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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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外协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至高无上”核心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对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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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依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隐患排查及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办法》(黄陵矿业发?2013?36号),为及时发现并排除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我矿安全生产,结合二号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办法》执行落实到位,特成立二号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彬 赵应升

副组长:高华军 王 民 蔡华军 马功社 仲照海

丁增平 陈明贵 张孝斌 孙善军 雷志锋 殷民胜 张天明

成 员:仵胜利 郭超奇 刘 涛 李西民 徐晓寒

田多宝 樊 强 刘志玉 张海峰 王计琨 孙震生 陈宇军 张 军 张锋青 姜 明 张 强 田西宁 薛建伟 张 维 梁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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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利 王 孟 高 峰 刘增强 李 战 赵西平 陆桂飞 王爱兵 马志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二号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按照“国家监督、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健全二号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创新安全隐患管理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公司所属各区队及外协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健全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制度,执行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个相关隐患排查标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按照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隐患排查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及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分管生产、通风、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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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负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参加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解决处理方案,限期整改。

3、总工程师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隐患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5、安监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长对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安监部部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排人员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6、各级业务部门是安全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是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实施单位,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整改情况会议,每次会议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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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原始记录,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室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技术管理责任。

9、各单位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处理直接负责,现场接受各级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检查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对当班因缺少材料、备件确实无法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区和矿调度所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每班必须排查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向班组长和区队长跟班干部汇报。在处理事故时无条件地服从分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脱离现场。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二章 隐患等级划分和认定标准

一、隐患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一)、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煤总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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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隐患治理小组,查看现场、研究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资金、督促整改,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进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安监部备案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⑶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安监部要做好重点督促、重点检查和跟踪管理工作,参与重大隐患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重大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彻底地消除。

⑷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没有消除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在隐患消除前,不得组织生产。

⑸因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没有得到落实,导致发生事故,对隐患整改中的责任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时,要认定其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八、隐患复查验收和回执销号

1、隐患复查验收实行四级复查管理:处理隐患人员自检验收→隐患单位负责人复查验收→隐患排查业务部室验收→安监部复查验收

2、隐患单位整改完成隐患,由隐患排查业务管理部室对隐患整改单位的隐患整改处理结果再次进行现场复查验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完成隐患整改登记,并及时回执反馈安监部。安监部组织进行最终复查。隐患一次整改不合格的,要求说明原因,将隐患一次整改处理现状情况回执安监部,并重新下发隐患通知单,制定整改处理措施,进行隐患二次整改,复查验收直至合格,并将隐患二次整改结果回执安监部备案、进行隐患销号。

3、对某种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隐患责任单位需要分管矿领导批示原因并签字后予以销号。在遇上级单位检查时,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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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此类隐患(某种原因暂时无法整改)时,隐患责任单位重新要求分管矿领导批示原因(其中必须注明“现不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并签字后,回执备案予以销号。

4、隐患回执单需由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副队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安监部。

5、每天调度会安监部对前一天查出隐患进行公示通报。每月安全办公会议上,安监部要对上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责任人、资金、标准、时限、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发生隐患数量最多单位进行通报,并对当月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第四章 隐患登记建档

安监部必须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重大安全隐患登记台账。隐患内容、分类、查出时间、检查人、落实整改单位、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时间、复查人、复查结果等情况必须填写清楚,进行备案,并及时上报。

隐患的登记建档要做到内容齐全,填写规范。各单位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依照格式制定(附件九),且做好单位安全隐患管理月度统计表(附件十)。

第五章 隐患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

在安全隐患确认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根据隐患的级别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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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每月进行上报安监部,安监部将A、B类隐患上报矿业公司,其中A类隐患由矿业公司上报陕煤股份公司。重大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第六章 奖 罚

1、走动式管理人员,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及走动式次数,且每次入井必须查出不少于两条属实有效隐患,并填写在本人的干部走动式巡查本内。安全信息员对筛选的走动式巡查隐患,必须经安监部科级管理干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系统隐患录入,并在隐患LED大屏进行公示。管理人员隐患排查的质量与数量纳入到干部走动式管理考核中,具体考核办法见《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管理人员走动式管理办法》(黄二矿发?2013?103号)文件。

2、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两化”安全检查、零点行动以及其它检查活动)时,参与检查人员必须查出不少于两条实质性隐患,否则,检查活动参与视为不作为,入井登记视为无效,不予以统计,相关补助奖励给予取消。

3、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负责制管理,对A、B、C、D级隐患,依照《陕西黄陵二号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对隐患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隐患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给以加倍处罚,按照整改期限多次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处罚依次叠加计算。对重复出现的原则性隐患(无客观原因),重复一次按处罚标准给予两倍处罚,逐次出现叠加计算。整改次数或重复的隐患超过三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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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对隐患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问责调查处理,具体见《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管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黄二矿发?2013?102号)文件。

4、未完成入井次数、干部走动式执行情况、抓“三违”次数及隐患排查规定中任一项的扣除当月安全奖的50%,未完成两项以上(包括两项)规定者本月不享受安全奖。

5、矿井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对发生的隐患、不及时整改隐患、隐患数量对比最多的单位和分管部室进行安全绩效考核。具体见《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文件。

6、每月安全办公会议,安监部对管理人员入井、干部走动式执行情况、抓“三违”次数及查出隐患条数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接受、不及时整改的、重复的隐患单位进行通报;每月月末在井口候车室LED大屏上公示当月管理人员入井、干部走动式执行情况、抓“三违”次数及查出隐患条数。对相关人员查出的A、B级隐患和抢险积极者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对管理人员本月在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的基础上,给查出有效隐患条数最多的管理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对发生隐患数量最多单位责任人给予500元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1、原《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办法》(黄二矿发?2013?64号)、《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黄二矿发?2013?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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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2、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过程中与相关文件规定出现不同标准时,依本办法标准为准。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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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界定标准

一、通风管理:

1、采区和工作面不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未设专用回风巷。

2、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完好、设臵不能满足通风安全要求。

3、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4、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

5、未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不能使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不能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6、局部通风机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未设臵同等能力的备用局扇,未保持连续均衡供风。

7、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能连续运转,未装有反风设施,各种参数不符合规定,未定期进行反风演习。

二、瓦斯管理:

8、未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即:

(1)未明确瓦斯防治责任,并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2)未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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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措施;

(3)未严格贯彻执行各种瓦斯管理制度,未实行群防群治; (4)未建立瓦斯地质(包含油型气)预测预报制度。 9、未强化瓦斯检测,即:

(1)未配有瓦斯检测专门机构,或人员配备不能满足要求; (2)每年未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3)相关入井人员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携带便携式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4)瓦斯检查员不能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存在漏检、假检现象,瓦斯检查记录未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5)瓦斯检查人员不能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6)瓦斯检查地点的设臵及检查次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未能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8)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0、未制定完善瓦斯隐患处理措施,即:

(1)未制定瓦斯积聚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前,未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或未设臵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

(3)排放瓦斯时未做好记录,或未建册登记;

(4)临时停风地点,未能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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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5)长期停风区未能在24h内进行封闭。 11、未采取隔爆措施,即:

(1)在主要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未设臵主要隔爆水棚;

(2)在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煤层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的其他巷道未设臵辅助隔爆水棚;

(3)未对隔爆设施实行挂牌管理,未定期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

12、高瓦斯矿井未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即:

(1)瓦斯抽采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未按周期对抽采系统进行测定,不能保证系统参数合理、运行有效;

(2)未能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或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产前的预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进行最大限度地抽采;

(3)生产计划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不匹配,或采掘生产活动不在抽采达标区域内进行;

(4)未及时掌握瓦斯基础参数,即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瓦斯含量等。

三、防尘管理:

13、下列巷道未设臵防尘洒水管道:

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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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与平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及各转载点。

14、防尘水幕不灵敏可靠,或未封闭全断面,未能正常使用,或在下列地点未设臵净化水幕:

(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不大于30m);

(2)掘进巷道(在距迎头50m-200m范围内);

(3)多巷掘进在回风巷风流汇合处下风侧200m范围内;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 (5)主要进风大巷、主要回风大巷。

15、下列设备未设臵喷雾装臵或者除尘器,或喷雾装臵和除尘器不能正常使用:

采煤机,液压支架,综掘机,钻机。 16、防尘基础管理不完善,即:

(1)未及时清扫巷道洒落的煤矸、浮煤,巷道积尘未按冲洗周期定期冲洗;

(2)未按规定的周期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 (3)采煤工作面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

(4)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不完善;

(5)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不完善,技术资料不齐全。 四、防灭火管理:

17、未建立健全防灭火管理制度,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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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臵并建立监测系统;

(3)矿井延深时,未对延深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或未按要求每年对所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5)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生产的;

(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设臵采区专用回风巷道的。

18、防灭火基础管理不符合下列规定: (1)无防灭火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系统图;

(2)未建立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火灾预测预报管理台帐、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

(3)未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材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4)未制定喷洒阻化剂、注氮等防灭火技术措施。 五、通风安全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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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未建立健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或安全监控管理不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感器等设备齐全,安装设臵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运作不间断、不漏报;

(2)未设专职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

(3)甲烷传感器未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不准确,监控中心未能实时反映监控场所瓦斯的真实状态;

(4)当瓦斯超限时,未能及时切断相关工作场所的非本质安全电源并发出声光报警;

(5)定期未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做出趋势判断; (6)相关记录、报表内容与实际不相符。 六、采掘管理:

20、未建立并实施采煤、掘进管理程序,或未消除和控制采掘系统和作业中的危险源,即:

(1)采掘设计未结合系统危险源辨识的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

(2)作业规程的编制未考虑最大限度的降低作业中风险,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巷道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各类尺寸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没有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油井、过富水区、过空巷等没有制定专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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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护设计未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和参数,支护设施不可靠;

(5)未对采煤工作面和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煤层巷道顶板实施监测,并阶段性做出趋势分析和判断;

(6)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

(7)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

(8)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超层越界开采的;

(9)采掘工作面未制定“先探后掘、先抽后采”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抽后采”的规定。

七、地测管理:

21、未建立并保持地质测量控制程序,采掘作业遇有地质构造或其他异常情况时,未及时采取预控措施,以保障采掘作业的正常进行,即:

(1)矿井地质报告不齐全、不规范,未查明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的;

(2)在生产过程中,地质预测预报不及时;

(3)掘进给向不及时或不准确,贯通测量精度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4)矿图不齐全,内容、精度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的要求,或更新不及时。

八、防治水管理:

22、未能准确掌握井田及其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和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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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等分布情况,未能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情况,未能准确评估地表水和各地下水系的风险,即:

(1)未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或未制定“探、防、堵、截、排”的综合防治措施;

(2)井下防水、排水系统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针对主要含水层未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未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害预报;

(4)雨季前未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防治水设施不完善、设备、仪器配备不齐全、不完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或防治水专项应急预案不完善。

九、供用电管理:

23、未建立并实施供用电管理程序,以控制和降低供电、用电风险。即:

(1)采取双回路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或双回路供电线路上接有其它负荷;

(2)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下主排水泵房、主要通风机、地面永久抽采泵站、固定式压风机、提升人员系统未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

(3)矿井设备、电缆的选型与安装及机房硐室的设臵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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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电设备不具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标志或证件;

(5)供电系统及设备相关保护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 上述保护一般指:欠压保护、失压保护、短路保护、过流保护、过电压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保护、单相断线保护、漏电保护、防雷电保护、急停保护、闭锁保护、无压释放保护等。

(6)大型设备检修未制定专项措施; (7)停送电未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

(8)供用电主要场所通讯不畅通、或没有足够的照明; (9)设备监测、检修、维护不到位,不能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可靠,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

(10)设备基础管理不规范,图纸资料不齐全,未分类存档。 十、运输提升管理:

24、主运输(胶带运输)要建立钢绳芯胶带接头检查登记制度,提升设备运行不正常,安全设施、保护不齐全、不灵敏或不可靠。

上述保护主要指:打滑、温度、烟雾、堆煤、防跑偏、急停、速度、断带、防纵撕、逆止、自动洒水、电气闭锁、欠压、过电流、过卷、过速、限速、松绳、防坠、斜井挡车装臵及跑车防护装臵、机车行车保护、指示器失效、满仓及“信、集、闭系统”等保护。

25、运输、提升装臵不完好,或未按要求定期检查、测试。 26、运输巷道、运输胶带(轨道)、运输设备相对空间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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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安装、检修、维护及人、车通行的要求。

27、井下车场、硐室设臵和环境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28、运输提升设备技术档案、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 29、运输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及检修记录不齐全的。

十一、应急与事故管理: 30、未规范应急管理,即:

