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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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意见

自2009年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以来,区局召开多场促认定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应计划和工作措施,在推进认定一般纳税人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而言,认定工作仍然存在上紧下松的状况,至今仍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对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认定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存在一定的不到位现象;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对认定一般纳税人认识不足,纳税意识淡薄,总是采取各种方法规避足额申报纳税;

三是税源管理一线突出以收入为中心,存在以收入任务压倒其它工作的现象,日常税收征收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老户、改登记新户,以及对2009年超标业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把关不严,默认办理“一址多户”,反映出内部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加大了今年收入任务压力。

四是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不尽公平、公正,内部管理一线人员和外部纳税人各自相互观望,加大认定工作阻力。

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增强执行税法刚性,切实贯彻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迅速改变认定工作现状,强化征管,加快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进度,经区局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9月底,突出狠抓认定工作,解决认定工作难点,着力完成认定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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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作任务,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区局成立促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健松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陈贵军、胡俊平、林伟长、杜汉城,吴少炜副局长负责整个促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认定核查工作由陈坤荣纪检组长负责组织,监察室、政策法规股实施复查具体工作。

(二)区局组织成立四个认定辅导组 一组: 二组: 三组: 四组:

二、确定认定对象

此次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对象具体包括: (一)2009年超标且至目前仍正常经营但又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从2010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计销售额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从2010年1月至4月(税款所属期)起计销售额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上述第二点的企业)。

(四)从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计连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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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个月销售额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含上述第二、三点)。

(五)2009年度销售额超标已注销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税源管理一、二股在2010年6月11日上报市局业户的清单),以业户在原经营地址上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认定对象。包括:

1.已注销属临时户,而老办户仍属正常经营;

2.老办户注销登记后,新办登记纳税人属临时户,应限期办理工商登记及限期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一般纳税人手续。

(六)实际经营规模较大,结合经济税源,经测算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暂不列入此次认定对象,候区局另行制订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措施。

三、认定方法及步骤

(一)对上述第一至第四类认定对象,由税源管理一、二股负责落实通知办理认定工作,并负责制作和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文书,认定进度及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1.第一类认定对象应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认定工作,对仍不认定的业户,从7月申报期起,以“一按二不”进行征收管理;

2.第二类认定对象由税源管理一、二股在申报期后40日内通知提示办理认定手续,并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第41日起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A2)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文书通知送达纳税人;

上述第二类认定对象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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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第三、四类认定对象,按认定总户数结合业户超标额度或经营情况,分为6-7月、8月、9月三个时段(下称认定时限)及50%、30%、20%三个幅度(下称认定进度)落实认定,并由政策法规股另行按规定拟订《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文书样式,交税源管理一、二股制作发送到认定对象;

4.上述四类认定对象,核定应认定的业户,期满后仍不办理认定手续的,按区局规定工作措施落实处理;对核定暂不认定的业户,由税源管理一、二股汇总报政策法规股,转报区局陈坤荣纪检组长,并由纪检组长负责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复查,复查后提交区局班子研究确定是否暂不认定。

(二)第五类认定对象由区局四个认定辅导组负责落实认定工作,认定进度及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1.四个认定辅导组负责核查和核定认定对象做出应认定或暂不认定处理意见;

2.对认定对象比照上述认定时限及认定进度,负责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文书,并应跟踪全面落实完成应认定对象的相关认定一般纳税人工作;

3.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制作此类认定对象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文书,交认定辅导组发送到认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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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经认定辅导组核定应认定的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认定的业户,各组应将名单汇总后报政策法规股;

5.经认定辅导组核定暂不认定的业户名单,各组汇总报政策法规股,转报区局陈坤荣纪检组长,并由纪检组长负责组织核查组进行实地复查,复查后提交区局班子研究确定是否暂不认定。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

由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简要宣传材料,印制相应份数,交由税源管理股落实税收管理员发放至各认定对象。

(二)召开认定工作专题工作会议

召开认定对象办税员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办税员协办相关工作。 (三)落实“三个处理”

对做出应认定意见的对象,期满仍不办理认定手续的业户,结合业户不同情况,经政策法规股整理后,呈报纪检组长批示,分别或依序采用下述三种方法进行落实处理:

1、由税源管理一、二股股长和核查组负责通过村委会协调落实; 2、由税收管理员协同区局监察部门,用两周(十个工作日)的时间,逐户逐日进入企业跟踪登记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格见附件7),辖管副股长每周两个工作日会同进行实地跟踪;

3、对采用上述两种方法落实后仍不配合认定的,提请市稽查局立案检查。

(四)税源管理一、二股和认定辅导组应精心组织,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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