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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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一、规划定位

《规划》是钦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规划》是钦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本市各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钦州市境内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二、规划主要任务

分解细化《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区规》)指标,落实规划布局、重大工程及相应的管理措施。

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管理矿种和本市负责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工作,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提出本市开采规划准入管理要求。制定本市限制性开采矿种开采总量和大中型矿山比例,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面积等主要规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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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确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举措和规划实施管理措施;指导本市各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我区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65号)等相关文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上级行业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广西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桂国土资办[2015]206号)等技术规程,及相关产业和矿产资源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标准。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钦州市行政辖区,规划对象为钦州市的矿产资源,主要为陶瓷土、铅锌、钛铁、矿泉水、煤和建筑材料用矿产等。

五、规划期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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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钦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北临自治区首府南宁市,西与防城港市毗邻,东与北海市和玉林市相连,南临南海,陆地总面积10843平方公里,地处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是大西南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之一,区位优势突出。

“十二五”期间,钦州市上下大力弘扬“自强实干、融和共赢”新时期钦州精神,抢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深入实施“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强科教、惠民生”五大发展方略,着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实现了新一轮跨越。

经济总量大幅上升,结构持续优化。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60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1.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为21.7:40.4:37.9;财政收入突破160亿元,年均增长22.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374亿元,年均增长30.5%;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00亿元,达到810亿元,“十二五”时期累计完成3440亿元。GDP、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港口吞吐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翻一番,工业总产值、外贸进出口总额、集装箱吞吐量等指标翻两番。

大交通格局基本形成,亿吨大港目标顺利实现。“十二五”时期,钦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飞速发展阶段,陆运、水运运输条件极大改善。铁路有黎钦货运专线,建成南钦高铁客运专线,高速公路建有南北高速(G75)、六钦高速(S43)、钦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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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G7511)、合那高速(S60)等多条交通干线。水运方面,钦州深入实施亿吨大港工程,目前钦州港建成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30个,新增吞吐能力6000万吨,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14亿吨,成为能进出30万吨级船舶、吞吐能力超亿吨的大港,内外贸班轮航线达到30条,集装箱吞吐量5年年均增长35%,突破90万标箱,连续5年稳居北部湾各港首位。

千百亿产业迅速崛起,矿产品加工制造业不断壮大。“十二五”时期,钦州市深入实施“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全市亿元以上企业198家,五年新增148家,同时坚持临港大工业和县域特色工业双轮驱动,使县域工业实现跨越发展。2015年全市全部工业总产值1391.94亿元,比上年增长6.0 %。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加工制造业总产值507.63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0.78%。其中石油加工业产值348.69亿元,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产值145.06亿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产值73.88亿元。利用沿海临边的区位优势,充分利用区内外矿产资源壮大工业经济,已成为钦州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向海发展不断深入,海湾城市新姿展露。“十二五”以来,全面开发建设45平方公里滨海新城,形成以滨海新城为龙头的中心城区的“一城四区”组团格局,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扩大到9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60万。钦州市不仅获批成为全国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还成功创建了国家园林城市。

经过“十二五”发展,钦州市初步形成了陆、海大交通、大开放的格局,“十三五”时期是钦州市将进入新型工业化、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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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提速阶段,发展潜力巨大,是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和发展期。

二、矿产资源概况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矿产资源概况:

钦州市位于钦杭成矿带的最南瑞,区域上处于钦州残余地槽六万大山隆起的南西端和钦州拗陷的中部,地层从志留系到第四系均有出露,侵入岩浆岩分布广泛,构造线以北东向为主,线状褶皱、断裂及断裂裂隙较发育,特殊的区域地质和构造特征,控制了钦州市矿产资源的赋存和分布。市境内北部钛铁、东北部铅锌矿、北西部煤炭、中西部锰稀土矿、中部陶土石膏矿有较好的成矿条件,全市建筑用花岗岩、页岩及砂岩分布广泛,已分别发现了大中型矿床。现钦州市已发现46种矿产,探明资源储量的有23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床31处,钦灵石膏矿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规模,浦北新华铅锌矿、华荣—大垌锰矿、钦南区那活岭锰矿、大马鞍陶瓷土矿等4处矿床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规模,其余矿产地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有煤、锰、铅、锌、铁、陶瓷土、石膏矿、矿泉水和建筑材料用矿产等19种矿产。各矿种资源储量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矿产资源特点:

矿产资源总量不丰富。已发现46种矿种仅占全区已发现168种矿种的26.78%。探明资源储量的23种矿种,仅占全区已发现矿种的13.69%。铜、铝、钾、磷等大宗矿产品缺乏,锰、铅、锌等广西优势矿产在钦州市内分布少,所占比例低。

矿产资源集中度差,以零星分布为主。除锰矿、陶瓷土、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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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矿集中连片分布外,其余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矿、建筑用灰岩、建筑用砂岩、方解石等矿产均呈零星分布。

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开发利用规模以小型为主。已探明资源储量的31处矿床中,大中型矿床规模5处,占比16%,小型及以下储量规模的矿床占84%;矿山开发利用规模为大中型的3处,占2015年开发利用矿山数量193处的1.5%,小型及以下开发利用规模的矿山191处,占比98.5%。

开发利用程度低,矿产品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开发利用矿种主要有煤、煤、铅、锌、铁、矿泉水、陶瓷土及建筑材料用矿产等19种,仅占全市已发现矿种的39%。总的来说,矿产开发利用以非金属建筑材料为主,2015年全市开采总量720.5万吨,除煤产量22万吨、铅锌矿产量5.67万吨外,其余692.83万吨均为非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产量占比96.16%。

矿产资源加工程度不高,附加值低。金属矿产锰、铅、锌以销售原矿为主,选冶能力不强,深加工技术水平不高。非金属矿产建筑用花岗岩、石灰岩、页岩等矿产附加值低;陶瓷产品单一,市场综合竞争力不强,没有形成产业链。

(二)矿业发展现状及第二轮规划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顺利完成,钦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较好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逐步优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山土地复垦工作得到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有明显提高。但也存在铅锌矿新增储量、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矿业采选业产值等一些主要规划指标没有完成。各项工作效果详见专栏1-1。

