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运维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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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度变电运维值班人员

持证上岗培训班

2013年7月南京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江苏电网变电运维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班

(2013年7月)一.什么是持证上岗

二.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简介三.设备检修管理

四.江苏电力系统调度操作管理标准五.继电保护简介

一、什么是持证上岗

1、建立持证上岗制度的目的?严肃调度纪律,规范电网管理?密切配合,共树坚强电网

2、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总则【1】

①为加强江苏电网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

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1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的规定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调技〔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直接

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其它直接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单位(以下简称省调直调单位)。

③本办法是在各单位对调度业务联系对象完成上岗能力培训、

考试(核)等工作的基础上,对需取得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资格的运行值班人员的考核认定。

【1】苏电调〔2013〕590号江苏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格证书发放范围:

?省调直调单位直接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

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在上岗前须取得省

调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方得上

岗与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

?省调直调单位内下列运行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发电厂值长及其他需与省调调度员进行电力调度业

务联系的人员;

–检修分公司正值和副值变电运维人员;

–省调调度规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3、有关处理规定一、当省调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时,省调将对其提出警告【1】:(一)延误执行调控指令;

(二)延误汇报调控指令执行情况;

(三)与省调联系时未使用准确调度术语、文明

用语、普通话,造成调控业务沟通不畅;

(四)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资

格的业务联系人员,造成与省调业务联系中断

时间超过5分钟;

(五)未执行省调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降低供电可靠性或影响电能质量;

【1】电调〔2013〕139号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当省调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省调将对其提出警告:(六)发生事故未及时向省调汇报;

(七)未及时、准确汇报一、二次设备异常或状态变更情况;

(八)检修申请单开竣工、延期、改期等工作延误办理;

(九)未经省调当班调度员同意,擅自改变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AVC等装置的参数或整定值,造成一定影响(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一、当省调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

列情况之一时,省调将对其提出警告:(十)未及时或准确上报有关电量信息,造成省调相关报表数据错误;

(十一)与省调联系方式变更或通信设备异常,未及时上报,造成与省调业务联系中断;

(十二)其他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情节较轻者。

二、当省调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吊销其《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一)在合格证书签发后三年的审核期内受到两次警告;

(二)未经调度同意擅自变更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状态(规程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三)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延误汇报或谎报;

(四)事故、异常处理中,未及时、准确汇报一、二次设备情况,导致事故、异常范围扩大或造成省调对事故、异常情况误判断;二、当省调直调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生下列情

况之一时,吊销其《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

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五)合格证书超过审核期未进行或未通过审核

者;

(六)不具备持证上岗资格人员冒用他人持证上

岗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持证上岗考试;被

冒用者知情或授意,吊销其合格证书;

(七)其他违反调度规程和纪律,情节严重者。

l对同时接受多级调度机构调度指令的单位,其运行

值班人员有发生第六条规定情形者,省调可依据本

实施细则向发证机构报请吊销其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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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调调度规程

1、调度管理

调度管理制度: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各级调度机构、各并网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电厂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为使电力调度机构有效地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及事故处理,凡并入电网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的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基本情况

?500kV 电网:包括所有500kV 线路、无功补偿设备、母线、主变(含低压无功补偿设备),由国调或华东网调调度管辖。

?220kV 电网:电厂并网联络线和主要联络线、电厂和联络变电所的母线、无功补偿设备由省调调度管辖。

?非主要联络线和馈供线路、馈供变电所的母线、主变由地调调度管辖、省调调度许可或调度同意。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基本情况

?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50MW 及以上或装机总容量为100MW 及以上的电厂、各种类型的调峰电厂由省调调度管辖。

?单机容量为50MW 以下的电厂由地调或县调调度管辖。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

?地调调度员

?变电所和监控中心副值及以上值班员

与调度对象联系调度业务要求?互报单位、姓名

?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

?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联系内容的正确性要求

?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其所发的调度操作指令正确性负责

?省调调度联系对象应对其汇报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调度设备及上岗要求

?省调调调度管辖、调度许可和调度同意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才能进行改变运行状态的操作(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

?电力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联系对象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电力调度管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2、调度操作管理

调度操作管理的分类

q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实行分级管理。

q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以下三

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操作指令

?委托操作

?操作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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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

