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广东2010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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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编制说明及计算规则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 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 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 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 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
7.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 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5. 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
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2.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2.3.4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二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1.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电梯安装、风机安装及拆装检查、泵安装及拆装检查、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和其他机械安装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0.2 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1.0.3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0.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98;
1.0.3.2 《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98; 1.0.3.3 《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98; 1.0.3.4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98;
1.0.3.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98;
1.0.3.6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1.0.3.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98; 1.0.3.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98; 1.0.3.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组篇)DL 5011-92; 1.0.3.1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0.3.11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I 203-83; 1.0.3.12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 1.0.3.13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205-92;
1.0.3.14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 1.0.3.15 《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 1.0.3.16 《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
1.0.3.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 1.0.3.18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1.0.4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0.4.1 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1.0.4.2 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1.0.4.3 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1.0.4.4 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1.0.4.5 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1.0.5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0.5.1 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0.5.2 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1.0.5.3 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1.0.5.4 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1.0.5.5 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1.0.5.6 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1.0.5.7 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1.0.5.8 脚手架搭拆(C.1.4章和C.1.5章除外)。 1.0.5.9 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5.10 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
1.0.5.11 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1.0.6 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C.1.7章电梯安装除外),按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轨),12.00元/t作为材料费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1 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重量为准。
1.1.2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
切削设备安装
1.2.1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2.2 气动踢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2.3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锻压设备安装
1.3.1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3.2 锻造水压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锻造设备安装
1.4.1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室计算。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构件的总重量。
1.4.2 铸铁平台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起重设备安装
1.5.1 起重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2 双小车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3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5.4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起重机轨道安装
1.6.1 起重机轨道安装按按设计图示单根轨道长度以m计算。 1.6.2 车档制作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输送设备安装
1.7.1 斗式提升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2 刮板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7.3 板式(裙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4 螺旋输送机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5 悬挂式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6 链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7.7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7.8 卸矿车及皮带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电梯安装
1.8.1 电梯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 1.8.2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增减提升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8.3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角钢牛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风机、泵安装
1.9.1 风机、泵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包括电动机安装。
1.9.2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1.9.3 DB型高硅铁离心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压缩机安装
1.10.1 压缩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1.10.2 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
1.10.3 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
1.10.4 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
工业炉设备安装
1.11.1 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2 冲天炉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1.3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1.12.1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2.2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2.3 乙炔发生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2.4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计算。
1.12.5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附属设备安装及灌浆
1.13.1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13.2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3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4 氨油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5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6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7 玻璃钢冷却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8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支计算。 1.13.9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计算。 1.13.10 储气罐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1 小型空气分离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3.12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燥器、碱水拌和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纯化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13.13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g)分制作与安装。
橡胶制品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4.1 橡胶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设备重量按如下规定计算:胎面挤出机联动装置包括接取、磨光、冷却、切割、运输等设备的重量。帘布浸胶机及伸张装置包括导开、接头、调节、浸渍、干燥、伸张牵引、卷取等设备重量。压延机联动装置包括导开、接头、干燥、调平、压延机、冷却卷取装置设备等重量。钢丝圈压出缠卷联动装置包括压出、牵引、切割、成型等设备重量。水压硫化机包括牵引、导开、卷取等装置重量。其他设备均包括本级、附机(电动机、减速机、变速箱、联轴器等)以及随设备预制成形的润滑、冷却、加热系统的管段、管件及气动装置、安全防护罩、走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附属于设备金属构件等的总重量。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
1.15.1 医药加工机械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为计算单位。
第十六章 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1.16.1 给排水机械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座计算。 1.16.2 布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16.3 格栅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1.16.4 集水槽制作安装以设计断面尺寸乘以相应长度以m2计算,断面尺寸包括需要折边的长度,不扣除出水孔所占面积。
1.16.5 堰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16.6 齿型堰板制作安装按堰板的设计宽度乘以长度以m2计算,不扣除齿型间隔空隙所占面积。