(1)未编制防火灾事故、防瓦斯事故、防停电事故、防水灾事故、防顶板事故等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2)未严格按程序对预案进行审批,或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

(3)未按要求组织救灾演习,或没有演习计划、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告;

(4)采掘工作面未配臵紧急避险救生舱及急救药箱; (5)无紧急避险救生舱配臵分布图及急救用品明细表; (6)井下避难硐室、紧急避险救生舱设臵位臵没有明显的标识。

十二、起重作业管理:

31、起重管理管理、操作不符合下列要求:

(1)新购或维修的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经检验,具有出厂合格证;

(2)井下电动起吊机具符合防爆要求; (3)所有起吊机具均应编号,建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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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国家相关规定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5)所有起吊机具上均应标明最大起重载荷; (6)吊钩安全闩应完好;

(7)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 (8)起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9)高空起重作业时,安全通道畅通,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现场;

(10)固定起重作业场所应张贴起重指挥手势示意图。 十三、存在矿业公司或上级单位认为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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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处罚标准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二十条红线 隐患 隐患 类别 等级 序号 隐患内容 处罚 标准 1 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者。 2 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者。 3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责任者。 4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责任者。 5 “一风吹”排放瓦斯责任者。 6 瓦检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7 严重违章放炮责任者。 8 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责任者。 9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签字或伪造签字。 11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 安全 管理 A 12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闭锁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3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采掘工作面及回风巷出现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14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直接责任人。 15 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连续二次补考仍不合格者。 16 擅自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的,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直接责任人。 17 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直接责任人。 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透水征兆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18 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责任人。 19 安监员、瓦检员、瓦斯抽放泵司机等重要岗位工睡岗、脱岗的。 20 未进行局部通风机切换,瓦斯电、风电闭锁试验而填写虚假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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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隐患 类别 等级 序号 隐患内容 处罚标准(元) 1 施工组织不健全,没有队长和班组长带班。 A 3000~2000以上 2 两个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视为规程措施未贯彻到位。 3 跟班干部、班组长及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脱岗。 4 因“三违”被查处而打击报复安监人员及其它检查人员。 5 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上级安全指令不贯彻落实。 6 每月不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7 不组织开工检查。 8 不组织质量、顶板、火工品、机电、一通三防、三项制度专项检查。9 工会每月未组织一次职工代表检查。 10 矿团委每旬未组织一次青安岗员上岗检查。 11 挪用安全投入资金。 12 事故分析会提供虚假事实或材料者。 13 单位领导唆使职工提供假证。 14 对待隐患玩忽职守、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任者。 2000~1000以上 15 跟班干部、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不在重点部位。 16 岗位工在岗值岗,而当班出现事故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及时的。 17 岗位工从事与本工种无关的工作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18 安检员、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 19 安排未经培训的转岗工人上岗。 随机抽查提问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熟悉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B 安全 管理 20 采煤工作面岩石厚度大于200mm,岩石硬度在普氏系数 4-6级以上的砂岩、石灰岩、砂质页岩等,采煤机直接 破岩石没有采取放炮措施。 巷道内淤泥、积水,各类物品、备件、材料码放不规范,回收的物未按规定编制贯通前后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或贯通后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1 件大量存放不及时装车外运,影响 人员行走。 22 23 规程措施不齐全,重点和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 机头、机尾附近及两顺槽超前支护有障碍物。 24 采煤工作面前后出口,25 对查出隐患后不落实或不认真复查的。 26 跟班人员晚下井早升井。 27 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更改安全技术措施。 1000~500以上 28 跟班干部、班长现场跟班躺、卧。 29 入井不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 30 隐患未排除就强行冒险作业。 31 未按矿下达的计划派学员培训。 C 28

32 或内容不全。 33 不按规定设置“禁止、警告、指令、路标、名牌、提示”标示牌板机电硐室入口处不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不在明显地点悬挂 “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视为无规程 措施施工。 34 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换灯泡、主灯泡不亮。 C 35 1000~500以上 36 地测部门没有及时给出掘进、回采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的。 37 有地质预测预报,但没有规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8 施工组织不健全,没有指定安全负责人。 39 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过期。 40 签字。 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签字或伪造41 “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到每名职工并签字。 42 临时停工再开工时,规程措施不重新贯彻。 43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当班不向安监部门汇报。 44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安检员知情不报。 45 发生工伤、人身未遂事故,超过24小时隐瞒不报。 46 无证操作或无证入井。 安全 管理 47 矿灯私自带出矿。 48 班中不进行“三人联签”开工制和“四位一体”安全确认。 49 班中不进行“三三整理”。 50 班中不进行“手指口述”交接班。 51 班中各工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 52 强行进入警戒区。 D 53 隐患复查结果不及时反馈安全信息站。 54 遇特殊地质条件或改变作业方式和支护参数未及时补充修改措施。500~100 55 岗位人员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56 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7 穿化纤衣服入井。 58 入井人员升井后当班不交回矿灯、瓦检仪或便携仪。 59 在地面距主、副井井口20m广场内吸烟。 60 岗位工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按时汇报没有汇报的。 61 进入应戴安全帽的场所而不戴者。 62 升、入井不按规定路线行走的。 63 在人车场乘车不排队的。 64 未按规定着工装者。 65 参加培训人员不按时参加学习。 66 考试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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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67 实际掘的巷道与设计巷道方向、断面尺寸、断面形状不符。 68 大断面交叉点、运输巷道维修时,没有架设稳固平台、掩护好附近设备和设施。 3000~2000以上 2000~1000以上 69 掘进巷道后方支护不及时超过10米。 70 采掘工作面特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71 综采工作面没有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 72 掘进工作面锚杆失效超过3根。 73 锚杆支护巷道锚杆预紧力、锚固力合格率达不到95%。 C 74 75 锚杆、锚索支护的掘进工作面,无锚杆、锚索锚固力、预紧力检测工具的,视为锚固力、预紧力不合格。 锚杆巷道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指示仪,按期进行矿压观测,并及时将记录结果填写在观测牌板上,无牌板或牌板无记录数据的。 应用锚喷支护维修巷道时,有喷体脱落、围岩离层、悬浮 1000~500以上 76 块体等现象不处理应用锚喷支护维修巷道是,有喷体脱 落、围岩离层、悬浮块体等现象不处理。 77 溜子头、尾不打地锚。 78 锚杆机用后乱扔、乱放。 生产 管理(采煤) D 79 维修巷道交叉点、处理冒顶等特殊施工时,没有指派专人观察顶板,指挥作业,处理特殊情况所用材料准备不足。 80 在皮带上方作业平台搭设不牢固。 81 锚杆安装角度偏差大于±5°,锚杆间、排距偏差大于±100mm。纵横不成线。 82 锚杆外露长度超规定。 83 钢带没有紧贴顶板,有失效的锚杆。 84 锚喷巷道锚杆角度与轮廓线角度或岩层夹角没有达到≥75°。 85 锚喷巷道锚杆锚固力、预紧力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 86 锚固剂往工作面搬运没有专用箱,并且有踩、坐、乱扔、损坏现象。500~100 87 架设的抬棚棚梁接口不严密,构件不齐全,帮顶没有背紧背实,没有与邻架形成整体。 88 工作面支架压死连续超过3架。 B 89 90 C 悬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要求时,未采取特殊措施的或虽然 采取措施但未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采煤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柱、梁、鞋、网、护顶材料)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 2000~1000以上 91 软底工作面沿倾斜连续5根支柱钻底超过规定。 92 悬顶超规定,现场班组长、安监员未掌握规程规定的。 1000~500以上 30

