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探讨

更新时间:2024-02-02 19: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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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第三方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模式探讨

李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1、引言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按照功能定位的不同,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划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其中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主要为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这一定位明确了交易平台具有的个性化服务与市场竞争性的特征,同时《办法》中也明确指出“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可以按行业、专业类别,建设和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国家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平等竞争。”

此外,发改委等六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也明确指出,支持招标代理机构、软件开发企业等第三方主体独立建设运营。

我们看到,《办法》和《通知》既确立了各类主体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的合法性,又鼓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市场化发展。事实上,由更多的主体来自主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主体在资金、技术和运营等方面的先进理念和相互间的市场化竞争,突破电子招标投标发展中的传统束缚,为电子招投标发展不断注入创新的动力和活力,进而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整体水平的提升。 在这种良好的氛围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投资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到目前为止,不少大型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已经建成平台并投运,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但对于大量招标采购规模比较小、业务量比较少的单位来说,也被平台建设成本高、自身运营支撑能力薄弱等问题所困扰,难以自行建设和运营;

即使有部分单位建成了平台,总体利用率也比较低,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也不高,因而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一次性专业采购或采购规模小、采购频率低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并不适宜自行投资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由专业的第三方来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供这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租赁使用,更有利于社会化专业分工,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有利于促进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发展,降低电子招标投标的社会成本,提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效率和水平。 那么第三方交易平台到底应该如何建设和运营才能使投入产出比更高,并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呢?本文将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多年来的实践探讨平台的建设运营模式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2、专业化集约化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发展方向

《办法》第五条指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想获得更高的投入产出比、在市场化竞争中取得优势、长期可持续地发展,就必须走专业化、集约化的道路。

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指交易平台需要对服务范围和对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化的交易服务,而不应过分求大求全。关注特定的细分市场和专业的服务领域,才能提供有个性、有特色、有深度、有价值的优势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收集相似客户群体的共性需求,有利于持续积累经验、持续改进服务,成为特定领域的服务专家,为客户提供顾问式的服务。专家级别的优势服务必然实现边际成本极小化,从而提高交易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帮助交易平台及其运营机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使之成为特定市场的不二选择。 集约化的发展方向,是指按照现代意义的“集约化经营”内涵,建立一个集中投入和运营管理的面向多个不同租户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经营要素(包括但不限于IT基础设施、运营支撑团队、交易信息资源、供应商资源、评标专家资源等)的集聚和合理配置,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顶级水准的服务,并获得较大的回

报。在集约化建设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多个招标人、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采用云计算SaaS化租用模式,无需购置IT硬件设施、无需组织团队研发软件系统,就可快速实现招标采购的电子化,低投入得到高产出。集约化建设的交易平台还将通过不同租户对交易主体、评标专家、交易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发挥出平台的集聚效应,为交易平台用户提供大数据支撑下的专业化服务。简而言之,集约化建设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带来成本更低、服务更优、可持续发展的电子招投标解决方案,及时应对“互联网+”时代的行业激烈竞争。

3、案例参考分析

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分析,可能建设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主体主要有二类,一类是招标代理机构,另一类则是纯粹的平台运营商。

招标代理机构是市场化、专业化的招标采购中介服务机构,其市场定位和专业能力与交易平台的要求十分一致和匹配,并具有招标人相似的需求和优势。因此,大型招标代理机构独立建设和运营交易平台是比较自然和理想的选择,当然平台一定要有与机构业务范围基本一致的专业化定位。

纯粹的平台运营商则主要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子招投标的基础平台服务,其本身不从事招投标业务。

下面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建设的二个典型案例,来分析二种情况下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

3.1 大型招标代理机构投资建设的交易平台

A公司是一个省级的大型招标代理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市政建设等项目和政府采购的设备购置、土建、安装、设计和监理等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A公司在规划建设平台的过程中,结合《办法》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使交易平台的各项功能有机地嵌入到公司的业务管理过程中,不仅确保了合规性和检测认证的要求,更提升了公司信息化的整体水平。

首先,该平台是一个面向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办公平台。平台以招标代理业务为核心,以项目为主线,规范各项工作的流程,实现了招标项目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同时平台也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一个高效协同的日常办公环境,实现公司内部运营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其次,这是一个面向公司客户(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的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平台以招投标主体资源库为基础,为外部客户提供综合的电子交易服务和监督通道,使交易主体降低了工作难度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外部服务流程与公司内部业务流程紧密关联和无缝对接,真正实现了公司业务管理的全流程信息化,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行业领域内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该平台也是一个面向其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系统中关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有关功能支持租户隔离,其他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租用交易平台的各项功能,实现逻辑独立运行,同时可与A公司的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的交易主体身份认证、统一的诚信库资料共享、统一的专家信息共享、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

