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车间“三违”界定(1)

更新时间:2024-06-11 16: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采 矿 车 间

“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武山铜矿采矿车间 2013年编制

1

目 录

第一章 “三违”一般性知识........................................................................................... 3

一、“三违”的定义:.............................................................................................. 3 二、 “三违”产生的根源:.................................................................................... 4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6 第二章 “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11

一、 三违”界定依据...............................................................................................11 二、“三违”性质划分.............................................................................................11 第三章“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12

一、共性方面............................................................................................................ 12

(一)、严重“三违”行为:......................................................................... 12 (二)、一般“三违”行为............................................................................. 17 二、采掘专业............................................................................................................ 22

(一)、严重“三违”行为:......................................................................... 22 (二)、一般“三违”行为............................................................................. 28 三、运输专业............................................................................................................ 32

(一)、严重“三违”行为:......................................................................... 32 (二)、一般“三违”行为............................................................................. 35 四、充填专业............................................................................................................ 42

(一)、严重“三违”行为:......................................................................... 42 (二)、一般“三违”行为............................................................................. 49 五、爆破及火工材料管理专业................................................................................ 53

(一)、严重“三违”行为:......................................................................... 53 (二)、一般“三违”行为............................................................................. 54 六、机电专业............................................................................................................ 56

(一)、严重“三违”行为............................................................................. 56 (二)、一般“三违”行为............................................................................. 63

第四章 “三违”处理程序............................................................................................. 70 第五章 适用范围............................................................................................................. 73

2

釆矿车间“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干部、员工的安全行为,有效遏止“三违”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 “三违”一般性知识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3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

侥幸心理。有些员工盲目自信,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有办法,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

麻痹心理。在生产作业条件较好,安全生产形势长时间稳定的情况下,有些员工就会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正规作业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有些工员看惯了、干惯了,靠惯性作业,凭经验施工,根本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马虎心理。部分员工在工作中一贯马马虎虎、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

蛮干心理。有些员工,特别是基层盘区班队级管理,摆不正安全与生产、与效益、与时间的关系,只想着要产量、要进尺、要速度,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甚至有极少数人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

取巧心理。有的员工为了达到目的,投机取巧、我行我素,不充分估计行为的恶果,冒险违章违纪。

盲目心理。 一些进矿时间不长的新员人和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员工,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或技术素质低,作业中糊里糊涂违章,糊里糊涂出事。

厌倦心理。少数员工因长年累月地高强度劳动或身体健康原因,

4

不堪重负,生产热情不高,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使安全缺乏可靠性。

唯心心理。极少数文化程度较低的员工,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不注意安全,随意工作。

2、“三违”现象发生的客观因素

员工化素质不高。相对较低的文化水平,往往使员工认识问题不全面、不充分、不理性,反映在安全生产上,就是摆不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常会产生“上班就是挣钱”的单纯认识。

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井下生产受多种自然灾害威胁,生产战线长,作业条件差,长期高负荷的简单劳动,很容易让员工的生理和心理产生疲倦,滋生麻痹和取巧心理,常常为图一时的省事、省力,就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管理不科学。主要体现在:干部抓管理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采取“土政策”对员工高压强管,缺乏民主公正,严重挫伤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管理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在现场强行要求员工违章作业,甚至带头违章违纪,给员工的安全观念造成错误引导;工作任务布置不合理,不考虑作业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任务,造成员工身心疲惫,忽视安全,违章蛮干。

社会环境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员工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在不断增加。一方面,员工过多地接受外部信息,分散精力,在工作中

5

注意力不集中,行为走样;另一方面,收入高低的攀比,造成心理失衡,安全思想不稳定;再而,员工家庭中发生的一些矛盾、困难及生老病死等重大事项,使员工思想情绪波动,在特定的条件和环境下导致行为失控。

“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1、员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三违”的外在表现是行为,根子在思想。要扎实做好一人一事的员工思想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用安全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

2、培养员工健康的心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要通过扎实深入的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把实现自我价值构筑在矿

6

山发展的平台之上,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地端正工作态度,用正确的心理支配行为,履行工作职责。真正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转变。

3、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素质是员工安全意识、业务水平、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要强化安全培训,这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与考核,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

4、促进现场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1)管理制度要规范。使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都能做到有令可行、有章可依。

(2)管理手段要科学。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要科学有效地利用工时,提高生产效率, 杜绝疲劳作业现象, 使员工始终能够保持充足的体力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3)现场监督检查要严格。对员工的违章违纪,要及时制止,促使员工养成好的行为习惯。

5、“三违”危害性教育与严肃查处相结合

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教育不放松,紧密围绕员工生理和心理规律、社会和家庭生活对人的影响规律、安全与生产辨证发展规