?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

?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操作指令发布方式

v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

v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逐项操作。

v正常情况下,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v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v 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v运行操作人员应根据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操作任务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负责填写具体的操作票,并对填写的操作票中所列一次操作及二次部分调整内容、顺序等正确性负责。

v各级调度(调控)、发电厂和监控值班或运行操作人员在进行设备操作时,应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工作许可、工作终结制度。

操作的时间要求

系统中的正常操作,一般在系统低谷或潮流较小时安排,并尽可能避免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

?高峰负荷时

?系统发生故障时

?有关联络线输送功率达到暂态稳定限额时

?该地区有重要用电时

?恶劣天气时

?电网有特殊要求时

改善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操作应及时进行,但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基本操作分类ü并列与解列操作

ü合环与解环操作

ü断路器操作

ü隔离开关操作

ü母线操作

ü线路操作

ü变压器操作

ü零起升压操作

并列与解列操作

?并列操作:正常情况的并列操作通常采用准同期

并列方法。不允许采用非同期并列方法。采用准

同期并列时,必须相序相同、频率相等、电压差

尽量小。

?解列操作:应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整到接近于零、

无功潮流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的频率、

电压均可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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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环与解环操作

?合环操作:必需相位相同,操作前应考虑合环点两侧的相角差和电压差,以确保合环时不因环路电流过大引起潮流的变化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解环操作:先检查解环点的潮流,确保不因解环引起的潮流重新分布而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同时还要确保解环后系统各部分电压应在规定范围之内。

断路器操作

1.断路器可以分、合负荷电流和各种设备的充电电流以及额定遮断容量以内的故障电流。

2.操作前应按照现场规程对断路器进行检查,确认断路器性能良好。

3.断路器合闸前,应检查继电保护已按规定投入。断路器合闸后,应确认三相均应接通,自动装置已按规定放置。

断路器操作

4.拉、合断路器前,应考虑因断路器机构失灵可能引起非全相运行造成系统中零序保护动作的可能性。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

5.断路器使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时,应按现场规程规定考虑其遮断容量下降的因素。当断路器允许切断故障电流的次数,按现场规程规定仅有一次时,若需继续运行,应停用该断路器的自动重合闸装置。

隔离开关操作

允许用隔离开关(闸刀)进行操作的范围是:

1.在无接地告警指示时拉开或合上电压互感器。

2.在无雷击时拉开或合上避雷器。

3.在没有接地故障时,拉开或合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

开关或消弧线圈。

4.拉开或合上220千伏及以下母线的充电电流。

5.拉开或合上3/2断路器结线3串及以上运行方式的母线环

流。

6.拉开或合上非3/2断路器结线的母线环流,但此时应确认

环路中所有断路器三相完全接通、非自动状态。

隔离开关操作

?注:①上述设备如长期停用时,在未经试验前不得用隔离开关进行充电。

②上述设备如发生异常运行时,除有特殊规定可以远控操

作的外不得用隔离开关操作。

?超出第169条范围的隔离开关特殊操作(如:解、合环,拉、合空载主变压器或空载线路等),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事先经过计算、试验和批准,并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负责。

母线操作

母线接线方式:

p单母线(运行可靠性、灵活性最差)、双母线、三段及四段母线

p单元接线、母线-变压器组接线

p3/2接线(任一母线故障或检修都不会造成停电)

p桥形接线、角形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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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接排安排的原则

1.为提高供电可靠性以及防止线路故障跳闸后电源

与负荷分布的不均,应将同一输送断面的双回线

或多回线运行于不同母线上。

2.在安排220千伏母线正常结排方式时,应考虑到各

条母线上电源和负荷分布的均衡性,并尽量减少

220千伏母联的穿越功率。同时应考虑到220千伏

母线上联络线分布的均匀性。

3.220千伏双母线结线的厂、站旁路开关正常安排在

220千伏正(I段)母线上运行,当两条母线上的

元件数目不均匀时,应尽量安排220千伏正(I段)母线上元件数较多。

4.当出现220千伏双线馈供地区变电所时,应考虑将

该双线安排在不同母线上。

母线操作

1.向母线充电,应使用具有反映各种故障类型的速动保护的断路器进行。在母线充电前,为防止充电至故障母线可能造成系统失稳,必要时先降低有关线路的潮流。

2.用变压器向220千伏、110千伏母线充电时,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3.向母线充电时,应注意防止出现铁磁谐振或因母线三相对地电容不平衡而产生的过电压。

