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统一规范使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苏建办[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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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办〔2015〕18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规范使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南京、徐州、连云港、镇江市规划局,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以下简称《验收资料》)自200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编为GB50300-2013,相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也陆续进行了修编。为适应现行标准要求,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DGJ32/TJ143-2012我厅对2002版《验收资料》进行了修编完善,新版《验收资料》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范围为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做好新版《验收资料》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学习、掌握新版《验收资料》。根据新版《验收资料》,检验批验收记录填写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验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

的资格,并在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抽查应核查原始记录。

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和档案建立,必须与施工工序同步,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建立电子档案。

三、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对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抽查。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接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进行审核、验收,出具相应的验收意见。

四、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将根据国家和省工程质量相关标准调整情况,对《验收资料》进行动态修编。

五、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请从“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下载。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省住建厅联系。联系人:质监总站 唐祖萍,

025-51868719;建设档案办公室 袁玉恒,025-5186893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hk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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