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管理所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03-11 02: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管理所

制 度 汇 编

二○一二年四月

目 录

1、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为民措施 ............................................. 1 2、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 3 3、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能职责 ..................................................... 4 4、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工作职责 ......................................... 6 5、国土资源所岗位设置及职责 ................................................. 7 6、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9 7、国土资源管理所学习制度 ................................................... 11 8、国土资源管理所考勤制度 ................................................... 12 9、国土资源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 ........................................... 13 10、档案管理制度 ..................................................................... 15 11、信访接待受理制度 ............................................................. 17 12、国土资源巡回监察工作制度 ............................................. 18 13、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管理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暂行办法 ....... 19 14、江镇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24 1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 26 16、首问责任制度 ..................................................................... 27 17、窗口服务制度 ..................................................................... 29

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为民措施

一、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二、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三、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四、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五、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六、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七、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清楚明白。

- 1 -

八、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九、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国土资源部设立中国土地矿产法律热线(电话:16829999)。

- 2 -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

一、禁止为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项目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以各种变通的办法为之供地、发证。

二、禁止在土地、矿产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为项目申请人批条子、打招呼。

三、禁止配偶子女为本人任职单位直接管理的案件和土地、矿产资源等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提供中介服务。

四、禁止指定或向办事方授意由指定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地质灾害咨询评估和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

五、禁止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有碍公务的宴请招待,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费用。

- 3 -

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利用和保护国土资源意识。

二、配合镇人民政府编制好本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执行。

三、负责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基础业务工作。 四、负责农村村民的建房审核、报批、选址定点、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等确权发证初审呈报及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工作。

六、参与辖区内采矿权申请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初审工作。

七、参与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的预审、地类认定和报批工作。

八、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九、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十、受理上级交办的来信(电)来访案件的调查取证及信访维稳工作。

- 4 -

十一、负责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配合镇政府做好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

十二、负责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规费收入催缴工作。 十三、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

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保证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二、负责主持本所的全面工作。布置检查、督促本单位人员的各项工作,协调好与本辖区内镇政府和部门的关系,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安排好政治与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以身作则,带领全所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关心本所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认真听取意见,努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六、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及时与镇领导沟通、协调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七、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岗位目标职责和考核奖惩。

八、承办县局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6 -

国土资源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所长

国土资源所的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主持全面工作,带领全所干部职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抓好本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国土资源管理员

按照分配管辖区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变更;受理农民建房申请、审核上报、丈量定桩等日常管理工作;配合镇政府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的基础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批后监管,及时制止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四、办公室(兼报账员)

负责本单位的文件收发、档案的管理和查阅;贯彻落实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与决算;办理各项收入的解缴,并做好辅助帐薄的登记;负责本单位内部财产的管理;负责办理各项支出的审核报销业务和其他等事项。

五、巡查员

- 7 -

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动态巡查,并能及时阻止和汇报。

六、窗口服务人员

严格按照县局各项规定,热情接待群众,坚守岗位,诚恳做好服务和受理工作。

七、驾驶员

严格按照县局各项规定,及时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整洁。服从统一安排,根据需要随时安全出车。

- 8 -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积极服务的工作作风,特制订本制度:

(一)国土所“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反腐防变能力。年初要与每个工作人员订立廉政建设责任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职工目标管理,与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严守纪律,落实好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执政能力。

(四)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

(五)国土所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好家属助廉工作,要严格管教子女,做到廉洁自律,创建廉洁家庭。

(七)全体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全所工作人员的效能建

- 9 -

设,依法行政,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事,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10 -

国土资源管理所学习制度

一、加强理论学习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措施,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理论学习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理论学习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在运用理论解决现实问题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三、理论学习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同时要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除局里统一安排外,结合工作实际可自行安排学习内容。

四、学习时间:每周星期五下午利用半天时间学习理论,以集中学习为主。根据需要也可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业务学习培训。

五、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既要工作好,又要学习好,提倡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素质,增长才干。