93 在运输机中、采煤机上以及上帮作业,护帮护顶不符合要求。 94 安装工作面开切眼顶板压力较大处没有采取临时点柱或架棚措施。95 拆除工作面支架抽出后不及时维护顶板。 96 运输机机头、机尾上翘、下窜。 97 综采工作面两端头出口人行道宽度小于0.7m。 98 综采两顺槽超前支护长度动态达不到50m。 99 两顺槽材料未进行定置码放。 100 有淋水的地方无集水坑,造成积水。 101 安装工作面支架就位后没有升起支撑顶板。 102 撤除支架时,掩护架后缺木垛。 103 待拆除支架接顶不严密,有自卸现象。 104 待拆除支架顶梁前压力较大处支架前梁上没有挑圆木或工字钢。 105 梁上有浮石。 液压支架初支撑力不够,再升高度大于10mm,支架接顶不严密,生产 工作面煤壁留伞檐,伞檐长度超过1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500~管理D 110 100mm。 (采111 液压支架排列不成线,偏差超过±50mm。中心距偏差超过±100mm 煤) 112 巷道有淤泥、积水。 113 工作面有淤泥、积水、架内、架间、架前有浮煤、杂物。 114 有浮煤。 刮板运输机(头、尾)电机和减速机、电缆槽、齿条、采煤机身上106 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梁端距不大于570mm。 107 工作面片帮深度达到0.9m没有超前拉架。 108 采煤机内外喷雾不完好,雾化不好。 109 乳化泵站压力低于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低于3-5%。 500~100 115 主要牌板处无照明或照明不亮。 116 没有提注油专用工具,并且提注油工具没有加盖。 117 各转载点无照明或不亮。 118 各转载点及机尾范围内有浮煤。 119 安拆面轨枕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轨枕与铁道之间连接不紧。 120 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不平衡支护大于7°。 121 液压支架与运输机连接不完好、卡劲。 122 相邻支架间有明显错差,侧护板高差超过三分之二。 123 液压支架挤架、咬架,架间空隙大于200mm。 124 液压支架漏液、窜液。 125 工作面采高不符合规定。 126 破碎机以里支护密度不够,超前回收铰接顶梁、单体。 127 底板软时单体没有穿铁鞋。 128 单体自泄、无防倒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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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车辆逆向行驶,(特殊情况除外)闯红灯者。 B 130 矿灯电线破损,灯头密封不严、灯圈松动、玻璃破裂等。 131 甩检漏作业。 132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 2000~1000以上 133 无轨胶轮人车运行速度超过30km/h,转弯不减速,不鸣笛者。 134 无轨胶轮人车未按规定超员者。 135 各类车辆装车出现超宽、超高、超重、超长。 136 各类防爆车辆、多功能车、支架搬运车司机未持证上岗。 C 137 多功能支架搬运车非司机和跟车工乘坐者。 138 绞车基础不按设计施工,未做拉拔试验;现场无设计、试验管理牌板。 1000~500以上 139 动力线拆线不解头剁电缆。 140 煤仓口不设篦子和围栏。 141 机电硐室内操作高压设备的绝缘用具不全或没有绝缘耐压检验合格证。 机电 运输 管理 142 皮带运输机无行人过桥。 143 电气设备检修停电时,借机作业。 144 井上下用电没向机电部提出申请,没经批准接电。 重载速度超过超过20km/h。 145 无轨胶轮材料车空载速度超过30km/h,146 无轨胶轮人车司机、乘车人员将身体和头或携带的器物品伸出车外。 147 防爆车无灭火器,灯不亮。 148 防爆材料车带后托轮架运材料时,车厢与后拖轮架之间未挂保险绳。 149 用斗车运长料、长件;特殊设备、材料不用专用车。 D 150 151 152 运输长料捆绑设施不标准、捆绑不牢固;料两头未采取缓冲防撞措施、未用铁丝或绳套捆牢。 皮带跑偏(下层皮带磨H架)超过50m或上层皮带跑偏洒货、工人清货不安全。 胶带巷维修作业没有和司机联系,附近未设置声光信号和急停开关。 500~100 153 皮带缺上、下托辊或托辊轴承已散架没有及时更换。 154 皮带非行人侧不清理,托辊上缠有皮带线。 155 低压开关接线室由电源侧进线到负荷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到电源侧接线。 156 电缆外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 157 移动变电站、开关等车未设采取可靠的防碰撞、防翻车措施而撞坏、翻车。 158 乘车人员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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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设备列车轨道不上可靠的制动器(卡轨器)。 160 绞车安装不按规定进行能力核算,现场无绞车管理牌板。 161 转换作业地点,不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移交而造成被损坏或拆件(每台)。 162 临时及移动绞车无戗、压柱,无二次保护或不合格。 163 绞车滚筒甩油严重,大面积有油污。 164 使用绞车生拉硬拽,拉断绞车绳。 165 斜巷绞车不带电或带电不带离合放车。 166 绞车滚筒钢丝绳压扁、缠绳混乱、钢丝绳插接不合格。 167 绞车滚筒中心线不与轨道中心线一致(不采取防跑偏设施)。 168 移动式或手提式电气设备不采用专用的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电缆。169 在综采工作面支架阀组上坐、卧。 170 绞车需设别绳轮未设就使用。 171 开关停送电手把失灵,停电位置不断电。 172 液力偶合器漏油。 173 发现坏车未及时升井。 174 运输机、转载机电机、减速器冷却水不畅通,减速器油质油位不符合要求,减速器放气孔堵塞。 机电 运输 D 管理 175 锤式破碎机锤头未上齐上全,不紧固。 176 乳化液泵泵箱内卫生不好,液体表面有漂浮物。 177 采煤机与运输机无闭锁装置或不灵。 178 检修采煤机和运输机或在上帮作业时不护帮顶,运输机不停电闭锁。 500~100 179 起吊重物用开口钩子,大环不上螺丝或链接螺丝未拧到位。 180 车辆不按规定位置停车、停放时间长不及时调运。 181 大巷运支架时准备队没有队干跟班。 起吊、拉拽重物时,起吊点是铁棚时,棚梁搭接不严密、卡子不紧182 固,撑木、防倒拉筋不齐全;起吊点是锚杆巷道时,没挂在两根锚杆上,滑轮未设二次保险绳。 183 车体上的捆绑设施固定不牢,在底板上拖拉。 184 矿灯充电架无短路保护装置。 185 皮带巷作业向皮带上煤,附近皮带下层不设清扫器。 186 将反滑子挂在棚腿上(每道)。 187 用皮带、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 188 皮带运输机甩掉安全设施使用。 189 皮带各种保护没有检验试验记录。 190 皮带运输机禁乘警示牌少。 191 皮带运转时,清除托辊上的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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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机头储带仓、机尾折返滚筒处跑偏磨皮带。 193 胶带输送机上山角度大于5°,不安设逆止器。 194 无轨胶轮人车驾驶室乘坐人者(矿领导除外)。 195 防爆三轮车在井筒、大巷、石门、辅运大巷行驶者。 196 同向行驶的车辆,两车运行间距小于100m。 197 行驶当中的车辆与人同向行驶在距行人5m距离未停车。 198 行驶当中的车辆与人逆向行驶在距行人10m未停车。 199 巷道中停车,车辆前后15m均未设警示牌。 200 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未带灭火器,无安全护栏设施。 201 多功能支架搬运车行驶空车速度超过16km/h,重车速度超过4km/h。 202 无轨胶轮人车没有在规定地方停车上、下人。 203 车辆无准入证强行入井者。 204 在皮带机与皮带机搭接处没有设铁制皮带围子。 205 机尾前和落煤点后未设制扫煤器或用木板代替的。 206 皮带机、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锚固锚杆;绞车、基础锚杆不做拉拔试验。 207 拉拔试验后不设拉拔试验牌板。 机电 208 拉拔试验报告未交机电部存档办理的。 运输 D 209 安装绞车、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未同时安装信号。 管理 210 安装串车和移变未同时安装主、辅接地极。 211 转换作业地点,不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移交而造成被损坏或拆件。 500~100 212 供电电缆、电线拖地不及时处理或高压配电点不设栅栏。 213 127V手提式电气设备的工作中与人体接触部分无良好绝缘,易造成漏电危及人身安全。 214 用换向开关启动或停止设备。 215 电工使用与设备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笔验电。 216 信号线拆线不解头剁电缆。 217 无检修设备记录。 218 井下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做监视保护回路外、兼做它用。 219 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不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进行连接。 220 无声光信号使用绞车。 221 使用斗车、斜巷使用平板车装运铁管、轻轨、工字钢、U型钢、圆木等长材(长度超过2.2m以上的)。 222 装大件时不两头锁车。 223 装运采煤机、运输机头尾、转载机头尾、破碎机、减速机、电动机、各种型号的绞车等未按措施规定捆绑牢固。 34

