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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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卫法监字〔2011〕56号

江西省卫生厅 www.jxwst.gov.cn 2011年8月26日 来源: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铁路局劳动卫生处:

为切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 ,我厅制定了《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现将本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2011年我省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卫生部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宣传培训,营造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公共场所数据信息,全面了解公共场所卫生状况,逐步提高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公共场所卫生隐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大力开展《实施细则》的宣传培训工作

《实施细则》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强化了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和禁止吸烟内容,完善了卫生监管

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实施细则》的具体安排。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确保卫生监督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要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者加强《实施细则》的学习,强化经营者法律责任意识。要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实施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及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证和复核管理工作,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和经营者承诺制度,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公共场所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及时更新全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中的有关公共场所许可的数据。

(三)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自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公共场所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结合本地特点,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者制定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状况自查表,组织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明确行为标准,自

觉履行各项卫生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行业自律行为。

(四)开展公共场所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1、深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组织下级卫生部门深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于2011年11月10日前完成以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目标:(1)全部发证住宿场所、人工游泳场所;(2)经营面积200m2以上的发证沐浴场所、经营面积100m2以上的发证美容美发场所,量化率达到90%。

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和监督频率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9〕24号)的要求执行。其他类型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2、扎实开展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工作

省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本方案和我省《2011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督促并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3、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执法行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在今年9月至10月,对辖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要按照《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要求,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空气和微小气候、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状况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限期整改,并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卫生许可证。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卫生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五)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工商、旅游、文化、体育、商贸、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沟通协作制度,互通有无,适时开展公共场所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应及时抄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取缔无证无照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8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将职责任务分解落实至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要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并落实到有关责任人。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1日-2011年11月15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自查,并组织开展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抽检及检测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ph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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