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第八章 全面推进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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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全面推进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 第一节 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回顾

一、我国科研诚信方面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和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研人员继承优秀的学术研究传统,发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为我国的科技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取得丰硕的科研成果。但在优良科学道德和学风的主流之下,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不少科研人员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行为被曝光,如在申报课题、求职、申请职务晋升时提供关于学术经历、论著发表情况、专家鉴定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据的虚假信息;为得到自己预设的结果而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和资料;在专著或论文中抄袭、剽窃他人的文字或学术思想;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侵犯知识产权,以及有严重的学术失范现象。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触犯法律,但却从根本上背离了科学精神、妨碍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包括浪费科研资源,影响公众对科学事业的信任与支持,损害我国科研人员的国际形象,也败坏了集体和个人的学术声誉。

在20世纪90年代初备受关注李富斌剽窃事件,是我国科技界较早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这是发生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过程中的一起严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引发了科技界对科学道德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案例8-1 李富斌剽窃事件

1993年,某大学讲师李富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申请书的研究工作基础中列举了25篇“本人在国外杂志上发表的科研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接到关于李富斌在申请书中弄虚作假的举报后,进行了调查。经核实发现,李富斌在申请中列举的已发表文章至少有23篇是虚构的,其中21篇不是查无此文,就是文章无此作者,2篇系逐字逐句抄自外籍作者的文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认定该不端行为后,撤销了李富斌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无限期取消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格。

通过对我国较常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有如下一些特点:

(1)科研不端行为出现最多的是抄袭、剽窃问题,而且其中很多抄袭者是明目张胆地侵占他人成果,甚至全文照抄,或只改变文中的地名、实验对象等,然后即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

(2)部分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求职和应聘时,在职称、履历、学术成就方面造假的问题十分突出。

(3)很多资深研究人员由于工作不严谨和在署名时不规范,在其指导的研究生或其合作者存在抄袭、剽窃问题的论文上署名,从而被卷入科研不端行为。 (4)许多科研人员在所承担的科研项目验收或评奖时,夸大成果的意义和本人的贡献,甚至弄虚作假。

(5)一些学术领导利用自己的地位或权威,强行占有他人成果,或将自己列为并未实际参加项目的成果完成人。

(6)在同行评议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或缺乏必要的学术水平,从而不能秉公参加评审,或不能保证评审意见或决策建议的科学性,从而引起被评审人的不满。

2.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与预防

对于我国科技界出现科研不端行为的成因,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刻的分析。

从对一位青年教师剽窃行为具体原因的调查,可以看出导致科研不端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事情的经过是:这位正在某重点高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申请地方自然科学基金时,其中主要的学术思想、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均来自另一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并因其剽窃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在调查核实该事件的过程中,人们发现这一事件的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这位青年教师承认他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个人主观方面原因,包括“个人科学道德素质低”、“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因存在侥幸心理一时糊涂”等。但调查过程中发现,在他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存在很多欠缺:(1)他在一所地方普通高校获得学士、硕士学位,然后留校任教。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接受过较系统的科研诚信的课程培训,因而对抄袭他人申请书是一种严重违反科学道德行为的意识较为淡漠。(2)在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其导师也没有强调科研诚信方面的准则,并对其疏于管理和监督,没有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3)这位教师的剽窃,是由于他在导师的书桌上发现了一份与自己研究领域相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然后偷偷复印后进行了抄袭;导师对自己负责通讯评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也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4)这位青年教师所在的单位当时十分重视申请科研项目,并明文规定,没有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不能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也就意味着工资、住房等一系列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而这位年轻科研人员在留校后一直被工资和住房问题困扰。

在我国科技、教育界出现的种种科研不端行为,除了以上科研诚信教育和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科研人员道德水准不高、要求自己不严等个人原因外,还可归因于下面一些在我国社会转型和特定科技发展阶段所容易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影响。

(1)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革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受到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急功近利、浮躁风气和其他不正之风的影响。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科技工作者受到干扰。 (2)我国科研投入的增加和分配模式的变化,使得对科技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由于科研经费等资源竞争的结果与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造成有些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成果验收等活动中采取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

(3)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国家的主要科技计划除了跟踪型科技计划外,还有许多创新主导的科技计划。有关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承担者的考核评价制度,也对科研人员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如有些科研人员由于担心研究失败或对项目成果评价不高而浮夸、造假等。

(4)我国科研行为规范不健全,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完善,导致部分科研人员有意无意地违反科学道德规范。例如,许多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对科研规范、科研道德都不甚了解,并较少接受这方面的正规教育。很多学生对如何处理与保存实验数据、如何引注、如何署名等都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学术批评不能正常开展,科研监督不到位等。

