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内贸集装箱协议

更新时间:2023-12-15 20: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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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集装箱作业费收协议

甲方:XXX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港XXX码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之规定,就甲方内贸航线集装箱船舶及其承运集装箱在乙方泊位作业,并向乙方支付作业费用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执行

1、甲方船舶抵港,应尽快为装卸作业作好准备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相关的数据及单证;乙方应尽快安排甲方船舶进港并安排装卸作业。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或其代理收取。 二、计费标准

1、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乙方按照如下标准向甲方计收:

内贸集装箱装卸包干费率表

箱类 装载一般货物的集装箱 空箱 装载一般危险货物的集装箱 冷藏重箱 冷藏空箱

单位:人民币元 20英尺 40英尺 1

甲方内贸集装箱船舶在乙方作业产生的其他费用,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水发(2000)156号文件及天津港的有关规定执行。

2、港建费:

出口重箱: RMB 元/20ft,RMB 元/40ft (进口集装箱、出口空箱无港建费)

3、进口集装箱由货主提箱前至乙方自行缴纳货物港务费;出口集装箱由甲方负责向货主代收货物港务费、港建费后,转交乙方。

4、甲方船舶承运的、转往国内其他港口的内贸中转集装箱,乙方对其装、卸包干费给予50%的优惠,同时乙方对其免收倒运费、堆存费和与港务、港建费等同金额的费用。

三、费用结算

1、甲方应在其船舶作业前向乙方交付装卸作业保证金或预付装卸费,并与乙方签署付费协议书。

2、甲方或其代理与乙方在船舶作业完毕离港7日内完成对帐工作,乙方应及时开出帐单。甲方或其代理在收到帐单30日内付清帐款,不得拖欠,否则乙方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3、票据开出后,如有费用质疑,经查实,双方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补、退费。要求补、退费方,应在交通部费收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明或单据。

4、如遇乙方财务费收制度变化,结算方式与时限也将作相应的调整。

四、甲方船舶为甲方自有或期租的船舶,其船舶名称、航次应准确地提供给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变更船舶或期租已满或变动船舶班期或变动船舶航线,应于事前书面征求乙方意见。如甲方单方面进行调整,则本协议自船舶或班期或航线变动之日起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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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对港口费收进行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

六、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依照本协议规定直接向甲方或其代理计收相关港口费用。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交通部部颁规定执行;如交通部亦未有规定的,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 甲方(盖章):

年9月1日起执行,至 年12月31日终止。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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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mi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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