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组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更新时间:2023-09-22 03:32: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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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on: NGO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Introduction:

一.NGO的定义及其特性

NGO定义: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其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

政府组织具有民间性和自治性.非政府组织为了动员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对其所从事的公益事业的财力和道义上的支持,往往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公职人员的决策意向和社会舆论,包括媒体宣传、组织集会、罢工、游行、示威等等。

Findings:

二.中国民间组织的自我实验

6年前,湖北襄阳的李秀桦、张玉涛和邵爱民3个彼此并不熟悉的年轻人,因为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他们决定以“捡拾”和传播散落在民间的历史文化为己任,成立了“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 之后,他们开始了对襄阳地区古山寨、古民居、古法造纸、老河口木版年画等的探访和记录,几年间,“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也从最初的3个人壮大到几十人,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记录城市变迁、保护文化遗产。

1.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简况: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2003年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宗

旨是帮助居民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公民社会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复兴和媒体动员作为其主要工作领域。 核心信念:

1.我们每个人都对文化遗产保护负有道义上的责任

2.公众保护意识的提高是确保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可持续性的关键。 3.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教育至为关键。 4.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不应该成为一对矛盾。 工作领域: 1.公民社会建设 2.少数民族文化复兴 3.媒体动员

成功项目:阿尔羌少数民族文化振兴项目

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CHP)成立以来发起了很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阿尔羌少数民族文化振兴项目是广受好评的保护项目之一。

释比文化是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而阿尔村是羌族释比文化保存最完整的地方。但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羌族人民上千年来的故乡阿尔村面临着消亡的命运。

针对这一状况,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美国和瑞士使馆共同赞助下发起了这一项目。他们通过网络公开招募和选拔,成立了一个由民族学、影视学、法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志愿者工作小组。同时,CHp

在阿尔村当地也成立了一支由释比、村干部及热心村民等组成的核心志愿者队伍。他们通过记录自己的亲身经历、采访长辈、拍照及拍摄村中的礼俗活动等多种方式对阿尔羌文化进行记录,最终,一部旨在保存羌文化的纪录片和书籍《阿尔档案》问世。 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是我国文化遗产发现研究、保护的社会组织之一。是我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此类组织。它于2007年8月28日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登记,是享有海内外募资资格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社会各界热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代表和主要捐赠人组成的理事会,该基金会的宗旨是唤醒公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及责任,配合政府调动民间力量修缮和保护中国文化、历史遗迹,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人类”为原则而成立。 3.深圳松禾基金会

深圳的松禾基金会从筹备之初,就将保护与传承多元文化作为自己的使命。他们希望通过组建民族童声合唱团,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在小学普及系统、持续的艺术教育,让民族文化之美在孩子身上成为一种本能。出于对我国文化遗产的热爱,这些民间组织利用各具特色的理念、方式进行着非遗保护的自我实验。 4.甘肃兰州大学文化行者

兰州大学文化行者团队(Culkor of Lanzhou University),是经共青团兰州大学委员会批准成立,受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甘肃

省青少年文化遗产教育中心指导,由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主管开展促进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青少年教育工作的综合型公益社团,旨在搭建中国大学生文化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高端平台,鼓励和引导青年大学生通过田野调查、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教育推广、公益服务、国际交流等形式投身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断培养相关领域的青年生力军和文化传承人。兰州大学文化行者团队期望鼓励并支持更多中国青年关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成为中国大陆地区制度完善、信息透明、创意独立和品质个性的综合型学生公益社团。

兰州大学文化行者团队围绕“青年参与中国文化多样性保护工作”及兰州大学学生社团的规定功能开展工作。其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中国大学生文化多样性保护项目; (二)在兰州大学校内开展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教育活动; (三)在兰州大学校内开展文化多样性相关的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

(四)在兰州大学校内开展其他与文化多样性相关的活动。

Conclusion:

三.NGO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面临的问题 1.内部的民主问题

在中国很多NGO是“私人形式,公益目标”的组织,在运转过程中负责人的思想和作风往往可以左右发展的方向,构建NGO部门内部的民主,即各部分、各团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2.正式与非正式组织问题

这里所指称的NGO部门中的正式组织是指法律上被认可的组织,包括法人社团和可由国家法律认可的无须登记注册即可承认其合法身份的组织。那么,非正式组织即未登记注册的NGO组织。在我国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往往超过正式组织,这是由NGO小型化、目标和成员的变动程度较大等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如果登记为正式组织其成本将会超过这类组织的成员的可容受限度。 3.技术文化的影响问题

从现实看来,信息技术、计算机化以及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技术控制对于NGO部门有明显的正面影响,一系列的制作、传输图像和符号的技术手段正在广泛地应用于NGO部门,在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内外联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络传输也为NGO部门建设自己的公民社会文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不过,同时也出现了以大众文化和制作惯例替代NGO心智习惯的倾向,所以有学者警告说:“公民社会作为一个市场已让渡给法团,大众社会则成为一个舞台”。 4.企业化倾向问题

NGO并非是一个生产性部门,它的资源来源除自本部门的志愿捐赠之外,主要来自其它两大部门,即企业和政府部门。NGO运营理念和方式的转变:这与政府治理体系的变革直接相关,为改变公营事业营运效率低的现状,中国政府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公营事业的民营化。

5.内部改革与能力建设问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o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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