1.16.7 穿孔管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16.8 斜板、斜管安装以m2计算。
第十七章 其他机械安装
1.17.1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2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1.17.3 冷风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4 冷水机组、空气风幕、玻璃钢冷却塔、全程水处理器安装区分不同冷量或水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1.17.5 干燥分离破碎筛选机械设备安装,以t计算。 1.17.6 加油站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2.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蓄电池、电机、滑触线装置、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2.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2.0.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0.2.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2.0.2.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0.2.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0.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2.0.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2.0.2.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2.0.2.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2.0.2.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2.0.2.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2.0.2.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2.0.2.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2.0.2.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0.2.1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份)》DL5009.3-1997; 2.0.2.1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份)》DL5009.2-94; 2.0.2.1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2.0.2.1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2.0.2.20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2.0.2.21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2-2000; 2.0.2.22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2.0.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结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还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2.0.4 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2.0.4.1 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0.4.2 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变压器
2.1.1 变压器安装区别不同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计算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3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
2.1.4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计算。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 。 2. 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 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t)=设备油重(t)×(1+损耗率)
第二章 配电装置
2.2.1 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2.2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按每组三相以组计算。 2.2.3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2.4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 母线及绝缘子
2.3.1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单串计算。
2.3.2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的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3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
2.3.4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计算。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
2.3.5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6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按每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7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以跨/三相计算。
2.3.8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和)是以45m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 2.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2.3.9计算。
表2.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耐张 跳线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预留长度 2.5 0.8 0.6
2.3.10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计算。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加损耗率计算。 2.3.11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3.12 槽型母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单相计算。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计算。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m计算。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 2.3.13 低压(指380V 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区别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和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以m计算。分线箱、始端箱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以台计算。
2.3.14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区别截面大小按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计算。 2.3.15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区别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相计算。
表2.3.16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 目 顶留长度 说明
1 带型、槽型母线终端 0.3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2 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0.5 分支线预留 3 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4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1.0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5 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第四章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
2.4.1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4.2 控制开关、自动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限位开关、按钮、电笛、分流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4.3 盘柜配线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4.4 铁构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2.4.5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m2 计算。 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2.4.6计算。
表2.4.6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箱、柜、盘、板、盒 宽+高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
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
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0.5 从安装对象 中心算起
3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
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0.3 从安装对象 中心算起
4 分支接头 0.2 分支线预留
2.4.7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2 计算。 2.4.8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以个计算。 2.4.9 自动冲洗感应器、风机盘管、风扇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 蓄 电 池
2.5.1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5.2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件计算。其具体计算如下例:
某项工程设计-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h的定额18组件。
2.5.3 蓄电池充放电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第六章 电机
2.6.1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6.2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按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计算。
第七章 滑触线装置
2.7.1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计算。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2.7.1的规定计算。 表2.7.1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 单位:m/根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0.2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2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3 角钢滑触线终端 1.0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4 扁钢滑触线终端 1.3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5 扁钢母线分支 0.5 分支线预留
6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0.5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 7 轻轨滑触线终端 0.8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 8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0.5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
第八章 电缆
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2.8.1计算土方量。 表2.8.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项 目 电 缆 根 数 1~2 每增一根
每米沟长挖方量(m3) 0.45 0.153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900mm计算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8.2 电缆沟盖板揭、盖工程量,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2.8.3 电缆保护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8.4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2.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4. 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2.8.5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设计图注明的,按设计图计算;无设计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 2.8.6 桥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8.7 电缆敷设按设计图示单根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2.8.8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表2.8.8规定增加附加长度。