(5)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不够,使很多科研人员因科研不端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远超出其所付出的代价。这样的结果对其他科研人员也会产生很坏的影响。

(6)我国由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常常偏重科学知识教育,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教育;科学研究中存在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以政治思想教育代替公民道德、伦理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忽视道德底线的教育。

(7)在科研环境方面,我国现有的一些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对科研人员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如“官本位”和学术行政化影响了科学研究的自主性;科研资助方式限制了学术自由和学者的自主意识、责任意识;对创新挫折和失败不够

[1]

宽容,遏制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意识等。

二、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简要回顾

诚信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中国有优良的学术研究传统,学术界历来提倡做学问要“修德而后可讲学”,“独抒己见、无所蹈袭”等。诚信也是我国长期以来倡导的精神文明的重点。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科技界、学术界和媒体就开始关注科研道德问题。1981年,邹承鲁院士等人致函《中国科学报》,建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问题讨论,反对科研领域的弄虚作假,并在科技界引起极大反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改革开放后也针对学术界存在的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从建立健全学术论著的引文和注释规范等技术问题开始,提出学术规范建设问题,

并广泛开展了有关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的讨论。90年代后,不少学术期刊和媒体也就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交流、学术批评以及学科建设等内容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例如,《自然辩证法通讯》1999年以“共建学术规范,整饬学术道德”为题开展了研讨和征文活动。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学术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也纷纷参与制定或颁布学术道德准则或学术规范,如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协1999年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单位也都先后制定了关于“两院”院士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关于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的相关规定;2006年11月,科技部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第11号令),从而逐步使科研诚信建设体制化。

而2005~2006年间揭露出的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的“汉芯”系列芯片造假和欺骗事件,由于其造假手法拙劣、造假者陈进拥有多种荣誉、涉及资助经费巨大、专家评审失察等问题,引起我国科学界的又一次震动。

案例8-2 上海交通大学陈进的“汉芯”造假事件

2005年底,一封举报信寄到国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上海交通大学陈进教授负责的团队推出的“汉芯”系列芯片,其实只是从美国一家公司花钱买回后,将芯片表面的原有标志用砂纸打磨后加上了“汉芯”标志。此前,该芯片被鉴定为“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集成电路”,是“我国芯片技术研究获得的重大突破”。“汉芯”项目成为国家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有关部门下拨课题经费,陈进本人担任了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还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一系列称号。

接到举报后,科技部、教育部和上海市高度重视,联合成立了由国内权威专家组成的调查组,深入调查取证。调查表明,举报内容基本属实。科技部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科研项目,追缴经费,取消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资格;教育部决定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取消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资格,追缴相应拨款;国家发改委决定终止陈进负责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追回相关经费;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决定,撤销陈进第三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上海交大撤销了陈进担任的微电子学院院长的职务;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汉芯”事件的曝光,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的许多特殊问题的深入思考,并提出了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研环境、保护和激励创新活动和严惩科研不端行为等建议。此后,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在科研诚信方面强调科技人员不得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为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建立学术档案等,从而为各部门和单位完善科研诚信方面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中,也涉及惩治学术腐败问题的条款,并对防治科研不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3月,科学技术部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并建立了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后来又增加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等部门。近年来,我国的政府机构、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逐步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即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惩戒警示,引导科技工作者从事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遏制各类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现象,并使科研诚信建设逐渐制度化。同时,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普遍建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或科研道德委员会等机构,制订颁布科研(学术)道德规范和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规章制度,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科研诚信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促进科研诚信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挑战

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使广大科研人员在科学精神的指导下,遵守科研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运用科学方法获取客观知识,同时尽量排除偏见与错误。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既面临与国外相同的一些问题,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包括与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史过程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的挑战,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挑战和一些重点问题的挑战等。

一、外部环境的挑战

(1)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比较多地强调思想的教化,提倡无私奉献,但是产权的概念比较模糊,在制度建设方面比较薄弱。因此,当我们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候,无私奉献的观念受到冲击,思想教化的作用被弱化,从而容易产生科研不端行为,而在我们试图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的时候,往往在一段时期内缺乏有效的制度性手段。

(2)在我国体制转型时期,由于许多工作探索性强、不确定性大,从而导致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有利于保障科研诚信的稳定的制度体系和科研环境。此外,由于转型和改革带来的利益再分配也会导致利益冲突更加激烈,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争取有利的资源和利益分配格局方面的竞争,导致一些机构等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难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对某些科研不端行为起到庇护作用。

