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06 18: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

(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具体措施:

1.市、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市、区相关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应的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组织(包括分支机构和境外社会组织领

导职务,因工作需要兼任者,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再依有关程序办理兼职手续。

3.相关部门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 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公安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治安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社会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责任。 财政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税务部门依法负责检查监督社会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统计部门依法负责社会组织的统计监察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组织涉及国家安全的活动进行调查、防范、制止。

外事部门依法负责社会组织涉外交往活动的审批备案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承担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责任并实施监督管理。

4.社会组织是独立民事主体,依法承担独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责任。应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依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和办理变更登记;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组织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加强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

(二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1.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工作目标: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管理的范围。

具体措施:

(1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管理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可向有关业务指导单位征

询意见,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提出评估意见,有关意见可作为审批的依据,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

(2社会组织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控制以特定人群为主体或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

2.启动社会组织备案制度。

工作目标:启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具体措施:

(1出台《深圳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街道(或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并在街道(或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但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社区社会组织申请人在具备活动场所和章程草案的情况下可自愿向备案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区民政部门是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人全部有效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书。

3.探索开展异地商会、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工作。

工作目标: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探索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

具体措施:

(1出台《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工作。 (2启动基金会的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发挥现有公募基金会的作用,大力培育非公募基金会,探索开展在深涉外基金会的登记工作,制定相关登记管理细则。

(3探索开展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的登记试点工作。通过备案,允许我市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吸收跨省区会员并开展跨省区活动。

(4加强深惠莞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建立跨区域、多层级合作交流机制。开展深惠莞三地信息交流和互通,建立登记管理部门的联席制度和同行业组织的联盟。

(三探索培育发展新模式。 1.发展支持型社会组织。

工作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支持型社会组织体系,对社会组织予以能力建设、资源和智力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

具体措施:

(1发展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提供场地、项目策划和管理等支持;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公益项目,探索公益创投运作模式,鼓励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促进中小型社会组织成长、为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进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交流、合作工作。

(2发展资金支持型社会组织,推进基金会特别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鼓励其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引导基金会申请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研究制定基金会资金募集、使用、监督适度分离又有效衔接的制度,推进基金会规范化建设。

(3发展智力支持型社会组织,联合科研机构,整合学术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理论和实践研究,指导社会组织专业化管理和队伍建设。

(4发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的综合平台作用,承接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委托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规起草、政策研究、专业评估等事项,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训和能力提升等工作。

2.建设和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工作目标: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探索运行机制和孵化模式。推进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 具体措施: (1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以场地、资金、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方式 吸引社会组织入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信息、网络、培训等 支持。重点对支持型社会组织以及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 社区社会组织中具有发展潜力的组织进行孵化, 统一管理、 统筹资源、 优化流程。 社会组织在孵化实验基地内,接受为期一年的指导、相互交流、承接政府及社会 项目、培育领军人物,扶持品牌建设,期满后迁出孵化实验基地自行发展;加快 “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建设;总结、完善并复制实验基地的运作模式, 打造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2优化社会组织孵化流程。建立规范的“接受申请——筛选评估——入壳 ——孵化——出壳——跟踪辅导”六阶段孵化程序,提供一站式、人性化、便捷 化服务。 3.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 工作目标:在具备条件的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具体措施: (1探索建立依托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的新模式,增强社区社会组织自治 能力,逐步形成有效的社区社会组织自治网络。 (2鼓励成立或改造整合一批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为社区社会组织 提供培育、发展、服务、评估、预警等综合性服务,如活动指导、政策咨询、党 建、人力资源管理、

培训业务咨询等。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咨询收件、信息反馈及 数据统计工作等社会管理职能交给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机构, 协助政府对各个 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精细化管理。 (四完善配套发展政策。 1.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 〔2008〕66 号。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 具体措施: (1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若干措 施》,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探索社会组织在人才工作中发挥 重要作用的途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体系。拓展培训渠道,党校、行政 学院、 高等院校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人力资源保 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组织及其专职人员特点的人员流 动、入户、职称评定、档案管理、人才招聘、职业能力建设、权益保障等政策, 形成有利于社会组织人才培育的发展和激励机制,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职业 化、专业化。 (2税务部门整理相关税收政策,落实与社会组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 大对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社会组织了解税收政策,配合税务 管理。 (3财政、民政部门出台《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暂行 办法》,大力资助行业协会开展公共服务、人才培训和合作交流,承接政府委托 的各种工作。 2.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 工作目标: 努力争取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 数量。 探索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渠道,扩大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具体措施: (1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新渠道,争取在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中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和数量。 (2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制度及重大公共决策社 会组织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 (3在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建立行业发言人制度,发布相关行业涉及公共利益 的重要信息,成为政府发言人制度的有益补充,扩大行业协会商会影响力。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初步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 管措施多样化和监管程序规范化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 提高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具体措施: 1.全

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和完善的评估体系,加 强对社会组织的激励和监督。 建立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 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2.打造社会组织阳光工程,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社会组织应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 律保障等六项机制; 建立以章程为基础的约束机制和行为准则;完善内部治理结 构;加强财务收支、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使用等制度建设;切实落实涉外活动 报告制度;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加 强社会组织内部的党群组织建设,树立社会形象,提升公信力。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 织的事务,涉及公众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 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内部事务,要在社会组织内部公开;建立公众监督机制, 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 捐赠人对社会组织的章程、 组织机构、 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4.建立由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 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人事劳动、公安、外事、银行 等相关部门的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信息共享系统,形成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责 任机制;将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加 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审核, 委托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 抽样检查,提高社会组织年检效力;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会同登记管理 部门共同制定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行业标准; 登记管理部门制定社会组织分类指 导目录和分类章程示范文本,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 相关职能部门的会商制度, 研究制定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战略方针,决策社会组 织发展的重大事项, 协调和监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加强社会组 织管理队伍建设。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市、 区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做 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 (三公众参与,各界联动。 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有益社会组织发展的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定期邀请人大、政协

对我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监 督和视察。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qg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