224 警戒人不在指定位置或不负责任。 225 绞车绳磨开关、管线、棚腿、巷帮。 226 绞车基础不正。 227 绞车钢丝绳末端不用压板压紧在滚筒上或绳头破股。 228 对使用的绞车(含压把绞车)钢丝绳不安全验绳。 229 使用不合格的、小于规定的卡环,使用系有死扣、插接不合格、断丝限、锈蚀严重、安全系数小于规定的绳扣挂车。 230 拉放车作业钢丝绳扣相互连接时不使用卡环连接,用绳扣套接。 231 拉放车作业车辆连接使用绳扣未与绞车绳等径(绳扣小于φ15.5)232 装运大件、重物,超重、超宽、超高未采取措施、无措施。 233 人车运行时抛递物件。 234 运输大巷行人、在大巷作业人员遇行车不躲避。 235 司机发现有行人不停车避让。 236 超员乘人车不听劝阻。 237 皮带运输机安全设施失灵。 机电 238 井下配电点无供电系统图或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 500~100 运输 D 239 绞车与信号无闭锁装置。 管理 240 作业后大绳排列不整齐、大绳及钩头不挂帮上的。 241 钢丝绳打背劲、断丝超规定、磨损超限、绳头插接不符合规定。 SGW型刮板运输机用锚杆固定时,机头头至少设4根锚固锚杆、机尾至少设2根,用φ22锚杆固定在柱窝上,砂岩底板锚杆长度不242 低1.6m,泥页岩或煤层底板不低于1.8m,要求全长锚固。联接使用圆环链时不能低于φ18X64mm圆环链的强度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胶带输送机用锚杆固定时,机头必须用8根φ22X1800mm锚杆固定,243 其中驱动装置底部前后各4根。机尾必须用4根φ22X1800mm锚杆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每处)。 244 电气设备硐室不清洁、有杂物。 245 开关未上统一规格底托架。 246 在遥测设备或电缆绝缘阻值前,不将设备内的保护插件拔掉。 247 井下各机电硐室及盘区有高压设备的地点没有设置足够数 量的灭火器材。 248 潜水泵未用铁丝吊挂,直接落地。 249 小型电器两台及以上没有设盘,悬挂不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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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动力电缆与小线或管路缠绕。 251 用铁线吊挂电缆。 252 253 电缆没有标识牌,直线段200米不设一处,拐弯处及设备进出线不设标牌。 矿用安全灯、防爆荧光灯、电气接线盒、电机、电铃等电器材料工具乱扔乱放的。 254 电气设备无入井许可证入井。 255 256 开关及四小件无管理标牌的,内容标注不全的,井下开关内无防爆合格证的。 备用及闲置电器设备喇叭嘴敞口不封堵的,备用电气设备没有管理牌板,闲置设备不及时升井。 257 电器设备不及时贴管理标签的。 258 井下开关、接线盒吊挂时,吊挂拉线在压盘式接线嘴上的。 259 高、低压电缆接线盒两侧没留有不小于1米的电缆。 260 运输机开机前不发开机信号,直接起动的。 261 绞车司机自己边开车边别绳。 262 绞车无挡绳板或用后不停电。 263 绞车每缺一条螺丝。 264 绞车闸皮磨损超限、损坏等继续使用。 机电 265 绞车闸底托板缺一块或闸杆螺丝无余量及锈死。 运输 D 266 不按规定验绳或无验绳记录。 管理 267 在不符合规程规定、有危险存在的区段会车。 268 车工、焊工等作业不按规定着装或安全防护用品佩带不齐。 269 施焊作业时现场消防用品不全。 270 刮板输送机刮板严重倾斜。 271 距运输机尾20米未设挡煤板。 272 刮板运输机没有紧链器。 273 掐、接链时不使用紧链器。 274 皮带运输机缺托辊运转(每个)。 275 皮带跑偏不及时进行调整。 276 皮带跑偏用木板等别皮带的。 277 皮带机底带跑偏磨中间架,上带跑偏撒煤(每处)。 278 检查皮带接头不填写记录。 279 皮带机头浮煤未停机清理。 280 入井备用及更换下来的皮带件,包括托辊、中间架、皮带杠、滚筒、电机、减速机等没有码放整齐,没有管理牌板(每处)。 500~100 281 各皮带机滚筒缺刮煤板,机头机尾缺清扫器(每处)。 282 液力偶合器不添加水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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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转动设备缺防护罩、遮栏或安设不合格的。 284 氧气瓶、乙炔瓶的间距,气瓶与施焊点的间距不符合有关规定。 285 托辊不转或不及时更换(每个)。 286 不及时清理机头机尾浮煤。 287 皮带机滚筒刮煤板,机头机尾清扫器,不起作用(每处) 由各单位负责升井,不及时升井的。 288 各单位分担区内闲置的皮带件,289 开关摆放不齐。 机电 290 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工艺要求。 运输 D 291 潜水泵吸水孔不包沙网。 管理 292 检修记录填写不清、不全。 293 人车运行时,车门栓未插牢固。 294 人车中途无故停车。 295 电缆悬挂不整齐,有积尘。 296 施焊作业时气带露气、露线,焊把线露明线(每处)。 297 刮板运输机缺刮板(每块)。 298 皮带各部滚筒、托辊、中间架上有线头、粘泥,处理不及时的(每处)。 500~100 299 现场检查,工作面抽放管没按规定接到位。 300 综采工作面不按规定执行初采放顶的。 A 301 掘进巷道堵塞断面三分之一以上不及时清除的。 302 同时敞开二组风门。 303 现场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顺槽的气雾阻化剂和阻化剂喷洒未接设到工作面终止线或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000~2000以上 304 消防水管未接到规定位置。 305 无计划停风。 306 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后,不积极组织撤出人员,未设警戒栏。 2000~1000以上 B 307 应安设隔爆设施地点未安设隔爆设施。 一通 308 有瓦斯积聚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三防 309 安设在掘进巷道中的防尘风机与主导局部通风机未形成联动闭锁。310 现场检查发现干打眼现象。 311 作业时不保护探头造成损坏。 312 打眼现场水管没有接到位。 313 皮带、刮板运输机过风门未设挡风设施。 C 314 不按规定设置除尘风机。 315 采煤机、综掘机无内外喷雾或内外喷雾效果达不到要求。 316 作业时损坏瓦斯管路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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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以上