(3)由于急功近利和社会浮躁风气的侵蚀,名利和地位的诱惑,个人道德和诚信水平下降,各种形式的科研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学风浮躁等现象不断出现,并严重威胁着我国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正如有些学者所说,与中国科学技术蓬勃发展的趋势相比,科学道德水平处于相对“滞后”状况,科学道德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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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爬坡”的阶段。

二、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挑战

我国科学共同体成长的时间比较短,其自律和自治功能以及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和影响。同时,当代科学共同体本身的构成和科学

研究的动机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情况。科学共同体成员的结构更加复杂,出现了大量承担多重角色并代表多重利益关系的成员。

1.科学家从事科研活动的动机多元化

科学家除了可以继续获得科学共同体的内部承认,当代社会还为科学家的科研活动得到更直接的社会承认提供了越来越广泛的空间,使他们不但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和生存压力,而且更加直接地面对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这为部分科研人员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动力和空间,也成为科学共同体内部违规行为不断增加的重要诱因。从美国一些实证研究,可以看到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和自治在这些方面所遇到一些挑战:学术不端行为案例的数量与研究经费增长呈正相关的关系、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物医学领域成为科研不端行为的多发区。

2.学术规范和科研管理规范建设间题

“规范”通常指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应该遵守的由权威部门制定的或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标准和规定等。规范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与道德相比,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然而其强制性又达不到法律法规那样的强度。科学研究方面的程序与规范,是保证知识生产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科研人员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交流、合作和竞争的前提条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对此诠释说:“严格遵循一套复杂的准则是否会抑止,甚至扼杀学者的思想???恰恰相反,因为约束往往带来机会。当你遵循一部标准的手册时,你就不必去重新独创一种文体,而你的读者也不必去学习认识一个新的体系。形成标准化使你不用为非本质的事务而焦虑,其结果就是你可以把精力集中于真正对学术做出贡献的写作。”[2]制定与完善科研规范与规则,决不意味着因循守旧,而是创新的保证。一方面,科学创新是在求真的前提下的发展,没有继承、不尊重事实就不可能创新,胡编乱造的标新立异不仅无益反而有害。另一方面,有些规范本身就直接起到促进创新的作用,如坚持学术自由和开展正常学术批判方面的规范。

由于我国的学术规范和科研管理规范尚不健全,对保证科研活动质量、促进提高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营造良好的学术生态与研究氛围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三、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挑战

1.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和制度体系问题

对科学不端行为的惩处,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协同作用。但目前我国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处罚力度明显不够,因此使很多科研不端行为责任者不必承担很高的违规成本。因此,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体系、确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统一定义、建立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组织机构、明确调查处理举报的政策和程序等,探索出符合我国实际的防治科研不端行为的解决方案和具体办法。

2.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学术活动的秩序依靠明确的知识产权来保障,减少了知识的浪费和盗窃,知识生产才能获得积累性进展。[3]学术的繁荣健康需要学术自由,而科研诚信则是保障学术自由运行的基本条件之一。科研人员要遵守科研规范,特别是在面临各种压力或诱惑的情况下不做出违规行为,往往需要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既珍惜自己的自由权力,也尊重他人的学术自由和研究成果。随着科学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科研活动的增加,在学术研究、成果归属和成果利用等方面,都应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规定,避免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和违反法律的行为。

第三节 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的策略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在谈到人类的交往行动时,曾假设凭借“三条原则”可以保证人们实现无障碍的语言沟通,即,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说话者是真诚的而不是想有意欺骗听众;话语应是正当的符合相应的社会规范。[1]

这些基本的诚信要求,既是人类交往的必要前提,也是科研活动的必要条件。当代的科研诚信建设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成为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科研机构、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公众的共同使命。要全面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完善科技管理体制、优化科研环境是根本,规范科研活动、加大惩处科学不端行为力度是保障,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高科研人员自律意识是基础。

一、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的环境

科研环境是影响和决定科学研究各环节的所有因素的总和。科研环境的构成可以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类。硬环境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如基础设施、机构与人员和科研经费等;软环境则既包括宏观的国家科技体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规划、科技政策,也包括微观的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等。自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科研的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软环境方面的不足越来越成为影响科研绩效和科研诚信的主要因素,如对科研活动过度的行政干预、官本位的价值取向、部分科研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以及传统文化中一些陋习的干扰等。

政府部门和科研管理机构在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的氛围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包括:

(1)改革与改善科技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和措施,包括科研投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人事分配制度、奖励制度等,促进形成从上到下一以贯之的有利于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研究的科研体制和管理体系。