表2.8.8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附加) 说明
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 2.5% 按电缆全长计算 2 电缆进入建筑物 2.0m 规范规定最小值
3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4 变电所进线、出线 1.5m 规范规定最小值 5 电力电缆终端头 1.5m 检修余量最小值
6 电缆中间接头盒 两端各留2.0m 检修余量最小值 7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 高+宽 按盘面尺寸 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2.0m 盘下进出线 9 电缆至电动机 0.5m 从电机接线盒起算 10 厂用变压器 3.0m 从地坪起算
1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按实计算 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1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 每处0.5m 规范最小值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2.8.9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50m一个中间头考虑)。
2.8.10 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第九章 防雷及接地装置
2.9.1 接地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9.2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设计图示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
2.9.3 接地跨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
2.9.4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独立避雷针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基计算。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
2.9.5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9.6 避雷小短针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9.7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2.9.8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2.9.9 均压环敷设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梁的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9.10 钢、铝窗接地,按设计要求接地的金属窗的接地数量以处计算。 2.9.11 桩承台接地线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基计算。
第十章 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2.10.1 工地运输,是指厂外电缆敷设和架空线路工程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地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t·km计算。单位工程材料的汽车运输重量不足3t时按3t计算。 运输量计算公式如下:
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1+损耗率)
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 主要材料运输重量的计算按表2.10.1执行: 表2.10.1 主要材料运输重量表
材料名称 单位 运输重量(kg) 备 注 混凝土制品 人工浇制 m3 2600 包括钢筋 离心浇制 m3 2860 包括钢筋 线材 导线 kg W×1.15 有线盘 避雷线、拉线 kg W×1.07 无线盘 木杆材料 m3 500 包括木横担 金具、绝缘子 kg W×1.07 螺栓、垫圈、脚钉 kg W×1.01 土方 m3 1500 实挖量 块石、碎石、卵石 m3 1600
黄砂(干中砂) m3 1550 自然砂1200kg/ m3 水 kg W×1.2 注:1、W为理论重量。
2、未列入的其他材料,均按净重计算。 2.10.2 土石方计算
2.10.2.1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 2.10.2.2 土方量计算公式 式中V--土(石)方体积(m3); h--坑深(m);
a(b)--坑底宽(m),a(b) = 底拉盘底宽 + 2 × 每边操作裕度; a1(b1)--坑口宽(m),a1(b1) = a(b) + 2 × h × 边坡系数。 2.10.2.3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 V=0.8×0.8×h 式中 h--坑深(m)。
2.10.2.4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m3计算。
2.10.2.5 施工操作裕度按基础底宽(不包括垫层)每边增加量: 2.10.2.5.1 普通土、坚土坑、水坑、松砂石坑为0.20m。 2.10.2.5.2 泥水坑、流砂坑、干砂坑为0.30m。
2.10.2.5.3 岩石坑有模板为0.2m,岩石坑无模板为0.10m。
2.10.2.6 杆塔基础坑深超过1.2m时,各类土的放坡系数按表2.10.2.6计算: 表2.10.2.6 放坡系数表
项目名称 普通土、水坑 坚土 松砂石 泥水、流砂、 岩石 2.0m以内 1:0.17 1:0.10 1:0.22 不放边坡 3.0m以内 1:0.30 1:0.22 1:0.33 不放边坡
3.0m以上 1:0.45 1:0.30 1:0.60 不放边坡 2.10.2.7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
2.10.3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
2.10.4 杆塔组立,区别杆塔形式、高度或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基)计算。 2.10.5 拉线制作安装分别不同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10.6 横担安装分不同形式和截面,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表2.10.6计算。
表2.10.6 拉线长度 单位:m/根 项 目 普通拉线 V(Y)形拉线 弓型拉线 杆高(m) 8 11.47 22.94 9.33 9 12.61 25.22 10.10 10 13.74 27.48 10.92 11 15.10 30.20 11.82 12 16.14 32.28 12.62 13 18.69 37.38 13.42 14 19.68 39.36 15.12 水平拉线 26.47
2.10.7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单线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表2.10.7的规定计算。
表2.10.7 导线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 目 名 称 长度 高压 转角 2.5 分支、终端 2.0 低压 分支、终端 0.5 交叉跳线转角 1.5 与设备连线 0.5 进户线 2.5
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2.10.8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计算。每个跨越间距按50m以内考虑,大于50m而小于100m时按2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 2.10.9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组计算。定额内包括杆上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第十一章 配管配线
2.11.1 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插座)盒所占长度。 2.11.2 线槽安装应区别不同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11.3 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4 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形、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2.11.5 线槽配线区别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6 塑料护套线明敷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7 绝缘导线明敷设区别导线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延长米计算。
2.11.8 钢索架设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2.11.9 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18)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1.10 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11.11 接线箱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以及接线箱半周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11.12 接线盒安装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11.13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按表2.11.13规定的长度,分别计入相应的工程量。
表2.11.13 配线进入开关箱、柜、板的预留线(每一根线)
序号 项目 预留长度 说明 1 各种开关、柜、板 宽 + 高 盘面尺寸 2 单独安装(无箱、盘)
的铁壳开关、闸刀开关、
启动器、线槽进出线盒 0.3m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3 由地面管子出口引至
动力接线箱 1.0m 从管口计算 4 电源与管内导线连接
(管内穿线与软、硬母线接点) 1.5m 从管口计算 5 出户线 1.5m 从管口计算
第十二章 照明器具安装
2.12.1 普通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2 吊式艺术装饰灯具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2.12.3 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2.12.4 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1. 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 内藏组合式灯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 发光棚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 计算。 4. 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12.5 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6 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7 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8 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9 草坪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10 歌舞厅灯具安装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延长米、台计算。
2.12.11 荧光灯具安装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管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12 嵌入式地灯安装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13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区别不同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14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或个计算。
2.12.15 医院灯具安装区别不同灯具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16 霓虹灯管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2.12.17 霓虹灯控制器、继电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18 路灯安装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19 开关、按钮安装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20 插座安装区别电源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21 声控(红外线感应)延时开关、柜门触动开关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22 安全变压器安装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23 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区别电铃号牌箱规格(号),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台计算。
2.12.24 门铃安装区别门铃安装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12.25 风扇、风扇调速开关安装区别风扇种类,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个计算。 2.12.26 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钥匙取电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27 红外线浴霸安装区别光源个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28 有载自动调压器、自动干手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2.29 床头柜集控板安装区别集控板规格(位),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2.30 艺术喷泉电气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十三章 电梯电气装置
