,用来指与侵犯等否定性行为相对立的,可以让他人乃至社会获得益处的行为。因此,亲社会行为又称积极的社会行为,属于社会性行为这个大范畴,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视为儿童人际交往和社会适应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一、亲社会行为的界定
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的对他人有益或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如帮助、分享、合作、安慰、同情、关心、谦让等行为。
关于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不但要考量该社会行为是否对他人有利,而且要辨析其背后的动机;另一种则认为,只要该社会行为对于他人有积极影响,就可以将其认定为亲社会行为,而不必考虑其背后的动机。随着对亲社会行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认同后一种观点,即从结果而非动机来界定亲社会行为。其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行为背后的动机是很难判断的,而且人的动机往往很复杂,如果以动机为衡量标准,那么现实中对亲社会行为的判定就很难进行了。第二,动机与行为之间是一种动态关系,不单单是动机决定行为,行为的后果也能影响动机的形成。第三,既然是对社会有积极影响的行为,那么其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可能并不那么重要。因此,当前对亲社会行为的界定一般以行为结果为依据。
《指南》对3--6岁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发展作了描述性的规定,主要涉及同情、安慰、帮助、分享、合作和社会公德行为(如诚信与保护环境)等与学前儿童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为。其中同情、安慰、帮助、分享和合作行为在“人际交往”子领域的“愿意与人交往”“关心尊重他人”等目标中有所体现;而社会公德行为在“社会适应”子领域的“遵守基本的行为规范”等目标中有详细的叙述。 二、亲社会行为的价值
亲社会行为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促进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有助于儿童更好地进行人际交往并适应社会,从而为儿童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首先,对儿童个体而言,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有助于其融人周围环境。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友爱行为是友善和联盟的信号,能引发交往对象的积极情感,有利于在交往过程中形成更为密切的人际关系。儿童表现出的合作、分享、帮助等亲社会行为,会帮助他们在社交活动中获得成功。儿童因帮助等亲社会行为而获得他人的感谢和赞美,可以使他们在能力感与价值感上获得满足,从而形成积极的自我意识。
3~6岁儿童在人际交往中倾向于做出积极的行为,因此3~6岁是培养亲社会行为的最佳时期。身边的人每次出现亲社会行为都会成为儿童学习的榜样。当儿童自己成为亲社会行为的受益者时,他们通常会更仔细地观察和思考这种行为是如何实施的,以此作为自己身体力行的样板。儿童年幼时在亲社会行为方面受到的良好影响会一直持续到成年,那些具备亲社会态度与行为的儿童成年后也会表现出积极的生活态度。 其次,亲社会行为的出现还有助于形成具有积极意义的群体,进而影响整个社会文化氛围。一般来说,注重实践亲社会行为的群体,其成员之间的互动更加友好,而且群体行动的效率更高。同时,儿童若在群体活动中能关注他人的感受,群体成员之间经常出现互助、合作、分享等行为,这对群体归属感的产生具有积极的作用。在这样的群体中形成积极的群体意识的儿童,无论到了怎样的新环境中,都能成为其群体关系的“润滑剂”。 三、3~6岁儿童亲社会行为 发展的主要特征
1.同情、安慰与帮助 同情、安慰与帮助行为都属于人际交往中单向的亲社会行为。儿童对于他人的苦难忧愁,从最初情绪上感同身受,到通过言语等方式抚慰,再到以实际行动给予帮助,其中的亲社会行为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
