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更新时间:2024-04-27 22: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附件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 国库会计凭证

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3―

更正凭证为更正通知书(含电子更正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四)库款支拨凭证。

库款支拨凭证包括预算拨款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拨款清单)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是办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的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凭证。

(五)资金结算专用凭证。

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包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接收支付系统来账业务的凭证;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是中心与核算主体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来账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是核算主体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办理资金汇划的凭证。

(六)国债凭证。

国债凭证包括国债收款单收据联、存根联、无记名国债兑付清单等。 二、记账凭证

国库记账凭证包括:转账凭证、表外科目凭证等,由系统自动生成。表内业务采用复式凭证;表外业务和特殊事项采用单式凭证。

-4―

第二章 会计科目与账户 第一节 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科目

(一)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支出总额。 (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尚未与其清算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

(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预算款项余额。 (二)地方财政库款。本科目核算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的缴回、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

-5―

等款项。

本科目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库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库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国库分支库收纳的地方财政库款余额。 (三)财政预算专项存款。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资金专项存款的余额。 (四)财政预算外存款。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存款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存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财政预算外资金的余额。

(五)国库待报解款项。本科目核算运行数据集中系统的各级国库部门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收入款项。

收纳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解、入库、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年末余额原则上应为零。 (六)代收国家债券款(总库专用)。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按发行机构、国债券种、发行年度、期次等分设账户。 收到国债发行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

-6―

预算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已收到尚未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余额。

三、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

(一)大额支付往来。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起大额支付往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大额支付来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二)小额支付往来。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往来款项。

发起小额支付往账贷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借记业务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起小额支付往账借记业务或接收小额支付来账贷记业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年末余额全额转入“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

(三)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

1.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

2.小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本科目核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结算汇差款项。

年末,“小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对清后,结转至本科目。

-7―

能(经济)支出日(月、年)报表、国债发行收入月(年)报表等。

第四章 对外汇划清算业务

国库资金对外汇划清算方式包括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同城票据交换、行库往来等。

第一节 大额支付往来

各核算主体与数据集中系统外的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支付业务原则上通过中心使用大额支付往来办理。

一、发起业务处理

核算主体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包括:库款支拨,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预算收入退付,同城票据交换借差净额清算等。

根据原始凭证,向支付系统发送支付报文,收到支付系统成功回执后进行账务处理。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大额支付往来 二、接收业务处理

核算主体接收的大额支付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家债券本息贷记款项,同城票据交换贷差净额清算,商业银行发起的支付清算业务,调拨款项,国库存款利息等。

-13―

收到大额支付信息时,按照报文类型和收款账号逐笔确认,分别贷记“国库待报解款项户”、“同城票据交换”、“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等,打印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次日转账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三、退回处理

(一)发起行申请退回。

1.核算主体作为发起行,要求退回已发出的大额支付业务时,按规定的格式向支付系统发送退回申请报文,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系统收到接收行发送的同意或拒绝退回应答信息后,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拒绝退回的不再进行处理;同意退回的,核算主体待收到接收行发来的退汇支付报文后,进行账务处理。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14―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2.核算主体作为接收行,收到发起行发来的退回申请报文后,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同时检查原支付信息是否已贷记收款人账户:已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向发起行发送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尚未贷记收款人账户的,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并向发起行发送同意退回的应答信息。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大额支付往来

核算主体发出同意退回或拒绝退回的应答信息后,系统自动配对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二)接收行主动退回。

1.核算主体作为接收行,主动退回大额支付业务时,通过“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根据原支付信息按正常程序使用退汇支付报文办理退汇,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大额支付往来

-15―

2.核算主体作为发起行,收到接收行主动退回的大额支付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大额支付往来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四、查询查复处理

(一)核算主体发起查询的处理。

核算主体作为查询行,对发起和接收的大额支付业务如有疑问需要查询的,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制作查询书,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向查复行发送有关查询信息,业务操作员在打印的查询书上加盖个人名章,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核算主体收到查复信息后,打印查复书,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对接收的业务当日未收到查复信息的,作挂账处理;待收到查复信息后,作相应处理。