317 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未定期更换、失效、过期或数量种类不足。 318 瓦斯管道未及时检查,有漏气,或垃圾箱未及时清理管道堵塞的。319 综掘机未装二次负压除尘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320 上隅角封堵不及时、不合格。 321 未及时剪网、退锚索。 C 322 束管监测未安设到位或维修不及时导致数据无法采集的。 323 通风仪器、仪表未按期检验,传感器及便携仪未按期校正 324 主扇房、变电所、瓦斯泵房、矿调度室等室内无相应的防灭火设施或数量不足。 1000~500以上 325 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喷雾灭尘效果达不到要求。 326 采煤机割煤没有能触及上帮地点检查瓦斯工具的。 327 自动喷雾未正常检修不能正常使用。 328 掘进遇旧巷、巷道贯通、井下动用火电焊、排放瓦斯等工作不按措施规定派人现场把关。 329 擅自进入栅栏。 330 作业时损坏瓦斯管路。 331 一通 三防 通风系统内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扩散风、老塘通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供多头作业的。 332 除尘风机不使用。 333 主扇反风设施不灵敏、不完好。 334 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及通风隐患处理过程中不服从通风人员指挥。 335 现场检查无防尘和放炮前后未洒水灭尘, 336 通风系统不合理。 337 放炮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D 338 在使用除尘风机时,未在正压风筒规定位置安设调节系统的。 339 在回采期间,抽放钻场内堆放物料、杂物。 340 各种井下牌板填写不准确、不及时。 341 井下各测风站(点)无 测风记录牌板或不按规定填写记录。 342 致。 343 风机(包括除尘机)工上岗不持证、风机不挂牌,人、证、牌不一风机看护工距局部通风机2000~1000以上~500米以外,不能保证10分钟内启动风机。 500~100 344 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停风时没有停风记录。 345 风筒末端距岩巷工作面超过10米、距煤和半煤岩巷超过5米。 346 用非标准材料粘补风筒破口。 347 各转载点洒水喷雾、放炮喷雾装置未安设或已安设但未使用。 348 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误差超过规定。 349 变电所、机电硐室无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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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瓦斯监测探头和便携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 351 密闭、盲巷、停风巷不及时设栅栏、提示警标。 352 处理巷道1米以上高顶时,不检查瓦斯。 353 风门损坏不及时处理。 354 巷道煤尘堆积超过(2mm厚,连续5m长)。 355 消防胶管和超温洒水管、消尘胶管丢失。 356 使用的溜煤口里的煤未放空。 357 主扇倒机机电队、矿调度不及时通知通风、机电部门等负责人。 358 采煤机、综掘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 359 掘进巷道接近贯通时,不认真检查对头工作面瓦斯。 360 建筑密闭时,铁道、电缆、管子等不及时在密闭处断开。 361 皮带机头、机电峒室储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失效。 362 开风门或过风门后不及时关闭。 363 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维修。 364 瓦检员对责任区域的风筒、瓦斯、监测、煤尘自然发火,放炮内容检查不细,发现问题后不立即汇报、不积极处理。 365 发现密闭前瓦斯超限不立即处理。 366 瓦斯探头水喷或水淋。 367 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 一通 D 368 综采工作面机尾上隅角掉顶不处理,造成瓦斯积聚。 三防 369 支架状态差,造成瓦斯积聚。 370 风门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 371 采煤机无故停在距机尾前后30米以内进行交班或检修。 372 摘掉处理外的风障后不及时恢复或损坏。 373 风筒距工作面超过规定。 374 行车造成风水管路损坏。 375 拆卸管路的吊挂铁线或螺栓。 376 禁止入内栅栏不合格。 377 控风门不按规定设置调节风量窗。 378 风门开、关不灵活、不完好。 379 风门的闭锁机构不及时安设、造成风门打不开或关不严。 380 风门报警信号不完好。 381 井下防尘设施缺失。 382 发现防尘设施损坏不及时报告维修。 383 皮带头无消防胶管和超温撒水管,掘进工作面没有备用防火消尘20米胶管。 500~100 384 瓦检员不制止摘掉处理瓦斯的风障。 385 矿井主扇反风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没记录。 386 风筒没有逐节编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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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风筒破口、接头漏风、吊挂不平、拐弯地点无弯头。 388 通风设施5米内堆放杂物。 389 所负责管理的风门当班未挂牌。 D 390 备用风筒未按要求码放整齐。 391 风门、密闭、挡风墙前后5米内及测风站前后10米内堆放物料杂物。 500~100 392 责任区域内风门未挂管理牌或下班未摘牌。 393 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应设而不及时安设喷雾装置,采掘工作面不设净化水幕。 B 394 喷雾装置丢失或损坏。 2000~1000以上 一通 三防 395 转载点喷雾不好使,不及时处理。 396 转载点不使用喷雾造成煤尘飞扬。 397 主井皮带机头前后20米不洒水造成煤尘堆积. 398 瓦斯管路积水、漏气不及时处理,影响瓦斯抽放(每处)。 399 瓦检仪、便携电量不足,仪器不完好或误差超过规定,不能正常使用(台)。 400 擅自借出或挪用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工具或材料。 401 损坏或挪用隔爆水袋(每个)。 402 风门无底坎(每道)。 D 403 瓦斯泵站司机不按时观测瓦斯浓度,不及时放水和记录。 404 不按规定设置瓦检牌板或无检查记录的。 405 放炮后、出矸前不按规定洒水除尘。 406 综采工作面机头超前支架不垫木板或厚度未超过锚杆外露长度,未对锚索妥善处理。 500~100 407 瓦检员井下检查瓦斯不带2.5米以上胶管。 408 隔爆水袋缺水或无水(每个)。 409 备用自救器不完好、不及时更换过期自救器(每台)。 410 煤和半煤岩工作面不执行一次起爆。 411 使用的水炮泥袋不阻燃的。 412 装药前水炮泥的数量不足,或使用过期、质量不合格的炸药。 413 炮眼未达到封泥长度和封实的。 414 起爆药卷必须由放炮员制作,制作位置没用定置管理。 爆破 C 1000~500以上 415 放炮现场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不在“一炮三检”记录上签名。416 放炮时照明、电缆及通风设施等不采取保护措施。 417 火工品到矿后,供应部未在一小时内安排入井、入库。 418 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残炮。 419 放炮地点留炮或留残炮,爆破工不在现场交接清楚。 420 爆破工放炮时不最后离开放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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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爆破工放炮不自联自放。 422 放炮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423 炸药和雷管混放。 424 需放炮的施工地点无火药箱。 425 火药箱不上锁或箱内有杂物。 426 糊炮或放明炮。 427 躲炮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 428 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429 火药箱不标准。 430 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 C 431 不按规程规定装填黄泥或不使用水炮泥。 432 火药库发放雷管、火药未建立完整的帐、卡、簿,或与实物不符。1000~500以上 433 放炮器不完好。 434 运送火药不使用火药箱、雷管箱。 435 放炮母线同电缆未分挂在巷道两侧或挂在一侧间距小于0.3米。 436 眼孔装药量及爆破眼数不符合规定。 437 不按规定装配引药(每处)。 438 放炮母线裸露。 火工保管员不对雷管逐个进行导通和登记号(每支)。 439 雷管出库时,440 爆破工警标、口哨等器具不齐全。 441 地面单位气瓶使用时,不使用专用防倒支架或专用手推车。 442 443 选煤厂的瓦检员对产品仓。原煤仓、回煤暗道的瓦斯、一氧化碳不认真检查,发现超限不安措施处理或漏检、假检。 选煤厂产品仓.原煤仓上口及下口施焊不执行一措施、一审批或不通知机电、安监部门。 地面 管理 444 选煤厂煤仓、回煤暗道瓦斯超限,不按措施排放。 气焊、气割前不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和煤尘。 2000~1000以上 B 445 选煤厂车间内进行电、446 坑木厂、带锯房、油库、选煤厂等防火重点场所吸烟。 447 选煤厂清仓前不按规定检测一氧化碳、瓦斯。 448 矸石山未按规定进行堆放矸石。 449 4级风以上天气在车间(厂房)外施焊。 450 各使用单位在领取、搬运气瓶时,不使用专用手推车。 451 雷雨天或雨后三天内山上作业,风力达到5级以上山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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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推土司机在煤堆作业时,靠近边缘或警戒线.警杆,不注意指示信号或推土机从栈桥下和溜煤眼上通过。 453 铲车与推土机检修或停止作业时,铲斗未落地垫实。 454 雷雨天室外电气作业。 B 455 室外吊车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运行。 456 起吊重物使用非标准绳扣绑扎重物或绳扣安全系数小于6倍。 457 吊车限位器开关失灵,继续作业的。 458 电线明接头或保险用铜、铁线代替。 459 选煤厂煤仓.回煤暗道.瓦斯超过1%或一氧化碳超过0.0024%不及时处理。 2000~1000以上 460 铲车作业时不观察高度,举升高度不够作业。 461 矿内行驶车辆车速不按矿规定执行。 地面 管理 462 所有机动车(汽车.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行驶时室外站人,货车箱内人员坐在车厢帮上。 463 蓄电池充电前未将放气盖打开。 464 雷雨天室外电气作业。 465 吊车警铃与吊铃及大小车不电控闭锁使用。 466 吊车起吊重物的行走不先鸣响警铃。 D 467 吊车起吊重物的行走路线下方有人。 468 吊车使用完毕不切断电源,室外吊车使用完毕不卡好固车装置。 469 场面供电.配电盘不合格或刀闸开关无盖。 470 选煤厂车间厂房不在规定处悬挂禁止吸烟的标志牌(每个)。 471 选煤厂车间内的设备.溜槽及其它设施扬尘.积尘超标。 472 产尘区域挂灰落尘的墙面、管线、缆线积尘超标。 473 选煤厂胶带机头.机尾.回煤暗道.破碎机不消尘或停机不停水。 474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475 使用无齿锯不佩戴防护眼镜。 476 A 综采工作面、主要开拓、准备巷道等导线长度超过2000米的巷道未正确贯通。 500~100 3000~2000以上 地测 防治 B 水 D 477 综采工作面、主要开拓、准备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未正确贯通。 478 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打矿压观测孔。 2000~1000以上 479 擅自增、减或改变设计内容。 480 481 新拉门巷道掘进10米时,测量组对中心不进行经纬仪标定。50米时,不进行二次标定。 井下经纬仪导线没有按《煤矿测量规程》要求进行复测。两次测量成果不满足《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500~100 42