同情是儿童产生亲社会行为必不可少的基础。同情又称移情,指的是对他人的处境和遭遇感同身受,愿意分担他人的苦难忧愁,并发自内心地愿意在行动上给予慰藉、关心和帮助。这是儿童适应社会和进行群体合作的基础。3~6岁的儿童普遍具有同情心,并且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同情的对象日益扩展,表现形式也趋于多样化。一般认为,同情行为发展的关键期是4~6岁。在3~6岁期间,儿童同情行为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4岁,儿童由于理解他人的情绪情感而产生同情。此时儿童开始意识到他人的情感、需要以及对事物的理解不同于自己,这使得他们会对涉及他人真实情感的表现作出反应。第二阶段,4~6岁,儿童由于理解他人的生活状况而产生同情。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的认识能力也在不断增长,他们不仅能借助当前的情境,还能借助更广泛的生活经验来理解他人的感受。如,当儿童看到电视宣传片中干旱缺水地区的人们连喝水都成问题,洗澡、洗衣更是一种奢侈时,他们自然会萌发同情心,从而意识到要节约用水。
安慰行为是指个体觉察到他人的消极情绪后通过言语或行动使他人摆脱消极情绪状态的亲社会行为。能觉察他人的情绪状态以及能以一定的技巧使他人的情绪状态得到改善,是安慰行为产生的两个要素。3~6岁儿童安慰行为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征:第一,对他人消极情绪的知觉由表面现象向内在原因过渡。3~4岁儿童往往通过他人的面部表情、言语或肢体动作等外部特征来觉察他人的消极情绪等;4~5岁儿童则在此基础上开始试图了解造成他人消极情绪的原因;而5~6岁儿童不但会询问原因,还会进行分析,例如,知道生病了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康复的。所以在安慰时会教对方忍耐。第二,安慰的技巧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成熟。一般而言,3~4岁儿童表达安慰的方式往往是陪伴、轻抚对方等;4~5岁儿童已会用简单的语言来安慰了;5~6岁儿童还能表现出多样化的安慰方式,如讲故事、送礼物等。
儿童在具备一定的社会技能后,才能产生帮助行为。帮助行为是指无私地关怀他人并给他人提供援助的行为。助人者通常不会直接获益,有时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帮助行为的产生是儿童期望参与社会互动的结果。3~6岁儿童帮助行为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4岁,这时儿童出现帮助行为大致有两种动机:一是出于对权威命令的顺从,如帮助妈妈收拾玩具是因为这是妈妈要求他做的;二是为了他人给予的即时回报,如小班幼儿已会自发地帮助别人,但需要别人马上表示感谢或给予回报。第二阶段,4~5岁,这时儿童出现帮助行为多是出于对社会规范的遵从。儿童开始了解到某些行为是被社会或权威所期待的,若与规范的行为相一致,将会得到赞许和奖励,反之则会受到批评或惩罚。第三阶段,5~6岁,儿童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利他行为,这时的帮助行为是儿童自发、自愿的,对他人有益且并不期望有回报。如,看到地上有垃圾会主动捡起放入垃圾箱,看到别人的物品洒落在地会帮助捡起来,会主动帮助遇到困难的同伴,等等。
总之,同情、安慰和帮助这三种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并不是孤立的。对此,《指南》以这样的描述呈现了这三种行为的发展脉胳:
3~4岁:身边的人生病或不开心时表示同情;
4~5岁:能注意到别人的情绪,并有关心、体贴的表现;
5~6岁:能关注别人的情绪和需要,并能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2.分享与合作
分享与合作行为都涉及多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具有人际交往多向性的特征。它们是重要的亲社会行为,也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方面。
分享行为是指个人拿出自己所拥有的物品与他人共享,从而使他人获益的行为。分享行为的发展呈现出与其他亲社会行为不一样的曲线,即2岁儿童的分享行为出现频率要高于3岁,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儿童认知的发展。一般而言,3~6岁儿童分享行为的发展可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4岁,儿童分享行为出现频率较2~3岁有所下降。3岁后,儿童对于物品所有权的概念开始建立,高度的自我中心意识使得他们非常珍视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小班幼儿虽然已经萌发了分享的意识,但其认知和行为严重脱节,在行为层面上还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分享。第二阶段,4~5岁,儿童产生“均分”意识,即他们的分享建立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上,比如分享后要求对方一定要有所回报。这一阶段的分享行为还具有对象性的特征,儿童往往愿意和自己喜欢的人分享。第三阶段,5~6岁,儿童表现出“慷慨”的分享行为。这时,他们出现分享行为的动机或是希望分享能带来快乐,或是出于对社会规范的遵守。虽然动机不同,但都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分享行为。《指南》描述了不同年龄儿童分享行为发展的典型表现: 3~4岁:不争抢、不独霸玩具;
