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经营备案登记换领工作

更新时间:2023-11-07 17:1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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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领、换证及电子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经贸商改?2007?557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领、换证及电子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商商贸[2011]11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领、换证及电子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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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换证对象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申领、换取新证。领、换取新证实行网上申报、打印。 二、网上注册申报和受理审核

备案申请实行网上注册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商务厅网站首页(http://www.jsdoftec.gov.cn)后进入江苏省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子站。在系统首页点击“在线注册”,按页面提示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年报等有关信息的填报。注册成功后点击“经营者登录”,提交备案审核申请。在线申报备案成功后,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从事废旧金属回收的企业还要提交注册所在地县以上公安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已备案企业需在线提交上年度经营年报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换领新证。

县(市、区)及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经营者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当地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材料齐全的经营者准予备案,在线打印发放?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正反面打印)。

三、相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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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省经贸委印制,各地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至2011年3月31日。

2、新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备案编号由所在地区的国家标准地区代码加六位数备案流水号组成。

3、经营者网上注册申报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江苏省商务厅网站商贸服务管理处子站相关下载栏目查询。

4、按照属地备案原则,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商务部门负责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领(换)证工作。县(市、区)级和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得到市商务局在系统添加下级用户后方可操作(各地商务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附后)。

5、再生资源电子备案系统中,集散地管理和集散地经营数据管理栏目由市商务局负责收集填报。今后对集散市场有关政策支持将参考各地该栏目数据。

6、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初步统计领、换证经营者总数后(统计表附后),于3月3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与秩序处,由市商务局汇总后到省商务厅领取新证并发放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此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地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经营者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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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工作,并于2011年4月1日前将本地领、换证工作情况报我局市场运行与秩序处。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数量、集散交易市场数量、从业人数、再生资源年产值、已备案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数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

联系人:杨金富,电话:88361396 邮 箱:ycsw88361396@163.com

附件: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初步统计表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二Ο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 商务 再生资源 企业备案 通知 抄送: 市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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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出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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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j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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