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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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

第二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及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第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

3.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毕业论文成绩(毕业

4.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的复试,且复试成绩符合要求(四年内有效)。

5.对于毕业设计优秀或在校期间有科学技术创新成果者,成绩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1、2两项,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者可授予学士学 第五条 1者。

三、工作程序第六条

2.在学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尚未撤消

1.毕业生本人申请。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毕业前两个月内向远程

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好后交至所属函授站或教学中心,函授站或教学中心汇总后于毕业前将申请表交到远程与继续教育学

2.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业情况、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名单进一步审核,签署是否授予学位

4.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已毕业的学生除加试的学位课外,其它条件都符合申请学位的资格,毕业时未授予学士学位或未提出申请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可再申请一次,申请时间及加试课程时间与应届毕业生相同,如两次加试都未合格或毕业后一年内

第八条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学院将宣布其学位证作废。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06年9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no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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