——基础地质调查评价覆盖率提高,资源家底基本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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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境内小比例尺覆盖率较高,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矿产资源调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市,1/5万地质矿产调查覆盖率达到70%。上轮规划期内完成了1/25万区域重力调查2个图幅,面积858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78.83%;新增1/5万区域地质调查10图幅,在钦州市境内面积1677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5.47%。通过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进一步掌握了钦州市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对比我区其他市,钦州市中大比例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与评价覆盖面积的比例还不高,调查评价手段方法不多,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进展滞后。

——矿产勘查程度大幅提高,勘查成效明显。

第二轮规划实施以来,钦州市积极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自治区找矿突破行动方案的部署,优化勘查布局,大幅提高矿产勘查程度,目前全市13个探矿权中达到详查阶段以上占比达到92.3%(各探矿权具体情况如附表5所示)。规划期内对稀土矿、陶瓷土、锰矿、钛铁矿及铅锌矿等矿产进行了勘查,累计提交稀土氧化物REO(332+333)7.92万吨;陶瓷土45167.2万吨,锰矿矿石量(333)以上601.43万吨,钛铁矿物(TiO2)2.13万吨,金属锌2816吨,金属铅1118吨。开发利用这些资源,将提升钦州市矿业经济发展潜力,为钦州市矿业采选业经济迈上新台阶打下资源基础。但主要矿产铅、锌矿新增储量没有达到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支撑了社会经济发展。

2015年,全市持证矿山数量200个,开发利用矿山193个,主要开发利用煤、铅锌矿、锰矿、铁矿、陶土、矿泉水及建筑材料矿产等矿产十多种(详见附表3和附表4)。全市矿石开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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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720.5万吨,其中建筑材料矿产692.83万吨,占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96.16%,非金属建筑材料矿产开发支撑了钦州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全市矿业采选从业人员4706人,矿业采选总产值3.1亿元,占2015年钦州市生产总产值950亿元的0.33%。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总体粗放,矿山分散,矿产资源开发经济效益差,环境代价大,开采总量与采选总值均没有达到规划目标。与全区其他市相比,矿产资源采选业经济总量较小,差距较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明显,治理任务仍然繁重。

第二轮规划期间,钦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环保生产工艺,加大监管力度,采石场彻底改变传统“一面墙”式的高陡坡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推行边开采边治理,加快边坡和矿区绿化,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第二轮规划期间实施了10项重点治理工程,累计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4865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605万元),对环境影响大、居民反映较大的河树岭锰矿、平云岭锰矿、钦州矿务局稔子坪煤矿及稔子坪煤矿周边砖瓦用泥页岩矿等矿山进行了治理,已完成治理面积60公顷,累计治理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矿山地质环境面积190多公顷,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没有达到规划目标。矿山企业加大了治理工作力度,累计完成采场、尾矿库、排土场等场地治理面积约89公顷。通过加大宣传,鼓励矿山“边生产、边复垦”,矿山对已达到复垦条件的土地进行了复垦,已累计完成矿山土地复垦235公顷。矿山复垦、治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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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未能彻底扭转“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治理复垦任务仍然繁重。

——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大幅上升,勘查开发利用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钦州市积极推进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以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等重大工程为手段,在规划期内清理、关闭环境差、开采技术落后、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矿山92座,将矿山总数从2007年的292座压减到2015年的200座,减幅达到31.5%。积极推进矿山升级改造,提高产能,在矿山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将矿产资源年开采量从2007年的591.37万吨提高到720.5万吨,开采总量较2007年提高21.8%。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矿政管理要求,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完善,探索建立了具有本市特点的矿业权市场;实行联合巡查和风险抵压制度,有效地规范了钦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较好维护了国家权益,保障了当地居民的利益。但矿产资源管理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没有相应的创新机制体制,管理能力还要进一步提升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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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第二轮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指标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锰(矿石 万吨) 铅锌(金属 万吨) 金(金属 千克) 陶瓷土(矿石 万吨) 稀土矿(REO万吨) 钛铁矿(TiO2 万吨) 矿石开采量(万吨) 采选业产值(亿元) 矿山总数(座) 大中型矿山比例(%) 主要金属开采回采率(%) 主要非金属采矿回采率(%) 煤炭平均开采回采率(%)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矿区土地复垦率(%) 新建和生产 矿山 历史遗留 矿山 新建和在建矿山毁损土地 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 2008—2015年规划目标 50 10 1000 2000 - - 1-2 900 5.1 200 - ≥88 ≥90 ≥85 ≥42 全面治理 45 全面复垦 45 约束性 预期性 属性 截止2015年底完成情况 601.43 0.39 0 45167.2 7.92 2.13 3 720 3.1 200 3.5 85 92 84.9 - 89公顷 190公顷 235公顷 - 目标实现程度 实现 未实现 未实现 实现 - - 实现 未实现 未实现 实现 - 基本实现 实现 基本实现 - 未实现 未实现 未实现 未实现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处) 二、形势与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钦州市建成现代生态滨海城市、实现发展新跨越的攻坚时期。钦州市区位优势明显,处于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是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城市,是广西双核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成广西“三大定位”中任务最重,是广西构建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的重要海上通道之一,是广西深入融入“一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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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的重要门户之一,是广西对外合作开发的重要支点之一。钦州市在完成“两个建成”目标历史使命责任重大,但全市总体工业基础薄弱,经济转型升级面临困难多,要成为广西新的增长极,要在全区开放发展格局中提档进位、奋力争先,要继续保持经济以10%的中高速增长。

钦州市矿产资源总量不丰,仅砂石土建筑材料矿产能满足建设需求;石化加工业、金属冶炼和延压业、水泥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制造业均需要利用市内外产品。面对国内资源形势“三期叠加”,“五大发展理念”新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加快,建筑材料矿业开发利用空间日益趋窄,矿产资源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责任加大,迫切要求矿业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创新改革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为矿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钦州市矿业发展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面临新的历史机遇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要求矿产资源提供持续保障 钦州市近几年经过高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业基础溥弱,发展后劲不足,存在出口疲软、内需不足、创新不强的现象,要全面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在钦州市的总体部署,仍要求经济以10%中高速发展,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和滨海新城的建设力度,进而带动全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会带动建筑材料矿产需求增加,但钦州市建筑材料矿产资源总量小且零星分散,主要建筑材料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中,建筑石料用灰岩4541千立方米,建筑用角闪岩1938千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26194千立方米,建筑用砂岩1127千立方米,砖瓦用页岩31357千立方米,陶瓷土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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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吨。按现有开发利用水平,保有资源储量均能满足规划期5年生产,10年后除陶瓷土、花岗岩外,其他矿产资源将逐步枯竭。而且规划期内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将进一步建增加筑材料矿产需求,开采量将会大量增加,建筑材料矿产资源持续保障能力将进一步降低,并且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严重,迫切需要加大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加快综合利用的引导,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以保障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调整经济发展布局需要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钦州市已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关键时期,产业发展基础加速形成,培养新引擎,探索新方式、拓展新空间,加快沿海重大项目布局速度,中石化、武钢等以矿产资源为加工原料的工业企业要保持持续稳定生产,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大平台将成为新的增长点。钦州市向海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需要改变钦州市现有矿业布局,将钦南区、钦州港区内过多的采石场、砖厂有计划地关闭或引导往内地迁移,为经济发展布局让出发展空间。