7

律,以有效、管用为原则,通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违”人员现身说教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充分认清 “三违”的严重危害和后果,自觉规范行为,远离违章。对发现的“三违”要通过思想教育、个人反思、安全培训、经济处罚等手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始终保持严打“三违”的高压态势。

6、强化管理人员作用发挥

在反“三违”斗争中,各级管理人员应责无旁贷地走在前列,不仅要严格管理,制止员工的违章行为,而且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章守纪、规范指挥的模范。

7、坚持依靠创新促安全

要依靠技术创新,改变落后生产作业方式, 淘汰落后设备,要从设计、安全保护设施等源头上入手,努力实现本质安全;要依靠管理创新,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改进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依靠制度创新,革除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弊端,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崇尚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风气。

8

、要重点控制 25 种人:

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 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 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 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 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 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 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 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

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 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 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 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 十三、是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 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

十五、是休息不好、探亲归来的“疲惫人”, 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 十七、是酒后上岗的“不醉人”, 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 十九、是不懂安全知识的“新工人”, 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 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

9

8

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 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 二十四、是新婚前后的“幸福人”,

二十五、是因家庭问题精神受刺激的“沉闷人”。

这 25 种 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

10

中。

第二章 “三违”界定依据、性质划分

一、 三违”界定依据

“三违”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矿、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分为共性方面、采掘专业、中段运输专业、充填专业、爆破及火工材料管理专业、机电专业六大部分。

二、“三违”性质划分

“三违” 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二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一)严重“三违”: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二)一般“三违”:“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11

第三章“三违”界定与处罚标准

一、共性方面

(一)、严重“三违”行为:

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车间领导、安全调度汇报,或隐瞒事故的处罚500元。

2、管理人员发现隐患和违章现象视而不见、不制止、不处理;有重大隐患、没有检查出“对危急安全的隐患,没有盯住处理或安排专人处理”的处罚500元。

3、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处罚500元。

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相互推诿的处罚500元。 5、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处罚500元。 6、跟班管理人员在作业区突然大面积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处罚500元。

7、管理人员在场出现严重“三违”的处罚200至500元。 8、管理人员在场出现3人以上违章作业的处罚200至500元。 9、现场重大隐患和事故未处理,强行生产的或未处理完毕,未现场交接班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10、安排员工独立干从未干过的工作或其根本不会操作的工作处罚200至300元。

11、不采取任何保护,让员工做危险工作的处罚500元。

12

12、员工情绪不佳,思想不集中,强行其上班(同等)处罚300元。

13、现场安全情况不明,安排员工冒险探试的处罚500元。 14、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处罚500元。 15、酒后执意下井,管理人员擅离职守的(同等)处罚500元。 16、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并处罚500元。

17、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处罚200至500元。

18、凡在工作期间违反“三大规程”的严重行为,经矿安全部门或副矿长级以上领导认定的,均列入严重三违处罚200至500元。

19、接到安全整改通知书,到期无故不整改的处罚300-500元。 20、殴打、谩骂或报复管理(安全)人员,情节严重的和班中打架斗殴的处罚300至500元。

21、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和非特种作业人员私自从事特种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22、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贯彻的安排生产的处罚500元。

2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处罚500元。

24、签发人向作业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作业负责人未向作业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作业的处罚300至500

13

元。

25、拆除或损坏各种安全设施、盗窃或破坏通讯、计量监控、仪表器材和电器设备(施)、(六大系统)的处罚500元。

26、接受各类违章指挥者和违章指挥者处罚200至500元。 27、处理危隐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安技部门审批的处罚500元。 28、检修(项目)负责人未履行监护职责而直接参与检修作业的,监护人暂离作业现场未指令临时监护人接替工作失去监护的处罚200至500。

29、系统或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措施不完善的处罚200至500。

30、未执行“先检查后工作”制度,就操作设备(施)和进入作业现场的处罚300至500元。

31、月度内连续发生两次严重“三违”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第一次的停班学习一周;第二次的停班学习一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32、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为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300至500元。

33、员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处罚100元;第一次补考不合格的处罚300元;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处罚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34、对“三违”人员帮教和处理未执行“三违”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的或执行不到位的处罚200元。

35、违反车间油料领用管理规定的处罚500元

14

36、机动车辆加油时不熄火、司乘人员、监管人员、明火(抽烟)作业的处罚500元。

37、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处罚500元

38、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处罚300元。

39、押运危险品携带烟火的处罚500元 40、班中聚众打牌、赌博的处罚200元

41、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或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处罚100元。

42、零星工程未采取安全措施或零时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处罚主要责任人200元。

43、生产过程中未执行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导致执行不到位的; 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执行不到位的处罚200至500元。

44、井下特殊岗位晚到岗、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处罚300元。

45、电(氧)焊工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标准的;氧、乙炔瓶未按标准要求间隔摆放的处罚300至500元

46、安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未成立领导小组,措施不到位或措施执 行不到位的处罚500元。

