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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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鄂政办发?2010?95号

关于印发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0—2014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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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0—2014年)

第一章 梁子湖概况

第一条 湖泊与流域

梁子湖是我省第二大淡水湖,地跨武汉市江夏区和鄂州市,在常年平均水位时,长为44.3公里,最大宽度9.9公里,面积225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5米,贮水量6.5亿立方米。梁子湖流域跨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集水面积2085平方公里。 第二条 水系与水位

梁子湖入湖河港多达30余条,主要入湖河港为高桥河、金牛港、朝英港、徐家港、张桥港、山坡港、宁港等7条。高桥河长64.4公里,集水面积893平方公里,占流域陆上汇水面积一半,入湖水量占50%以上。出水口仅长港一处,河道全长46.6公里,至樊口新闸排入长江。梁子湖多年平均水位18.25米,堤内湖水滞留时间为0.53年。 第三条 湖泊变迁

梁子湖原为通江敞水湖,高水位时与保安湖和鸭儿湖连成一片。解放初期梁子湖面积近409平方公里, 五十年代初,先后在鄂州市境内修筑了小南湖堤、广家洲、东井、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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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鲁家湖、涂镇湖、蔡家海等围堤76处,堤线总长89.3公里,鸭儿湖、保安湖、三山湖与梁子湖完全分开;1960年开始,江夏区境内相继修筑了张桥湖、山坡湖、仙人湖、马场湖和牛山湖等湖泊的围堤共24处,围垦面积150平方公里,到2008年梁子湖水域面积比解放初期减少近一半。 第四条 社会经济状况

梁子湖流域现有人口约71万,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11万人,是相对贫困的农业区,2008年流域内生产总值128亿元,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占31%、43%、26%,农民人均纯收入4687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为农业支柱产业。工业和服务业相对落后,全流域现有工业企业166家,企业规模较小,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企业36家。2008年梁子湖接待游客约120万人次,其中梁子岛接待约50万人次。

近年来,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受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06年至2009年,省政府共安排671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湖区围栏拆除,拆除围栏64处,面积47229亩;从2008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湖区水草种植和沿岸水生景观修复和150万元用于人工增殖放流。这些措施为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桃花水母在梁子湖高密度、大面积再现,梁子湖的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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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态环境现状 第五条 生物种类丰富

梁子湖具有生物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物种稀有性等特点。湖内共有脊椎动物280余种,水生高等植物92种。在脊椎动物中,鸟类166种。湖内生长着国家重点保护植物4种,其中一级1种(莼菜),二级3种(水蕨、野菱和野莲);国家重点保护鸟类2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的有东方白鹳、黑鹳、白头鹤、白鹤、丹顶鹤等5种。梁子湖是团头鲂(武昌鱼)和湖北圆吻鲴的原产地和标本模式产地,是中华鳖、青虾、中华绒螯蟹、皱纹冠蚌、日本沼虾等经济水生动物资源的重要保存地;是亚洲稀有水生植物物种蓝睡莲的唯一生存地,是我国新记录物种和国际特有新记录物种扬子狐尾藻的发现地。梁子湖生物多样性和稀有性,被专家称为“化石型湖泊”、“鸟类乐园”、“武昌鱼故乡”和“物种基因库”。

第六条 水生植被繁茂

上世纪八十年代,梁子湖的水生植物有89种,组成17个主要水生植物群落类型,全湖水草群落覆盖率高达77%。九十年代,梁子湖有水生植物92种,组成12个主要水生植物群落类型,物种多样性比较稳定,但群落多样性下降近三分之一,主要是浮叶植物和挺水植物群落减少。全湖水生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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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覆盖度和生物量呈逐年增长态势,这与湖泊冬季水位相对稳定、草食性鱼类不足等因素有关。 第七条 鱼类承载力强

鱼类是维持梁子湖生态平衡的重要因子。全湖可作为鱼类饵料的总生物量为87万吨/年,最大天然渔产潜力约1万吨/年。其中草食型鱼类生产潜力3917吨/年,最大承载量1764万尾/年;浮游植物食型鱼类渔产潜力为1700吨/年,最大承载量756万尾/年;浮游动物食型鱼类渔产潜力为3047吨/年,最大承载量1354万尾/年;底栖动物食型鱼类渔产潜力为864吨/年,最大承载量384万尾/年。2007年梁子湖产鱼2250吨,只相当于最大天然渔产潜力的四分之一。 第八条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生态系统局部碎化。解放初至今梁子湖水面减少近50%,由于人为的建堤围湖、分隔湖汊等活动,分隔了各个子湖与大湖以及大湖与长江之间的联系,阻隔了水体之间以及水体与湖周陆地的物质与物种流通,资源的分隔导致湖泊生态系统的碎化和生态功能的减弱。