(三)生态文明建设为矿业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构建“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格局,钦州市与“五区”中的十万大山和北部湾沿海二个生态功能区关系紧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重、责任大。钦州市工业经济中,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制造业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0.78%,加工制造业以石化、冶炼等高污染、高能耗为主,工矿加工制造企业的发展威胁沿海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土地损毁面积逐年扩大,部分地区“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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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青山”遭到破坏。这迫切要求矿业发展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注重“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节约综合利用与矿业绿色发展,促进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四)矿业经济发展方式面临深度调整

“广西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大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加快去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企业退出机制。钦州市存在建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不足,过剩产能还在延续,经济效益下行等问题,迫切要求矿业经济切实改变发展方向,要以绿色矿业为前提,建立绿色评价体系,加快科技创新,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矿业升级转型。钦州市建材矿产设计产能大,但实际上开工不足,资源浪费较严重,矿山企业创利水平低;矿山散、小、乱的情况未得到根本根治,矿业经济要进行深度调整,坚持节矿节能,形成“生态立矿、生态兴矿、生态强矿”的绿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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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十三五”是钦州市建成现代化生态宾海城市、实现发展新跨越的攻坚时期,是重大战略机遇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提升质量和产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实现将广西建成国际通道、战略支点、重要门户“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建通道、扩总量、提质量,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将钦州港建成我国重要的矿产品集散基地,稳定并拓展石化、钢铁、冶金、能源等外向型资源供应渠道,大力研发建筑用陶等新型建材产品,推进建筑石料、砖瓦开发供应规范化、规模化、基地化进程,提高资源集约节约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创新矿产资源管理理念,全面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为钦州市基本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门户港、区域性国际合作新高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钦州“十年巨变”目标提供坚实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准确厘清生态红线范围,矿产开发坚决避开和退出生态红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协助建设好、保护好十万大山和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理念,牢固树立节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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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行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切实改善矿区环境;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助力打造碧海蓝天美丽钦州。

(二)坚持特色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以建设“一带一路”的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和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战略支点为目标,紧密结合钦州保税港区和中马钦州产业园的建设,发挥临海优势,加速形成石化、钢铁产业基地,充分挖掘陶瓷土等境内优势矿产,发展建筑用陶和新型建筑材料等特色新型建筑用品,助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

(三)坚持协调发展。全面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支持矿业经济做强做大,实现矿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坚持“开矿一方、造福一方”,加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力度,实现留利于民、留技于民、留地于民,矿业企业帮助当地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最终达到企业、村民共同富裕。

(四)坚持保护优先。深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资源环境的空间格局,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对市境内战略性新兴矿产资源稀土矿和优势矿产陶瓷土的保护力度,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矿业经济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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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泥兴陶产业,实现矿业经济平稳发展,矿业采选工业产值达到5.0亿元左右。稳定石化、冶炼、新型建材工业的原料供应渠道,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加工制造产值达到1000亿元。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目标。

全面落实自治区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项目,重点勘查钛铁、铅、锌、稀土、锰等矿产资源,新发现矿产地2处,提交333以上钛铁矿物(TiO2)3万吨、铅锌金属量1万吨、锰矿石量200万吨。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重点开发利用陶瓷土、铅锌、钛铁矿及建筑材料用矿等矿产,到2020年,全市矿山开采矿石总量达1300万吨。严格限制开采煤、锰等矿产,积极响应国家化解煤炭产能政策,2016年关闭钦州煤矿;锰限制在20万吨/年以内。利用临海优势,探索建立稳定的能源、金属矿产、石化等深加工资源的供应渠道,保障钦州市以矿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经济平稳发展。全力保护好稀土资源,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控制矿山总数,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5个以内,其中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15个,砂石土矿产资源采矿权200个(其中砂石资源矿山控制在42个以内)。鼓励矿业规模化生产,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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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矿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精深加工水平,推进资源就地转换率。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水平,全市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85%;坚持绿色矿业发展道路,到2020年全市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30%以上,大中型矿山和小型金属矿山列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到2020年建成绿色和谐矿山比例30%,;小型非金属矿山列入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到2020年建成市级绿色和谐矿山的比例达到2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复垦责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到2020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16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60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100公顷;完成矿山土地复垦面积134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54公顷,新建和生产矿山80公顷。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完善矿业权市场;逐步建立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社会服务功能和对政府决策的支撑作用。

(二)2025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更趋合理;突出优势和特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勘查开发合理有序,开采总量达到1500吨;区内外矿产资源供应渠道更加稳定,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全市石化、钢铁、冶炼、新型建材总产值达到1500亿;重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较高水平;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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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绿色和谐矿山比例达到40%,全面形成绿色和谐矿山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及勘查开发市场体系趋于完善。

专栏2-1 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新增查明资源储量 锰(矿石 万吨) 铅锌(金属 万吨) 钛铁矿(TiO2 万吨) 新发现矿产地(处) 矿石开采量(万吨) 采选业产值(亿元) 矿山总数(座) 大中型矿山比例(%) 绿色和谐矿山比例(%) 主要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新建和生产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 新建和在建矿山 历史遗留矿山 2016—2020年规划指标 200 1.0 3 2 1300 5 ≤215 15 15 ≥85 100 60 80 54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指标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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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快推进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和重点成矿区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有效推动地热、钛铁、铅锌等矿产资源勘查,提高资源的保障程度。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

落实大直幅、大寺幅、大洞幅、平吉幅、小董幅、陆屋幅、旧州幅等7幅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1:5万广西北部湾海岸带水深5m以下浅海域和高潮线向内陆延伸5km区域的水文工程环境综合地质调查、广西海岛保护地质调查等海洋地质环境调查项目,1:5万钦南区土壤地球化学调查等土地质量评价项目。