47、工程无计划、无措施和无负责人而安排开工的处罚300元。 48、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处罚500元。

15

49、对现场查出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举报的,一经发现除同等处罚外,管理人员另追加处罚200至500元。

50、对“三违”人员,不按照事实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当老好人或怂恿违章人员到处乱找乱闹的处罚200至500元。

51、管理人员在查处“三违”时,依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或存在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出处罚200至500元。

52、被查处的“三违”人员对“三违”现象存在争议的可到车间安全调度组进行仲裁,不经过正当途径寻衅闹事的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200至500元。

53、车间安全调度组对“三违”仲裁缺乏依据、事实调查不清就随意下单处理的处罚200至500元。

54、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对所检举“三违”现象及人员必须事实清楚、依据规范、判别准确、条款合理,严禁“穿小鞋”、公报私仇,否则处罚200元至500元。

55、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连续三次或月度累计三次未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追加处罚200元。

56、作业人员必须对井下“六大系统”的设备设施爱惜维护,恶意破坏设备设施的处罚200至500元,视损坏程度追加经济责任处罚,性质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57、南、北矿带井下作业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段内乘坐通勤车或罐笼上下,而随意从副井检修间爬梯子出入井的处罚200至500元。

58、危险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处罚200至500元。

16

59、井下操作施工必须执行双人双岗,严禁一人操作,尤其在偏远、老旧巷道操作施工,否则处罚200至500元,现场管理人员同等处罚200元。

60、管理人员当班未执行车间生产调度指令的,处罚当班管理人员200—500元;管理人员已下达指令,而员工未执行的处罚100至200元,因不执行指令造成隐患、危害和严重后果的处罚200至500元。

61、车间职能值班人员十六点班的必须组织召开零点班调度会,否则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

62、工段管理、值班人员、车间值班人员检查作业面如发现隐患时,必须蹬守现场,并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处理,等彻底消除隐患和方可离开,否则处罚200—500元。

63、其它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的处罚200元至5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未现场监管员工,自行作业的处罚100元。 2、跟班管理人员未跟员工同时作业,同时上下井,提前上井的处罚50元。

3、工作许可人做完安措后未会同工作责任人再次到现场检查的处罚50元。

4、擅自安排员工干超出规程规定工作的处罚100元。

5、管理人员(跟班)上井后无汇报情况无填写记录的处罚50元。 6、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50元。

17

7、班前会未宣誓和未进行岗前教育宣誓的处罚50元。 8、参加班前会未下井、未参加班前会下井的(特殊情况除外)处罚100元。

9、班前会未执行员工思想排查和班前安全预想就组织签名作业的处罚50元。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或安全帽当凳子使用的处罚50元;

11、井下睡岗的处罚100元。

12、在危险地方休息的(应有证人)处罚100元。 13、给违章作业者通风报信的处罚50元。

14、对现场隐患己安排处理,而未执行的处罚100元。 15、所带徒弟违章的连带处罚50至100元。 16、忽视安全警告标志作业的处罚100元。

17、安全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处罚100元。

18、未进行岗位现场确认或安全确认不认真的处罚100元。 19、零星工程作业或临时作业现场,无人监管的处罚100元。 20、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故意拥挤、抢占座位的处罚50元。

21、罐笼或大巴车未停稳或安全门未完全打开就急于上下的处罚100元。

22、乘罐人员向井筒内抛扔物品;乘车人员向巷道内抛扔物品的处罚50元。

18

23、重要害场所岗位人员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或未阻止闲杂人员私自进入重要害场所的处罚50元。

24、携带超长工具、材料等违规乘坐大巴车的处罚50元。 25、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牌的处罚100元。 26、工作过程间断恢复时,未确认所做安措情况可靠就复工的处罚100元。

27、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做与工作无关事的(如玩手机、看小说、视频等)处罚100元。

28、下井不携带自身照明而影响工作的或造成隐患和危害的处罚50元。

29、工作期间长时间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处罚50元。 30、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处罚100元。 31、未执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的处罚100元 32、现场作业人员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处罚100元 33、现场作业人员班中串岗、脱岗30分钟以上的处罚100元 34、在生产区域内乱扔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的处罚50元。 35、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处罚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200元

36、各类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元。 37、不认真巡查设备(施),不如实填写巡查日志的处罚100元。 38、设备(施)有故障本班不认真检查处理,故意向下班交接不正常设备(施)的处罚100元。

19

39、设备(施)及备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处罚100元。

40、所辖作业现场和设备(施)有漏风、漏水、漏油、漏电、漏气、超过“五不漏”规定的处罚100元。

41、任意拆除设备(施)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的处罚100元。

42、设备(施)无包机牌(责任牌)或包机牌不清楚的处罚150元。

43、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开关,设备损坏的处罚100元。 44、备用设备(施)不完好,影响正常使用的处罚100元。 45、运行设备(施)缺螺栓、螺母或松动的处罚100元。