二是植物种类构成逆向演变。梁子湖植物的物种多样性基本稳定,但浮游植物种类正从贫营养型的硅藻、甲藻向富营养型的绿藻、蓝藻转换;水葫芦、喜旱莲子草已经侵入湖泊,水葫芦已在局部水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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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动物多样性有所下降。由于江湖分隔和其他人为活动的扰动,梁子湖鱼类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94种降为七十年代的75种、八十年代的52种,目前鱼类资源有所恢复。由于生态条件的退化,天鹅、白鹳、黑鹳、灰鹳、大雁、白鹭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数量有所减少。 第九条 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

一是水域生态空间萎缩。由于围湖造田等历史原因,梁子湖水域面积减少了近一半,压缩了生态空间、分割了湖—陆生态联系;在2006年开始拆围之前,49%的水面被围网(栏)圈占,部分经营者在围网内盲目增加水产养殖种类及放养密度,挤占了自然生态空间、降低了水域生态质量,导致水生植被的破坏和水生动物多样性的减少。

二是陆域产污量增加。目前,梁子湖沿湖小城镇均未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正规的垃圾填埋场所,大量生活污水和有机垃圾直接排入附近河港,最终汇入梁子湖。梁子湖承雨范围内主要为农业区,由于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氮、磷等污染物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湖中,每年农田和鱼池退水期,梁子湖水质中氮、磷超标较为严重。水质恶化直接导致生态功能的退化,而生态退化又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形成了水质与生态之间的不良循环。

三是湖泊管理有待加强。湖泊是一种复合资源,梁子湖流域地跨四市,涉及到不同行政区的众多政府部门,随着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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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经济价值日益显现,各利益相关部门纷纷涉足,导致职责不明、政出多门、管理困难;2007年新组建的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基本理顺了梁子湖管理体制,但设施、人员、经费等问题还依然存在,综合执法手段和区域协调能力还有待加强;水陆分治、行政跨界使得梁子湖周围的利益团体很难将保护意识变成保护行动,特别是房地产开发等经济活动正以各种名义向湖边和岛屿蔓延,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 第三章 水环境现状 第十条 水质现状

由于梁子湖流域经济相对落后,开发程度较低,入湖工业污染较轻,再加上湖泊水草丰盛、自净能力较强,是目前中国水质最好的淡水湖泊之一。从1986到2008年,西梁子湖(江夏水域)水质以Ⅱ类为主,但南北嘴等局部水域水质为Ⅲ类,主要超标项目是磷和氮;东梁子湖(鄂州水域)以Ⅲ类为主,但梁子岛、长港和磨刀矶等局部水域水质为Ⅳ-Ⅴ类,主要是氮、磷超标。梁子湖营养状态已从贫营养型进入中营养型,局部已接近富营养型。梁子湖水质的季节性变化较大,鱼池退水期水质较差,近年来,通过水面拆围和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梁子湖水质有了明显的改善。 第十一条 主要超标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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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酸碱度、溶解氧、悬浮物、浊度等指标能够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但化学需氧量(以下简称COD)、总氮、总磷浓度均有超标现象。2007年10月西梁子湖总氮和总磷分别有77%和9%监测点位超过功能区划(Ⅱ类)标准;东梁子湖总氮和总磷均有32%的监测点位超过功能区划(Ⅲ类)标准。

第十二条 流域污染物排放

2007年梁子湖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25187吨,总氮8151吨,总磷1147吨。在所排放的污染物中,进入梁子湖水体的COD共有9943吨、总氮2101吨、总磷196吨。在入湖总磷中,来自农业面源的占42%、畜禽养殖占22%、水产养殖占17%;在入湖总氮中,来自农业面源的占53%、水产养殖占20%;在入湖COD中,来自农业面源的占33%,工业点源占27%,城镇生活污染占21%。综合来看,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以及工业和居民生活污水是梁子湖最主要的污染来源。 第十三条 水污染成因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梁子湖流域基本上是农业区,共有耕地115万亩,占流域面积的37%。农田(地)大量施用化肥,并且化肥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被水冲刷后进入湖体;流域内人畜等排泄物大多未经过循环利用,只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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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堆放后回田或养鱼,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湖体造成污染。

二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低。梁子湖流域内的集镇和乡村基本上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类生活污水最终汇入梁子湖;梁子湖2008年接待游客120万人次,生活污水和游船废油基本上直接排入梁子湖;城乡居民大量使用含磷的洗涤用品,污水中总磷含量严重超标。