进一步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地勘资金,扩大全市基础性地质矿产调查覆盖面积,为全面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和今后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自治区规划划定的“钦州-防城港稀土、锰矿重点调查评价区”和“梧州-玉林稀土、金刚石、干热岩、钨钼锡铅锌多金属重点调查评价区”在钦州市境内的面积范围和相关工作内容。进一步争取中央及自治区地勘资金,着力开展钛铁矿、陶瓷土、油页岩、地热、矿泉水、稀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1:5万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评价,圈定找矿靶区和物化探异常,服务商业性勘查工作。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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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自治区矿业政策,结合钦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和市场需求,在重要成矿区、老矿山周围及深部,重点勘查地热、钛铁矿、铅锌矿、陶瓷土、油页岩、矿泉水等矿种,限制勘查锰矿、稀土矿。加强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矿产的勘查,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做到依法勘查、综合勘查、绿色勘查。

(二)勘查分区

本市在规划期间不新增勘查分区,核实《区规》布臵的防城港大平-钦州大寺-南宁横县南乡稀土锰矿限制勘查区在钦州市的范围面积,划分出大直—旧州稀土、锰矿限制勘查区,编号KX013,范围包括钦南区黄屋屯镇,钦北区的大直镇、大寺镇、小董镇、平吉镇,灵山县陆屋镇、旧州镇等区域,面积共计3129.3 km。该区范围内已查明矿床8个,已设锰矿探矿权3个,规划期内保留现有3个探矿权,不新设锰、稀土探矿权,预期提交锰资源量200万吨。

限制勘查区内严格控制新设稀土、锰矿探矿权,确需新设必须通过专门的规划论证;已设或拟设的其他矿种探矿权,不能影响稀土、锰矿的勘查开发,不能增设勘查稀土、锰矿二矿种。对限制勘查区内未达到最低勘查投入不按勘查规范要求勘查、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以及长期无找矿进展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探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

各县要严格落实《区规》在县域内的勘查分区范围、面积,确保规划分区落地、管理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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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矿权设置区划

(一)勘查区块设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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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区规》在钦州市划定的新兴能源勘查项目“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泉水镇油页岩矿普查”勘查区块,编号KQ158,面积33.87 km,并根据钦州市陶瓷土资源条件,补充划定广西钦州市平吉白色陶土矿普查(编号KQ001)、广西钦州市新圩红色陶土矿(编号KQ002),面积分别为47.23 km、59.38 km,详见附表8。

规划期间,钦州市高风险矿产不再划分勘查区块。重点支持开展钦北板城、鹰山及钦南区排榜一带的地热勘查,钦北区至灵山一带的钛铁矿勘查,钦北区钦江流域两岸陶瓷土勘查,浦北县公猪脊、五皇岭等地的矿泉水勘查,浦北县六垠、寨圩、福旺等地的铅锌矿勘查,鼓励有资质的企事业单位申请探矿权,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和力量参与勘查。

(二)勘查区块管理措施

——全面落实自治区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核实边界,确保空间、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地。县级规划应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和相关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探矿权的管理要求,防止探矿权重叠。

——加强勘查规划区块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工作,在地质信息不断丰富的前提下实施勘查规划区块的局部调整。

——加强实地检查,勘查规划区块内,只能从事与勘查相关的活动。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每年须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严格执行探矿权信息公示制度,严禁以探代采、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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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围绕服务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着重部署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服务“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的发展战略,保障钦州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总量调控

严格落实《区规》部署,结合钦州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制定调控总量、采矿权数量等指标。县级规划要全面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监督管理。

(一)开采总量

依据《区规》部署及钦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经济发展需求,确定煤、锰矿、稀土等为限制开采矿种,对其开采量进行调控,禁止开采可耕地内砖瓦用粘土。

调控产量目标:关闭钦州矿务局稔子坪煤矿,做好煤矿关闭后的后续工作,锰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20万吨/年,稀土矿暂不开采,砖瓦用粘土矿山逐步关停。

限制、禁止开采矿种之外其它矿种的开采总量,由市场调节,不再作进一步调控。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力争达到1300万吨。

(二)采矿权数量

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采矿权总数控制在215个以内。采矿权指标分配情况为:钦南区40个,钦北区52个,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8个,灵山70个,浦北县45个。

钦州市重要矿产为铅锌矿、锰矿、煤矿、铁矿、钛铁矿、矿泉水等,2015年年底有采矿权11个。勘查成果较好的矿种有锰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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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锌矿、钛铁矿等3种,预期在规划期内转采的为5个。重要矿产资源采矿权指标重点保障现有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延续以及有勘查成果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需求。

钦州市砂石土主要有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花岗岩、陶瓷土、砖瓦用页岩矿及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用矿等,2015年年底共有采矿权189个,砂石土采矿权指标重点保障城镇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砂石土矿的需求,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适当增加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砂石土采矿权指标,引导钦州市城区、钦州港区、三娘湾旅游度假区周边的采石场、砖厂进行联合、重组或搬迁。及时注销资源储量耗竭,且无法增加资源储量的矿山企业。砂石土矿新设采矿权实行“减一增一”方式。

二、重要矿产开发与保护布局

落实自治区规划安排,抓好锰、铅锌、钛铁等矿产为重要矿产及市内优势矿产陶土矿的开发利用工作。

(一)重点开发方向

发挥钦南区陶瓷土资源优势,做好陶瓷土保护工作,推进陶瓷土采矿权设臵,从根源上切断钦南区陶瓷土无证非法开采活动,推动陶瓷土资源的有序规范开采开发,为钦州的坭兴陶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资源保障。发挥历史传承优势,传承工艺陶、做精厨卫用陶、做大建筑用陶,利用钦州市坭兴陶产业园区——千年古陶城平台,将钦南区打造成现代陶瓷工业基地,到2020年,陶瓷产值达到2亿元。

稳定发展浦北县铅锌矿资源。稳定浦北新华铅锌矿开发利用规模,进行升级改造工程,提升现有选冶系统,提高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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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浦北新华-福旺铅锌矿开发利用基地,到2020年,年开采量15万吨,产值5000万。

加快开发钦州市地热资源。加快钦北区板城、鹰山地区及钦南区排榜地区地热资源勘查进度,推进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到2020年,争取建成3座地热温泉基地。