(二)核算主体接收查询的处理。

核算主体作为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后,打印查询书,系统自动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业务操作员依照查询书内容,查明情况和原因,在当日营业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按支付系统规定的报文格式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制作查复书,向查询行发送查复信息,系统配对登记“查询、查复登记簿”。

查复书应附在原查询书后专夹保存。涉及账务处理的,应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专夹保存,一份附在相关原始凭证后。

-16―

五、日终和年终处理 (一)日终的处理。

在日终规定时间,中心收到支付系统下载的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上日余额、当日借贷方发生额和当日余额等账务数据信息后,与数据集中系统内大额支付业务的日间流水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后,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核对一致的,直接按支付系统下载的账务信息制作转账凭证,并记载“大额支付往来”分户账,结计余额。

2.核对不一致的,中心向支付系统申请下载账务明细信息和业务明细信息,下载的明细信息属于核算主体的业务,数据集中系统自动根据接收行行号记载到相应核算主体的暂收或暂付账户中,并将明细信息通知核算主体,由核算主体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和后续处理;下载的明细信息不属于数据集中系统中任何一个核算主体,则数据集中系统自动记入中心的“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的“暂收(或暂付)户”作挂账处理,待查明原因后,作相应账务处理。

(二)年终的处理。

年终日,中心在完成日终账务信息下载和对账后,作年终处理。对支付系统下载的大额支付往来科目余额和结转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的年终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制作转账凭证,办理年终账务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或贷):大额支付往来

贷(或借):大额支付清算资金往来-XX年度

第二节 小额支付往来

各核算主体与数据集中系统外的可截留纸质凭证的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往来办理;可截留纸质凭证的贷记业务在特殊情况下或必须批量处理

-17―

时,可通过小额支付往来办理。

一、发起业务处理 (一)借记业务。

核算主体发起的小额支付借记业务包括:划收预算收入款项,直接受理的可截留支票等票据款项等。发起小额支付借记业务时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借记业务登记簿”,收到借记业务回执时销记该登记簿。

中心收到支付系统发来的回执业务包后,转发各核算主体,核算主体根据回执业务包中成功业务的金额贷记相关账户,办理转账。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二)贷记业务。

核算主体发起的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括:财政拨款,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收入退付,划付商业银行兑付国债本息款项等。国库发起小额支付贷记业务时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根据原始凭证或有关电子支付凭证,按照业务种类制作普通贷记业务报文,将截留票据信息加载至附加数据域,生成普通贷记业务包发送支付系统,根据成功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18―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中心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二、接收业务处理 (一)借记业务。

核算主体接收的小额支付借记业务包括: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借记款项,商业银行上划的兑付国债本息借记款项,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等。

中心收到借记业务时,按核算主体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借记业务登记簿”,发出拒绝付款回执或收到轧差信息时,销记该登记簿。

1.代理支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债本息借记款项。核算主体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包,审核有误的,进行查询,并按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审核无误的,向支付系统发送同意付款的回执业务包,中心收到轧差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

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

-19―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2.划付清算集中支付资金款项。核算主体收到小额借记业务包,审核报文要素,审核有误的,发出拒绝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或经查询后按查复情况作相应处理。审核无误的,进行额度核对,核对有误的,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拒绝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核对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同意付款的回执业务包,根据成功信息进行账务处理。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后,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二)贷记业务。

核算主体接收的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括:预算收入缴库,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预算收入、兑付国家债券本息贷记款项,调拨款项等。

中心收到贷记业务时,按核算主体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收到小额支付贷记业务包后,办理转账。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

-20―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 三、撤销、退回与止付业务处理 (一)业务撤销。

核算主体作为付款行,对已发送、未轧差的贷记业务和借记业务回执需要撤销的,应按照支付系统的有关规定使用小额业务撤销申请报文发出撤销请求,收到回复的小额业务撤销应答报文,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小额支付往来撤销/应答登记簿”。

对于实时业务超时的,使用实时业务冲正报文撤销该笔实时业务。 (二)业务退回。

核算主体可以退回批量包中的单笔小额支付业务。

1.申请退回。核算主体作为付款行,发现已发送且已轧差的普通贷记、普通借记业务回执需要退回的,使用退回申请报文向支付系统发起退回申请,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收到退汇业务包,办理转账。