第四,这是一个招投标业务大数据分析与增值服务平台。基于平台的长期运行,系统中将会积累海量的数据,形成公司具有核心价值和竞争力的信息资源库,数据覆盖招投标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员、项目、价格等方面。通过数据智能分析和挖掘技术,可以使这些数据上升为知识,发挥出应有的行情分析、市场导向、审计联动、智能咨询等作用,并极大地提升A公司在行业领域内的整体水平和地位。

3.2 SaaS化高校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目前国内各大高校也都有电子化招标采购的需求。除限额以上的项目通过属地招投标交易场所实施招标采购外,大量未达限额的,一般都由各高校所属部门

(如采购处、招标处)来组织完成招标采购活动。由于单个高校的分散采购量不大、可选供应商范围窄、信息化投资预算低等问题,自建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难度比较大,最好能够借助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招标采购的电子化。

“阳光高采”就是这样一个专业的高校采购第三方交易平台,平台由纯粹的第三方企业来运营管理,各高校以招标采购人的身份使用交易平台,在租户隔离的情况下独立完成各自的招标采购活动。

该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充分体现出了专业化和集约化的思路。

第一,针对高校特点,定制专业化交易平台。平台专门为高校采购需求量身定制,除提供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常规采购功能外,还通过电子竞价采购、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等方式满足高校快速采购的需求,同时为高校采购管理部门提供监督管理通道和数据统计分析,并可提供接口与高校的内部管理流程进行集成。

第二,打造云平台,实现多租户管理。平台采用云计算的应用即服务(SaaS)化模式,实现了“一套平台、多方应用”。各高校只需完成平台租用登记手续,平台运营机构就可为其分配独立的数据空间和应用功能模块,各高校可以自行维护其组织架构、人员权限、业务流程、个性化配置、招投标模板等,既确保了各高校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又充分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第三,共享基础资源,实现“集约化”管理。通过平台的集约化规模化效应,可广泛征集众多优秀的投标人/供应商,形成统一共享的投标人/供应商库;广泛征集众多业内资深的专家评委,形成了统一共享的评标专家库;同时实现统一的交易信息发布、统一的主体身份认证、统一的CA与电子印章,极大地方便了投标人/供应商参与高校招标采购活动,扩大了投标人/供应商的选择面,提高了招标采购的质量。

第四,接入电商平台,实现物美价廉高效采购。对于高校来说,日常通用类货物采购的需求较多,而且业务量相对较小,很难集合众多的供应商、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由于本平台汇聚了众多高校采购人,总体需求量呈规模化,可以像

“团购”一样直接对接国内一线的电商,将电商相对透明化的品牌型号、参数规格、价格、服务与传统供应商“同平台竞争”——比质、比价、比服务。并结合在线支付、跟踪物流状态、反馈和查阅商品评价等多种方式,既切实降低交易各方成本、提高效率,又能形成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采购的货物物美价廉。

4、推广第三方交易平台可能遇到的问题

与自建平台相比,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推广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应该是信任问题和责任问题。

所谓信任问题,就是租用平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平台运营机构的信任度亟需提高。毕竟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的物权归属是第三方运营主体,平台的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物理上存在于云端而非租用者本地,平台的日常运维权与责任同样归属于第三方,租用方会自然地从心理上感到不可控。另外,由于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是以开放的互联网络为基础,通过网络进行数据存储和传输,存在着非法窃取或篡改信息等安全隐患,各类网络病毒以及黑客的恶意攻击也时刻威胁着交易平台的安全,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租用方对平台的信任度。

所谓责任问题,就是在使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各类故障或安全事故并因此给交易主体造成损失时,到底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由于电子招标投标相比传统纸质招标投标有许多新特点,会产生许多容易引起争议的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和责任界定必须清晰,否则将导致严重的纠纷,并制约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推广。

要从根本上解决信任和责任问题,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主动做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技术投入,构筑更安全可靠的交易平台技术体系,完善运维保障机制,确保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当然,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了集约式建设的模式,其在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方面的高投入成本经过分摊,并不会给到租用者带来很大的成本增加。平台租用方也应该意识到自己去建设和维护这

样一套安全体系的难度和成本远比租用来得高,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商会比租用方更加重视数据的安全,因为,保障客户的数据安全就是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品牌、维护自己的生意。

二是按照《办法》的要求与租用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双方应当在平台使用合同中就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权利和义务,交易服务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责任界定,以及相关交易信息的产权归属、保密责任、存档等依法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平台运营方应当在合同中主动承诺,对交易平台上产生、留存的敏感信息履行保密、保护和存档的责任,不随意公开和移作他用。 实践证明,以《办法》和《技术规范》为建设依据,基于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原则建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具有广阔的市场,通过这种社会化精细分工和相对集中规模的服务,有助于充分共享市场交易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能力、经验,切实有效地减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低水平建设和重复低效工作,降低市场交易的个别成本和社会总体成本,提高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整体和效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hv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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