适度开发钦北区至灵山县钛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新探明的钛铁矿资源,新建灵山东山钛铁矿,以此为基础,逐步发展钦州钛铁加工产业。

大力发展钦州港区外向型矿业经济。发挥沿海港口优势,以钦港工业园区为依托,发展临海矿产品深加工产业,将钦州港打造成国内矿产品进出品贸易基地,充分利用区内外矿产品,壮大钦州矿业工业,为钦州千亿元工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限制开采区

根据自治区规划安排,以煤、锰、铝土矿为限制开采的重要矿种,落实自治区规划划定的“广西横县云表—长寨—校椅矿区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自治区规划编号CX012)”在钦州市境内的面积范围,补充划定限制开采区5个,共6个限制开采区,其中煤矿区1个,锰矿矿区4个,三水铝土矿1个,详见专栏4-1。

(1)钦北区大垌镇稔子坪煤矿、页岩矿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1),位于钦北区大垌镇,面积21.05km,限制开采矿种为煤矿。该区是钦州煤炭的主要矿产地,同时砖瓦用页岩矿也较丰富。已设煤矿采矿权1个,开采规划3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矿6个。规划设采矿权5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广西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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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桂工信能源[2016]528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关闭稔子坪煤矿;逐步关闭退出该区砖瓦用页岩矿山,砖瓦用页岩矿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20万吨/年。规划期内不再在该区新设煤矿采矿权,设立其他采矿权应避免影响或破坏煤矿资源,并不得以其他形式开采煤矿资源。

(2)钦南区黄屋屯锰矿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2),位于钦南区黄屋屯镇,面积9.04km,限制开采锰矿。该区在成矿区上位于钦防锰矿带的东南端,锰矿资源较丰富,现区内有锰矿采矿权2个,分别是钦州市钦南国荣矿业中心天公岭锰矿、钦州市钦南区北振村雷霞岭锰矿。规划设采矿权1个,即保留钦州市钦南区北振村雷霞岭锰矿采矿权,矿山年开采规模要达到5万吨以上。矿山要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恢复当地生态环境。保留的矿山如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且不及时治理,坚决给予关闭。在该区内设立其他采矿权应不影响锰矿的开发利用。

(3)板城-旧州锰矿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3),位于钦北区板城镇至灵山县旧州镇,面积135.11km,限制开采锰矿。该区在成矿区上位于钦防锰矿带的最北端,锰矿资源丰富。现有灵山县上井长安锰矿和灵山县白狗塘锰矿2座持证矿山和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板中村茶架马岭锰矿详查和广西灵山县太平铁龙山锰矿勘探2个持证探矿权。规划设锰矿采矿权4个,即保留已有2个采矿权,为探转采预留2个采矿权,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5万吨以上。区内矿山要严格安照环境保护要求“在开采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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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中开采”,在该区内设立其他采矿权应不影响锰矿的开发利用。

(4)浦北县寨圩金康锰矿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4),位于浦北县寨圩镇,面积2.85km,限制开采锰矿。该区是近几年新探明的锰矿矿产地。规划设臵1个采矿权,作为今后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预留指标,矿区内矿山生产规模要达到5万吨以上。区内矿山要严格安照环境保护要求“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在该区内设立其他采矿权应不影响锰矿的开发利用。

(5)浦北县寨圩金牛山锰矿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5),位于浦北县寨圩镇,面积6.17km,限制开采锰矿。该区现有广西浦北县桂鑫矿业有限公司南社金牛山锰矿矿山1座。规划设臵1个采矿权,即保留已设采矿权,不再新设采矿权,矿区内矿山生产规模要达到5万吨以上。区内矿山要严格安照环境保护要求“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在该区内设立砂石土采矿权应不影响锰矿的开发利用。

(6)灵山县烟墩-平南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编号CX006),是自治区规划“广西横县云表—长寨—校椅矿区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自治区规划编号CX012)”在钦州市灵山县境内的部分,限制开采三水铝土矿。限制开采区位于钦州市灵山县北部平南镇、烟墩镇与南宁市横县交界处,在灵山县范围内面积53.17km,现该区域没有采矿权。在该区设立砂石土矿山不能影响三水铝土矿的开发利用。

专栏4-1 重要矿产限制开采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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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称 限制开面积采矿种 (km2) 26

已设采矿权(个) 规划采矿权(个) 序号 1 2 3 4 5 编号 名称 限制开面积采矿种 (km2) 21.05 9.04 135.11 2.85 6.17 CX001 CX002 CX003 CX004 CX005 6 CX006 钦北区大垌镇稔子坪煤矿、粘土矿煤 限制开采区 钦南区黄屋屯锰锰 矿限制开采区 板城-旧州锰矿限锰 制开采区 浦北县寨圩金康锰 锰矿限制开采区 浦北县寨圩金牛山锰矿限制开采锰 区 灵山县烟墩-平南三水铝土矿限制三水铝开采区(自治区规土矿 划编号CX012) 已设采矿权(个) 煤矿1个,其他矿产6 锰矿2 锰矿2 锰矿0 锰矿1 规划采矿权(个) 0 锰矿1 锰矿4 锰矿1 锰矿1 53.17 0 0 ——限制开采区管理措施

限制开采区内新设采矿权要经过严格的规划论证,严格按照开采准入条件和规划开采总量要求,进行采矿权设臵与投放;已设采矿权达不到规划开采准入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仍不达要求的,根据限制开采区采矿权数逐渐收缩的原则,给予关闭,或进行整合,分期分批依法减少采矿权数量。

(三)禁止开采区

钦州市严格落实《区规》在本市划定的禁止开采区,核实禁止开采区边界。同时根据钦州市实际情况,将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干线、油气管道、供电线路等周边范围及其他重要地区等列为禁止开采区,各类禁止开采区情况详见专栏4-2,其中在图上准确划定禁止开采区17处(编号CJ001-017),面积共计211.08km,见附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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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2 禁止开采区