2.13.1 交流手柄操纵或按钮控制(半自动)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13.2 交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13.3 直流信号或集选控制(自动)快速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13.4 直流集选控制(自动)高速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13.5 小型杂物电梯电气安装区别电梯层数、站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 2.13.6 电厂专用电梯电气安装区别配合锅炉容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计算。 2.13.7 自动扶梯和自动步行道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段计算。
2.13.8 电梯增加厅门、自动轿厢门及提升高度区别电梯形式、增加自动轿厢门数量、增加提升高度,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个、延长米计算。
第十四章 电气调整试验
2.14.1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
2.14.2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 2.14.3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
2.14.4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2.14.5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另行计算。
2.14.6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 1.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2.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3.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4.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5.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6.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7.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8.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9.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2.14.7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1.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 2. 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综合重合闸也按此规定计算。
3. 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4. 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5. 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6. 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7. 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8. 变送器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9. 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10. 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14.8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1. 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
2. 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3. 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2.14.9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如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2.14.10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
2.14.11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2.14.12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区别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4.13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2.14.14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系统计算。 2.14.15 电机不分类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14.16 一般的住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1. 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计算系统数量。
2. 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的, 不得计取调试费用。 3. 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2.14.17 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由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应按控制方式计算系统数量。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说 明
3.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中压锅炉设备、汽轮发电机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冲渣与冲灰设备、水处理专用设备、工业与民用锅炉等安装和炉墙砌筑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130t/h及以下的锅炉和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辅机、燃料、除灰和水处理设备的安装工程。
3.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3.0.2.1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3.0.2.2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劳锅字[1997]74号;3.0.2.3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年)》;3.0.2.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3.0.2.5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3.0.2.6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3.0.2.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3.0.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3.0.2.9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5011-92;3.0.2.1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3.0.2.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58-81;3.0.2.12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1980年)》; 3.0.2.13 《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3.0.2.14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1981年)》; 3.0.2.15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
3.0.2.16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3-2000; 3.0.2.17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3.1.1 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3.1.2 钢结构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炉型立柱为钢结构时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燃烧室本体及尾部对流井的立柱、横梁、柱梁之间的连接铁件、斜撑、垂直拉条(小柱)、框架结构等。
3.1.3 汽包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如下:汽包本体、内部装置、汽包支座。
3.1.4 水冷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3.1.4.1 水冷壁管、上下联箱、拉钩装置及组件。 3.1.4.2 侧水冷壁上联箱的支座或吊架组件。
3.1.4.3 前后水冷壁的中段和下联箱部位的冷拉装置。 3.1.4.4 降水管及支吊装置。
3.1.4.5 升汽管指水冷壁上联箱至汽包的导汽管,并包括支吊装置。
3.1.5 过热器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低温和高温过热器或前部和后部过热器包括:蛇形管排、进出口联箱、蒸汽连通管、表面式减温器或喷水减温器及减温器进出口管路和各个部位的支吊装置、梳形定位板、连接铁件等。
3.1.6 省煤器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蛇形管排、管夹、防磨铁、支吊架、进出口联箱及支座、出口联箱至汽包的给水管和吊架。凡区分低温和高温省煤器的,应包括低温段出口联箱至高温段进口联箱的连通管。
3.1.7 空气预热器管式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管箱及支座、护板、连通管、伸缩节及槽钢框架、涨力(或称Ω型密封条)沙封装置、管箱防磨套管。 3.1.8 本体管路系统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由制造厂随本体设备供货部分,属本体管路范围,包括:
3.1.8.1 事故放水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2 定期排污管:由水冷壁下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3 连续排污管:由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4 省煤器再循环管:由汽包至省煤器进口联箱及电动阀门和支吊架。 3.1.8.5 疏、放水及冲洗管:从有关联箱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6 放空气管:由各放空气管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
3.1.8.7 取样管:由各取样点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不包括冷却器及中间管路、取样槽和支架安装。
3.1.8.8 水位计、安全门、点火排汽电动门的安装。
3.1.8.9 加药管路:从汽包接出至二只串联阀门止,其中包括逆止门安装。 3.1.8.10 蒸汽吹灰器:振动除灰器本身及吹灰管路和支吊架安装,不包括吹灰管路的蒸汽吹洗。
3.1.8.11 就地表计和阀门安装。
3.1.9 各种金属结构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3.1.9.1 护板系指∏型布置的中压锅炉冷灰斗护板、斜烟道护板、炉膛与对流井连续的转折罩等。
3.1.9.2 框架系指浇制耐热混凝土墙的框架、斜炉顶框架、框架之间的密封铁板。 3.1.9.3 内外墙皮:
(1)内墙皮系指密封炉顶耐热混凝土与保温层之间的埋置金属板。 (2)外墙皮系指炉顶四周的金属板或波形板,以及外墙皮连接的铁构件和各部位的埋置铁件、支撑等。
3.1.9.4 联箱罩壳包括各个联箱罩壳和构架及铁件。 3.1.9.5 炉顶壳罩包括炉顶盖板和构架及铁件。
3.1.9.6 灰斗包括∏型布置的斜烟道(对流过热器下部)的灰斗、对流井出口灰斗、内部平台和落灰管。
3.1.9.7 连接烟风道及支吊装置。
3.1.9.8 省煤器支撑梁(包括通风空心梁)。
3.1.9.9 各种门孔系指人孔、窥视孔、防爆门、防护短管、打焦孔、点火孔等。
3.1.9.10 锅炉炉墙铁件、拉钩、挂钩、吊钩、密封钢筋、钢板、炉墙钩钉、固定铁件等。 3.1.10 本体平台扶梯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随锅炉本体供货范围的平台、扶梯、栏杆、围板等,不包括各种联络平台。
3.1.11 炉排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炉排、传动机、轨道、风室、煤闸门、挡灰装置、进煤斗、落煤管、炉排前侧封板、后部拉紧装置、前后拱金属结构、检修门孔等。
3.1.12 燃烧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其计算范围包括:密封箱体、煤粉燃烧器本体及支架、托架、平衡装置(滑轮、重锤)。
3.1.13 除尘装置安装,煤粉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链条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分别为: 3.1.13.1 煤粉炉包括 :
(1)双向或单向水力排渣槽、护板框架结构、斜出灰槽、出灰门及操作机构、浇渣喷嘴系统、排渣槽水封、打渣门孔等。
(2)灰渣斗及格栅、水力碎渣机构、灰斗上部水封、双辊碎渣机等。 3.1.13.2 链条炉包括:马丁式碎渣机 、螺旋输灰机。
3.1.14 水压试验,风压试验,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本体油漆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包括:
3.1.14.1 水压试验:锅炉本体汽、水系统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用临时管路的安装;水压试验前,进行一次0.2~0.3Mpa的气压试验。
3.1.14.2 风压试验:锅炉本体燃烧室及尾部烟道(包括空气预热器)的风压试验。
3.1.14.3 锅炉烘、煮炉、蒸汽严密性试验:砌砖炉墙的烘炉、中压锅炉的碱煮炉、点火、升压、蒸汽严密性试验、安全门调整。
3.1.15 钢球磨煤机,风扇磨煤机,中速磨煤机,电磁振动式给煤机,圆盘式给煤机,叶轮给粉机,离心式引、送、排粉风机等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1.16 刮板式给煤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1.17 皮带式给煤机和螺旋输粉机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1.18 烟、风、煤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其重量计算范围包括:
3.1.18.1 冷风道: 从吸风口起算至送风机,再进空气预热器或暖风器入口, 包括风道各部件,即吸风口滤网、入孔门、送风机出口闸板门、支吊架等。 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 燃烧器(二次风) 磨煤机进口
