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参考)

更新时间:2023-10-17 16:4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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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政府采购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 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一)本合同协议书;

(二)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和竞标文件; (四)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五)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六)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专用条款

十、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现场另行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分别提供不少于 平方米的办公及生活用房。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 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臵。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

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订协议。 十一、工程验收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市采购中心。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 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中心。

十二、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委托市招管办代为保管)。

十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施工期间的各类建材市场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及图纸深化设计已包括在竞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若工程量或施工方案调整,工程结算按原投标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取;竞标文件规定的独立费、暂定价不下浮,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计入。

(二)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工程量完成 %时,付合同总价款的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同时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审计决算完毕后,付至审计决算价的95%;工程正常使用一年后,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十四、工程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3‰支付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延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不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等),并相应顺延工期。

5、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六、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中心审核后实施,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能超出谈判文件和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一份。

通用条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pv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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