46. 打电话联系工作不通报姓名,联系术语不准确处罚50元。。 47. 工器具、物品等不按定置管理规定摆放处罚50元。。 48、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一般隐患的处罚100元。 49、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150元。

50、作业场所违规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50元。 51、施工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处罚150元。 52、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处罚150元。

53、不认真填写各项技术档案资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全面、不准确,情况交代不清楚,甚至编造记录的;严重涂抹,字迹潦草,乱写乱画,前后颠到,难以辨认的处罚100元。

20

54、班前会、安全学习或各类教育培训迟到、早退的;随意接打电话、大声说话、闹事扰乱会场纪律的处罚50元。

55、乘坐通勤车或罐笼时吸烟的处罚50元。

56、携带各类油料或使用过的油箱乘坐通勤车或罐笼的处罚50元。

57、乘坐通勤车或罐笼时打闹、戏耍影响驾驶员或信号工操作的处罚100元。

58、入井人员未按规定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处罚100元。 59、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其他作业人员的人员定位识别卡入井的处罚100元。

60、对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不积极主动参与施救的;或管理人员指挥、安排不动的人员处罚100元,停职安全教育一天。

61、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未当面指正“三违”行为而随意举报“三违”现象导致影响较坏的处罚100元。

62、安全调度组对存在争议的“三违”行为不予积极仲裁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63、各工段、职能组不积极配合、故意刁难、设“卡”阻难安全调度组进行“三违”仲裁的主要相关人员处罚100元。

64、车间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涉及到相关工段、职能组人员必须积极参与调查、分析,不得以各类理由拒绝参加,否则处罚100元,特殊情况必须征得事故事件主管领导同意。

65、各职能组必须积极主动组织召开车间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原则上必须在事故事件发生24小时内召开,48小时内见通报,

21

否则处罚相关职能组主要负责人100元。(特殊情况除外,主管领导确认)。

66、各站房、作业场所必须做好水电的管理工作,严禁“长流水”、“长明灯”及空调不关现象,否则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元。

67、管理人员未完成月反“三违”指标的处罚50元/起。 68、安全监督员未佩戴《安全监督员》袖牌的,一次扣30元。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一次扣50元。

69、安全监督员如解聘(即不再担任安全员)时,及时将袖牌上交至安全调度组,否则处罚50元。

70、无故不参加矿、车间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和考试的,处罚100至200元。

71、其它认为性质一般的“三违”的处罚50元至100元。

二、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采掘工作面、巷道修护时,空顶作业的处罚500元 2、进入安全隐患未处理的采空区如:大量松石未处理、残误炮未处理、顶板有问题而支护未及时跟进的区域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22

3、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架设的处罚500元

4、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临时支护的处罚300元。

5、掘进工作面未按“五顶三腰”(掘进断面施工要求)施工、未形成拱形面的,处罚300—500元。

6、掘进工作面较松散的未按要求进行挂网支护的处罚300元。 7、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8、所架安全棚巷道擅自拆除木棚脚子、背板或连接撑的处罚300元。

9、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有效支护继续生产作业的处罚500元。

10、采掘工作面当班存有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或推卸责任,故意遗留给下一班次处理的处罚300元。

11、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护的处罚300元。

12、作业前、爆破后,对工作面顶板、边帮、支护等 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松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处罚300至500元。

13、断面高度大于 3 米的巷道或硐室施工时,未使用台架或搭设工作台进行上部凿岩作业的处罚300元。

14、锚喷巷道安排挂网的,未挂网而喷砼的处罚300元。

23

15、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铲运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或无工作票跨中段运行的处罚300元。

16、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柱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处罚300元。

17、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无人监护的处罚300元。 18、人为破坏巷道支护、拆东补西的处罚300元。

19、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及时向调度或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及未采取有效 措施的处罚500元。

20、采掘工作面开口、贯通不按措施执行的;或无规程、措施而组织生产的处罚300元。

21、掘进巷道贯通前,在与另一端(或其它巷道)相距 20 米时,未下达贯通通知书的处罚相应技术人员300元。

22、掘进巷道贯通工程在与另一端(或其它巷道)相距 20 米以内,已下达贯通通知书的,但现场未按要求停止其中一端作业活动的处罚300元至500元。

23、掘进巷道贯通前未对另一侧停掘巷道的顶板、松石、设施、通风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或未保证正常通风、 未设置栅栏及揭示警标而继续掘进贯通的处罚300元。

24、巷道贯通期间,采掘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顶板等情况的处罚300至500元。