送风管混合器进口止(采用热风送粉) 3.1.18.2 热风道:
包括管道伸缩节、风门及挡板、操作装置、热风集箱、支吊架等。 3.1.18.3 制粉管道:
从钢球磨煤机出口起算 粗粉分离器 细粉分离器 煤粉仓
回粉管(回 进排粉风机入口 到磨煤机)
包括管道、伸缩节、锁气器、木屑分离器、吸潮管、挡板、防爆门、支吊架等。 3.1.18.4 送粉管道:
(1)热风送粉从混合器起算(给粉机出口)→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送粉从出口起算→混合器→燃烧器(二次风)。排粉风机出口→燃烧器(三次风),包括管道、吹扫孔、补偿器、支吊架等。
(2)直吹式从中速磨煤机上部分离器出口起算→燃烧器(二次风)。包括管道、铸铁弯头、支吊架等。
3.1.18.5 烟道:从空气预热器出口起算→除尘器→引风机→水泥或砖烟道,包括烟道、伸缩节、防爆门、人孔门、风机出口闸板,有旁路连接时应一并计入烟道、支吊架工程量。 3.1.18.6 原煤管道:从原煤斗下部接口起算→给煤机→磨煤机进口,包括管道、煤闸门,遇有双曲线原煤管应一并计入原煤管道工程量。原煤斗不论材质,制造均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
3.1.19 测粉装置,煤粉分离器,定期、连续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排汽消音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个计算。 第二章 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3.2.1 汽轮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机型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2.2 发电机本体安装区别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其范围包括发电机及主、副励磁机的安装。
3.2.3 备用励磁机安装区别不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其范围包括电动机、励磁机检查、安装。
3.2.4 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区别不同机组容量及全套管道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2.5 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2.6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区别不同容量及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2.7 凝汽器、除氧器及水箱、加热器、抽气器、冷油器、主油箱、滤油器、滤水器等的安装,按机组配备和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三章 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3.3.1 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 3.3.2 配仓皮带输送机按一套基本长度10m计算。
3.3.3 输煤转运站落煤设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包括落煤管及挡板等的重量。 3.3.4 碎煤机、电磁分离器、电动卸料车、犁式卸煤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3.5 龙门式、桥式抓斗及斗链卸煤机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3.6 斗链提升机、破碎机、共振筛、电动卸料机、犁式卸料机、皮带秤、电磁分离器、机械采样装置、除木器、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四章 冲灰、冲查设备安装
3.4.1 捞渣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2 碎渣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3 箱式冲灰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4 砾式过滤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5 空气斜槽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6 灰渣沟插板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7 电动灰斗闸板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8 电动三通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4.9 锁气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五章 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3.5.1 钢筋混凝土类工艺流程装置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2 澄清设备、机械过滤器、电渗析器的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3 软化器安装定额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4 衬胶离子交换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5 除二氧化碳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6 水箱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7 其他水处理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5.8 油处理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六章 炉墙砌筑
3.6.1 炉墙耐火层、保温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计算砌体的实体积或实面积。对敷管式炉墙及膜式水冷壁炉墙的工程量计算如下: 体积计算:V=F×δ1
S×δ???-π/8×d S
式中 V --工程量体积(m3);
F --与水冷壁管接触部分的耐火混凝土(或保温混凝土)的外表面积(m2); δ1 --计算厚度(m);
S --受热面管子节距(m); δ--混凝土层设计厚度(m); d --受热面管子外径(m)。
3.6.2 炉墙砌筑保温制品或敷设矿物棉、石棉板、泡沫石棉板的工程均以m3计算。 体积计算:V=A×δ
式中 A --敷设面积(m2); δ --敷设层厚度(m)。
计算面积A时,应将门孔面积扣除;矿物棉制品敷设厚度δ以其压缩前的厚度(m)为准。
3.6.3 抹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体积及断面积小于0.25 m2的孔洞。
3.6.4 文丘里管、捕滴筒内衬、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冲灰沟内铸石板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别以m2、t、m3、m计算。
3.6.5 内衬材料包括瓷板、铸石板、纯胶泥,其展开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3.6.6 送粉管道弯头防磨外镶异型石板按体积、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3.6.7 冲灰沟内衬铸石板按中心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第七章 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3.7.1 常压、立式、快装锅炉,组装、燃油(汽)整装成套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7.2 散装锅炉安装按设备的铭牌重量以t计算。其设备重量的计算范围包括: 3.7.2.1 钢架:钢架、燃烧室、省煤器及空气预热器的立柱、横梁。 3.7.2.2 汽包:汽包、联箱及其支承座等。
3.7.2.3 水冷壁:水冷壁管、对流管、降水管、上升管、管道支吊架、水冷壁固定装置、挂钩及拉钩等。
3.7.2.4 过热器:过热器管及汽包至过热器的饱和蒸汽管、管钩、底座、支吊架。
3.7.2.5 省煤器:省煤器、锷片管、弯头和表计等,进出水联箱,省煤器到汽包的进水管、吹灰设备。
3.7.2.6 空气预热器:整体管式空气预热器、框架、风罩、折烟罩和热风管等。
3.7.2.7 本体管路:由制造厂随本体供货的吹灰管、定期和连续排污管、压力表和水位表管、放水管以及管路配件(水位计、压力表、各类阀门)、支吊架等。 3.7.2.8 吹灰器。
3.7.2.9 各种结构:各种烟道门、检查门、炉门、看火孔、灰渣斗、铸铁隔火板、炉顶搁条、密封装置及其小构件等。
3.7.2.10 走台梯子:锅炉本体和省煤器的平台、扶梯、栏杆和支架。
3.7.2.11 链式炉排:二侧墙板、前后移动轴、上下滑轨、传动链条、煤闸门、挡火器、减速箱、电动机等。
3.7.3 附属设备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或套计算。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 说 明
4.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专业炉窑、一般工业炉窑、不定型耐火材料、辅助项目内容,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4.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4.0.2.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4.0.2.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4.0.2.3《通用耐火砖形状尺寸》GB/T4513-2000(2004); 4.0.2.4《通用耐火制品形状尺寸》GB2992-92; 4.0.2.5《耐火制品的分型和定义》GB10324-88;
4.0.2.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GB5044-85; 4.0.2.7《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4.0.2.8《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4.0.2.9《全国统一炉窑砌筑工程预算定额》GYD-204-2000; 4.0.2.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4.0.2.11有关行业补充定额和典型工程测定与总结资料。
4.0.3 本定额中主材含量是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允许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4.0.4 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4.0.5 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4.0.6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材料)、选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4.0.7 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4.0.7.1 本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窑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窑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4.0.7.2 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4.0.7.3 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0.7.4 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调整。
4.0.7.5 脚手架搭拆费及焦炉的施工大棚搭拆与焦炉烘炉、热态等三项工程,按摊销比例和系数包干的方法计算,详见本册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说 明
4.1.1 炉窑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1.2 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 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 断面积小于0.02m2的孔洞。
3 断面积小于0.06m2、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 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 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4.1.3 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第二章 专 业 炉
4.2.1 凡设计要求采用母砖加工成子砖组装成结合砖的高炉与热风炉各部位,其砌体材料工程量按加工后实体积计算,其加工损失量按大样图计算。 4.2.2 高炉内吊盘工程量,按炉内最大直径处计算。 4.2.3 高炉炭捣压下量按45%计算。
4.2.4 热风炉一般耐火喷涂回弹率按45%计算,球顶和联络管按55%计算。 4.2.5 焦炉的炉体砌筑工程量,原则上应根据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m3计算。
4.2.6 在焦炉按国标交货公差允许范围内的异、特型耐火砖设计备用量不得计入砌筑工程量
4.2.7 焦炉设计采用标准型耐火砖(包括红砖、隔热耐火砖),需作改型加工时,应按改型后实体积以m3计算。
4.2.8 凡炼钢转炉设计采用带有有效使用期的耐火制品。 4.2.9 电炉熔池反拱底垫层工程量,按平均厚度计算。
4.2.10 混铁车的受铁口、出铁口所占体积应予扣除,罐底突出斜坡按高度的平均值计算。 4.2.11 加热炉(包括连续式加热炉、环形加热炉、步进式加热炉)炉体工程量计算,除异特型烧嘴砖在自身造型上的孔洞要扣除外,其他采用加工砖形成的看孔口、窥视孔均不扣除。 4.2.12 环形加热炉炉体结构中,凡采用砖加工或浇注料为金属拉固件或锚固件所预留的沟缝或胀缝可不扣除。
4.2.13 步进式加热炉梁柱耐火浇注料不包括异型模,应按设计图示尺寸另行计算,根据建炉座数考虑摊销比例。
4.2.14 铝电解槽炭块组制作,应按浇铸磷生铁或捣打底糊的净重计算工程量(但不包括炭块和钢棒重量)。
4.2.15 铝电解槽阴极炭块安装,按成品炭块(已铣燕心槽)的净重计算工程量。 4.2.16 铝电解槽捣打底糊工程量的计算,包括垫缝及槽延板以及侧部炭块之间缝内底糊的用量。
4.2.17 铝电解槽侧部炭块和角部炭块如采用毛胚加工,在工程量中只计算加工后成品部分重量。
4.2.18 阳极注型工程量计算,包括阳极糊的注型和腻缝。 4.2.19 镁电解槽石墨阳极加工制作工程量计算包括磷酸浸渍。如加工中需要改型,其损耗量可按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4.2.20 玻璃熔窑工程量计算中,应严格区分干砌与湿砌二类不同施工方法的项目。
干砌项目为:池底、池壁、下、上层浇注制品、吊挂平拱、桥砖、格子砖等,其余项目均按湿砌条件考虑。
4.2.21 当玻璃熔窑窑壁和胸墙设计要求为弧形砌体时,工程量可单独列项计算。
4.2.22 玻璃熔窑应用的大型或特大型高级耐火制品(包括石英砖、锆石英砖、刚玉砖、锆刚玉砖、莫来石砖、锆莫来石砖)设计要求机床铣、刨或研磨时,其加工工程量另行计算。 4.2.23 玻璃熔窑熔池垂直支撑拱胎工程量按砌体内直径的展开面积计算。
4.2.24 石油化工炉窑拉钩砖砖槽内,无论是否放置金具,在计算工程时均不扣除。
4.2.25 石油化工炉窑内衬工程,设计采用耐火纤维毡(板)层铺式结构时,其边缘搭接缝可按20mm计算,也可按设计要求计算。 4.2.26 化工炉窑挂砖拉钩垫铁,斜顶或斜墙部位每砖槽按二块计算,直墙部位每砖槽按一块计算,垫铁的单重依据设计施工图示计算。
4.2.27 化工炉窑蓄热室设计采用氧化铝空心球结构时,应按图示尺寸计算体积后按容重折算工程量,不得以设计图示包括备品的材料表重量计算。 第三章 一般工业炉窑
