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档案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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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企业标准

Q/217·01—2010 档案管理标准

2010—05—01发布2010—05—01实施

XXX 发电厂发布

Q/21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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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8—1995《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体系,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对档案管理作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审核:xxx

审定:xxx

审批:xxx

本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实施。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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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企业标准

Q/217·01—2010

档案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档案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标准的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7号文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电办[1994]86号文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文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档发字[1996]9号文

3 管理职能

3.1 厂长分管(副厂长)

3.1.1 对我厂档案管理负全面责任、实施目标管理。

3.1.2 认真贯彻的执行《档案法》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发电厂2010—05—01批准2010—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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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负责将档案工作列入本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1.4 部署和检查档案工作、及时解决管理设施、装具、人员培训问题。

3.1.5 对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做出决定,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3.1.6 按经济责任制要求对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3.2 档案管理领导小组

3.2.1 在分管厂长领导下,对档案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

3.2.2 宣传落实《档案法》等档案法规。

3.2.3 制定厂档案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2.4 对档案所需的房屋、设施、设备、装具提出改进意见。

3.2.5 讨论提出对档案部门和人员的重要奖惩建议。

3.2.6 讨论决定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3.3 总工程师(付总工程师)

3.3.1 对企业档案管理负有技术领导责任。

3.3.2 在主管厂长领导下,审批企业专业档案的质量,定期检查档案的质量,提出要求和建议。

3.3.3 有权对档案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3.4 办公室

3.4.1 办公室是我厂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管理我厂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照片、实物档案。办公室在主管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档案工作,承担全厂档案信息资源的储存、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是全厂信息资料中心。

3.4.2 办公室负责制定档案工作的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并应加强宣传贯彻,组织实施。

3.4.3 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指示及本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档案规划、年度计划、档案经济责任制及考核办法;组织和领导本部室人员科学地管理好全厂科技、文书、会计、声像、照片等档案和资料。

3.4.4 负责管理标准制度的审定、实施与检查。

3.4.5 参加工程竣工和科技成果鉴定会议,并按规定手续签字。

3.4.6 督促、检查、考核各公司、部室对贯彻归档制度、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3.4.7 负责各单位科技图书、资料费的审批;负责工程图纸印、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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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负责检查档案案卷质量。

3.4.9 负责库房建设、设备及计划的审批。

3.5 综合档案室

3.5 综合档案组

3.5.1 集中管理全厂的文书、科技、会计、实物等档案资料,为全厂的生产运行,维修及经营活动提供利用和服务。

3.5.2 负责对全厂各部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

3.5.3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企业的保密、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3.5.4 负责业务范围内管理标准的制定、修改、补充和组织贯彻实施。

3.5.5 负责领导全厂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及提供利用等项工作。

3.5.6 组织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负责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划分的审定工作。

3.5.7 经常检查库房、装具、设备情况,保证装具、设备完好,搞好库房建设。

3.5.8 参加工程竣工和科技成果鉴定会,做好有关工作。

3.5.9 参加厂生产、技术和新标准采用等各类有关会议,完成厂布置的工作。

3.5.10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保存属于档案的文件材料原件,档案组有权向有关部室或个人索取应归档的档案材料。

3.5.11 对本档案室所存档案资料,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3.5.12 有权参加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科研成果评奖、重要设备开箱、基建工程达标验收等活动,并签署意见,接收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5.13 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档案归档,并指导监督有关人员按标准要求重新立卷、归档。

3.6 全厂各部门

3.6.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专业人员搞好档案材料的归档,搞好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

3.6.2 有权指定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提出本部门档案管理小组成员,按档案管理标准及制度的规定,开展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3.6.3 有权对本部门职工违犯档案管理标准的行为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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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主动与档案部门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3.7 档案网络员

3.7.1 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档案网的管理工作。

3.7.2 协助本部室、班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将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图纸、声像、实物按档案管理标准要求立卷归档,按归档范围和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3.7.3 保管好本部室、班组的档案,按统一要求建立档案目录。

3.7.4 及时反映工程技术人员、部室专业管理人员对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要求提供本单位利用效果情况。

3.7.5 宣传档案的作用和重要性,检查本部室、班组对档案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违犯管理标准者提出批评。

3.7.6 对本部室、班组档案的收集和保管负责;对新形成的档案按规定时间进行归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档案管理工作

4.1.1 档案室每年12月份下达次年度归档计划。

4.1.2 组织各部室、班组进行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等工作。

4.1.3 对于各部室移交的各类档案资料应认真清点、验收,经核查无误后在交接表上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4.1.4 接收各类各种载体档案后,进行分类、编号、编目、输入微机等工作。

