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礼貌原则浅析模糊限制语语用实现

更新时间:2023-09-24 17:13:01 阅读量: IT计算机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从礼貌原则浅析模糊限制语语用实现

?

摘要:模糊限制语作为模糊语言领域中最普遍、最典型的现象,被广泛应用于人类语言的各个层面。本文从礼貌原则和模糊限制语及其分类出发,着重分析模糊限制语在礼貌维护方面的种种作用。

关键词: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 模糊限制语

精确的表达一直被人们认为是言语交际的根本标准,而在很多语境尤其是日常生活的对话中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模糊限制语作为模糊语言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使语言表达更缓和含蓄、礼貌客气、灵活有效,有效地维系和调节说话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体现礼貌原则,使人们的交流得以顺利进行。因此,模糊限制语的使用作为恪守礼貌原则的常用策略,以Leech的礼貌原则为突破口的分析有助于解释人们在日常交际中偏好模糊限制语的使用来间接表达会话意图这一问题。

一,礼貌原则

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H. P. 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所作的演讲中提出,为了保证会话的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他将这些原则概括为“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在记述会话隐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时所提出的会话双方应互相合作,使得对话得以进行而须遵循的原则。合作原则主要包括“数量原则”(maxim of quantity)、“质量原则”(maxim of quality)、“相关准则”(maxim of relation)以及“方式原则”(maxim of manner)。但在实际交际中人们往往有意违反其中某项准则,以获得特殊的会话含义。合作原则未能解释人们为何要拐弯抹角地说话。为此,英国著名语言学家Leech提出了“礼貌原则”,以此作为合作原则的补充。

Leech指出,人们为了不直截了当地触及对方的“面子”,只能拐弯抹角、含蓄间接地表达其真实的信息,而让听者自己去理解他的“言外之意”。礼貌原则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把不礼貌的概念减弱到最低限度。把一些对听话人或第三者来说不礼貌的话,或是略去不说或是婉转间接地说出来。礼貌原则要求人们在交际中尽量减少有损他人的、有利自己的观点;尽量减少对他人的贬低,对自己的赞赏;尽量减少对他人观点的不一致和感情的对立。他将礼貌原则分为六条准则,其中每条准则包括两条次准则。

(1)Tact Maxim:(in impositives and commissives) a.Minimize cost to other; b.Maximize benefit toother.

(2) Generosity Maxim (in imporsitives and commoissives ) a. Minimize benefit to self; b. Maximize cost to self.

(3)Approbation Maxim (in expressives and assertives) a. Minimize dispraise of other; b. Maximize dispraise of other

(4) Modesty Maxim (in expressives and assertives) a. Minimize praise of self; b. Maximize dispraise of self

(5) Agreement Maxim ( in assertives)

a. Minimize dis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 b,maximize agreement between self and other. (6) Sympathy Maxim (in assertives )

a. Minimize anti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b. Maximize sympathy between self and other. 二,模糊限制语

Lakof于1972年最早提出模糊限制语这一术语。他把模糊限制语定义为“words whose job is to make things fuzzier or less fzuzy.”(Lakof, 1972),并提出,模糊限制语可以表明说话者对于他们在所提出的信息并不是百分之百的确定。同时,Lakof认为,模糊限制语有助于语言表达并能增强交际效果,恰当地使用模句法及语篇模式可以起到模糊限制的功能。模糊限制属于认识形态的一部分,表明说话者或作者对某话题的真值缺乏明确完整的许诺,或是不愿意做出许诺。

而根据何自然先生的观点,可以将模糊限制语作如下划分。

模糊限制语 变动型模糊限制语 缓和型模糊限制语 程度变动语 范围变动语 直接缓和语 间接缓和语

三、模糊限制语的礼貌维护作用

这几种类型的模糊限制语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保持礼貌交往的功能,同礼貌原则不谋而合。

(一) 程度变动型模糊限制语的礼貌维护作用

程度变动语(Adaptors)表示,其将说话人不能完全确信的话语表达的更为具体实际,从而避免武断,使得话语显得得体礼貌。其包括kind of, to some extent, somewhat, quite,entirely, more or less, reallv, almost等。

Eg.A:Our product is quiet cheap.

这种模糊限制语的使用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但没有明确指出究竟多大程度,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又给对方留有余地,很好地维护了对方的面子,体现了礼貌原则。

(二)范围变动型模糊限制语的礼貌维护作用

范围变动语(rounders)指限制变动范围的模糊词语,常用语测量事物。当说

话人在表述中不能提供准确数字时,可以使用具有约略意义的词语,给听话人提供答案的范围,使听话人能够在这个范围内理解话语内容。其包括approximately,essentially, inmostrespects, roughly, about等。

例如:On some systems the time is a true count of milliseconds, changing approximately every millisecond. Approximately 的模糊表达给说话者保有余地,并使听话人能够在这个范围内理解话语内容,保证了听话人的面子,体现了礼貌原则。

(三)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的礼貌维护作用

直接缓和语(plausibility shields)表示对某事所作的主观认识或持有的犹疑态度,包括I think, hard to say,as far as I can tellm seem, wonder, Ibelieve, assume, suppose, I’m afraid等。当说话人对某信息的真实程度缺乏信心,不敢予以肯定时,出于对谈话另一方的尊重和礼貌,往往会选择这类模糊词语,避免使人产生不快,达到最佳交际效果。例如: A:How do you think of my poem?

B:It’s hard to say, I’m not good at literature.

B的本意是It’s not a good poem, 但出于礼貌,用了答非所问的方法,把话说得模棱两可。这样既保全了A的面子,又隐含了“不是首好诗”之意。 (四)间接缓和型模糊限制语的礼貌维护作用

间接缓和语(attribute shields),表示说话人本人的推测或犹疑,引用第三者的看法,间接地表达说话人对某事的态度,因为转述他人的话语,所以无论对错,都只是别人的观点或看法或态度,与说话人无关。那么即使信息有误,或与听话人意见相悖,也并不影响对话双方的交际关系,维系了礼貌原则。这类限制语包括according to one’s estimates, presumably, someone says that, as we all known等。

如:According to John, he is such an ass. 据约翰说,他是个蠢蛋。“他是否是蠢蛋”只是约翰个人的判断或看法,与说话人并无直接的关系,即使信息有误或与听话人意见相悖,也并不影响两人的交际关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模糊限制语作为模糊语言领域中最普遍、最典型的现象,在交际与合作中具有礼貌维护的功能。其使语言表达更缓和含蓄、礼貌客气、灵活有效,有效地维系和调节说话者与听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体现礼貌原则,使人们的交流得以顺利进行。但也要看到模糊限制语的表达确实不够准确,有时会影响了解信息的准确度,因此,要适事、适时、适度地使用这类语言,否则会人为地阻碍准确信息的接收,造成不必要的种种损失。

【参考文献】

[1] Lakoff, G. Hedges:a study in meaning criteria and the logic of fuzzy concepts [J]. Chicago Linguisic Society Papers, 1972.

[2] Ferdinand de saussure: 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 [J]. Open Court Chicago and la salle, illinois, 1986

[3] 高晓芳, 张琴.从合作原则的违反看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含义及其使用特点[J]. 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2002

[4] 何自然, Notes on Pragmatics, [J].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is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