(2)推动科研诚信的法规体系建设;制定预防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的国家政策,建立受理举报并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和机制,有效地查处科研不端行为。

(3)激励和推进对科研诚信建设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4)强化科研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

二、科研单位应加强在科研诚信方面的引导与管理

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与外部环境相适应并符合本机构特点的科研诚信制度、规范、条例,在内部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的环境与氛围,引导科研人员遵守学术规范,要求科研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明确界定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和科研管理行为规范,并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在这方面可以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

(1)加强对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和科研规范方面的教育,明确并切实履行在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确保科研诚信和引导开展高质量科研活动方面的首要责任。

(2)根据政府部门和资助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以及必要的组织机构,对项目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防止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3)积极开展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对本机构科研诚信状况的自我评估和持续监测,促进形成优良学风和诚信文化。 (4)妥善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严肃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努力遏制各种类型的科研不端行为和浮躁学风。

三、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

科学共同体是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是负责任的科研行为的具体实践者。科学共同体应不断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强化其自律的精神传统,寻找科学共同体自治的新途径。我国的许多科学组织和学术团体在促进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已发挥出积极作用,面向其成员颁布了许多准则和规范,如《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自律规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等,以增强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减少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

科学共同体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既包括促进科研人员个体的自律,也包括通过制度约束、实现科研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科学共同体的自我规范与自我约束。为此,有关学术团体应建立健全本学科或领域的科研行为规范,制定适合本专业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守则,并对所管理的科技期刊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指导。

四、强化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

科研人员都应做到以诚信为基础,以维护科学精神、提高科研质量为目标,以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为宗旨,坚持开展负责任的研究。对科学家的具体科研活动而言,负责任的科研行为一般意味着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忠实地提供

信息,实事求是,言而有信;(2)精确,细心地设计和进行科学实验,准确无误地记录和报告结果,杜绝粗枝大叶;(3)客观,以事实为根据,避免主观和偏见;(4)高效,珍惜资源,力戒浪费,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科研人员对于同行、科学共同体和社会都负有很大的责任。因此,应通过教育和宣传,使他们形成明确的认识,才能使他们自觉地履行这些责任。

1.对同行和科学共同体的责任

科学事业的发展,要以每一个科学家所提供科学知识的可靠性、真实性为前提。如果科研人员缺乏对其他科学家的基本信任,那么将不得不重复或检验同行或同事所做的每一项工作,人类知识的进步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而如果科研人员受到虚假知识的误导,那么其工作便可能建立在虚幻的基础上或走上歧途。科研人员不仅要严于律己,也应对他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必要的纠错,并勇于揭露各种科研不端行为,避免其对社会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造成危害。

2.对社会和科学事业资助者的责任

社会对科学事业的支持和信任,是由于科研人员与整个社会之间有一种默认的诚信契约,要为社会和科学事业的资助者生产出确凿无误的知识。人们常说,知识分子是社会的良心。一旦由社会供养的科研人员弄虚作假、浪费或滥用科研资源,那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而且他们这样的造假行为不仅普通公众难以识别,就是专业人员也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资源去鉴别,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

科研人员承担着的社会责任,还源于社会对科研人员的支持和信任。由于知识和技术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们生活改善的重要力量,因而社会公众对科研人员的期望和信任也相应提高。而科研人员在生产确实可靠的科学知识的同时,还要重视知识和相关技术的应用对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力避免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和不恰当的运用。

4.应成为道德的楷模

科技工作者通常都接受过很好的教育,因此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有人认为,“学者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达到的道德发展的最高水平。”[2]不管我们把科研人员看作社会精英还是普通劳动者,他们应该成为先进文化的引领者,成为社会上道德的楷模。

五、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监督

实践证明,公众和媒体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对科研诚信建设已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还应进一步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1.利用媒体宣传负责任的科学家和曝光科研不端行为

在电视、报刊和网站上宣传科研诚信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布科研不端行为的案例,对科技工作者坚持科研诚信都能够起到促进作用,特别是公布已查实的科研不端行为,将能够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对这类行为进行谴责,并对广大科研人员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2.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震慑意图造假者

近年来,国内外都有一些机构和科研人员开发出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检测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问题的软件或服务。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主动采用相关技术,防范与遏制各种形式的科研不端行为。

3.形成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网络

制定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和程序,建立严密的监督查处机制,确定严厉的惩戒措施,都是防治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有力手段。但在此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明晰和协调不同部门和机构的职能与分工,并发挥公众、媒体的作用,形成遏制科研不端行为的有效网络和发现、查处科研不端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r1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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