4.3.1 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有关规定执行。
4.3.2 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以下)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V --工程量(m3); W --耐火砖单量;
S --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P --每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R --定额取定容重。
4.3.3 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时,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4.3.4 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表4.3.4增加工程量。
表4.3.4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
编号 1 2 3 4 5 6 7
管道直径 (mm)
1000以下 0.10 0.20 0.06 0.18 0.20 0.40 0.12×节数 1000以上 0.18 0.36 0.08 0.44 0.36 0.72 0.16×节数 注:①如烟道岔口增加工程量为管道相应项目的1/2; ②异径管道可按大直径计算。 图4.3.4 变径管规格示意图 图中 D--变径管大口直径; d --变径管小口直径; δ--衬砖厚度; L --变径管长度。
第四章 不定型耐火材料
4.4.1 耐火喷涂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喷涂接触面积以m2计算。人工涂抹不定形耐火材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涂抹面积m2计算。耐火(隔热)浇注料制品预制、预制块安装的工程
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m3计算。所有炉窑分部位及造型,按重质、轻质和纤维质耐火喷涂料分别计算。喷涂回弹率(包括修型损失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VO =P×(1+K)
式中 V0--定额消耗量; P --定额净用量; K --定额回弹率。
4.4.2 炉壳需作除锈处理时,可按接触面积计算。
4.4.3 耐火可塑料按实体积计算工程量,不得因具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4.4.4 耐火浇注料中如设计要求埋设钢筋或铺挂钢丝网时,其搭接长度或面积可一并计入工程量。
4.4.5 耐火捣打料工程量按实体积计量,不分部位、结构、造型,按热打和冷打划分项目,不得因有压缩比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4.4.6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模板(除步进梁用异型钢模板外),已按\摊入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第五章 辅 助 工 程
4.5.1 抹灰、涂抹料涂抹、贴挂高温(隔热)板(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填料充填、灌浆、叠砌耐火纤维模块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缠石棉绳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炉窑金具件制作、安装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算。 4.5.2选砖。
凡属要求达到特类、Ⅰ类和Ⅱ类砌体的项目全部选砖,Ⅲ类以下砌体,除施工验收规范上有特殊要求并注明者外(如焦炉),一律不选砖。 4.5.3 机械磨砖。
特类砌体:允许100%全部六面磨砖;
Ⅰ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25%六面磨砖; Ⅱ类砌体:允许不超过砌筑用量的15%四面磨砖。
注:磨砖面积折算为:两大面占50%、两小面占30%、两小头占20%。 4.5.4 机械切砖。
计算机械切砖必须具备以下两条 : 1 设计上有要求。
2 设计配砖与砌体造型有矛盾。
集中机械切砖的总比例,应控制不超过总砌体用量的10%。 4.5.5 预砌筑。
1 球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总量的25%计算(本条亦适用于反拱底结构)。 2 弧形顶:除有设计注明者外,一般按工作面砖层预砌筑四环(本条亦适用于吊挂炉顶)。 3 烧嘴砖:全部预砌筑、手工研磨。一般不考虑机械磨切。
4 圆弧形孔洞(包括人孔、原料进口、成品出口、检修孔、废料出口等)工作面砖按总量的50%预砌筑。
5 格子砖:除设计注明者外,一般考虑预砌筑二层,如格孔变化可以叠增,仍允许按二层考虑。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说 明
5.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静置设备制作工程、静置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压力试验与设
备清洗、钝化、脱脂、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金属油罐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气
柜制作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综合辅助项目、铝制、铸铁及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
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5.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5.O.2.1 《钢制压力容器》GBl50-98;
5.O.2.2 《钢制塔式容器》JB4710-2005;
5.0.2.3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2000;
5.0.2.4 《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0.2.5 《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
5.O.2.6 《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
5.0.2.7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l51-89;
5.0.2.8 《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 14-92;
5.0.2.9 《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7-92;
5.0.2.10 《固定管板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
5.0.2.11 《钢制球形储罐》GBl2337-1998;
5.0.2.12 《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
5.O.2.13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98;
5.0.2.14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28-90;
5.0.2.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
5.0.2.16 《金属焊接结构湿式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05-83;
5.0.2.17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5-2000;
5.0.2.18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5.1.1 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容积是指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以 m3表示,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金属净重量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以t计算。
5.1.2 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净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不包括外部附件(人、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和内部防腐、刷油、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5.1.3 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5.1.4 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1.5 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区别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1.6 设备法兰制作,区别设计压力、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1.7 地脚螺栓制作,区别螺栓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5.2.1 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不同材质、焊接形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计算。
5.2.2 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但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5.2.3 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5.2.4 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如实际到货状态与定额不同时,应按定额规定调整。
5.2.5 不同材质的分片、分段设备组装,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
5.2.6 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7 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5.2.8 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5.2.9 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按设备重量以t计算。
5.2.10 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层计算。
5.2.11 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层计算。
5.2.12 塔内衬合金板,区别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计算。 5.2.13 设备填充,区别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2.14 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片计算;构架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风机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15 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16 电解槽安装,按分别设备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 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5.2.17 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2.18 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 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2 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5.2.19 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5.2.20 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 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 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5.3.1 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5.3.2 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3.3 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次计算。
5.3.4 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次计算。
5.3.5 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5.3.6 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3.7 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第四章 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5.4.1 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计算。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5.4.2 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5.4.3 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
5.4.4 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个计算。 5.4.5 吊耳的数量以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按荷载能力以个计算。 5.4.6 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4.7 筒体卷弧胎具根据每台制作设备扣除外部附件的金属重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4.8 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4.9 设备分段组装胎具及设备分片组装胎具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4.10 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计算。 第五章 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
5.5.1 罐本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配件、加热器、胎具、临时加固件和压力试验等工作内容,应区别不同种类、容量和构造形式,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制作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计算金属重量以t计算。