25、巷道贯通期间,另一侧巷道存在顶板、支护、边帮等问题,而不及时进行处理,继续进行作业的处罚300元。

26、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两侧巷道爆破区域外

24

合理位置设置警戒的处罚500元。

27、处理冒顶、维修失效巷道不按安全措施执行,或无安全措施施工的处罚300元。

28、采掘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透水预兆等不采取专门措施处理的处罚500元。

29、损坏巷道支护未及时修复的处罚300元。

30、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期限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改为永久支护的处罚300元。

31、无假底施工时,站在铲运机上处理大块、松矿的处罚300元。 32、没有按照设计或措施要求打探眼的处罚300元。

33、采掘工作面支(顶)柱架设不牢固,或倾角大于 15°无防措施的处罚300元。

34、采掘工作面支(顶)柱连续三架(根)以上出现前倾后仰的处罚200元。

35、爆破作业打歪、打倒支(顶)柱(或巷道支护) ,未及时 进行恢复处理而继续作业的处罚300元。

36、工作面临时支(顶)柱不按规程规定架设的处罚200元。 37、未按技术要求将支柱架设在浮矿上的处罚300元。 38、采矿工作面顶板充填体端头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护和架设的;工作面无假底超前支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处罚300元。

39、 碰倒、损坏的支柱或失效的支(顶)柱未及时更换或恢复的处罚300元。

40、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或采空区悬顶未按照规程规定采取补

25

架支护和闭顶等措施的处罚300元。

41、工作面出现长距离无支护的如:软矿采场切采5米以上;回采3米以上;硬矿采场切采8米以上;回采6米以上无支护的处罚支柱工200元。特殊地段按照相应支护管理要求施工 42、出现高冒区、高片帮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500元。

43、架设木棚支护时,不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施工的处罚300元。

44、超前支护安装锚杆不符合技术规程及操作要求的处罚200元。

45、对喷锚网支护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不处理的处罚300元。 46、喷射混凝土(喷浆作业)前,不撬净松石、浮矿的处罚200元。

47、喷射混凝土(喷浆作业)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200元。

48、双机凿岩时,钻与钻之间进行交错钻眼作业的处罚500元。 49、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风水电管路和设备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200元。

50、人员站在运行中的铲运机上工作的对作业人员和铲运机操作人员各处罚300元

51、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大小的处罚300元 52、采场工作面作业时,支(顶)柱板尖松动未处理的处罚300元;

26

53、钻工在采场工作面凿岩时,有残误炮未处理的处罚500元; 54、钻工在凿岩时,工作面及边帮有松石存在未处理的处罚300元;

55、钻工在凿岩时,未扒底眼或未扒干净底眼的处罚500元; 56、工作面切采断面宽度超过4.0m,回采断面宽度超过4.5m的处罚300元;

57、钻工在凿岩时,套打残炮眼的处罚500元

58、放炮后,出现严重破坏顶板充填体的如:破坏面积较大400cm2以上的;造成顶板大面积脱层的处罚钻工200至500元 59、支柱工未牢靠架设支柱或打顶柱的处罚300元;

60、支柱工所架支柱或顶柱未扒到实底,造成支柱脚子或顶柱悬底的处罚300元;

61、作业人员在铲运机上烘烤衣物或手套等现象的处罚300元; 62、松石工处理松石未按规程由外往内,先顶后帮的顺序进行处理的处罚500元;

63、松石工斜坡处理松石未站在松石落地的上方进行处理的处罚300元;

64、工作面存在大量松石未处理的如:炮后未处理松石就作业;处理过工作面松石后仍然存在整帮、整片松石或直径大于15cm以上松石的处罚500元

65、软矿采场出假底未架安全棚或施工超前锚杆支护的处罚当班责任人300元。

27

66、爆破工暂存火工材料未及时入箱上锁的处罚300元

67、雷管炸药混装的处罚500元。

68、爆破作业未使用起爆器违规起爆的处罚500元。

69、私藏火工材料处罚300元,携带出井的处罚500元并建议辞退,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0、将大块、杂物、稀矿倒入分支溜矿井的处罚200元。 71、其它认定为性质严重的“三违”的处罚200元至5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工作面放炮后,倒支柱的,经调查分析后根据责任处罚相应钻工、炮工、支柱工各50至100元;

2、钻工在采场工作面凿岩时,风水绳跑风跑水的处罚100元; 3、钻工在硬矿采场施工切采工作面未按要求施工掏槽眼的处罚钻工100元;

4、钻工在施工切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施工顶眼时,未使用台架的处罚150元;

5、放炮后,偏离中线或边线不能通视的处罚钻工150元; 6、钻工凿岩后,分条底板抬高或降低的处罚100元(经生产技术组同意除外);

7、支柱工在采场有直径大于18cm木头,而所架设支柱选材直径小于?18cm的处罚支柱工100元;

28

8、松石工撬松石前未对炮堆进行洒水的处罚50元;

9、松石工处理完松石后未收好工器具或定置摆放的处罚50元; 10、钻工未在测量人员标注好的指定位置如中线、边线、腰线凿岩施工的处罚100元;