- 11 -

国土资源管理所考勤制度

一、增强纪律观念,加强自我修养,规范个人行为,端正工作态度,树立良好形象,全年保证出勤240天。

二、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登记备查,特殊情况(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可先口头请假,返回后补办假条,否则视为旷工。累计旷工2天或迟到早退累计8次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出勤奖,年累计旷工15天或上班迟到早退累计30次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上报县局建议予以除名。

三、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所长审批; 2~7天由县分管局长审批,7天以上由县局局长审批。

四、人员外出下乡、出差时要向考勤人员汇报去向,返回后要作报告,以便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记录。

五、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应向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讲明原因,以保证工作时间。迟到早退5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六、婚假、产假、病假按照县人事局、劳动局规定执行;法定假、公休日按有关规定或县人民政府临时通知执行。

七、全年考勤超过240天者,每超出勤一天给予20元补助。

- 12 -

国土资源管理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保证国土资源管理事业顺利进行,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账目由县局统一管理,县局根据管理所和预算计划统一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

二、在财务管理上要做到“五不”,即:不乱收费(罚款)、不坐支、不截留、不挪用、不设小金库。

三、统一使用财政部门专用票据及上级机关财务专用章,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严禁白条收费、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有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局财务。

四、各项支出实行县局分管局长一支笔审批制。报销经费由财务进行票据审核,经签批后方可报销。

五、财务人员要对收支票据认真审核,做到没有原始单据、手续不完备、没有经手人签字、没有领导签批、不合法的票据不付款,出纳员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六、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限额,不得以白条顶库存。个人私事不得动用公款,千元以上支出原则上不用现金结算。

七、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规定购买,专人管

- 13 -

理,杜绝浪费。如所购物品为专控商品时,由办公室先行办好审批手续后方可购买。

八、工作人员因出差,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及补助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差人员在返回本单位一周内到财务结算。财务印鉴实行分管方式,大小印鉴由所长、出纳分开保管,以防资金流失。

九、财务人员要认真搞好会计核算,提供财务数据,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 14 -

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规定、标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2、档案管理员要做到各档案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并登记造册,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

3、权属登记初审、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调查、总体规划等工作形成的台账、文字、文件材料,经办人员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4、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门别类,整理立卷。经办人对立卷档案,要填写档案文件目录、案卷目录,定期移交兼职档案员,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签名注明情况。

5、要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移交清册、档案销毁清册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档案整理建档情况的监督检查。

6、利用档案者应对档案的安全负责,不得涂改、拆页等。档案管理人员应对返还的资料仔细进行核验;档案原件不准外借,利用档案一般须凭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所长批准后,方可查阅与本人有关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档登记;

- 15 -

除司法、纪检部门办案需要外,不得复印办事过程中经办人员和领导审核、审批情况的相关材料;内部人员利用档案资料,须履行登记手续并经所领导同意;查阅、复印只限在本所内,且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经批准抄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只有经档案管理人员校对无误,盖章确认后方可带走。

7、按照档案管理的“八防”要求,加强管理档案应有的安全条件和防范措施。

8、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交接手续,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 16 -

信访接待受理制度

一、每接群众一封信、一次来访、一个电话,都要认真记录,逐一登记编号。做到内容详细,不隐瞒、不遗漏、不推诿,台账完整。

二、认真区分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立即受理;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协调工作。

三、接到群众举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 四、严格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定期汇报,重大案件应及时汇报。

五、对处理的结果,定期回访,听取群众的意见,杜绝越级上访。

六、来信、来访工作列入月度目标考核。

- 17 -

国土资源巡回监察工作制度

一、对辖区内国土资源进行巡回检查,实行分组分片负责制。

二、监察人员对本片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明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县局并予立案处理。

三、监察人员对分工负责的本片区的各类用地、采矿情况应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经常性地与各村、国土信息员保持相互联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力争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巡回检查中,发现有非法占用国土资源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五、巡回人员要做好现场记录,及时上报县局查处。 六、监察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违法情况,要及时予以处理;未及时处理并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监察人员责任。

七、完善巡回监察登记制度,做到情况登记说明,处理有结果。

- 18 -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管理所执法监察

动态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切实预防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确保违法行为“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是指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任务和职责,对全镇土地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的动态巡回检查。