5.5.2 金属油罐本体的金属重量包括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角钢圈、支持圈以及罐体上的搭接、垫板、加强板等的金属重量。
5.5.3 金属油罐底板、罐壁板、罐顶板均按几何面积展开计算,不扣除罐体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5.5.4 不锈钢储罐罐本体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碳钢油罐的计算规则一致。
5.5.5 碳钢油罐的各种配件,应区别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套、台、t计算。不锈钢储罐配件安装按定额规定执行。
5.5.6 排管式加热器区别接排管不同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5.7 盘管式加热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计算。
5.5.8 加热器连接管区别主管长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5.9 加热器支座区别不同构造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5.5.10 油罐水压试验,应区别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5.11 施工胎具、吊具、顶升装置区别油罐不同构造、施工方法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5.12 油罐组装的临时加固件,区别不同油罐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第六章 球形罐组装工程
5.6.1 球形罐定额以罐体分片到货现场拼装、就位、焊接为依据。罐体拼装就位,按罐体不同容积、板厚计算,其重量包括球皮(球壳板、支柱、拉杆及接管的短管、加强板等全部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人孔、接管孔面积所占重量。罐体上的螺旋梯、平台、栏杆制作安装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6.2 球罐的人孔、接管孔开孔现场组对安装,应根据不同孔径与板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6.3 球罐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4 球罐的水压试验,应根据球罐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5 球罐的气密性试验,应根据球罐不同容积和设计压力,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6 球罐焊接防护棚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防护棚的构造形式和球罐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定额考虑了防护棚的回收利用率。 5.6.7 球罐整体热处理,应根据不同供热方式和球罐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6.8 球罐局部预热、后热和无损检验执行第九章相应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七章 气柜制作安装工程
5.7.1 气柜制作安装应根据气柜的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排版图(如无设计排版图时,可按经过批准的下料配板图)所示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面积所占重量。 5.7.2 计算气柜重量时应包括轨道、导轮、法兰的重量,不包括配重块、平台、梯子、栏杆的重量。
5.7.3 气柜组装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7.4 螺旋气柜轨道偎弯胎具制作以套计算。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根据施工图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6(N-1)计算。
5.7.5 气柜型钢偎弯胎具制作以套计算。定额是以单套胎具考虑的,如需要制作多套胎具时,其工程量按公式1+0.4(N-1)计算。
5.7.6 气柜充水、气密、快速升降试验,应根据气柜结构形式和不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7.7 配重块安装中混凝土预制块按实有体积以m3计算,铸铁块按实际重量以t计算。 第八章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5.8.1 各类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5.8.2 多角形连接筋板重量以设计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5.8.3 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得另行计算。
5.8.4 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临时加固时,可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加固件的工程量,执行设备整体安装加固件定额。
5.8.5 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使用的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
5.8.6 烟囱以直径范围、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重量。
5.8.7 烟囱、烟道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5.8.8 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不同材质和构造形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定额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
5.8.9 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应根据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量。
5.8.10 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安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切角所占的重量。
5.8.11 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火炬排气筒的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5.8.12 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计算。 5.8.13 火炬头安装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8.14 钢板组合工字钢(H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5.8.15 型钢圈制作,应根据型钢种类和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8.16 型钢圈煨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九章 综合辅助项目
5.9.1 х(γ)射线焊缝无损探伤,应区别不同板厚,以胶片张计算。拍片张数按设计规定计算的探伤焊缝总长度除以定额取定的胶片有效长度计算,胶片有效长度为250mm。 5.9.2 超声波、磁粉、渗透金属板材对接焊缝探伤,以设计图示焊缝长度以m计算;金属板材板面探伤,以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5.9.3 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不分设备容积和重量,每台计算一次。
5.9.4 钢卷板开卷与平直按设计图示平直后的金属板材尺寸以t计算。 5.9.5 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和拆除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其搭设方式,以座计算。 5.9.6 焊缝预热后热,应根据板厚不同按设计图示热处理焊缝长度以m计算。 5.9.7 液化气焊缝预热、后热器具制作,应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9.8 设备整体热处理,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5.9.9 焊后局热处理,应根据设备板厚按设计图示焊缝尺寸以m计算。 5.9.10 钢材半成品运输应按运输方式以t计算。 第十章 铝制、铸铁及非金属设备安装工程
5.10.1 铝制容器、铸铁容器、陶制容器、搪瓷、塑料、玻璃钢容器、铝制带搅容器、铝制反应器的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10.2 铝制塔、铸铁塔、多节铸铁塔、陶制塔、塑料塔的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10.3 铸铁排管式热交换器、列管式石墨热交换器交换器、块孔式石墨热交换器的整体
第六册工业管道安装 说 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 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 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 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 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4. 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5. 本综合定额执行时,发生签证用工(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每4小时内按半个工日、4小时外至8小时内按一个工日计算。 八、关于材料:
1. 本综合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等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 本综合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未有详细列出,但已经合并考虑在其他材料费内,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4. 周转性材料已按相应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 本综合定额已综合考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除定额另有说明外不需要另行计算。
6. 本综合定额的材料价格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到工地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运输费、运输途中的损耗、采购费、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进场材料送检发生的费用。
7. 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的材料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的,施工单位按照材料设备价格的1.50%收取保管费;单价5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计算。
8. 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按到工地价格乘以定额消耗量计算,结算时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后退还建设单位。 九、关于施工机械:
1. 本综合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机械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5. 大型施工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十、关于施工仪器仪表:
1.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2. 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未进入综合定额机械费内,但已计在综合定额管理费内。
3. 本综合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按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综合水平确定的,包括折旧费、经常修理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等。
4. 本综合定额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十一、关于管理费:
1.本综合定额的管理费是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测算确定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年来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分别为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2.管理费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单位为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费用等。
3.管理费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按不同标准分摊到各册相应项目中,实际执行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4.借工、时工的管理费不分地区类别标准,统一按10.00元/工日执行,停工、窝工的管理费按5.00元/工日执行。
十二、本综合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综合定额子目内的规格按长×宽×高(厚)、长×宽(厚)或宽×高(厚)的顺序表示,未有显示计量单位的均表示该长度为mm。
十四、本综合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项目如C.1.2.3的符号与数字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C代表安装专业;
第二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三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3代表第三节,从1起计顺延。
十五、本综合定额中章节说明条款顺序如1.2.3.4表示如下含义: 第一段:1代表专业册号-第一册,从1起计顺延;
第二段:2代表该册第二章说明,从0起计顺延(0表示册说明); 第三段:3代表第三条,从1起计顺延; 第四段:4代表第四款,从1起计顺延。
十六、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子目,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综合定额编制原则、方法统一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综合定额的解释、补充、修改、勘误、印发、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以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复议。
十八、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说 明