类别 名称 广西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三娘湾滨海旅游风景区、七十二泾海岛风景区、麻兰岛旅游度假区、八寨沟生态旅游风景区、那雾岭风景区、王岗山风景旅游保护区、鹰山度假区、三十六曲森林公园、钦州市林湖森林公园、钦北区板城碗窑梨花谷旅游区、钦北区板城古窦岭、贵台镇岽尖山、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灵山县六峰山-三海岩风景名胜区、灵山烟霞山风景区、灵山石瓯山风景区、灵山县罗阳山、灵山县东山、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浦北县六万山自然保护区(水源林保护区)、五皇岭森林公园(公益林保护区)、浦北县公猪脊国家森林公园、浦北县五仙湖湿地公园,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刘永福旧居建筑群、冯子材旧居建筑群、灵山大芦村古建筑群、钦江县故城遗址、三海岩摩崖石刻、灵山人遗址、钦州故城遗址、越州故城遗址、灵山县龙武庄园、灵山县苏村、浦北客家文化村、浦北县大朗书院,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浦北龙门地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区、;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灵山灵东水库水源林保护区、越州天湖、洪潮江水库、金窝水库、田寮水库、邓杨水库、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龙头水库等水库,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小江、鸣珂江等主要河流,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铁路、高铁两侧10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两侧300米范围内,县道、乡道公路及公路渡口、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等从其安全管理规定,高压输电线支架及线路500米范围内,输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 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准备区、重要工业园区、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港口码头、国防工程设施、军事管理区,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保护范围遵从有关规定。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度假区 历史文物保护区 公益林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交通干线、油气管道及高压输送线 其他重要地区 ——禁止开采区管理措施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后,禁止开采区的补充划定或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

(四)矿产资源保护区(编号CB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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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保护区位于钦北区那蒙、小董一带,面积为55.99 km,自治区规划编号CB009,已探获稀土矿REO7.92万吨。为保护稀土资源,将已探获资源储量的小矿体一并纳入保护区,现保护区范围包含了自治区规划划定范围并有扩大。目前区内无稀土采矿权,规划期间稀土矿的开发利用由自治区规划统筹安排,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不允许擅自进行开采。

——矿产资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核实稀土矿产资源保护区边界,确保规划保护区落地,依法对稀土资源进行保护。在保护区内设立其它矿种采矿权要进行严格论证,不得影响稀土矿勘查开发。已设采矿权不得影响稀土矿保护,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稀土矿,应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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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砂石土开采规划布局

根据钦州市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配合钦州市“东拓南进、沿江向海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砂石土矿产资源通过划定规划分区和设定分区内采矿权指标严格执行空间管治。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开采布局,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划定本县砂石土开采规划分区,确保空间、政策与管理措施落地。

(一)允许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稳定和规范钦州市砂石土矿产开发利用,保障城市发展建设,在钦州市辖区共划分10处砂石土矿产允许开采区,各开采区情况如下。

(1)犀牛脚花岗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1)

该区位于犀牛脚镇岭门一带,面积10.03km,为低丘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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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岩花岗岩为金山塘单元,适合用作为建筑石料。矿体厚度大,初步估算区内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保有矿石量超过亿吨,可满足长期开采需求。该区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是距离钦州港建设区最近的石料供应基地。

区内已设臵有7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各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较少,规划设臵采矿权3个,通过整合或关闭后重新划定矿区新设立采矿权的方式压缩采矿权数量,在岭门、炮台西侧、炮台南侧划定3个开采区块,实现采矿权矿区按整座山体的范围进行矿区界限划定,满足企业采用自上而下的台阶式开采,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将该区建设成钦州港区建筑石料供应基地,保障钦州港区码头、工业园区建设石料需求。

(2)那丽页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2)

该区位于那丽镇南北二级公路沿线两侧,面积30.74km,出露地层主要为志留系。该区资源丰富、开采加工条件成熟,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将该区打造成钦州重要红砖供应基地,并辐射北海市。

开采区内已设臵有8个页岩采矿权,规划设臵8个采矿权,可通过共用矿山等形式节约开发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引导城区规划建设区砖厂逐步搬移至此开采区内进行集中生产。规划期间,引导该集中开采区内页岩矿山进一步升级改造,条件适应的矿山可通过整合扩大矿区范围或扩大划定矿区范围后出让采矿权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实现最低生产规模20万吨/年(8000万块标砖)以上,推进页岩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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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转型升级,实现长期发展。

(3)钦州城东陶瓷土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3)

该区位于钦州城东钦江以东至田寮水库附近,面积3.44km,地层主要为三叠系和侏罗系地层,主要矿产是页岩矿、陶瓷土。该区未设臵有陶瓷土矿山,规划新设1个陶瓷土采矿权,年生产规模要达到5万吨,以满足市场需求,推动陶瓷土有序规范集中开采开发。

(4)久隆砂岩、陶瓷土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4) 该区位于钦南区久隆镇,面积31.40km。该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侏罗系和三叠系,有陶土、砂岩等矿产,陶瓷土资源量丰富。该区规划设采矿权4个,建筑用砂最低开采规模要达到10万吨/年以上;陶瓷土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达到5万吨/年,推动陶瓷土有序规范集中开采开发。

(5)黄屋屯-大直花岗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5) 该区位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和钦北区大直镇一带,面积10.94km,为丘陵山地地貌,侵入岩花岗岩为何冲单元,适合用作为建筑石料。该区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是距离钦州市主城区西面最近的重要石料供应基地。区内已设臵有4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各矿山相邻相对较近,规划设臵采矿权2个,通过整合或关闭后重新划定矿区新设立采矿权的方式压缩采矿权数量,将原有4个矿山重新划定2个大型开采区块,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将该区建设成钦州市西部重要建筑石料生产基地,保障钦州市主城区和周边乡镇建设石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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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那蒙页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6)

该区位于那蒙镇城镇南面一带,面积2.32km,出露地层主要为全新统,可满足制作砖瓦的资源需求。该区资源较丰富,生产加工技术成熟,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是钦州及南宁的重要红砖供应基地。开采区内已设臵有4个页岩采矿权,规划设臵4个采矿权,可通过共用矿山等形式节约开发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引导城区规划建设区砖厂逐步搬移至此开采区内进行集中生产。规划期间,引导该集中开采区内页岩矿山进一步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规模,逐步实现最低生产规模20万吨/年(8000万块标砖)以上,推进页岩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转型升级,将该区打造成钦州市西北面试点砖瓦页岩开发基地。

(7)平吉花岗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7)