4.1.5 按照能源部颁布的“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规定,编制档案分类目录、保管单位目录、文号卡片及索引目录等检索工具,同时输入微机进行管理,以便迅速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4.1.6 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对损坏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1.7 档案管理现代化应与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逐步实现全厂档案信息微机管理。

4.1.8 做好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工作,通过进行档案信息的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等,为全厂各项工作服务。

4.1.9 负责全厂的科技图书资料的订购、保管和借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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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4.2.1 归档范围

(1)文书档案

a.上级颁发的针对本单位职能活动和要执行的各类文件材料;

b.召开的全省电力工作会议、行业管理会议等大型会议及专业会议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c.党委、团委、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科技档案

a.大型基建工程的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竣工及工程管理各阶段的文件材料及图纸;

b.本企业自身建设(包括生产运行、维修、经营、办公、生活福利建筑)工程项目前期综合文件;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等。

c.获省或省级以上电力系统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申报、鉴定、评审、推广等项目的文件材料。

d.购买的高新尖端技术、大型设备、精密仪器或引进设备的原始资料。

(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包括机关财务、生产财务、基建财务、综合财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报表、帐簿、工资表、凭证等。

(4)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是指全厂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外事交往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活动中,获得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实物标志物品,包括: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锦旗、奖牌、奖状、奖杯及各种证书、上级领导人为我厂的题词手迹底稿、外单位和国际友人来访赠送给我厂的礼品等。

4.2.2 归档要求

(1)文书档案

a.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层次分明,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符合其形成规律。

b.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党群、生产、基建、经营、科研等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全过程。

c.文件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符合案卷的质量要求,做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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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排列系统,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d.文件材料应使用符合档案要求的字迹材料。

e.文件材料应编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应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各存一份备查。

(2)科技档案

凡归档管理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完全完整,能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立卷应层次分明,符合形成规律,达到国家标准GB/T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归档时应做到装订结实、整齐美观,编目完全完整、标题书写工整,封面整洁,在封面上注明形成日期、卷内页数,并编制造移交清册。

(4)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归档时,应对获得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然后交档案室编号、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4.2.3 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

各部室于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书档案,按照收发文登记核对各部室归档率应达到100%。

(2)科技档案

a.基本建设项目、自身建设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分别由基建办、生技部等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由项目专责人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b.科技节能项目档案资料,由生技部于次年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c.设备技改、大小修,由生技部负责在工程竣工一周内,将异动报告,检修安装记录,技术总结、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原件,整理归档。

d.大型设备档案材料,由物资公司在设备开箱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e.生产运行记录于次年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3)财务档案

财务管理中形成的会计档案在财务部保存一年后向档案科移交。

(4)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应在获得后一周内向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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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档案的保管

4.3.1 党政工团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材料均属归档范围。4.3.2 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4.3.3 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与鉴定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厂工作查考需要和历史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4.3.4 凡是反映本厂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厂电力生产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厂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中层以上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厂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资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对本厂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4.3.5 凡是反映本厂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厂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主要包括:本厂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厂主管业务范围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4.3.6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厂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厂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厂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4.3.7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3.8 “重要”和“一般”的区别:“重要”是指方针政策性的或重大问题的,具有科学历史价值的文件及其他材料。“一般”是指事务性的或一般的业务问题,其科学历史价值不大的文件。

4.4 档案管理

4.4.1 档案的归档执行《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4.4.2 科技档案执行《科技档案管理标准》。

4.4.3 文书档案执行《文书档案管理标准》。

4.4.4 声像档案执行《声像档案管理标准》。

4.4.5 人事档案执行《人事档案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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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会计档案执行《会计档案管理标准》。

4.4.7 社保档案执行《社保档案管理标准》。

4.4.8 档案库房管理执行《档案库房管理标准》。

4.4.9 档案利用执行《档案利用管理标准》。

4.4.10 档案统计执行《档案统计工作管理标准》。

4.4.11 档案保密工作执行《档案保密管理标准》。

4.4.12 档案鉴定销毁执行《档案鉴定销毁管理标准》。

4.4.13 底图管理执行《档案底图保管、更改管理标准》。

4.4.14 档案分类执行《档案实体分类标准》。

4.4.15 档案复制执行《档案实体分类标准》。

4.5 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录A。

5 检查与考核

5.1 企业领导和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标准,并达到标准的规定。

5.2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3 本标准的实施、执行部门、岗位,应实施本标准并达到标准的规定。

5.4 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承包合同、经营责任制,对责任部门、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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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档案管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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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r9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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