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工程提前结算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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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市政工程(K0+100-K0+410)》

终止合同进行结算相关事宜报告

致:xxxxxxxx局

关于我司承建工程xxxxxxxx市政工程(K0+100-K0+410)于2009年8月开工,在2009年底已将K0+190-K0+410段施工完毕。由于K0+100~K0+180段征地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我司于2011年11月正式退场。期间由于建设单位提出配合低碳城相关事宜我司于2013年4月再次进场进行施工。现今由于房屋拆迁路段的拆迁事宜已无拆迁成功希望,根据我司领导与xx局领导同意,由于工程拆迁事宜无法完成,决定终止合同进行结算,工程量按已完工程量及签证工程量计算。对此我司提出以下几点要求,望工务局领导同意。

一、本项目由于征地问题造成了停工,2013年4月又重新开工,而对我司临时设施、人员、机械、材料等造成了二次进退场,由于本次进退场非我方造成,因此需对此次进退场费用进行支付。

二、由于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09年8月,而由于征地拆迁问题拖延至2013年,当时合同签订的信息价已差距甚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用等都已大幅上涨,我司希望领导能针对本次项目特殊情况能给予考虑,对后期配合2013年期间签证施工部分能按照2013年信息价进行结算。

三、由于工程由于拆迁问题停工时间(第一次停工时间23个月,第二次停工时间12个月,总计停工时间为35个月)过长,已经大大超过了我司能承受的范围,留守的管理人员(一名)、看守巡视工人(白

天两名,晚上两名)、机械设备闲置费(挖机一台、压路机一台)以及临时设施等费用都对我司经济造成了负担,我司希望工务局能对此给予我司进行经济补偿。

四、在停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响应低碳城,道路路面改为沥青路面以及人行道修改为沥青绿道,我司依据建设单位要求拆除临时围挡为低碳城项目施工提供场地。由于路面以及人行道施工完毕后,需进行通车,我司无法对已完工工程进行保护而导致数条路灯被车辆撞歪撞毁,人行道面砖由于车辆碾压破碎,货车驶上人行道压毁电缆沟等,就此几项损失不应由我司承担,因此我司望建设单位对此几项损失能给予补偿。

五、因为工程由于征地拆迁问题,并非由于政府原因(如规划、政策等)引起工程规模调整,造成了本次合同无法完成,而造成损失已超过了我司对本次项目的整体投资,因此我司希望建设单位能同意我司对未能施工的部分所含的利润部分进行索赔,比例可参照清单规范进行计算。

特此申请,请领导批示

深圳市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i9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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