该区位于平吉镇至大垌镇之前的吉隆水库外部一带,面积34.59km,主要为丘陵山地地貌。区内有横冲单元、旺和单元、何冲单元等多个侵入岩花岗岩,适合用作为建筑石料。该区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适宜建设为钦州市主城区西北部的一个重要石料开发基地。开采区规划设臵采矿权7个,逐步关闭一部分开发条件较差的矿山,鼓励新开发饰面用花岗岩。对将在规划期间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山,根据资源量情况,原则上允许延续一次,延续时间根据可开采储量和生产规模而定,最长延至2020年,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尽可能多开采利用已有资源储量;区内建筑石料用花岗岩最低生产规模逐步提高到5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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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棠砂石土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8)

该区位于新棠镇南部,面积23.49km。该区地层主要有侏罗系和白垩系,主要有砂岩、页岩矿产。该区目前没有采矿权。规划设臵2个采矿权,饰面用砂岩和砖瓦用页岩各1个,充分利用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达6万吨以上。

(9)那蒙花岗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09)

该区位于那蒙镇望海岭-天堂岭一带,面积7.83km2,主要为丘陵山地地貌。区内有台马单元、大寺单元等侵入岩花岗岩,适合用作为建筑石料。该区资源丰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条件较便利,将该区打造成钦州市主城区和南宁地区重要建筑石料供应基地。

开采区内已设臵有4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采矿权,规划设臵采矿权5个,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将该区打造成钦州市试点建筑石料开发基地。

(10)贵台页岩允许开采区(编号SCY010)

该区位于钦北区贵台镇,面积32.57km。区内出露有侏罗系、三叠系、白垩系地层,侵入岩为台马单元,有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现已设有砖瓦用页岩矿采矿权1个。规划设采矿权3个,作为城区周边砖厂逐步关闭退出后的一个迁移后备基地

——允许开采区管理措施

允许开采区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划分区采矿权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要求等条件;已设采矿权不符合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采矿权延续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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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注销采矿许可证。鼓励矿山企业在允许开采区聚集,集中连片开采。原则上,在允许开采区或规划开采区块以外不再新设砂石土矿产采矿权,确需新设的,须经过严格规划论证。灵山、浦北二县在不突破本规划分配采矿权数量的前提下,自主划定砂石土允许开采区,并明确相应管理措施。

(二)备选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为保障国家、自治区或钦州市区域性重大项目或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对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需求,当重大项目需求量超过当地正常供应能力的30%时,启动备选开采区的开采,其所需矿权数由其他开采区调配,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完毕后,即停止备选开采区的使用。全市共划分砂石土矿产备选开采区1处,为钦北区小董石灰岩备选开采区,面积共21.47 km。

钦北区小董石灰岩备选开采区(编号SCB001),位于小董镇南部,面积21.47km。该区地层主要有泥盆系、三叠系,主要矿产为灰岩。负地面开采导致矿山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将该区作为备选择区,以应对重大项目建设对石灰岩矿需要。开采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恢复治理方案。

备选开采区管理措施,备选开采区内开山取土取石严格控制在重大工程中使用,不允许使用到其他工程项目。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监督开发利用主体履行法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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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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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区规》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

不再新建设计开采规模5万吨/年以下锰矿、10万吨/年以下铅锌矿、10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20万吨/年以下露天铁矿。陶瓷土最低开采规模应达到5万吨/年。

砂石土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实行差别化管理,钦州市市辖城区新建采石场(建筑材料用花岗岩、石灰岩、砂岩)和砖瓦用页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分别达到50万吨/年和20万吨/年。各县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再细划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但不能低于上级规划最低规模要求。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见附表12。

(二)矿山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对全市金属和重要非金属矿山逐步进行整改、联合,提高生产规模和采选技术水平。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应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要求的责令停产关闭。

对市辖区新立建筑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采矿权,采取“减一增一”的方式。进一步减少钦州市辖区采石场、砖厂数量,增量提质,达到与市场的进一步平衡。鼓励砖瓦用页岩矿、建筑用花岗岩矿提高开发规模,实现集约化发展。

规划到2020年,全市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提高到15%,实现大、中、小矿山协调发展。

(三)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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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矿山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分级管理负责由本级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实现对矿山储量利用情况准确监控。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督机制,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按管辖权限具体实施,明确监管任务,规划监管程序,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严格落实采矿权年检工作制度,加强实地抽查及采矿权信息公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开发秩序。

六、矿山开采准入条件

申请设立新的采矿权或采矿权延续、变更,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自治区规划要求,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采矿权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申请人提交采矿登记申请之前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采矿权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资金、技术等规定的资质条件。对于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具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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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规模必须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矿山开发技术符合国家关于先进、鼓励、限制、淘汰的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的相关要求。

——露天非金属矿山要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露天非金属矿山生产粉尘和运输扬尘污染治理。采取喷淋、洒水、加设除尘装臵、封闭、覆盖等降尘措施,减少开采和加工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拦挡等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进出矿区的车辆须冲洗轮胎、车身等,严禁超高超载运输。到2020年,所有露天非金属矿山粉尘污染治理达标。加强噪声的控制,对凿岩、加工、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露天非金属矿山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露天非金属矿山矿区范围距离学校、敬老院、居民住宅、职工宿舍等长期有人居住的生活设施,相邻的砂石矿山,铁路、重要公路、电力设施、公路渡口、中型以上公路桥梁、石油天然气管道线路等重要设施,必须符合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属总量调控开采矿种的,其开采量须符合规划总量调控要求。限制开采市场供过于求,开采或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短期内无法有效治理的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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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区域必须符合规划开采分区或区块管理要求。限制开采离海岸线一公里以内的矿产资源,在海岸线附近开采矿产资源,应加强环境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倒灌。申请登记露天开采建筑用石材、砖瓦用页岩的,须单独开采同一独立山头,与周边矿山或需要保护的区域最小安全距离达到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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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落实《区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钦州市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发展理念,保护沿海和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实施矿山复绿和矿区土地复垦工作。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责任,推进第三方专业治理,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恢复、责任追究”的保护责任制度体系,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落实矿山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和同步实施的“三同步”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执行并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合编合审制度,简化审批备案程序。鼓励、推进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和“边开采、边复垦”,简化治理、复垦中间验收程序,彻实扭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损毁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矿山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监测网络,形成动态调查制度。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奖惩制度。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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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符合钦州市矿产山地质环境实情的治理恢复工作计划,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矿产开发集中区、海岸线附近等重点区域的重点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一)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采矿权人负责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科学预防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从源头上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尽可能少破坏地质环境。

