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简答题及计算题参考 -

更新时间:2023-10-10 12: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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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是什么

海关的性质: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构,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海关的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2、目前我国有几种报关单位

报关企业分为两类:自理报关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从事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3、什么是对外贸易管制对外贸易管制,

简称“贸易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需要出发,在遵循国际贸易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实施有效的管理而实行的各种贸易政策,制度或措施的总称。

4、试述我国进出口完税价格的审定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和出口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估价方法有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 。这6种方法必须依次使用。经海关同意,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可以颠倒使用。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审定加工贸易(有11种具体的情况):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的估价、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审价方法、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成品、无实际进境保税物流货物的价格审定、出境修理复运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出料加工复进口时完税价格的审定、暂时进境货物的估价方法、租赁进口货物的估价方法、无成交价格货物的估价方法、减免税货物的估价方法、设备随附软件的完税价格审定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向买方直接收取或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三)不计入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5、海关监管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规定如何?

海关监管的基本程序:

(一) 前期阶段,前期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出货物

的监管要求,在货物进出口之前,向海关办理手续的过程。

(二) 进出口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出境的监管要

求,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三) 后续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出货物的监管要

求,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

6、试述海关商品分类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指商品在分类中所选择的标识必须能反映商品的本质特征并具有明显的区别功能和稳定性,以满足分类的客观要求,发挥分类的作用。科学性是分类的基本前提

(2)系统性原则商品分类的系统性是指以选定的商品属性或特征为依据,将商品总体按一定的排列顺序予以系统化,并形成一个合理的科学分类系统。商品总体分成若干门类后,门类分为若干大类,大类分为若干种类,中类分为若干小类,直至分为品种、规格、花色等。系统性是商品分类的关键

(3)实用性原则商品分类首先应满足国家总政策、总规划的要求,同时应充分满足生产、流通及消费的需要

(4)可扩展性原则又称后备性原则,即进行商品分类要事先设置足够的收容类目,以保证新产品出现时不至于打乱已建立的原有的分类体系和结构,同时为下级部门便于在本分类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开拓细分创造条件 兼容性原则商品分类要与国家政策和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又可与原有的商品分类保持连续性和可转换性,以便进行历史资料对比

(5)唯一性原则商品分类体系中的每一个分类层次只能对应一个分类标识,以免产生子项互不相容

7、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的通关

进出境货物通关,是指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要求,进出境货物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或虽未设立海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准予进境或出境的地点进境或出境,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需要依法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境的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并经稽查确认其进口或出口合法的过程。进出境货物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五个基本环节,用流程表明,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8、试述进出口货物的放行

进出口货物的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检查货物,

征收税费,对进出口贸易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放行有两种情况:一种货物已经结关,货物结关是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放行就等于结关;再一种是货物尚未结关,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海关放行进出口货物,并不等于结关,还要对货物进行后续管理。

进出货物放行手续有两种方式:

(1)签印放行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清应纳税款

和有关费用,海关关员应在有关进出口货运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进口货物凭以到海关监管仓库提货进境;出口货物凭以装货启运出境。

(2)销案 按照担保管理办法的进口货物或暂时进口货物,在进口收货人全部履行承担的义务后,海关应准予销案。这意味着取得了海关的最后放行

9、协调制度由哪几部分构成,简述各组成部分内容、作用及其法律地位

整个分类体系法律效力文本由归类总规则、注释(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和商品名

称及编码表三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内容、作用及其法律地位的分述如下。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

(1) 商品名称及编码表由协调制度编码和货品名称组成。

作用: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的主体,从属于21个类,分布在97个章中。 法律地位:品目条文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在品目归类时,居

于优先使用的地位。子目条文是协调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在本级子目归类时,处于优先使用的地位。

(2)协调制度中的注释是解释说明性的规定:位于类标题下的注释为类注释,简称类注;位于章标题下的注释为章注释,简称章注;位于类注、章注或章标题下的子目注释为子目注释。

作用:注释是为限定协调制度中各类、章、品目和子目所属货品的准确范围,简

化品目和子目条文文字,杜绝商品分类的交叉,保证商品归类的正确而设立的。

. 法律地位:注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依据,除另有说明外,一般只限于使用在相应的类、章、品目及子目。 (3)归类总规则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文本的卷首,是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归类