11、测量人员到采场作点时,测量人员所叫采场协助人员未积极协助的处罚50元;

12、采场或掘进面已作好点,因采场人员保护不当,造成点掉或丢失的处罚100元;

13、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面作业时,未及时更换破损灯泡或照明线路长度不够造成照明不充足的处罚100元;

14、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有倒棚、倒柱、片帮等问题当班处理的处罚150元;

15、不执行“采一充一”、回采间隔两条分条以上操作顺序的处罚150元;

16、失效支护当班不恢复的处罚支柱工150元;

17、采空区充填生产准备作业时随意拆除支柱的处罚150元; 18、炮后工作面距离最近一架支柱距离超过6m的处罚当班支柱工100元 ;

19、特殊支架不合格而进行作业的处罚支柱工150元; 20、爆破作业未使用爆破电线的处罚炮工100元;

21、用内燃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处罚内燃机操作工150元 ;

29

22、跟砂岩施工时,工作面丢矿或吃1/2砂岩造成贫化的处罚钻工150元 ;

23、工作面断面宽度超过4.5m的处罚钻工150元 ;

24、施工支(顶)柱时,单人作业的处罚150元; 25、凿岩作业时,单人作业的处罚150元;

26、架木棚支护未按规定设连接撑,或连接撑未及时恢复的每架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

27、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跌落措施的处罚150元; 28、用支护锚杆、钢筋网、支护钢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处罚150元;

29、安全棚支护接顶不实的处罚当班支柱工150元;

30、更换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处理干净松石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的处罚150元;

31、坑木随意丢放,未及时回收至指定位置堆放的处罚100元。 32、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处罚50元。

33、锚网支护巷道(作业面)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网)未及时处理的处罚50元。

34、锚喷支护巷道(作业面)失效或不合格锚杆(网)未处理就喷浆的处罚100元。

35、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处理干净巷道(作业面)顶

30

帮、边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00元。 36、充填作业面需喷浆的而未进行喷浆的处罚100元。 37、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射口前面的处罚100元。

38、喷浆作业完成后,喷浆机未及时清理干净的处罚100元。 39、釆场转中段施工搅拌、休息硐室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处罚200元。

40、人员违规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处罚100元。 41、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处罚100元。

42、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风水管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处罚150元。

43、电缆、风水管等横跨工作面三角点时,不按规定悬挂的处罚100元。

44、炮后出现一定程度破坏顶板充填体的如:破坏面积较小400cm2以下的;未造成顶板大面积脱层的处罚钻工50至100元。 45、采场作业施工时,工作面仍然存在部分松石未处理干净的如:直径小于15cm的或松石只存在采场采联道、铲运道边邦上的处罚50至150元

46、采场当班作业无安排安全值日人员的处罚当班值班段长及副队长各50元。

47、当班松石工进班未对采场工作面做全面检查的处罚100元。

31

48、当班松石工在工作面处理松石时存在一人独自作业的处罚松石工及当班管理人员各100元。

49、松石工对所使用的撬条、台架负有管理责任,工器具当班出现损坏情况必须及时交班,确保正常使用,否则处罚50元。 50、钻工凿岩作业时,严禁人员从钻机底下穿过,或蹲坐气腿上,否则处罚100元。

51、凿岩作业过程中,严禁协助扶钻人员戴手套扶钎杆,否则处罚100元。

52、工作面严禁单人进行凿岩、支护、撬松石等作业,否则处罚作业人员及当班副队长各100元。

53、未严格按照本工种的作业流程进行作业,处罚100元。 54、其它认定为性质一般的“三违”的处罚50元至100元。

三、运输专业

(一)、严重“三违”行为

1、架空线分断点擅自连接的处罚500元。

2、操作扒矿绞车时同时抱紧重闸和空闸的处罚500元。 3、操作不当拉断扒矿绞车钢丝绳的处罚200元。

4、扒矿绞车钢丝绳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作业的处罚500元。 5、扒矿绞车运行时在斗口下行走,停留的处罚200元。 6、跨越运行中的扒矿绞车钢丝绳的处罚500元。

32

7、一手操作扒矿绞车一手处理刹车带或钢丝绳的处罚300元。 8、电机车会车接近大巷弯道、交叉点、卸载站、硐室等不减速、不鸣笛的处罚300元。

9、电机车司机开车睡觉的处罚500元。

10、电机车司机超速行驶、闯红灯的处罚300元。 11、电机车司机开车时将头或身体伸出车处的处罚500元。 12、爬、跳运行中的电机车、矿车或未停稳的处罚500元。 13、电机车矿车运行中或未停稳时就将手或头部伸进车辆之间插、拆挂钩和处理其他问题的处罚500元。

