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春外国银行制度与业务作业(大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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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春外国银行制度与业务作业(大题)

简述日本银行的特征:

与英美等国银行体制发展的历史不同,日本银行体制是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政府直接推动以人为构造方式快速建立起来的。因此日本银行体制具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1.政府鼓励的银行业集中垄断。 2.分工严密的专业化银行制度。 3.独特的“铁三角”关系。

如何理解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所导致的金融体制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 首先,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比较贫困而且人口增长快;发达国家人口较少、富有而人口增长慢。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衡量,二者之间相差了几十倍。如此悬殊的差距势必会造成发展中国家一系列特殊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其次,在发展中国家内部,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是相当大的。 第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带来金融体制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巨大的差异性。就金融体系的构成来看,拉丁美洲和亚洲大部分国家及一部分国家业已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民族资本或国有化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亚洲一部分国家和非洲大部分国家银行数量和种类都很有限,远未形成完善发达的现代银行体系。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必然会导致金融体制的差异和不平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简述中央银行制度的最新发展趋势。

各国中央银行的最新发展有以下几个方面:1.各国中央银行更加重视货币政策的国际合作。在全球化背景下,一国货币政策环境受外界因素的影响越来越来,加强货币政策国际合作是非常必要的。2.出现了中央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相分离的趋势。3.区域性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成为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趋势。4.各国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正在趋同。5.各国中央银行在国际经济中成为对外关系的代表。

简述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哪些种类: 非银行金融机构,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金融机构指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一般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这类机构放贷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信托投资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是一种团体受托的组织形式。信托机构的产生是由个人受托发展为团体受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经济上的交往愈来愈多,人事与商务关系愈来愈复杂,人们为了有效地经营和处理自己力不能及的财产及经济事务,就需要专门的信托机构为之服务。信托机构的重要种类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银行、信托商、银行信托部等。证券机构:专门(或主要)办理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机构

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主要有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金融公司、评信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 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劳动金库、邮政储蓄机构、储蓄信贷协会等。

保险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国家保险局、相互保险所、保险合作社及个人保险组织等。

融资租赁机构:主要有商业银行投资和管理的租赁公司或租赁业务部,制造商或经销商附设的租赁公司。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各国的名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

试对各国信托业进行总体比较:

一.1.各国金融信托机构的共同点。英美日三国金融信托机构的共同点时都采取兼营制。但三者之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英国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兼营信托业务为主,美国是以银行业和信托业混业经营为特征,日本则以信托银行主营信托业务而兼营银行业务的单向兼营为特点。但无论各自兼营的具体特征如何,它们对银行业务和信托业务都有严格的界定,实行的都是分别核算,分业管理。 2.各国金融信托机构的不同点。英国金融信托机构的组织体系是以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兼营信托业务,坚硬的金融信托机构比例很小。美国信托业与银行业相互混业兼营,且以银行信托占主导地位,这是美国金融信托业的最大特点。日本金融信托机构组织体系是以信托银行独占金融信托阵地,并可兼营其它银行业务的单向兼营组织模式。 二.各国金融信托业务比较。

1. 信托业务分类标准比较。英国金融信托业务按委托对象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美国金融信托业务在信托财产的会计处理上分为受托业务和代理业务两大类。日本金融信托业务是按信托标的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可分为金钱信托,非金钱信托和综合信托三大类。 2. 信托业务设立的动机比较。英国注重金融信托主体的原动力——委托意向。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种类构架立足于信托机构提供服务的需求上,也就是说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3. 信托业务的侧重点比较。英国金融信托业务以个人信托为主。美国金融信托业务中,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4. 信托主体业务比较。英国信托的主体业务主要是土地金融信托和证券投资信托。美国信托财产的运用以有价证券为主。日本金钱类信托是日本金融信托最重要的业务。

5. 信托业务的范围和创新比较。英国信托法律严格约束受托者,创新程度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美国是当今世界上金融创新程度最高的国家,也是信托种类最全面的国家。日本的金融信托业务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业务非常广泛,日本的金融信托创新才更具有特色更为繁荣。

简述证券发行监管的两种方式:

由于证券发行涉及一国资本市场的基础,诸如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资本资源及相应资源的配置、证券市场秩序的稳定等,所以各国政府都规定了证券发行的

条件和程序,并对证券发行实施程度不等的审核制度。目前,世界上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制,也称申报制或登记制,是指发行人按照规定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向国家政权监管机构申报注册,由其进行形式审查,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该证券发行注册即生效力,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的审核制度;二是核准制,即证劵监管机构对证券发行人提交的发行申请文件进行行驶和实质审查,并在发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准则时,依法予以登记核准发行的审核制度。

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主要区别是:注册制强调发行信息公开和形式审查原则,而对证券的投资价值不做判断。优点在于审核程序简便、利于风险企业筹资和提高投资人的投资判断力,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审核制度。实行注册制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和日本;核准制强调监管机构除审查发行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外,还要审查该证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优点在于获准发行的证券较有投资保障、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但缺点是监管机构负荷过重、不利于培育成熟的投资人、不利于发展新型事业。实行核准制的代表国家是法国、瑞士等欧陆国家及东南亚、菲律宾等新兴市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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