的总原则。归类总规则共有6条,

作用:是商品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适用于品目条文、子目条文以及注释无

法解决商品归类的场合。

法律地位:归类总则具有法律效力,是所有进出口货物的归类都必须遵循的原则。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品目条文,类注和章注。

10、 协调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分类依据及使用时的优先顺序

具有法律效力的分类依据有:归类总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他们的使用时的优先顺序是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则(规则1-6)。品目归类时应按顺序运用归类依据,即先品目条文、注释(同等优先),最后是归类总规则二~五。也就是说品目归类时只有在前级依据无法解决该商品归类时,才能使用下一级依据,各级依据矛盾时,应以前级为准。

当规则一无法解决分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二(只要在进口或出口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则应按完整品或制成品进行归类)。规则三(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规则四(最相类似原则)规则五(解决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自爱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规则六(如何确定商品子目的归类原则—同级比较原则)

11、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估价方法有成交价格法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和合理方法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原则是: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

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注意事项:六种估计方法依次使用,只有在不能使用前一种估计方法的情况下,才可以顺用其他估价方法,但经海关同意,可以与倒扣价格法颠倒次序用,海关在征得同意后可以到境外核实有关资料。

完税价格不是已经缴纳了关税。我国海关对实行从价税的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时,必须依法确定货物应缴纳税款的价格,即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也就是说,进出口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计税前要将审定的完税价格按签发税款缴纳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五入。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计算题

1、上海某贸易公司从荷兰进口,某品牌面容产品3000箱,规格为24瓶×330毫升/箱,申报价格为FOB鹿特丹50港元/箱,发票列明:运费为港币20,000,保险费率为3‰,经海关审查属实。该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3%,消费税税额为220元人民币/公吨(1公吨=988升),增值税税率为17%,外汇牌价为100港元=106元人民币。求该批货物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分别是多少?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HKD50*3000+HKD20000)/(1-0.3%)

=HKD170511.5346 =RMB180742.23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 HKD170511.5346 * 33% = HKD56268.8064 = RMB59644.9348 消费税= (3000*24*0.33L)/988 *RMB220 = RMB5290.69 增值税组成价=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RMB180742.2267+ RMB59644.9348+ RMB5290.6883 = RMB245677.85 增值税=增值税组成价*增值税率 =RMB245677.8498*17% = RMB41765.23

2、2004年12月28日XX轮装运进口一批货物,价格为FOB鹿特丹USD1000000,运费USD20000,保险费率0.5%。某公司于2005年1月7日向海关申报该批货物进口。海关于同日接受申报并于1月10日填发税款缴款书。若12月31日前,进口关税税率40%,增值税税率17%。自2005年1月1日起,该货物关税税率降低为30%,增值税税率不变。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为100美元兑换:2004年12月为RMB827.00,2005年1月为RMB826.00。请分别计算应征关税和增值税税额。如果该公司于2005年1月30日缴纳税款,应当征收多少滞纳金?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USD1000000+USD20000)/(1-0.5%) = USD1025125.63 关税= 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 USD1025125.6281* 30% = USD307537.69 = RMB2540261.31

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率

=(USD1025125.6281+USD307537.6884)*17% = USD226552.76 = RMB1871325.83

1月10日填发,15日内缴清,25日算起,到30日,5日延期 关税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 RMB2540261.3064* 0.05% * 5 = RMB6350.65

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纳进口环节税*0.05%*滞纳天数 = RMB1871325.8290* 0.05% * 5 = RMB4678.31

滞纳金= RMB6350.6533+ RMB4678.3146= RMB11028.97

3、上海新诚外贸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到加拿大,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CIF温哥华,其中从上海到温哥华的运费和保险费占10%,这批货物的国内购进价为人民币70万(含增值税17%),该公司的费用定额率为5%,退税率为9%。结汇时银行的外汇买入价为1美元折合人民币8.25元。请计算该批货物的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和出口商品盈亏率。

换汇成本={RMB700000+(RMB700000*5%)-[RMB700000/(1+17%)*9%]}/USD100000*(1-10%)=6.13

盈亏率=[(USD100000*8.25)-RMB700000]/RMB700000*100%=17.86%

4、一批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2005年1月10日向海关申报暂时进口,经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r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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