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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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报送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怀,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普招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关于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皖教秘〔2010〕436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财教〔2010〕1331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办法〗的通知?(院学字〔2009〕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普招计划内的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助学金档次分类

学校划拨给各系国家助学金总金额按各系分配名额的人均3000元标准来划拨。各系在评选时,要求每个班务必按特困生、贫困生、一般贫困生三个档次来评选。特困生:4000元;贫困生:3000元;一般贫困生2000元。以上三类贫困学生所获国家助学金审核通过后分两学期发放,即2000元/学期,1500元/学期,1000元/学期。(提请各系注意:如果评选了一个4000元的特困生,就应该评选一个对应的2000元的贫困生,这样才能使得各系在分配金额、人员时不会少用也不会多用。)

(二)名额分配

1.严格实行限额分配,等额评审。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各系要密切关注家庭遭受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地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指标不再单列,请各系认真做好统计核对工作。

3.各系分配指标具体为:

政法系:244名;中文与传媒系:277名;外语系:124名;教育科学系:224名;数学与计算科学系:200名;物理与电子信息系:106名;化学与化工系:261名;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461名;美术系:237名;体育系:128名;音乐系:123名;经济与管理系:495名;生命科学系:201名。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校认定为资助对象,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 (六)根据我校实际,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原则上不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情况上报学校审批)。

各系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相应的评选办法,参考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和已建立的贫困生电子档案,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要求及程序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学校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系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评选工作由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三)各系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核等程序。各系首先要建立本系学生贫困生库,各系要在此贫困生库基础上遴选国家助学金学生初选名单,由本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张榜公示5-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系申报材料复审后,确定全校推荐学生名单,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五)各系要上报负责本系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辅导员人员名单,切实做好此项国家民生工程工作,不得有任何闪失。在执行过程中如不安文件要求、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责任,根据事件大小,定为不合格辅导员(班主任)或不能评优,涉及刑事案件的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及系级领导的上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与要求

(一)报送时间:11月5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二)报送材料

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xx系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反馈表?。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报告。各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本系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因国家助学金是分级审批,评审报告须分别以本系的正式文件报送,报告主送均为学生处。

2.关于公示情况反馈表等材料。各类表格材料,应由由各系负责人把关审核,其中?xx系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反馈表?要由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有关国家助学金填报事宜,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20.178.0.180。

4.关于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学生事迹材料(按Word格式,交电子版材料),由推荐获奖学生本人撰写,要有真情实感,各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事迹材料要有标题和引语,字数可在1000字左右。具体格式可请学生登录校园网进入“学工在线”,参看“思想教育栏目”中的有关学生事迹宣传内容。

5.电子版材料请发送电子邮件到淮南师范学院院学生处学生管理科,邮箱地址为xschu@hnnu.edu.cn,;纸质材料汇总后于2010年11月5日下午5:00前报学生处。以上材料逾期不报或漏报,视为无符合条件者。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经省教育厅报批后,根据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将资金拨给学校后,由学校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各系务必将学生银行账号或卡号等信息核对正确。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奖励和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和各系必须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获助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决不能发生

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二次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校重申: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实行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决不允许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禁止任何班级、同学私自平分国家奖助学金,或者将班级同学已经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二次收回及提取,充当班费及任何公共活动经费。

对涉及动员或者默许班级同学私自挪用、二次分配国家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班级主要干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本年度已获得的校级荣誉称号一律取消;凡发生违规现象的系将由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追究系级责任。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反馈表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二○一○年十月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gx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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