注:我国110kV及以上电网一般采用大电流接地方式,即中性点有效接地方式(在实际运行中,为降低单相接地电流,可使部分变压器采用不接地方式),这样中性点电位固定为地电位,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非故障相电压升高不会超过1.4倍运行相电压;暂态过电压水平也较低;故障电流很大,继电保护能迅速动作于跳闸,切除故障,系统设备承受过电压时间较短。因此,大电流接地系统可使整个系统设备绝缘水平降低,从而大幅降低造价。

母线操作

进行倒母线操作时,应注意:

1.母联断路器应改非自动。

2.母差保护不得停用并应做好相应调整。

3.各组母线上电源与负荷分布的合理性。

4.一次结线与电压互感器二次负载是否对应。

5.一次结线与保护二次交直流回路是否对应。

6.双母线中停用一组母线,在倒母线后,应先拉开空出母线

上电压互感器次级开关,后拉开母联断路器,再拉开空出母线上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现场规程有要求者,必须事先书面向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报批,并向安全监察部和省调办理备案手续。)

线路停电操作

1.正确选择解列点或解环点,并应考虑系统频

率、电压、潮流、稳定等要求。

2.应防止线路的充电功率引起发电机的自励磁。

3.对馈电线路一般先拉开受端断路器,再拉开

送电端断路器。送电顺序相反。(对220千伏

及以上长距离线路,则应考虑线路充电功率

的影响)。

线路送电操作

1.选择充电端的原则,应避免由发电厂侧或系统振荡中

心侧先送电。

2.必须考虑充电功率可能引起的电压波动,或线路末端

电压升高,可能造成并列困难和合环时的电压波动。

3.充电断路器必须具备完整的继电保护(应有手动加速),

并保证有足够的灵敏度。

4.必须考虑线路充电功率可能使发电机产生自励磁,必

要时应调整电压和采取防止自励磁的措施。

5.为防止因送电到故障线路而引起失稳,必要时先降低

有关线路的潮流。

6.充电端必须有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7.对末端接有变压器的长线路进行送电时,应考虑末端

电压升高对变压器的影响,必要时应经过计算。

变压器操作

?变压器并列运行的条件是:结线组别相同、变比相同、

短路电压相等。

注:在任何一台变压器不会过负荷的条件下,允许将

短路电压不等的变压器并列运行,必要时应先进行计

算。

?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选择励磁涌流影响较小的一侧

送电。一般先从电源侧充电,后合上负荷侧断路器。

停电时,应先拉开负荷侧断路器,后拉开电源侧断路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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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操作

变压器充电时,应注意:

p 充电断路器应有完备的继电保护,并保证有足够的灵

敏度。同时应考虑励磁涌流对系统继电保护的影响(空载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励磁涌流的最大峰值可达到变压器额定电流的6~8倍)。

p 为防止充电变压器故障跳闸后系统失稳,必要时先降

低有关线路的潮流。

p 大电流接地系统的变压器各侧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应

合上(防止过电压损坏主变)。

p 检查电源电压,使充电后变压器各侧电压不超过其相

应分接头电压的5%。

变压器操作

在运行中的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的数目和地点,应按继电保护的要求设置,但应考虑到:

p 变压器本身的绝缘要求。

p 在大电流接地系统中,电源侧(大型调相机以电源考虑)至少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运行中的双绕组或三绕组变压器,若大电流接地系统侧断路器断开,则该侧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应合上。

?运行中的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如需倒换,则应先合上另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再拉开原来一台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110千伏及以上的变压器处于热备用状态时(断路器一经合上,变压器即可带电),其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应合上。

变压器操作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中性点接地的原则:?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中性点要接地?自耦变压器中性点一定接地?变压器绝缘有问题的中性点要接地?

为保持系统零序阻抗而将中性点接地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中性点接地的方式?不接地

?直接接地(包括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经小电抗接地?

