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分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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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机械制造工程系学生分会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机械系学生分会的管理,加强学生分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建立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的机制,充分体现学生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团结和服务学生的功能,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风建设,根据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工程系学生分会是在机械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代表全系学生利益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团结广大同学,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上级领导以及辅导员和同学的关系;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协助学院创建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经常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大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不断深化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锻炼广大同学各方面的能力,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及兄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交流,达到提高同学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为武汉经济发展培养实用型人才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获得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机械系籍的学生,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集体荣誉感,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能力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承认本会规章制度,均有资格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会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提出建议、咨询、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学院处分的学生无此权利)

(三)会员有遵守本会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会员有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工作、服务的义务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会员和同学的利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分会

第七条 学生分会在机械系团总支指导下,代表全系学生利益的学生组织。

第八条 学生分会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工作时权责分明,权责到人,层层监督,团结合作。

第九条 学生分会下属各部门是学生分会的执行机构,各部门可设副部长。副部长人选在公开竞选的基础上,由学生分会主席提名并上报团总支批准后,予以任用。

第十条 学生分会各部门由主席、副主席统筹协调,部长、副部长具体负责,协调开展学生分会各项工作。

第二节 学生分会各部门职权范围

学生分会主席团

1.执行委员会决策,任免学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干部。 2.领导学生分会日常工作。 3.协调管理各基层学生组织的工作。

4.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及各成员的工作表现。 学生分会主席

1.负责学生分会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学生分会全体会议,传达院

团委,院学生会的文件精神。

2.指导、帮助、督促学生分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部门关系。 3.负责定制本届学生分会工作的现任目标和各阶段的实施计划, 并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学生情况。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各兄弟系学生分会进行工作交流,举办友谊会,提高我系在各兄弟系的知名度。

5.依照学生分会的制度对学生分会各成员进行考核。学生分会成员消极对待工作者,有权利对其警告,重者劝其辞职,离开本会。 学生分会副主席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分会的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行使主席职

权。

2.分管有关部门工作,指导,协助各部门工作。 3.负责学生分会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秘书处

1.负责执行学生分会会议有关决议,并及时做好每周例会的记录。

2.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想法,意见和建议。 3.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其行为直接由主席负责。 4.负责学生分会各部门的财产管理。 5.负责起草学生分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学习部

1.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2.加强与教务处的联系,负责收集全系学生学习方面的信息。 3.组织全系性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在全系范围内努力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4.对全系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向系汇报情况。 5.负责本系文明班级评选。 生活部

1. 收集各班同学对就餐环境,就餐质量以及寝室环境和寝室条件的反馈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把处理结果向同学们公布。

2. 对我系寝室的卫生进行检查,并负责系“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3. 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宣传部

1.做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 2.及时了解,传递其他讯息。

3.对院内重大活动及时追踪报道,并加强与院广播站的联系。 4..开展日常性的黑板报、墙报两报工作。 5.积极完成院、系各活动的海报、板报宣传工作。 体育部

1.组织每一届的常规比赛活动(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除常规比赛外,应不定期的组织系列小型比赛。如乒乓球赛、羽毛球赛、围棋赛、跳绳赛、拔河赛等。 3.积极配合学院体育部的活动。 4.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文艺部

1.负责各种晚会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

2.负责各种大型文艺活动(如“五四”歌咏比赛、“一二九”大合唱等)。

3.负责排演各项节目。 4.开展各种日常工作。 外联部

1.负责外事交流,联系业务,促进系与系、学院与社会的联系。 2.为学生分会及其他部门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3.负责礼仪队的管理,做好学院大型活动的礼仪工作。 治保部

1.负责对学院同学发生的违纪事件进行检查、纠正。维护我系日常秩序及各部门的活动秩序。

2.做好日常就寝的检查,维持就寝秩序。 3.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全系的安全工作。 女生部

1.收集我系女生对生活、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各类适合女生的活动。 3.协助其他部门活动。 勤工部

1.定期到各寝室收集矿泉水瓶以及其它可回收的垃圾,交于院学生会统一销售,所得资金用于资助贫困生。

2. 统计我系贫困生的情况,负责勤工俭学学生岗位的分配,并尽量为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协助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记者团

1.报道系部里面发生的大小事件,对一些重要的事情进行采访,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系的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之间建一座无形的交流桥梁。