中心收到已轧差信息,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21―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2.主动退回。核算主体作为收款行,收到普通贷记、普通借记业务回执、定期借记业务回执需要退回的,根据原支付业务信息,制作贷记退汇业务报文,经会计主管审批后,生成贷记退汇业务包向付款行主动发起退回业务,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小额支付往来发起/接收贷记业务登记簿”。

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中心收到已清算信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小额支付往来

3.退回应答。核算主体作为收款行,在收到退回申请后,应根据原业务处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作出退回应答。对于已入账的,拒绝退回;反之则可以退回。退回时根据原支付业务信息,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制作贷记业务退汇报文,生成贷记退汇业务包退回付款行,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同时数据集中系统自动登记“退回申请及应答登记簿”。

(三)业务止付。

1.发起止付业务。核算主体作为收款行,对于已发送且付款行尚未返回回执的普通借记、定期借记业务需要付款行停止付款的,可以逐笔向付

-22―

后续账务处理同一般预算收入会计分录。 重新退付时,按正常退库处理。

(三)属于出口退税补税业务的,会计分录同一般预算收入收纳、入库业务,同时登记预算收入退库登记簿(红字)、

第七章 支出业务 第一节 实拨资金

收到财政送达的预算拨款凭证电子信息、纸制凭证后,审核无误的,在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拨款手续,同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

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等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第二节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核算主体根据财政机关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审核无误后,分别登记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和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一、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

人民银行国库通过在“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下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方式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应事先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相关文件或签订协议,并按照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33―

(一)直接支付业务。

核算主体受理财政机关的直接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在直接支付额度和财政存款余额内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同时销记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

1.不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直接支付业务 会计分录同实拨资金业务。 2.开设零余额账户的直接支付业务 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财政零余额账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财政零余额账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授权支付业务。

国库主体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预算单位支付额度,按照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在授权支付额度和财政存款余额内将资金拨付给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并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同时销记授权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国库与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 (一)根据支付申请划款凭证主动付款。

-34―

收到代理银行的申请划款凭证和申请划款汇总清单信息,审核无误的,在支付清算额度和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资金清算,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同时销记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接收代理银行小额借记报文的处理。

核算主体收到代理银行通过支付系统发来借记业务包后,审核有误的,向代理银行发出小额支付往来拒绝付款借记回执;审核确认无误的,在支付清算额度和同级地方财政库存余额内办理资金清算,发出小额支付往来同意付款借记回执,进行账务处理。按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登记预算支出登记簿,销记支付清算额度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第三节 调拨支出

一、同一核算主体之间的划转

收到财政机关提交的预算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登记预算调拨支出登记簿,同时相应记载对应国库调拨收入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支出方)

贷:地方财政库款(收入方) 二、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划转

收到财政部门提交的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登记预算调拨支出登记簿。

-35―

付款核算主体会计分录为: 借:地方财政库款(支出方)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中心的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支出方)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核算主体往来(收入方) 三、人民银行提交商业银行的调拨支出

收到财政部门提交的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登记预算调拨支出登记簿。账务处理同实拨资金支出。

第四节 支出退回

一、实拨资金的退回处理

核算主体收到退回的预算支拨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一)属于国库自身原因发生的退回业务,经会计主管审批后,重新划出。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二)属于财政部门凭证填写错误退回的业务,登记相应预算支出登记簿(红字)。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等

-36―

重新拨款时,按正常支拨业务处理。

二、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退回业务处理 (一)属于国库自身原因发生的退回业务处理。 同实拨资金支出退回业务的处理。

(二)属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凭证填写错误退回的,会计分录为: 1.开设零余额账户。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2.不开设零余额账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登记相应预算支出登记簿(红字)、恢复相应支付额度。 三、国库办理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的申请退回处理

核算主体收到商业银行申请退回的款项时,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

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 贷: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贷:地方财政库款

登记相应预算支出登记簿(红字)、恢复相应支付额度。

第八章 国家债券兑付核算

一、人民银行办理国债收款单兑付

-37―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pcg.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