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及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15 17:29:01 阅读量: 资格考试认证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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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选拔、培养、任用及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及管理工作,以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生干部的必备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觉悟高,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级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三)认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关交际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四)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与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 (五)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健康、高雅的业余活动,能自觉抵制腐朽思想。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

(一)学生自荐:向学生处、团委会或本系团总支有关领导递交自荐书、简介、工作经历、兴趣爱好专长以及个人的优缺点,表达担任干部的动机与愿望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决心与信心。

(二)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推荐: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能力、组织纪律性、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选拔。

(三)民主选举:由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或辅导员推举群众基础好,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候选人,举行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四)由院、系各学生组织的各职能部门正副部长提名推荐,并公开选举产生学生干部。

(五)自荐者与被推荐者须向主管部门递交自荐书,经汇总、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领导小组考核审批。

(六)公开竞选,竞争上岗。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与竞选,经过笔试、口试选拔表现出众者进行考察,任命为学生干部。先在部分岗位进行竞选,再依据形势逐步大范围推广。

(七)参与选拔的学生,将以学生干部达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其中包括:专业和政治理论课成绩、群众基础、

宿舍创优和平时工作表现等。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各系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利用假期举办系级团、学干部培训,以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团、学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辅导团、学干部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同时以讲座、经验交流等方式结合适当 的实际活动。

(二)发挥例会作用,院级和系级学生干部每月要求开一次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各职能部门之间可适时召开小例会以进行经验交流。定期召开期中、期末工作总结大会,互相监督,促进提高素质。

(三)广泛开展思想教育,各团学干部要求定期向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进行思想汇报,包括学习、工作情况等。

(四)发挥党章、团章学习小组的作用。团、学干部必须进行党、团章学习。对要求入党的品学兼优学生进行重点培养。

(五)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干到联谊单位参观、考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干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良好品德。

(六)随时组织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活动,同时结合各系专业特色深入社区援助活动,培养学生干部综合能力、树立奉献精神。

(七)促进学生干部职业技能的锻炼与提高,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学表达能力及书写能力,参与院系各种文体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既锻炼自身又提高综合素质。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任用

(一)学生干部在通过选拔后得以任用,任用期间要求做好学习、工作两不误,要求学生干部不能补考。

(二)学生干部在任用期间受老师、同学的监督,如任用一段时期后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工作能力不高或老师、同学对其工作有意见的,经主管部门研究证实后可免去学生干部职务。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

(一)要求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把握好“三个环节”,即掌握条件选拔人;试用考核用准人;根据特长使用人。

(二)要求学生干部努力做到工作、学习双丰收,学期出现补考者,自动辞职。

(三)学生干部政治思想好,学习成绩和社会工作表现突出的评选各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时可优先考虑,对于符合要求者,组织将优先考虑其为建党对象。 (四)由具体指导部门定期考核,提高考核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

群众基础五个方面党,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予以辞退。

(五)学生干部出现违纪现象者视情况予以留任考察、辞职直到撤职。

第七条 干部机构设置与类别 (一)院学生组织机构设置 1、院团委会

组织部(委员)、宣传部(委员)、文艺部(委员)、体育部(委员)、社会实践部(委员) 2、院学生会

学生会主席、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劳部、宣传部、社团部、女生部、外联部、治保部 3、院自律会

自律会主任、自律会副主任、自律会办公室、纪律部、卫生部、督导部、宣传部 4、校卫队

队长、副队长、办公室、督导部、治安部、应急部、宣传部 (二)各系学生组织机构设置参照院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设置 (三)各级学生干部均按以下四个级别分类管理

A类:院团委委员、院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助理、院学生会正副主席、自律会正副主任、校卫队正副队长

B类:院学生组织的正副部长(含院学生自律会委员)、系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系辅导员学生助理、系团总支副书记以及学通社(广播台)、勤工中心、艺术团、膳委会的正副职。

C类:系学生组织正副部长、系团总支委员、院学生组织干事、班团支书、班长、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D类:班级委员、系级学生组织干事、宿舍长

学生干部的综合测评均严格按照本定编级别给予加分。(详见《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八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处和团委负责修订补充。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lt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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