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更新时间:2024-02-01 13:5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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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

试制场(厂)内机动车辆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要求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取得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 2.货叉 3.链条 4.转向器 5.制动器

产生阻止车辆运动或运动趋势的力的部件。分为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 6.轮胎 7.安全阀 8.护顶架 9.其他

挡货架,为防止货物向后坠落而设置的框架。

货物稳定器,压住货叉上的货物,以防货物倒塌、滑落的属具。 (翻)料斗锁定装置,使料斗锁定在运料位置的装置。

前倾自锁阀,当油泵停止工作或发生其他故障时,自动锁闭门架倾斜油路的阀。 下降限速阀,控制下降速度的阀。

稳定支腿,装卸作业时,为保证和增加车辆的稳定性而设置的辅助支腿。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作业前的准备

(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

(2)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天气情况。

(3)对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辅助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环境。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使用。

(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7)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8)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 (1)单斗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5)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 6)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1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11)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12)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叉车。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6)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7)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8)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3)平板拖车 (4)自卸汽车 (5)静作用压路机 (6)振动压路机 (7)轮胎式装载机 (8)推土机 (9)蓄电池车辆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验收检验:对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定期检验: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 2.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3.检验内容

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检验内容相同。

(1)整车检查。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2)动力系检验。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灯光电气检验。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S1n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4)传动系检验。 (5)行驶系检验。 (6)转向系检验。

(7)制动系检验。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8)工作装置检验

1)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2)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3)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

4)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9)专用机械检验

1)升降倾斜油缸。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漏油现象。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地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地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2)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3)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4)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他机件不磨不碰,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5)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6)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7)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1)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的判定为合格。 不合格:不满足合格条件的判定不合格。

(2)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后,由检验机构对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复检,满足合格条件,判定为复检合格;不能满足合格条件的,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5.检验前的准备

(1)按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仪器。 (2)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3)检验现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坡度不超过10%。 (4)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5)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车辆,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安置在适当的位置,避开周围障碍物。 (7)检验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8)检验人员应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应在有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上面进行检验,坡道的坡度不道过10%。

(2)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须在—15—40℃的范围内进行。 7.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制定车辆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

(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车辆;照明车辆等器材车辆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

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筑巴氏合金时,和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

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上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动中的器械。

4)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m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 8.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车辆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

(2)检修车辆时,并严格执行车辆检修操作牌制度。

(3)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作好记录、及时归档。

(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车辆,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车辆,不准超限使用车辆机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垫起固定牢靠。 (1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12)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1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1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16)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o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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