482 483 484 导线施测过程中,施工单位不配合(如打中心眼等)影响当天中心.腰线标定的。 500~1000米以上贯通测量没有贯通设计.未经地测出审批。贯通后没有进行总结,贯通测量精度不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规定。 掘进工作面未严格按测量标定的中心腰线(一组点3—5个)施工,偏差大于50毫米以上时。 485 无故损坏中心点、导线点。 486 新拉门巷道,施工单位未提前3天将巷道开工通知单报送工程地测。 487 新拉门巷道,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拉门位置的。 488 损坏或丢失激光指向仪。 489 采.掘工作面施工临近断层、见煤点、钻孔、积水区30-50米时,没有提出相应的地质.水害预报通知单,错报、漏报。 490 设计提出工作面设计范围后,一个月内未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491 掘进地质说明书因提供资料有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492 工作面开采前15天没有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 493 回采地质说明书因提供地质资料有误造成经济损失的。 494 地质矿图不齐全,填绘不及时。 地测 D 495 统和回采工作面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报矿工作面设计审查小组防治 审查。审查修改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水 设计人员没有根据地质条件变化,采.掘安全生产要求及时编制修496 改设计联系书,未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发。 设计人员应根据生产接续计划,在施工前一个月提交开拓.准备系500~100 497 人为损坏矿压观测人员设置观测站点。 498 损坏顶板离层观测设施。 499 在观测站附近进行作业对测站未加以保护。 工作面顺槽长度在900-1500~100M(导线环长度在22000~1000500 以上~500-500~1000M的,贯通测量均未按二级(15”)导线精度要求观测。顺槽长度大于1500~100M(导线环长度大于500~1000M)的,未按一级(7”)导线精度要求观测。 巷道贯通前,岩巷20米.煤巷50米.综掘100米测量未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单没有签字下发。 501 502 测量人员标定的中心腰线,偏差大于50毫米的。 503 各种测量图纸,修测及更新未按有关规定执行。交换图表按时上报,填绘内容与生产实际不相符。 504 测量人员损坏,丢失仪器、工具。 505 506 未及时准确收集井下各种实际生产资料和地质信息,素描达到100%。 矿压观测数据不准确,报经验数,结果不及时存入微机表格中,分析处理结果不及时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507 测站报废,未及时回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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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08 未经申报擅自排放污染物的。 509 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停用水处理设施,但未造成污染。 B 510 各单位私自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测试合格的计量、设备。 511 丢失检验合格证、测试报告。 512 瓦斯计检定违反规程操作及记录缺损。 513 矿井水.煤泥水净化处理设施因操作不当而未达到正常效果。 环保 计量 514 未按规程正确操作,造成药剂浪费。 515 将残油、蔬菜及食物残渣直接倒入下水道的。 516 食堂蒸汽炉在开启引风机时,烟气未经过除尘设施造成直排的。 D 3000~2000以上 2000~1000以上 500~100 517 各单位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518 计量、检验设备台帐更改后没有报培训中心。 519 新购进计量器具未经检定合格而发放使用。 520 食堂下水入口处未设蓖栏或蓖栏上的污物不及时清理。 521 各单位计量、检验设备台帐与实际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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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存档) 隐患单位: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发通知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查结果: 复查人: 年 月 日

