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授课管理办法7.18

更新时间:2024-06-26 02:16: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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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 教师外出授课管理办法

一、外出授课的界定

教师外出授课分为派出授课和自出授课。派出授课是指我校以外的部门或单位向学校发出邀请,由学校承接并统一安排教师讲授的课程;自出授课是指派出授课以外的外出授课形式。原则上教师外出授课均应为派出授课。

二、外出授课原则

1.坚持校内工作优先原则,必须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集体活动的前提下外出授课,能够按照课改要求进行课程录制,且质量达到播放标准教师,每周外出授课不得超过1.5天;达不到录课要求,每周外出授课不得超过1天。

2.派出授课要坚持学校委派、部门或单位选择相结合的原则,选派具有一定教学能力、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外出授课。

3.不能完成学校计划内教学任务,不接受学校教学安排、外出讲课反馈效果不好的不得外出授课。

三、外出授课程序

1.学校承接的外出授课任务,由教学管理部门统

一安排。

2.邀请单位指定授课人的,学校原则上尊重邀请单位的意愿。邀请单位没有指定授课人的,学校根据邀请单位的要求和教师个人专业统筹安排。

3.自出授课要实行备案制,教师自出授课,需由授课机构出具授课邀请及聘书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授课时间及地点,做为学校备案及统计依据。

四、外出授课纪律

1.教师外出授课,需佩戴我校校徽及胸卡,进行学校宣传,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

2.认真备课,重视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体现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应邀外出授课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对待。

4.工作时间内所有外出授课任务均需报校领导批准,需企业定位打卡,派出授课计入教师出勤,计算工作量;自出授课不计入出勤,不计算工作量。

5.教师派出授课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学校承担; 自出授课由邀请单位或受聘数师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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