严格执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网络监测。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巡查工作,监督矿山做好企业季、年中、年末填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应对每座矿山进行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查记录;市国土资源部门按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继续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治理”,规划期内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累计治理恢复100公顷以上。严格闭坑管理,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要求,完善并简化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验收程序,加快推进矿山闭坑工作。

(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使用政府专项资金或社会资金进行治理恢复。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区分不同情况,配合旅游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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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重大工程,统筹安排重要区域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探索利用废弃花岗岩矿山建设旅游探险、户外拓展、攀岩基地等,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投资,严格项目管理,到2020年,全市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0公顷。

(三)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根据钦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矿山地质环境实际情况,配合打造广西新型滨海城市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全市共划定5个重点治理区(详见附表13)。国家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治理区内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1)钦州钦南区屯胜村委炮台岭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编号ZZ001)。该区位于钦州市西北面黄屋屯镜内,是钦州市主要锰矿资源矿产地之,面积约131.22km。上世纪90年代经过大规模无序开采,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经调查,已有黄屋屯镇屯安村、屯胜村、塘营村三个村庄共计57.394公顷已废弃的采矿用地用作增减挂钩项目,这三个村委的采矿用地均是采挖锰矿所造成,成为历史遗留矿山。该增减挂钩项目预计2016年年底要完成这三个村的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工作。已破坏地质环境面积57公顷,是钦州市要实施增减挂钩的重点区域之一。规划拟治理面积57公顷,复垦土地50公顷。

(2)钦北区大垌稔子坪煤矿及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编号ZZ002)。该区钦州市北面大垌镇境内,是钦州市主要的煤矿和重要的粘土矿产地,面积39.9km。上世纪90年代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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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的小煤窑和小砖厂造成地面沉陷、土地损毁等地质环境问题,现在随着皇马工业园区的扩建,稔子坪煤矿退出煤矿生产,急需治理。规划期间治理面积10公顷,主要采取封堵窿口,沉陷区挖高填低,旧采坑回填及修建截排水沟等工程,预期复垦成工业用地8公顷。

(3)灵山县旧州锰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编号ZZ003)。该区位于钦州市北面,灵山县县城西面的旧州镇境内,面积152.57km,是钦防锰矿带的最北面,锰矿资源零星分散,民采锰矿点留下的采坑对环境影响大,主要采取填平采坑、平整土地、组织排水、植树绿化等措施恢复生态环境。规划期治理面积5公顷,复垦土地4公顷。

(4)浦北县新华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编号ZZ004)。该区位于钦州市浦北县县城东北面六垠镇新华村一带,面积25.76km,是钦州市铅锌矿的唯一生产地。矿区经多年开采,废土石堆、尾矿库压占土地,矿山生产和生活废水对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隐患较大,急需治理。本矿山为生产矿山,治理工作由矿山按照批准的治理、复垦方案安排。规划期内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3公顷,复垦土地2.4公顷。

(5)钦州市犀牛脚建筑用花岗岩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编号ZZ005)。该区位于钦州市南面犀牛脚镇,面积约88.85km,在海岸线边上,在三娘湾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旁边,是钦州港港口建设主要石料供应基地。矿山均采用负地面开采,对环境影响较大,破坏海岸线,影响白海豚保护区和三娘湾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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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石场将在近几年关闭。规划期内治理面积5公顷,复垦土地3公顷。

三、矿区土地复垦

落实《区规》部署,立足矿山损毁土地实情,结合国土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工程,分清复垦责任,突出近期工作重点,优先抓好沿海地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重点矿山及历史遗留矿山和废弃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

(一)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土复垦

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损毁土地由采矿权人负责复垦,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严格按合理预测、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从源头上预防矿山开采扩大损毁土地面积。

严格执行自治区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制度,以评审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为监管依据,完善矿山土地损毁网络监测。监督矿山做好损毁土地动态巡查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季、年中、年末填报矿山土地复垦工作情况,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每座矿山进行巡查1次以上,并填写巡查记录;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按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

推广利用我区先进的复垦模式和用地改革成果,引导、推进矿山企业“边生产、边复垦”。简化矿山土地复垦中间验收,彻底扭转土地复垦“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规划期内,生产和新建矿山废弃土地得到有效复垦,到2020年,全市生产矿山复垦土地80公顷以上。

(二)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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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复垦。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查清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情况,以人为本,增强实效,统筹安排重点区域、贫困地区因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的复垦工作,结合当地国土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景观改造、增减挂钩项目、扶贫攻坚项目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范要求对损毁土地进行复垦,严格项目管理,到2020年,规划期复垦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40公顷以上。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以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和损毁土地为主,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和复垦,多渠道筹措资金,配合自治区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向贫困山区、重点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倾斜,结合当地景观改造、增减挂钩、土地整理、民生改善工程等项目。各县要严格落实规划重点工程,并根据本行政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列出重点治理工程。钦州市在规划期内实施3项重点工程,详见专栏5-1和附表14。

专栏5-1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重点工程

序号 编号 名称 治理复垦行政区 面积(公顷) 钦南区 57 主要措施 回填采空区、修建拦土(石)坝及尾矿库加固、覆土、绿化,经费由财政投入 塌陷坑回填、平整土地、造林、绿化,经费由财政投入 塌陷坑回填、防治,矿山土地复垦、平整土地、造林、绿化,经费由企业自筹 备注 1 钦州钦南区屯胜村委ZL001 炮台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ZL002 钦州矿务局稔子坪煤矿周围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垦工程 浦北县铅锌矿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复垦工程 2 钦北区 10 3 ZL003 浦北县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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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落实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建设好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同步推进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鼓励矿山节约集约利用矿资源和土地,发展循环经济,以绿色矿业发展推进矿业升级转型。

一、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一)绿色和谐矿山总体布局

钦州市无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落实《区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绿规》)的部署安排和要求,有序推进自治区级和市级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工作,确定浦北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铅锌矿为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试点单位,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等10座矿山为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试点单位。详见附表6-1。

表6-1 钦州市自治区级和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名录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规模 所在县、区 自治区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试点单位 1 钦州市有浦北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铅锌矿 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试点单位 1 2 3 钦州市安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钦北区大寺镇望海岭花岗岩矿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委九牛岭花岗岩矿 钦州市青鹏地材矿业有限公司那蒙六空山至大寺更楼岭石场 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 小型 钦北区 中型 钦北区 中型 钦北区 铅锌矿 小型 浦北县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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