第三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发现与制止、查处与教育、责任与奖惩、巡查与抽查、部门联合与群众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与方法进行。

第四条 建立健全执法监察信息网络,畅通举报渠道。镇设立电话:12336、0556-4891558。各村及有关单位也要相应

- 19 -

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区域与职责

第五条 江镇镇国土所执法监察中队负责全镇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村及相关单位成立土地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指定土地信息员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形成从上而下的动态巡查网络体系。

第六条 按照资源保护对象和全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划分如下三级巡查区域:

一级巡查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集镇规划区(含开发区、工业园区)、洪平公路两侧的土地范围。

二级巡查区域为:镇政府所在规划区、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农用地、乡村结合部、村道路两侧的土地以及矿山较集中的地区、已经实施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

三级巡查区域为:村庄规划范围内、村庄周围的土地、农民建房用地和零散分布的矿产资源所在地区域。

第七条 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江镇国土所执法监察中队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全镇的动态巡查工作; 2、负责开发区、工业园日常动态巡查工作;

3、对全镇的一级巡查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定期组织全镇区域内统一互查、督查活动;

- 20 -

4、对各村及有关单位巡查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查;

5、委托村级信息员参与三级巡查区域动态巡查工作,并对巡查情况进行抽查;

6、配合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巡查活动。

第八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实行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将本镇区域13个行政村划分3个片,分别为:江镇、江家嘴民族村、联山、盘石、梅林责任片,责任人:冯斌;新合、新联、日新、模范责任片,责任人:张杰关;上丰、赵山、余冲、于山责任片,责任人:王焕友。

第三章 方法和要求

第九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采取普查与抽查、专项、定期与不定期、自查与互查的形式进行。

第十条 根据全镇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趋势规律和巡查区域等级划分,确定巡查频率为:一级巡查区域每星期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每十五天一次,对三级巡查区域实行不定期巡查。

各村及有关单位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动态巡查情况上报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中队;执法监察中队汇总巡查、抽查情况后,按规定时限将动态巡查情况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台账登记制度。台账登记内

- 21 -

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巡查情况记录和巡查人员等。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必须记录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当事人简要情况、处理建议等。

第十二条 动态巡查人员在检查和制止违法行为时,必须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件表明身份,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村级协管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及时报镇国土资源所,会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共同到场检查、制止。

第十三条 动态巡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对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及时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说明其违法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和要为此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终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在巡查中,对一些违法行为轻微,行为还在萌芽状态,当事人能够及时改正的,可不追究法律责任。但巡查人员应该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拒不自行纠正的,巡查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按程序立案查处。对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一经查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动态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一律应填写《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报告表》,报告应载明:违法行为

- 22 -

人的基本情况、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事实、巡查人员已经采取的制止措施、巡查人员的处理建议等。

第十七条 对巡查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职责权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应江镇镇行政区域内实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若与上级规定、办法不适合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并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镇镇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 23 -

江镇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江镇实际,负责全镇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工作。

二、经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建设项目选址时,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由,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违者责令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和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和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

- 24 -

每平方米9元缴纳闲置费,经依法批准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将其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七、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的村民组应终止其承包合同,收回其经营权并重新发包。

- 25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预防明白卡,并在危险区域竖立警示牌。

四、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有关知识和技能。

五、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防止和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

八、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可能突发成灾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早进行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 26 -

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管理所工作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经办人是指群众或其他有关人员到管理所办理(以下简称办事人)或电话咨询,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经办人受理的形式包括:来电来函咨询、直接来访咨询、委托他人咨询、投诉、举报、信访和业务受理。

三、首问经办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国土所办理事宜,在首问经办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且手续齐全的,首问经办人应当及时处理,对不立即办结的业务,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向对方交代清楚办结时间。

2、首问经办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经办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经办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外出时,应告知经办人员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经办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3、办事人所提问题比较复杂,本单位难以解决,经办人又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所长批办。

- 27 -

4、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5、首问经办人接待办事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要为被服务人着想,不得推诿搪塞。

6、对来访人员要以诚相待、热情周到,使办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 28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oo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