经消弧线圈接地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比接地系统供电可靠性高。

变压器操作其他

p 短路电压:把变压器的二次绕组短路,在一次线圈上逐渐

增加电压,当二次线圈的短路电流等于额定电流时,此时在一次侧所加的电压。p 变压器呼吸器中的硅胶受潮后应变成粉红色。

p 为了调整运行变压器的分头,需要变压器停运,这种变压

器的调压方式称为无载调压,反之为有载调压。p 当变压器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10%时,将使变压器铁芯饱

和,铁损增大。p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部分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的主要目

的是限制单相短路电流。p 变压器比率制动差动保护设置制动线圈的主要原因是为了

在区外故障时提高保护的安全性。p 变压器差动保护的不平衡电流是由稳态和暂态不平衡电流

产生的。

变压器分接头

?为了调整运行变压器的分头,需要变压器停运,这种变压器的调压方式称为无载调压,反之为有载调压。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可以放在高压绕组线端侧,也可以放在高压绕组中性点侧。?变压器分接头一般都从高压侧抽头,其主要考虑抽头引出连接方便、引出线导体截面小。但是一般情况下,500千伏降压变压器分接头是在220千伏侧。

变压器冷却方式p干式自冷

p风冷

p强迫油循环风冷

p水冷

零起升压操作

1.对线路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对线路升压时应

防止产生自励磁现象。

2.对变压器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在升至额定电压

时应能满足变压器的空载励磁电流。

3.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应配有过电压保护。

4.在大电流接地系统内,串联加压的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5.零起升压发电机的强行励磁、自动电压调整装置等均应停用。

6.零起升压系统线路的重合闸、母线的差动保护应停用,但母差

的电流互感器回路经过调整后亦可以不停用。

7.通过长距离220千伏线路对变压器零起升压时,应先进行计算

,以免超过设备允许电压或发生谐振过电压。

避雷装置

p避雷器既可用来防护大气过电压,也可用来防护操作过电压。

p避雷线和避雷针的作用是防止直击雷。

p架空地线的主要作用是防雷。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调度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启动范围、试验项目、启动条件、预定启动时间、启动步骤、继电保护要求、试验系统示意图等。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保证新设备的相位与系统一致。有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必须核对相位;不可能形成环路时,启动过程中可以只核对相序。厂、站内设备相位的正确性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运行维护单位和调度

部门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调度实施方案执行并做

好事故预想。现场和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变更已批

准的调度实施方案;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必

须经编制调度实施方案的调度机构同意。

?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试验系统保护应有足够的

灵敏度,允许失去选择性,严禁无保护运行。

?在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相关母差CT及母差方式应

根据系统运行方式作相应调整。母差CT短接退出

或恢复接入应在断路器冷备用或母差保护停用状

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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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启动原则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断路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断路器非冲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必要时对断路器相关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新线路断路器需先行启动时,可将该断路器的出线搭头拆开,使该断路器作为母联或受电断路器,做保护带负荷试验。

线路启动原则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老断路器对新线路冲击三次(老线改造可只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

?冲击正常后必须做核相试验,新线路两侧断路器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母线启动原则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外来或本侧电源对新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外来电源(无条件时可用本侧电源)对母线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冲击正常后新母线压变必须做核相试验,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老母线扩建延长,宜采用母联充电保护对新母线进行冲击。

变压器启动原则

?有条件时应采用发电机零起升压,正常后用高压侧电源对新变压器冲击五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无零起升压条件时,用中压侧(指三绕组变压器)或低压侧(指两绕组变压器)电源对新变压器冲击四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冲击正常后用高压侧电源对新变压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因条件限制,必须用高压侧电源对新变压器直接冲击五次时,冲击侧电源宜选用外来电源,采用二只断路器串供,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两级保护。?冲击过程中,新变压器各侧中性点均应直接接地,所有保护均启用,方向元件短接退出。

?冲击新变压器时,保护定值应考虑变压器励磁涌流的影响。

?冲击正常后,新变压器中低压侧必须核相,变压器保护及母差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变压器启动原则

?对于新投、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220KV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48小时。?对于新投、大修、事故检修或换油后的500KV变压器,在施加电压前静止时间不应少于72小时。

电流互感器启动原则

?优先考虑用外来电源对新电流互感器冲击一次,

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新电流互感器非冲

击侧与系统应有明显断开点。

?若用本侧母联断路器对新电流互感器冲击一次时,

应启用母联充电保护。

?冲击正常后,相关保护需做带负荷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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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互感器启动原则

?优先考虑用外来电源对新电压互感器冲击一次,冲击侧应有可靠的一级保护。

?若用本侧母联断路器对新电压互感器冲击一次时,应启用母联充电保护。

?冲击正常后,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必须核相

设备检修组织措施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能签发。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在无工作负责人带领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可以在工作地点进行准备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是工作票制度。?《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指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3、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调控、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管辖变电站的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态的确认、监视及信息记录,规定范围内的遥控、遥调,与各级调度、运行操作人员之间的业务联系工作。

