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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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省 新 闻 出 版 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文件

川新出联〔2005〕14号

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印刷企业验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省属印刷企业:

为了进一步巩固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全省印刷行业的管理。根据《四川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要求,今年全省印刷企业的年度验审工作将与全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结合进行,现将对2005年度全省印刷企业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四川省行政辖区内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 企业(含出版物内资、专项),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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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审内容

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印刷企业年度验审工作。验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印刷企业资质条件;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产品是否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在印刷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验审时间及步骤

年度验审起止日期为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年度验审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时间:2005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此阶段的主要任务如下:

企业对照验审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报《印刷企业年度验审表》(出版物、内资专项、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填报)或《复印打印单位年度验审表》(复印打印单位填报)。表格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下载。各企业要按照表格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要做到内容翔实、不留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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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审阶段。时间:2005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 各企业要在做好自查阶段工作的前提下,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审材料的送审工作。省属各类印刷企业的送审材料,直接报送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新闻出版局窗口,由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进行验审。市(州)所属各类印刷企业的送审材料,按程序报由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审验。送审材料如下:

1. 已填妥的《印刷企业年度验审表》;

2. 《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内资印刷企业选出本年度印制的5个品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或特批的正式出版物印刷委托书复印件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正式出版物实物。

6、2005年度四川省书刊印刷产品送检测登记表。 (三)验审阶段。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月5日。 省和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收到企业的送审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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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必须认真对本地区出版物(含内资、专项)企业的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在《印刷企业年度验审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年检规定需报的材料于2006年2月5日前报送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闻出版局窗口。

2.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安排,但是必须与出版物印刷企业年检同步进行同时完成。

3.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做好企业年度验审的同时,要做好《市、州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市、州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等数据资料的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2月5日前将文字稿和电子文档报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4.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企业遵纪守法责任制,要与各印刷企业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与省属印刷企业签订责任书;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与本地区印刷企业签订责任书;县(市)、区新闻出版局负责与辖区内复印打印企业签订责任书。并负责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检查。

(四)复审阶段。时间:2006年2月6日至2月28日。 省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含内资、专项)企业进行复审,提出验审意见。对全省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对未通过年度验审的印刷企业,将由新闻出版部门依据年度验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换证工作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的各类印刷企业,需换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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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与年度验审同步进行。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内资、专项)和省属各类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市(州)新闻出版局负责本地区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含复打印)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初审工作。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印刷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3、2005年度《印刷企业年度验审表》(市、州新闻出版局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局按阶段加强对印刷企业年度验审的督促检查工作。各印刷企业要严格按照每阶段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送审和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验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印刷企业年检和换证期间,应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等四部门《关于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印刷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的方案》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限期整改印刷企业的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未达标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联合等方式,促使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达标。

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联系人:石晶 卢世刚 电话/传真:(028)8669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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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ol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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