6.1.1 本定额管道压力等级的划分:
低压:0 < P ≤ 1.6Mpa,中压:1.6 Mpa < P ≤10Mpa, 高压:10Mpa < P ≤ 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时为高压。 6.1.2 项目中各类管道适用材质范围:
1.碳钢管适用于焊接钢管、无缝钢管、16Mn钢管。
2.不锈钢管除超低碳不锈钢管按章说明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3.碳钢板卷管安装适用于16Mn钢板卷管。 4.铜管适用于紫铜、黄铜、青铜管。
5.管件、阀门、法兰适用范围参照管道材质。
6.合金钢管除高合金钢管按章说明计算外,适用于各种材质。 第二章 管道安装
6.2.1 各种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遇弯管时,按两管交叉的中心线交点计算。方形补偿器以其所占长度按管道安装的工程量计算。
6.2.2 加热套管安装按内、外管分别计算工程量。 第三章 管 件 连 接
6.3.1 各种管件连接区别不同压力等级、材质、连接形式,不分种类,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第四章 阀 门 安 装
6.4.2 螺栓的规格数量,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可根据法兰阀门的压力和法兰密封形式,按本册附录的法兰螺栓重量表计算。 第五章 法 兰 安 装
6.5.1 低、中、高压管道、管件、法兰阀门上的各种法兰安装,应区别不同压力、材质、规格和种类,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计算。 第六章 板卷管与管件制作
6.6.1 板卷管制作,区别不同材质、规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6.6.2 板卷管件制作,区别不同材质、规格、种类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
6.6.3 成品管材制作管件,区别不同材质、规格、种类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个计算。 第七章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6.7.1 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区别不同的压力、规格,不分材质,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6.7.2 泄漏性试验区别压力、规格,不分材质,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第八章 无损探伤与焊缝热处理
6.8.1 管材表面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不分材质、壁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6.8.2 焊缝χ光射线、γ射线探伤,区别管壁厚不分规格、材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张计算。 6.8.3 焊缝超声波、磁粉及渗透探伤,区别规格不分材质、壁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口计算。 6.8.4 管口射线片子数量按现场实际拍片张数计算。 6.8.5 焊前预热和焊后热处理,区别不同材质、规格及施工方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口计算。 第九章 其 他
6.9.1 一般管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kg计算。
6.9.2 冷排管制作与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6.9.3 套管制作与安装,区别不同规格,分一般穿墙套管和柔、刚性套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6.9.4 管道焊接焊口区别不同的规格和充氩部位,不分材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口计算。 6.9.5 环形喷淋管预制安装,分法兰连接和焊接连接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 说明
7.0.1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第七册《消防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它防火设施安装及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消防安装工程。 7.0.2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7.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7.0.2.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7.0.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7.0.2.5 《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86S164、87S163、88S162、89SS175; 7.0.2.6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 7.0.2.7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 7.0.2.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 7.0.2.9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2007; 7.0.2.1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7.0.2.1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7.0.2.1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 2006; 7.0.2.1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7-2000); 7.0.2.14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 7.0.3 下列内容执行其他册有关项目:
7.0.3.1 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动力、应急照明控制设备、应急照明器具、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等安装,均执行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2 消火栓系统的管道、阀门安装;管道支架及钢套管的制作安装等;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水箱制安等均执行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7.0.3.3 其他各种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不锈钢管和管件、铜管和管件、泵间管道安装;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等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7.0.3.4 各种消防泵、稳压泵等机械设备安装及二次灌浆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5 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等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6 泡沫液储罐、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7.0.3.7 设备及管道除锈、刷油及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1.1 点型探测器区分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1.2 红外线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计算。 7.1.3 火焰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分线制的不同分为多线制与总线制两种,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与位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1.4 线形探测器不分安装方式、线制及保护形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m计算。
7.1.5 按钮包括消火栓按钮、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起/停按钮,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1.6 控制模块(接口)不分安装方式,按照设计图示输出数量以只计算。 7.1.7 报警模块(接口)不分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1.8 报警控制器区分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多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等)的数量。总线制点是指报警控制器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探测器、报警按钮、模块等)的数量。如果一个模块带数个探测器,则只能计为一点。
7.1.9 联动控制器按线制区分不同线制、不同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多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联动设备的状态控制和状态显示的数量。总线制点是指联动控制器所带的有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1.10 报警联动一体机区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这里的点是指报警联动一体机所带的有地址编码的报警器件与控制模块(接口)的数量。
7.1.11 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不分规格、型号、安装方式,区分总线制与多线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2 警报装置分为声光报警和警铃报警两种形式,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1.13 远程控制器根据其控制回路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4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的安装按柜内及台上两种方式综合考虑,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5 消防广播控制柜是指安装成套消防广播设备的成品机柜,不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6 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不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只计算。 7.1.17 广播分配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7.1.18 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区分不同门数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通讯分机、插孔是指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与电话插孔不分安装方式,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部、个计算。 7.1.19 报警备用电源综合考虑了规格、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第二章 水灭火系统
7.2.1 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
7.2.2 喷头安装按有吊顶、无吊顶分别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3 报警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成套产品数量以组计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7.2.3。 7.2.4 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区分不同型号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7.2.5 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安装,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6 末端试水装置区分不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7.2.7 集热板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2.8 室内消火栓安装,区分单栓和双栓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所带消防按钮的安装另行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表7.2.3。
7.2.9 室外消火栓安装,区分不同规格、工作压力和覆土深度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表7.2.3 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 包括内容
1 湿式 报警装置 ZSS 湿式阀、蝶阀、装配管、供水压力表、装置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报警截止阀、漏斗、压力开关等
2 干湿两用 报警装置 ZSL 两用阀、蝶阀、装配管、加速器、加速器压力表、供水压力表、试验阀、泄放试验阀(湿式)、泄放试验阀(干式)、挠性接头、泄放试验管、试验管流量计、排气阀、截止阀、漏斗、过滤器、延时器、水力警铃、压力开关等
3 电动雨淋 报警装置 ZSY1 雨淋阀、蝶阀(2个)、装配管、压力表、泄放试验阀、流量表、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电磁阀、排水阀、手动应急球阀、报警试验阀、漏斗、压力开关、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4 预作用 报警装置 ZSU 干式报警阀、控制蝶阀(2个)、压力表(2块)、流量表、排放阀、截止阀、注水阀、止回阀、泄放阀、报警试验阀、液压切断阀、装配管、供水检验管、气压开关(2个)、试压电磁阀、应急手动试压器、漏斗、过滤器、水力警铃等
5 室内消火栓 SN 消火栓箱、消火栓、水枪、水龙带、水龙带接扣、挂架、消防按钮
6 室外消火栓 地上式SS 地下式SX 地上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 地下式消火栓、法兰接管、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
7 消防水泵 接合器 地上式SQ 地下式SQX 墙壁式SQB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 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弯管底座、放水阀、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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