三是工业污染控制有待强化。近年来,为保护梁子湖水环境、地方政府先后关闭了高桥河流域小造纸企业6家、小脱胶企业21家、小钒厂2家。但目前流域内116家工业企业中,尚有10余家企业污染比较严重,其废水的排放使部分入湖河流水质超标,造成梁子湖局部地区的水质恶化。 四是水产养殖污染负荷加大。主要原因是湖泊周边都被土坝或石坝隔断用于养殖,养殖废水基本上直接排入湖体,加上梁子湖大湖围网尚没有完全拆除,对大湖有一定的污染。

五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成为重点污染源。在梁子湖流域中,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快速上升,2008年生猪出栏36万头,集约化畜禽养殖总磷排放量仅次于农业面源污染。 六是流域内经济快速增长,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之后,梁子湖流域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生存与环境的矛盾已经演化成沿湖经济发展与湖泊环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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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冲突,特别是房地产和旅游开发正在向湖岸延伸。根据流域内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测,2014年梁子湖流域生产总值将比2009年增加75%以上,若不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项目,预计全流域废水排放量将增加约35%,对梁子湖环境保护将构成严重威胁。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十四条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和省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7年第13号)精神,贯彻“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策统一、发展统筹、陆水同治、建设保护同步,努力保持梁子湖自然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湖泊生态景观,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让梁子湖能够休养生息,确保其作为武汉市备用水源地战略地位,成为全国乃至世界淡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 第十五条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湖泊主导功能的原则。梁子湖主导功能是保持湖泊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湖泊生态景观,其次是饮用水源、渔业、旅游、防洪、灌溉、调蓄和航运等功能。三是坚持生态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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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五是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梁子湖规划范围包括湖面、湖心岛及汇流区域,涉及武汉(江夏)、鄂州、黄石(大冶)和咸宁(咸安)四市17个乡镇(街道),流域面积2085平方公里,其中梁子湖主水体225平方公里。规划期2010-2014年。 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

到2014年,梁子湖、河流及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维持稳定,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和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其主要目标包括:

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统一梁子湖水功能区划标准,做到“同一湖泊、同一水质”,即总磷、总氮、COD浓度达到Ⅱ类水质;主要入湖河港COD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二是入湖与入河污染物总量:入湖总磷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30%,总氮、COD削减15%。

三是湖泊生态恢复: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大湖围栏围网;水生生物多样性指数维持在2009年的水平;没有灾害性的生物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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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污水及垃圾处理率:流域内城市综合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沿湖10公里以内的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卫生填埋率均达到50%以上。

五是管理体制机制:尽快制订梁子湖综合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梁子湖水域行政管理体制和流域协调机制。 第五章 生态功能区划及管制要求 第十八条 生态功能区划分

梁子湖流域分为3个生态功能区:一是梁子湖湖泊保护区,面积约233平方公里,分为牛山湖、西梁子湖、东梁子湖三个亚区;二是梁子湖环湖环境保护区,面积约1180平方公里,分江夏环湖和鄂州环湖两个亚区;三是梁子湖上游集水区,面积约670平方公里,分大冶和咸安两个亚区。 第十九条 湖泊保护区功能

范围包括梁子湖水体(水域线为湖泊最高控制水位)和湖泊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的区域。湖泊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依次为湖泊保护、城市备用水源保护、调蓄防洪、生态养殖。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水质超标、沼泽化,围栏围网养殖、旅游和房地产开发等带来的污染。 第二十条 环湖环境保护区功能

梁子湖环湖环境保护区以梁子湖为中心,沿湖岸向四周延伸10公里左右,以周边主干公路(铁路)为界而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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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包含江夏区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流芳街、乌龙泉街道、藏龙岛办事处、五里界街道、湖泗镇、山坡乡、舒安乡;鄂州市东沟镇、沼山镇、梁子镇、太和镇(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环湖环境保护区的主要生态功能是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入湖河港保护。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房地产开发及工业小区增加等导致的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上游集水区功能

梁子湖上游集水区包含咸宁市咸安区大幕、高桥、双溪、横沟、贺胜等五个乡镇。集水区的生态功能为生态农业、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物难以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水土流失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控制。

第二十二条 全流域环境管制

梁子湖全流域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医药、电镀、各类化工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②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④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⑤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⑥违法开山采石,选矿或者进行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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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⑦法律、法规、规章等明文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湖泊保护区环境管制

湖泊保护区为禁止开发区,除执行全流域环境管制共同条款外,还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氮、磷等污染物的项目;②网围、围栏、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③污染型的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④新建临水住宅或房地产开发;⑤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⑥在湖畔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⑦建设跨水域桥梁或在水域线内建围堤、围堰;⑧其他可能污染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环湖保护区环境管制

环湖环境保护区除执行全流域环境管制共同条款外,还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②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等企业和项目;③增设排污口;④规模化大型住宅区开发。