4~5岁:对大家都喜欢的东西能轮流、分享; 5~6岁:有高兴的或有趣的事愿意与大家分享。 所谓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为达到目标而协调活动,以促使一种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他人的结果出现的行为。3~6岁儿童合作行为的发展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4岁,儿童多为平行或独自活动。3~4岁儿童仍处于自我中心阶段,还没有产生合作的意识,因此同伴间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小班幼儿的游戏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平行或独自活动。第二阶段,4~5岁,儿童开始有共同活动。这时儿童开始出现合作行为,合作的目的性和稳定性也逐渐增强,但很少有自发的合作行为;在教师组织或分配的小组共同活动或区角探索活动中,他们能为了同一目标共同完成任务。第三阶段,5~6岁,儿童开始有自发的合作。大班幼儿由于同伴交往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行为,表现为较多自发的合作,合作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问题,幼儿还会自己讨论解决。《指南》对不同年龄儿童合作行为的典型表现作了如下描述: 3~4岁:想加入同伴的游戏时,能友好地提出请求; 4~5岁:活动时愿意接受同伴的意见和建议;
5~6岁:活动时能与同伴分工合作,遇到困难能一起克服。 3.社会公德行为
如果说前述几种行为都是人际交往中发生的亲社会行为,那么还有一些亲社会行为是基于一些大家共同认可的社会责任规范的、对于公众有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可统称为社会公德行为。儿童具有怎样的社会公德行为可以说完全是教育的结果。但社会公德行为的产生也受到儿童认知发展的影响。《指南》中主要涉及两种3~6岁儿童的社会公德行为:诚信和保护环境的行为。
3~6岁儿童对诚信的认知具有维度上的差异性,即在“信守承诺”“实事求是”“待人忠诚”“言行一致”这四个维度上,发展水平和速度不均衡,往往会出现行为与观念脱节的现象。具体来说,3~6岁儿童不诚信的典型表现就是“说谎”。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儿童“说谎”无关道德,他们说谎的原因,有时是怕被周围人责备或惩罚,有时是为了得到奖励,有时是把想象与现实混淆了。与此相对应,儿童的谎言有很多内涵:可能是夸大了的事实,也可能是暗藏着的对美好事物的向往,还可能仅仅是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指南》对于儿童诚信行为发展的典型表现作了如下描述:
3~4岁:知道不经允许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借别人的东西要归还; 4~5岁:知道说谎是不对的;
5~6岁:做了错事敢于承认,不说谎。
保护环境是社会公德行为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保护环境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保护环境行为的出现是建立在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之上的,因此,儿童的认知发展水平对其有着重要影响。3~6岁儿童的认知发展处于前运算阶段,思维具有单维化、形象化、不可逆等特征,因此3~6岁儿童保护环境行为的一个特征是基于日常生活,即儿童不可能出现远离其日常生活经验的保护环境行为。3~6岁儿童保护环境行为的第二个特征是知行分离,即认知与行为脱节。认知与行为的脱节造成了3~6岁儿童保护环境行为的刻板性。如,倡导节约用水了,有的孩子就不洗手了。这是3~6岁儿童保护环境行为的第三个特征。鉴于此,对3~6岁儿童进行环保教育应该与其思维发展水平相适应。《指南》中对不同年龄儿童保护环境行为的典型表现作了如下描述: 3~4岁:在成人提醒下,爱护玩具和其他物品; 4~5岁:在提醒下,能节约粮食、水电等; 5~6岁:爱护身边的环境,注意节约资源。 总之。亲社会行为代表了社会积极的价值观,而学前阶段又是培养亲社会行为的最佳时机,因此,理解亲社会行为的含义,把握学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发展特征,对于引导儿童产生同情、安慰、帮助、分享、合作以及社会公德行为等亲社会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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