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2)

更新时间:2023-10-06 00: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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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用药休药期制度

一、休药期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进行规范治疗和保健用药。遵守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不得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农业部规定的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不得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用于食品消费;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

三、尽量选用无抗药性、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大力推广利用中草药,防止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四、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饲料、血液、尿样等的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建设。

五、活畜禽上市前一周不饲喂含添加剂的饲料。

兽医临床上使用的各类抗菌药物和抗寄生虫药物等多数都规定了休药期,用药物防治疾病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药物休药期,防止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以免影响公共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兽医常用药物的休药期主要的有: 青霉素类药物规定猪的休药期6~15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为7~40天; 四环素抗生素为28天; 氯霉素类抗生素为30天; 大环油酯类抗生素为7~14天; 林可胺类抗生素为7天; 多肽类抗生素为7天; 喹诺酮类为10~25天; 磺胺类药为5~7天; 抗寄生虫药为14~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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