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考核目标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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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2010年度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办法

为更加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各乡镇、街道的工作实绩,确保2010年全市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决策部署,兼顾各乡镇、街道发展特色和经济基础差异,合理制定工作目标,科学分解任务,实行分类考核,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各乡镇、街道工作实绩,体现科学统筹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求真务实的政绩观,促进各乡镇、街道开拓创新,奋勇争先,全力开创浏阳发展的“高速时代”。

二、考核原则

(一)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 (二)分类考核,实事求是原则;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四)凸显民意,注重实效原则;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六)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在日常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工作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绩效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四、考核范围

将全市3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城市经济、工业优先、农业优先、综合发展等4个类别进行考核。 (一)城市经济类(4个):淮川街道、集里街道、荷花街道、关口街道。

(二)工业优先类(11个):古港镇、沿溪镇、官渡镇、澄潭江镇、文家市镇、大瑶镇、金刚镇、太平桥镇、枨冲镇、镇头镇、永安镇。

(三)农业优先类(10个):大围山镇、张坊镇、小河乡、葛家乡、普迹镇、柏加镇、北盛镇、沙市镇、淳口镇、龙伏镇。

(四)综合发展类(12个):溪江乡、高坪镇、三口镇、永和镇、七宝山乡、达浒镇、中和镇、杨花乡、官桥镇、洞阳镇、蕉溪乡、社港镇。

五、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业绩考核和社会公认度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占90%,社会公认度测评占10%。

(一)工作业绩考核

工作业绩考核分值100分,由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党的建设等四部分构成,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社会公认度测评

社会公认度测评分值100分,由市级领导测评、单位内部测评、媒体监督、民意调查四部分组成。

测评项目 市级领导测评 单位内部测评 分值 20 20 测评责任单位 绩效办 绩效办 测评计分办法 每个测评表设臵“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个评价维度,分别对应1.0、0.8、0.6、0.4的计分系数。 媒体监督 民意调查 10 50 宣传部 统计局 按统计局制订的测评办法计分。 六、考核程序

(一)日常考核。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将平时掌握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台帐,纳入考核计分。

(二)年终考核。市绩效办组织有关考核责任部门集中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年终工作检查。 (三)审定结果。市绩效办对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将各类别乡镇、街道评定为年度绩效考核一、二、三、四等单位。一等单位10个;三等单位4个以内(含4个),在各类别排名靠后的单位中甄别确定;被一票否决或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原则上确定为四等单位;其余为二等单位。

市绩效办将考核情况、奖惩建议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以下发文件和媒体刊载的形式予以公布。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设立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奖。对绩效考核一等单位授予红旗单位称号,在全市进行表彰奖励。

(二)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的评先评优挂钩。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评优,原则上应结合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绩效考核三、四等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不得评优,对绩效考核四等单位的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三)绩效考核一、二等单位的党政正职,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人8000元、6000元年终绩效考核奖。适当提高绩效考核一等单位年度公务员考核的评优比例,降低三、四等单位的评优比例。

(四)年度绩效考核实行跟踪奖惩。符合奖惩条件的单位党政正职若在年度内调整,本年度任现职6个月以上的,随现单位考核奖惩;任现职不足6个月的,随原单位考核奖惩。

八、有关要求

(一)各考核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考核说明对相关考核项目进行评分,不得随意增减项目或更改评分标准。

(二)严肃考核纪律,建立责任查究制度。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凡考核者或被考核者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单位或被考核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本办法由市绩效办负责解释。

附件1:

2010年度乡镇、街道工作业绩指标体系及考核说明

考核 项目 经 济 发 展 子 指 标 01、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 02、全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剔除烟叶税)按8.33实现均衡入库 分值 6 类别 A 考 核 说 明 有烤烟种植计划任务的乡镇,烟叶税占1分,其它地方收入占5分,未完成任务但完成额在90%以上的,每少1%分别扣0.1分和0.5分,完成额低于90%(含90%)的该项不计分。无烤烟种植计划任务的乡镇,未完成任务但完成额在90%以上的,每少1%扣0.6分,完成额低于90%(含90%)的该项不计分。 既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又达到“双过半”的不扣分;完成全年任务但没有完成“双过半”任务的扣0.1分;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没有达到均衡入库要求每月扣0.1分计算,从3月份开始计算,分值为1分。 考核责任 单 位 财政局 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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