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

更新时间:2023-08-27 14: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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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智库成果认定办法

(再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推动学校智库建设,鼓励和引导全体教职工

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提高学校服务社会的水平,规范学校智库成果形式及认定标准,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第三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开展智库研究所形成的成果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智库成果包括以下形式:

(一)专报,指本办法附件中所列专报中刊载的成果、经领导批示的成果及被有关部门采用的成果;

(二)提案议案,指按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提案议案及人大书面意见;

(三)报纸媒体,指在报纸、重要网络媒体上刊登的决策咨询文章,以及相关报道、采访;

(四)决策咨询活动,指本办法附件中所列如集体讲课、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咨询活动等;

(五)课题,指本办法附件中所列交办课题,招标、定向课题,横向课题;

(六)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智库成果形式。

前款所列智库成果形式与《科研纲要》所列考核标准的

折算办法,详见附件一。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中关键定义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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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以上智库研究成果如同时被批示、刊登或采纳的,就高认定,不重复计算;如被批示、刊登或采纳过程中存在时间差的,对折算的论文或分值进行补差。

第五条学校所有教职工应主动开展应用性研究,可将理论研究、课题研究的学术成果转换为本办法所认定的智库成果形式,通过一定渠道报送被批示、刊登、采纳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

第六条为提高智库成果报送效率,提高学校智库的影响力,学校创办《华东政法大学智库专报》作为刊载、报送智库成果的载体。

学校成立《华东政法大学智库专报》编辑委员会,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理论或实务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负责遴选、刊用智库研究成果。其组成人员及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编辑委员会下设编辑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编辑部设在社会协同合作处。

第七条智库成果除通过学校统一报送外,鼓励智库研究机构和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推广、宣传、报送,自行报送被批示、刊登、采纳的,按本办法折算认定。

第八条智库集体成果的内部分配,由团队或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度进行分配,向智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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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社会协同合作处负责登记、汇总全校教职工的智库研究成果,其作者及相关人员获悉成果被批示、刊登、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协同合作处进行信息登记和反馈,并提交报送单位出具的反馈函、课题结项证明、提案被审查立案或议案被表决通过的文本、专报、研究报告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文本等。

第十条智库成果按学年进行登记认定,认定的结果由社会协同合作处提交至学校人事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有虚报成果或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视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认定成果,情节严重者,按科研纲要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学校《科研纲要》有关规定处理,《科研纲要》中也未规定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社会协同合作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涉及未尽问题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之前颁布的有关智库的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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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智库成果认定标准

一、专报

1即: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

2通过其他渠道报送的专报,作者单位须标注“华东政法大学”,由社会协同合作处进行认定,获得批示的,就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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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纸媒体

3报纸上刊登的决策咨询文章应为2000字以上。

4含媒体客户端。文章字数应为2000字以上,如多渠道发表或转载或纸媒发表,就高计分但不重复计分。应提供相关稿件证明。2000字以下的减半计分。

5中央媒体指隶属(直属)于中宣部、广电总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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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媒体指其他国家部委主办、主管的行业性媒体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主办、主管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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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决策咨询活动

五、课题8

7集体学习讲课、报告会指党政机关全院范围内,仅条线上的讲课、报告会不予认定。

8本类课题如已有经费,学校不再匹配经费;如没有经费,可根据需要向学校申请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9横向课题经费一般应在3万元以上,以到账金额为准,且要求有正式项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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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关于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中关键定义的解释

一、领导的范围界定

国家级正职领导是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

国家级副职领导是指: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领导是指: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最高人民法院副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职,国有企业省部级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领导是指: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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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正职领导,国有企业省部级副职领导。

二、领导批示的方式界定

领导人批示是指获得领导人有实质内容或者具体要求的肯定性文字批示,不包括“同意”、“圈阅”“转××阅示”、“转××阅处”等。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会协同合作处认定。

三、25家国家高端智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编译局、新华社、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全球战略智库、中国现代关系研究院、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和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四、国际组织的认定

智库成果认定标准中涉及国际组织的认定,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进行个案认定。

五、成果折抵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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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智库成果量化评价时,以《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工作纲要》(2016)为依据,以C2级核心期刊作为折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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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jj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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