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第33条正常调度操作

?省调操作任务票预发给调控、监控值班人员。正式指令一般发给现场操作人员,也可经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申请后发给调控监控值班人员。

?操作前,操作人员应根据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操作票,确保正确无误,具备操作条件后,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操作。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其它未涉及内容按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第34条异常及事故处理

1.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调控、监控值班人员应迅速正确地

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无人值班变电所的保护动作、开关跳

闸及潮流变化情况,并立即派人去现场检查设备,检查后应立即

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一般情况下,省调值班调度员在接到现

场汇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事故处理.

2.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省调值班调度员可直接发令给

调控、监控值班人员,调控、监控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进

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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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3.当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时,调控、监控值班人员应按

现场运行规程或事故处理预案进行事故处理,事后必须立即

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4.遇有多电源无人值班变电所失电,在确认失电不是由于该变

电所自身故障所引起的,为防止各电源突然来电引起非同期,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第十二章第228条执行。

5.其它未涉及内容按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4、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江苏电网标准频率为50HZ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及以上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2 HZ。

?系统容量为300万千瓦以下时,频率应保持在50HZ,其偏差不得超过±0.5HZ。

?电力系统频率可以集中调整控制,而电压不能。

调频厂的职责

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时,省调可根据电网具体情况确定第一、第二调频厂。

?第一调频厂在其调频能力范围内应保持系统频率在50±0.2HZ以内

?当电网频率超过50±0.2HZ时,第二调频厂应主动协助调整,使频率恢复至正常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内。

5、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电力系统的电压特性

?电力系统各节点的电压与网络结构(网络阻抗)

有很大关系。

?电力系统各节点的电压主要取决于各区的有功和

无功供需平衡情况。

?电力系统各节点的电压通常情况下是不完全相同

的。

?电压不能全网集中统一调整,只能分区调整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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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运行电压,应考虑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发电厂及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0~+10%,其他变电站22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5%~+10%。

?变压器运行电压,一般不得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05%,个别情况下,根据变压器的构造特点(铁芯饱和程度等)经试验或制造厂认可,允许变压器运行电压不超过其相应分接头电压的110%。

江苏电网调压的原则

无功应该按照分层分区平衡的原则

全网调压按逆调压的原则

?高峰负荷时,应按发电机P-Q曲线所规定的限额,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上限运行。

?低谷负荷时,应按发电机最高力率,降低发电机无功出力,使母线电压逼近电压曲线下限运行。

?轻负荷时,使母线电压在电压曲线上下限之中值运行。

顺调压:高峰负荷时允许中枢点电压略低,低谷时允许中枢点电压略高的调压方式。

恒调压

6、系统事故处理

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处理事故一般原则:

1.尽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

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2.根据系统条件尽可能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

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尽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对重要用户

应优先恢复供电。

4.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可自行处理的各种情况

在处理系统事故时,各级值班调度(调控)员、发电厂和监控值班或运行操作人员应服从省调值班调度员的统一指挥,迅速正确地执行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凡涉及到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均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符合下列情况的操作,可以自行处理,并作扼要报告,事后再作详细汇报:

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2.确知无来电的可能性,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整个发电厂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恢复与系

统同期并列。

4.发电厂厂用电部分或全部失去时恢复其厂用电源。

5.其它在本规程及现场规程中规定可以自行处理者。

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1.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

应迅速正确地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报告发生的时间、

现象、设备名称和编号、跳闸断路器、继电保护

动作情况及频率、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2.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省调值班调度

员必要时可越级发布指令,但事后应尽速通知有

关地调值班调度员。

3.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省调值班调度员应迅速向调

度处长或省调领导和上级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情

况。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接到报告应及时向省电

力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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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理事故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协助处理事故。凡在调度室内的人员都要保持肃静。

5.非事故单位,不应在事故当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影响事故处理。

6.事故发生时的值班调度员事后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省调领导或调度处长应及时组织讨论并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必要的措施。

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频率异常的处理

系统频率超出50±0.2HZ 为事故频率。事故频率允许的持续时间为:

