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更新时间:2023-06-12 04:3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2014第026-4号

反担保保证合同

甲方(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以及保证人三方共同签署的《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为借款人的借款捌佰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现与甲方签订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与保证: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承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外提供担保保证民事主体的资格。

2、乙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乙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乙方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均是本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4、乙方若为公司,则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征得乙方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如果为自然人,已征得财产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若乙方在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它规定或财产共有人有异议的情况下而签署本合同,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5、乙方承诺,当借款人有逾期还款等违约情况时,无论借款人或其他人是否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甲方有权优先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逾期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

第1 页共3 页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2014第026-4号

拍卖费、执行费与实行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1、乙方自愿以自己拥有的全部资产,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为甲方提供连带方式保证担保,由于借款人的违约,甲方代偿后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债务由乙方承担全额保证。

2、在乙方承担全额担保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甲方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何一个反担保人追偿全额或部分本息以及由于借款人违约所产生的罚息、违约金以及所有费用。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甲方仍有权依照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4、在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之后,如发生债权人或债务人变更之情况,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限为:自甲方代借款人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乙方需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有关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积极协助和配合。

3、对甲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它的催收文件,乙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送出回执。若乙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文件。

4、乙方如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以及高管人员重大的人事变动以及股东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改等,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倒闭、破产或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的责任。

6、乙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7、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以及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有及时告知甲方的责任。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2 页共3 页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反担保保证合同2014第026-4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五条中任何一项,甲方都有权终止壹启富借字2014第26号《担保借款合同》履行,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3、借款人违约导致甲方代偿本息后3日内,仍无法向甲方清偿全部代偿金额,甲方有权自代偿后的第4日起,针对乙方每日加收未清偿金额部分6‰的违约金,至乙方全部清偿完毕日止。

4、借款人未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不及时或不足额支付本息,导致甲方向出借人代偿本息,则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代偿总额1‰的逾期管理费。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管理费等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发生的所有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向合同中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签章(经办人签字):乙方签章(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3 页共3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lb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