14、电机车司机在电机车运行中扳岔道(扳道器)的处罚500元。 15、电机车司机在车外操作的处罚200元。

16、电机车矿车运行中调道不及时停车处理拖道的处罚300元。 17、电机车、矿车调道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300元。

18、未停电和支架检修更换电动装矿机链条、钢丝绳、螺丝等处罚500元。

19、电动装矿机铲斗活动范围内有人停留作业的处罚500元。 20、维修操作人员离开电动装矿机未断电以及其他人员乱动该设备处罚300元。

21、卸载站检修或清理未挂提示牌和无人监管的处罚500元。 22、检修分支溜矿井或振动斗时未处理干净井筒内和分段下矿口存矿,未采取安全措施和排人在采场值守的处罚500元。

23、站在分支溜矿井斗口正面或钻到里面处理卡头(炸斗)和放矿的处罚500元。

33

24、检修负责人未对参加检修人员落实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而进行检修作业的处罚300元。

25、不执行停电、送电制度或执行不严的处罚500元。 26、擅自起动机电设备(施)的处罚300元。 27、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施的处罚200元。 28、将各种电气保护装置拆除不用的处罚300元。 29、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30、开关停送电操作失误者处罚500元。 31、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的处罚300元。 32、未联系好就停送电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33、在检修机电设备(施)、架空线时不执行“停电挂牌”约定时间或传话送电的处罚300元。

34、维修架空线或整修架空线上方照明等时带电作业的或不使用绝缘用具的处罚500元。

35、进行接线或检修(架空线)作业时不挂接地线或挂接地线不规范的处罚300元。

36、检修机电设备(施)、架空线时带电作业,不按程序进行,不验电放电的处罚500元。

37、设备(施)线路发生故障后,仍继续使用的处罚300元。 38、电气设备、设施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如起火)未及时处理或视而不见的处罚300元。

39、湿手操作电器设备(施)的处罚500元。

40、对日常轮修、报修的电机车、矿车等设备(施)未进行全部

34

位检查并修复的处罚责任人200至500元。

41、检修带电设备(施)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不拆除开关下端出线、不安排专人监护的处罚500元。

42、作业监护期间离开监护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处罚500元。

43、在架空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空线下装卸超长物料不停电的处罚500元。

44、用铁丝等裸露导体作为电车弓子引线的处罚200元。 45、不按规定使用梯子或使用不合格梯子的(钉子钉成、绑成或缺档、破损的梯子等)处罚200元。

46、设备运行时,清理转动部位的矿和杂物以及该停电的未停电的处罚300元。

47、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的处罚300元。

48、起吊物件(大件)时人员不按规定站位的处罚300元。 49、起吊时吊链(绳)与物件不匹配的,物重重量大于吊链(绳)起吊重物的处罚300元。

50、临近天溜井、卸载站等高处作业无保护措施(硬质保护设施)和不使用安全带(绳)的处罚500元。

51、其它认定为性质严重“三违”的处罚200元至500元。

(二)、一般“三违”行为

1、井下硐室不按划分区域存在油类的处罚100元。

35

2、主巷及川脉、硐室等不规范清洁、井下随地大便的处罚50元。 3、主巷及川脉水沟挖设不合格、质量差、有蜂窝不均匀、水沟宽度深度不够、水沟不畅通的处罚100元。

4、主巷川脉内所挂各类牌板、标示牌不整齐规范、积尘多卫生差、有破损现象的处罚100元。

5、操作(维修)人员未按规定现场交接班或现场存在隐患问题、设备(施)问题,分支溜矿井出矿存矿情况等交班不清的(特殊情况交接班除外)处罚100元。

6、物料码放距轨道近,无安全间隙,物料码放超高无防倒设施的处罚100元。

7、运输超宽、高、长、重物料不用硬链接的处罚100元。 8、运送材料备件或设备(施)捆绑不牢的处罚100元。 9、野蛮卸车或利用惯性卸车的处罚100元。

10、扒矿绞车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未及时处理的处罚100元。 11、扒矿绞车刹车带设铁物或操作人员离开未停机的处罚50元。 12、扒矿绞车无调节丝杆用铁丝代替的处罚100元。 13、扒矿绞车滑轮千斤不按规定挂在横梁上的处罚50元。、 14、扒矿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或打结太多和横梁上旧千斤未及时处理的处罚100元。