1.超过50±0.2HZ ,总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超出50±1HZ ,总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系统频率降至49.8HZ 以下时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各发电厂增加出力(包括启动备用机组)直至达到允许过负荷值。同时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49.8~49.0HZ 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ACE 偏差情况立即进行限电、拉路,尽快(不得超过30分钟)使ACE 偏差大于零直至频率恢复至49.8HZ 以上。若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则由省调值班调度员自行采取恢复频率措施,并在30分钟以内使频率恢复至49.8HZ 以上。

系统频率降至49.8HZ 以下时

2.49.0HZ 以下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对各地区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进行拉路。使频率在15分钟以内恢复至49.0HZ 以上。

3.48.5HZ 及以下时: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自行进行拉路,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拉路指令后,应立即进行拉路,使频率在15分钟以内恢复到49.0HZ 以上。

系统频率降至49.8HZ 以下时

4.频率在48.0HZ 及以下时:各级值班调度员及发电厂、变电所的运行值班人员可不受“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限制,自行拉停馈供线路或变压器,使系统频率在15分钟内恢复到49.0HZ 以上。

5.在系统低频率运行时:各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检查按频率自动减负荷装置的动作情况。如到规定频率应动而未动作时,可立即自行手动拉开该断路器,同时报告有关调度;恢复送电时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系统频率升至50.2HZ 以上时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各发电厂降低出力直至停用部分机组。同时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50.2HZ ~50.5HZ 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华东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或ACE 偏差情况调整出力,尽快(不得超过30分钟)使ACE 偏差小于零直至频率降至50.2HZ 以下。若江苏电网与华东电网解列运行,则由省调值班调度员自行采取恢复频率措施,并在30分钟以内使频率降至50.2HZ 以下。

系统频率升至50.2HZ以上时

2.50.5HZ~51.0HZ时:各发电厂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15分钟内使频率恢复到50.5HZ 以下或在15分钟内降至允许最低技术出力。当发电厂出力降到允许最低技术出力时必须向有关值班调度员汇报。

3. 51.0HZ 以上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发

布停机、停炉指令,务必在15分钟内使频

率降至51.0HZ以下。

电压异常的处理

电压中枢点-----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电压支撑节点。电压监测点-----监测电力系统电压值和考核电压质量的节点。

电压中枢点一定是电压监测点,而电压监测点却不一定是电压中枢点

电压异常的处理

一般电网事故(定义)

电压监视和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网调度的规定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偏差超出±10%,且延续时间超过1小时

当监视电压超出规定值时

应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1.调整发电机、调相机的无功出力(包括进相运行),开停备用机组。

2.投切变电所的电容器组或电抗器组。

3.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

4.调整变压器运行台数(若负荷允许时)。

当监视电压超出规定值时

5.在不降低系统安全运行水平的前提下,适当改变送端

电压来调整近距离受端的母线电压。

6.调整电网的接线方式,改变潮流分布(包括转移负荷

和拉停线路)。

7.汇报上级调度协助调整。

当采取上述措施系统电压仍高于额定电压的110%时,省调值班员可采取紧急停用发电机、调相机等措施。

低电压的处理原则

q当系统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95%时,有关

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利用发电机、

调相机的过负荷出力来限制电压继续下

降。当已达到设备的最大限额时,应立

即汇报有关值班调度员采取措施,进行

调整。

q当系统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90%时,省调

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对有关地区拉(限)电,

尽速使电压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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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电压的处理原则

q当系统电压降至最低运行电压或临界电压时,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的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按“事故拉(限)电序位表”自行进行拉路,省调值班调度员继续对有关地区拉(限)电,使电压迅速恢复到最低运行电压以上。

q当电压降低到严重危及发电厂厂用电的安全运行时,各发电厂可按照现场规程规定,将厂用电(全部或部分)与系统解列。发电厂厂用电解列的规定,应书面报省调备案。

电力系统过电压q大气过电压

q工频过电压

q操作过电压

q谐振过电压

线路事故的处理

?220千伏联络线事故处理的原则:

1.线路跳闸后,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对故障跳闸线路的有关设备进

行外部检查。省调值班调度员待其确认可以正常送电后强送一

次。

2.充电线路跳闸后,省调值班调度员可待设备运维单位巡线检查

不影响运行后发令试送。

3.联络线路强送成功后,对侧断路器检定同期进行并列或合环;