2.负责给校报、团学先锋、广播台投稿,加大我系的投稿量。

3.与其他部门合作,配合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其他的部门把工作做好。 语工部

1.开展富有双语特色的各种讲座及活动,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

2.做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各项工作。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学生分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分会干部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各个部门应做到细定计划,勤做总结。有具体活动的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主席团递交具体活动方案,经主席团审核,团总支批准后,才能开展此活动。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 各个部门应团结一致,积极配合工作。在举办活动时,有相应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由主席团调派相关部门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助部门。主管部门全权统筹安排计划具体工作。主管部门和协助部门的部长在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反映活动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分会执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落实,互相监督。学生分会主席全权负责,各个部门部长为第一负责人,各个部门应对工作进行分工,责任明确,严格实行直接责任制度。

第十四条 各个部门在工作时应广泛收集同学们的建议,对提出有创造性建议的同学给予表扬及鼓励。积极听取各个辅导员以及上级领导意见。

第十五条 各个部门内部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定期召开例会,总结各个部门内部工作,加大对干事的培养力度,组织干事讨论和学习学生分会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学生分会评估各项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制度,用数字衡量和反映工作情况。

第二节 学生分会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学生分会会议包括学生分会全体成员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例会、部门会议等。

第十八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会议由学生分会主席召开,在每周二下午7:30召开,各个部门如有事情提交主席团讨论,可以提前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酌情提交主席团进行讨论。

第十九条 由秘书处召集各个部长、副部长召开会议,时间:每周周三中午12:30。各个部门如有事情需在例会讨论,可以提前交到秘书处,由秘书处酌情提交主席团。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负责记载各个部门的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无故缺席一次者,给予警告。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及时请假。否则作缺席处理。各个部长欲发言应提前5分钟到秘书处登记。

第二十条 例会上应由主席团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事项,而后由各个部门实事求是的汇报本部门的情况,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上交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 在例会上各个部门应共同探讨、协商重大事件,对学生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更好的开展工作。会议支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简明、紧扣主题。

第二十二条 会后,各个部长应对会上布置的任务落实执行,有关事宜及时传达给同学们,学生分会成员应回到学生中间抽样了解传达情况,如未及时传达的追究部长责任,给予批评。

第二十三条 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第三节 学生分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分会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分会干部:

(1)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领导,不接受主席团监督者;

(2)思想作风不端正、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3)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对工作不负责,无特殊情况不能做好本职工作者,在主席团给予警告后而未能改正者;

(4)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5)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学院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分会实行任命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1)部长原则上由上届学生会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推荐讨论提出侯选人,由学生分会主席团讨论任命。

(2) 部长本人在所在部门无法起带头作用,或被举报搞小团体活动,经查实,除通报批评,还解除其所担任职务,同时取消本年度的“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大型活动中,除了负责该活动的主管部门外,主席团和其他所有部门成员根据需要到场参加后勤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点名,没到的或中途擅自离开的学生分会干部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分会各个部门要指定专人建立工作档案,在年度评比中将按照各个部门的表现及其所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期末对在学生分会工作期间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给予奖励和表扬。部长和副部长在工作中按照积极性,工作量及负责活动的成果来评定,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被评上的授予“优秀学生分会干部”的荣誉称号,并可以参加学院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分会每年举行一次“优秀干事”评选活动。方法是按照一年来在各个部门的表现,从积极性,工作量以及是否服从上级指挥进行考核,主席团最终决定产生,给予表彰。

第四节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为了加强学生分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我分会财务正常

运转,保障我分会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分会财务统一收支,各个部门无财政收支权,无独立的财政运作权和储备权。

第三十二条 由学生分会秘书处负责财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生分会财务实行预算制度,各个部门在组织活动之前必须制定活动经费预算,经学生分会主席团批准,报上级审核。

第三十四条 学生分会各个部门财务支出应当开出正规发票,并在发票背面注明部门、用途及经手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五条 各个部门进行经营活动时,所得金额全部纳入学生分会活动金费,每次活动后公共用品必须归还系部。

第五节 学生分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学生分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分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分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分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八条 学生分会档案分为:会议记录,干部档案,奖惩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个部门学期活动记录。有关档案都将据

此分类。

第三十九条 学生分会干部须在学期初认真填写学生分会干部的登记表,秘书处应将学生分会干部登记表存档保管。

第四十条 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应有详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活动总结等文件。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秘书处存档。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将材料交至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各个部门如需查阅,应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弄缺失。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需借阅,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按时归还。

第四十三条 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个部门工作表现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及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节 换届选举制度

第四十四条 采用民主集中制,每年五月选举一次。 第四十五条 由上届学生干部组成选举委员会,并制定选举方案。

第四十六条 学生分会干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七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有推荐七名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一、以上各项制度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机械系学生分会。

二、学生各个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组织条例,但不得与本规章制度发生冲突。

三、本规章制度至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pu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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