15、扒矿绞车无护绳板或固定不牢的、缠绳混乱的、余绳不够的处罚50元。

16、扒矿绞车地锚、螺丝松动不及时处理的处罚100元。 17、单手开扒矿绞车的处罚100元。

36

18、扒矿绞车司机蹲着或坐在高度不足的板子上开绞车的(有专用座处除外)处罚100元。

19、用牵引线电源作焊切割的处罚100元。

20、电机车司综合行时不关车门起步、停车不打喇叭、运距离反弓子运行的处罚100元。

21、电机车带病运行的处罚100元。 22、电机车急停急开的处罚100元。

23、无措施用电机车矿车运料运设备(施)的处罚100元。 24、机车运矿时附挂物料车的处罚100元。 25、电机车灯、铃、棚不全开车的处罚100元。

26、在主巷道里装卸电缆时,用电机车一边开车一边装卸车的处罚100元。

27、两机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作业行驶时距离不够60米的处罚100元。

28、司机离开电机车时不将档位归零,拉下受电弓,带走钥匙的处罚50元。

29、电机车异道顶车作业的处罚100元。 30、电机车、矿车停放不设阻的处罚50元。 31、推车间距保持不够的和让矿车自溜的处罚50元。 32、矿车车厢结底的处罚50元。

33、用电机车顶矿车时,前方无跟车人员,电机车与矿车间,矿车与矿车间无连接的处罚100元。

34、电机车超载搭乘人员的,乘车人员坐姿不对的处罚50元。

37

35、行驶过程中车辆通过后,未按规定随即将岔道尖复原位的处罚50元。

36、大巷内从车辆之间穿行的处罚50元。 37、坐在正常运输轨道上休息的处罚50元。 38、车速过快,使矿车相撞掉道的处罚100元。 39、不扳岔道尖强行过车的处罚100元。 40、发现电机车、矿车不主动避让的处罚100元。

41、司机发现前方有人和物时,不减速,特殊地段不主动停下避让的处罚100元。

42、矿车缺安全寸,插销、链条、螺丝、搭子等不齐全的处罚100元。

43、矿车轮子转动不灵活(死轮子)的处罚50元。

44、使用中的轨道上有障碍物,危及车辆正常行驶安全的处罚100元。

45、在运行的电机车、矿车上装卸物料的处罚100元。 46、用水冲刷电机车、司控器、电阻、电机和其他不能进水的电器部位、设备(施)的处罚100元。

47、有故障或需入库轮修的电机车、矿车未及时更换或未按指定停放点停放而继续使用的处罚100元。

48、检修电机车、矿车时,行车起吊或侧伏时,不固定平靠,不支垫的处罚100元。

49、井下非维修地段抢修电机车、矿车,更换轮对作业时,未停掉该地段架空线电源的处罚100元。

38

50、双电机车,单人操作过卸载站卸矿的处罚50元。 51、电动装矿机操作时电缆未挂牢、脱落压坏的处罚100元。 52、电器设备(施)停电时未按要求从低压到高压逐步停电,存在越级停电现象的处罚100元。

53、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的处罚100元。

54、带电电缆盘圈存放的(电动装矿机除外)处罚50元。 55、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的处罚100元。

56、在机电设备(施)上睡觉或烘烤衣物等其它物品的处罚50元。

57、开关打木楔或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处罚100元。 58、通讯、信号、牵引电缆、动力低压电缆与高压电缆、风水管等混挂在一起的,电缆用未做绝缘铁丝吊挂的处罚100元。

59、拆除开关(板)时,随意切割电缆的处罚100元。 60、开关整定值超过规定值的处罚100元。 61、擅自修改和调整开关保护定值的处罚100元。 62、接线盒接线没有密封圈、盒盖缺螺丝的处罚50元。 63、操作不当拉坏电缆的处罚100元。

64、电镐与电缆及变压器连接不规范的处罚100元。 65、电缆与风水管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的处罚100元。 66、开关板(箱)放置不稳、不牢、不合格等,负荷线压在物体下的处罚100元。

67、电缆、开关板(箱)脱钩,有电机车、矿车掉道挤损的危险

39

未及时处理的处罚100元。

68、电缆开口处及电缆头不包扎或缆头被水浸(淋)泡处罚100元。

69、照明线、灯泡吊挂不规范、不合格的处罚50元。 70、信号系统有声无光或有光无声的处罚50元。 71、井下用炮取暖或使用电炉的处罚50元。

72、发现设备(施)声音异常强行开综合行的处罚100元。 73、不按规定注油或检修设备(施)的处罚100元。

74、设备联接处螺丝未紧固达标的或未按要求上弹垫和平垫片的处罚50元。

75、操作前未对所操作设备(施)状况、组列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的处罚100元。

76、新铺轨道未经验收(试车)合格,开通使用的处罚100元。 77、轨道质量不合格而未及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100元。 78、铺弯道时未按规定将外轨加高、轨距加宽责任者处罚100元。 79、轨道缺螺丝或100米内缺道钉2处、道木间距超规定2处或悬空2处的处罚100元。

80、轨道失修造成车辆掉道的处罚100元(后果严重者按严重“三违”处罚500元)。

81、轨道未按设计要求铺设的处罚100元。

82、铺轨检修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100元。 83、巷道失修严重不及时安排维修,强行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 84、井下灭火器材失效更换不及时的,存放位置超规定的处罚

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hr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