馈供线路强送成功后,通知相关调度恢复方式。

4.线路强送不成,应通知运行操作人员将线路改为检修。若电网

运行急需,可以采用零起升压方式以判明线路是否有故障;无

条件零起升压时,经请示省调领导同意后再强送一次。

5.带电作业的线路故障跳闸后,省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与申请带

电作业的单位(地区调度、运检中心)联系,省调值班调度员

在得到申请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强送电。

线路事故的处理

强送端的选择:

1.一般宜从距离故障点远的一端强送。

2.避免在振荡中心和附近进行强送。

3.避免在单机容量为2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机组所在母线进

行强送。

4.220千伏馈供线路宜从送端强送。

线路事故的处理

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向所有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发布巡

线指令,并说明以下内容:

1.线路的状态。

2.故障时线路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

波器测量数据等情况。

3.找到故障后是否可以不经联系立即开始抢修。

发电厂、变电所

母线故障和失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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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线故障处理原则

母线事故的迹象是母线保护动作(如母差等)、断路器跳闸及有故障引起的声、光、信号等。当母线故障停电后,值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并对通知相关人员对现场停电的母线进行外部检查,尽快把检查的详细结果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1.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行强送电,以防事故

扩大。

2.找到故障点并能迅速隔离的,在隔离故障点后应迅

速对停电母线恢复送电,有条件时应考虑用外来电源对停电母线送电,联络线要防止非同期合闸。

母线故障处理原则

3.找到故障点但不能迅速隔离的,若系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时,应迅速对故障母线上的各元件检查,确认无故障后,冷倒至运行母线并恢复送电。联络线要防止非同期合闸。

4.经过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时,应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进行试送电,禁止将故障母线的设备冷倒至运行母线恢复送电。发电厂母线故障如条件允许,可对母线进行零起升压,一般不允许发电厂用本厂电源对故障母线试送电。

5.双母线中的一组母线故障,用发电机对故障母线进行零起升压时,或用外来电源对故障母线试送电时,或用外来电源对已隔离故障点的母线先受电时,均需注意母差保护的运行方式,必要时应停用母差保护。

6.3/2结线的母线发生故障,经检查找不到故障点或找到故障点并已隔离的,可以用本站电源试送电,但试送母线的母差保护不得停用。

7.当GIS 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查明故障原因,同时将故障进行隔离或修复后对GIS 设备恢复送电。

母线故障处理原则

发电厂、变电所母线失电依据

1.该母线的电压表指示消失。

2.该母线的各出线及变压器负荷消失(电流表、功率表指示为零)。

3.该母线所供厂用电或所用电失去。

变电所母线失电后处理原则

对多电源变电站母线失电,为防止各电源突然来电引起非同期,现场值班人员或调控、监控值班人员应按下述要求自行处理:

1.单母线应保留一电源断路器,其它所有断路器(包括主变和馈供断路器)全部拉开。

2.双母线应首先拉开母联断路器,然后在每一组母线上只保留一个主电源断路器,其它所有断路器(包括主变和馈线断路器)全部拉开。

变电所母线失电后处理原则

3.如停电母线上的电源断路器中仅有一台断路器可以并列操作的,则该断路器一般不作为保留的主电源断路器。

4.变电站母线失电后,保留的主电源断路器由省调定期发布。

系统解列事故处理原则

q解列断路器两侧均有电压,并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现场值班人员无须等待省调值班调度员指令,可自行恢复同期并列,事后立即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

q解列系统的频率和电压调整应遵照本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q发电机事故处理应按《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并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意见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q发电机进相或高功率因数运行时,由于受到干扰而引起发电机失步,应立即减少发电机有功出力,增强励磁,以使发电机重新拖入同步,否则将发电机解列,重新并入电网。

发电机失去励磁时的处理

1.凡装设失磁保护的机组,失磁后若失磁保护未动作,应立即手动将失磁的发电机组解列。

2.经过试验并批准允许无励磁运行的机组,当失去励磁没有使系统失去稳定,在系统电压允许的情况下,可不立即停机,而应迅速降低有功出力设法恢复励磁。允许无励磁运行时间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规定,其允许有功出力应在试验批准时明确。

发电机组过负荷的处理

1.当发电机严重过负荷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调整机组的有功、无功出力,并将原因和处理意见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2.当个别地区电压降低,使发电机严重过负荷时,有关发电厂应与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联系,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降低有功,增加无功及限制部分负荷)来消除发电机的过负荷。

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的处理

变压器断路器跳闸

变压器事故处理原则:

1.重瓦斯和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

故障之前不得强送。

2.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在检查外部无明显

故障,经过瓦斯气体检查(必要时还要测量直流电阻和

色谱分析)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经设备运行

维护单位总工程师同意,可以试送一次。有条件者,

应进行零起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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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跳闸,进行外部检查无异常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同意,可以试送一次

4. 变压器过负荷及其它异常情况,按《变压器事故处理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

压变异常可能发展成故障时1.电压互感器高压侧隔离开关可以远控操作时,应用高压

侧隔离开关远控隔离。

2.无法采用高压侧隔离开关远控隔离时,应用断路器切断

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的电源,然后再隔离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3.禁止用近控的方法操作该电压互感器高压侧隔离开关。

4.禁止将该电压互感器的次级与正常运行的电压互感器次

级进行并列。

5.禁止将该电压互感器所在母线保护停用或将母差保护改

为非固定连结方式(或单母方式)。

6.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电压互感器揩振时,应立即破坏谐振

条件,并在现场规程中明确。

系统振荡事故的处理

系统振荡时的一般现象

1.发电机、变压器及联络线的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周

期性地剧烈摆动;发电机变压器在表计摆动的同时发出有节奏的嗡鸣声。

2.失去同步的发电厂与系统间的联络线的输送功率表、电

流表将大幅度往复摆动。

3.振荡中心电压周期性地降至接近于零,且其附近的电压

摆动最大,随着离振荡中心距离的增加,电压波动逐渐减小。白炽照明灯随电压波动有不同程度的明暗现象。

4.送端部分系统的频率升高,受端部分系统的频率降低,

并略有摆动。

系统振荡处理原则

1.任何发电机都不得无故从系统中解列,在频率或电压严重下降威胁到厂用电的安全时,可按各厂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低频、低压保厂用电的办法处理。

2.若由于发电机失磁而引起系统振荡时,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将失磁的机组解列。

系统振荡处理原则

3.利用人工方法进行再同步:

(1)通知有关发电厂或有调相机的变电所,提

高无功出力,尽可能使电压提高到允许最大值。

(2)频率升高的发电厂应立即自行降低出力,

使频率下降,直至振荡消失或频率降至系统正

常频率偏差的下限值为止。

(3)频率降低的发电厂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包

括使用事故过荷和紧急拉路)使频率提高,直

到系统正常频率偏差的下限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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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振荡处理原则

4. 符合下列情况下之一,应按事先设置的解列点自

动或手动解列:

(1)非同步运行时,通过发电机的振荡电流超出允许范围,可能致使重要设备损坏。

(2)主要变电所的电压波动低于额定值75%可能引起大量甩负荷。

(3)采取人工再同步(包括有自动调节措施),在3-4分钟之内未能恢复同步运行。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断路器异常

指由于断路器本体机构或其控制回路缺陷而造成的断路器不能按调度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指令正常分合闸的情况。主要考虑:

?断路器远控失灵

?闭锁分合闸

?非全相运行等情况

断路器远控操作失灵

断路器远控操作失灵,允许断路器可以近控分相和三相操作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现场规程允许。

2.确认即将带电的设备(线路,变压器,母线等)应属于无故障状态。

3.限于对设备(线路、变压器、母线等)进行空载状态下的操作。

母联断路器异常

母联断路器发生异常(非全相除外)需短时停用时,在确认出线的母线侧隔离开关载流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合上出线(或旁路)断路器两把母线隔离开关的方式隔离,母差保护做相应调整,否则仍然采用倒空一条母线的方式隔离。

断路器闭锁分合闸

1.有条件时将闭锁合闸(或闭锁重合闸)的断路器停用,否

则将该断路器的综合重合闸等自动装置停用。

2.闭锁分闸的断路器应改为非自动状态,但不得影响其失灵

保护的启用,必要时母差保护做相应调整。

3.线路断路器闭锁分合闸采取旁路代供或母联串供等方式隔

离。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该断路器改为馈供受端断路器的

方式运行。

4.母联断路器闭锁分闸,优先采取合上出线(或旁路)断路

器两把母线隔离开关的方式隔离,否则采用倒母线方式隔

离。(条件?为什么可以这么做?)

5.三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闭锁分闸,允许采用远控方式直接

拉开该断路器隔离开关进行隔离,否则采用倒母线方式隔

离。四段式母线分段断路器采用倒母线方式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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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m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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