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副本) 隐患单位: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发通知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查结果: 复查人: 年 月 日 1

附件四:

黄陵二号煤矿安全隐患整改处理回执单

(xx年xx月xx日xxx安全检查)

隐患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隐患 编号 隐患内容 监管 部室 整改措施 检查人 隐患 责任人 落实人 整改完 成日期 验收人 整改结果

2

附件五:

管理人员走动隐患及整改检查记录本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走动人员 区队确认 隐患并签名 安检员

附件六:

安监员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本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到岗时间 年 月 日 点班 离岗时间 隐 患 内 容 备注 (隐患复查结果

1

附件七:

群监员隐患汇报记录本

时 间 工作地点 隐患汇报内容 年 月 日 点班 是否为有效汇报(接待站审核) 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 接待员签名 青安岗员签名

附件八:

青年安全岗员隐患汇报记录

时 间 工作地点 隐患汇报内容 年 月 日 点班 是否为有效汇报(接待站审核) 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签名 接待员签名 青安岗员签名 2

附件九:

黄陵二号煤矿安全隐患管理台账(省级、矿业公司安全检查隐患)

时间: 年 月份

隐患编码 单位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隐患发 现时间 责任人 整改结果 整改完成日期 验收人 备注 Sjjc-1 黄陵二号煤矿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隐患)

时间: 年 月份

隐患编码 单位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隐患发 现时间 责任人 整改结果 整改完成日期 验收人 备注 zlbzh-1 1

黄陵二号煤矿安全隐患管理台账(“零点行动”检查隐患)

时间: 年 月份

隐患编码 单位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隐患发 现时间 责任人 整改结果 整改完成日期 验收人 备注 Ldxd-1

黄陵二号煤矿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干部走动式检查隐患)

时间: 年 月份

隐患编码 单位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隐患发 现时间 责任人 整改结果 整改完成日期 验收人 备注 gbzd-1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qp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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