第二十五条 上游集水区环境管制

上游集水区除执行全流域环境管制共同条款外,还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扩建以梁子湖入湖河流为纳污水体的化工、医药、脱胶等企业和项目;②毁林开荒;③过度放牧;④无序采矿。 第六章 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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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梁子湖主要入湖污染物总氮、总磷和COD的有效环境容量分别为1972吨/年、99吨/年和13061吨/年,而2008年入湖量分别为2101吨、196吨和9943吨,即总氮超过环境容量7%、总磷超过98%、COD尚有一定剩余。到2014年,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总氮、总磷和COD的入湖量将分别达到2435吨、227吨和11526吨,总磷超出环境容量1.3倍,总氮超过0.23倍。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总磷为重点,以湖泊保护区为中心,2014年总磷入湖量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30%以上,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土地及人口数量,总量控制分解指标为湖泊保护区在2008年的基础上削减12.2吨,江夏沿湖地区削减27.7吨,鄂州沿湖地区削减22.3吨,大冶集水亚区削减7.82吨,咸安区集水亚区削减14.1吨。流域内各级政府应将排污总量削减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防治水污染

一是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梁子湖流域各功能区的环境管制政策,到2010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要实施关、停、并、转。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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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流域内经济发展、城乡建设、资源开发以及旅游、航运等各类项目建设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梁子湖流域内城镇新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都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已建的污水处理厂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流域内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集镇必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排入管网污水的水质监管。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三是严格控制农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梁子湖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对目前未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抓紧进行治污改造。大力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农业企业节能减排。在湖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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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位线外300米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生产,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是加大湖面机动船舶燃油污染防治力度。控制旅游业和渔业船舶污染。科学规划湖泊周边旅游业,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湖泊周边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必须安装污水处臵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2010年底前所有进入湖泊的机动船舶都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止污染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臵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到2010年,全面完成对湖面运输、作业船舶“油改气”或“油改电”改造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修复生态系统

一是划定湖泊保护线。为了防止湖泊水面碎化,确保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根据梁子湖功能区划,在湖泊保护区实施“三线”保护对策。以湖泊水域线最高控制水位为蓝线,此区域是湖泊保护的主体和重点;湖泊和入湖河道以湖泊(河流)水域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米为绿线,此区域是保护湖泊的绿化用地;以湖泊绿化用地线为基线向外延伸不少于300米为灰线,此区域现有土地用途可以不作改变,但禁止新(扩)建污染类建设项目。“三线”勘测划线由省梁子湖管理局分别会同省水利厅、林业局及相关市区完成。 二是实施灌江纳苗。由于人为的江湖隔离,致使梁子湖大量的濒危珍稀鱼种减少甚至消失,大量迁移鱼种逐渐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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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定居鱼种所取代,严重破坏了其原有的物种多样性。为保护和恢复梁子湖生物多样性,应采取灌江纳苗和建人工增殖放流站等措施来补充鱼类资源。

三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在梁子湖建立水生植被保护区,种植金鱼藻、苦草等沉水植物,芦苇、菖蒲、香蒲等挺水植物,菱角、睡莲等浮水植物,从而恢复以沉水植物为主、浮水及挺水植物为辅的水生植被,增加湖水中有机质、营养盐等的迁移、转化、输出的途径和数量,并抑制和减少湖中浮游藻类的密度和总量,净化水质,提高透明度。

四是拆除大湖围网围栏。梁子湖围栏到2010年底之前要全部拆除(含南北咀钢栏)。围网围栏拆除之后,梁子湖应根据自身优势实现传统渔业向生态渔业的转变,集约化养殖向天然养殖的转变。

五是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合理开发湖泊水资源,保证生态用水,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优先实施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禁止围湖造田、围湖养殖等缩小湖泊水面的行为。采取生物控制、放养滤食鱼类、底栖生物移植等措施修复水域生态系统,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对主要入湖泊河道、河口进行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恢复。推广前臵库、尾水湿地处理等生态处理方法,进一步降低氮磷入湖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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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推行退耕(田)还湖,逐步恢复湖泊生态岸线。当前,在梁子湖水涯线至21米水位线以内需要退耕(田)还湖面积为1.9万亩,其中位于自然保护核心区的1.4万亩退耕(田)还湖工作在2012年底前完成;位于自然保护实验区的0.5万亩退耕(田)还湖工作在2014年底前完成。 第二十九条 合理利用资源

在湖泊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业要从围网养殖向生态养殖过渡、从常规养殖向高端养殖转型,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湖内和湖周养鱼规模,从总量上控制水产养殖的污染,防止湖泊富营养化。沿湖环境保护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要从单纯养殖型向农牧链接型转变,充分利用好畜禽养殖业排泄的废水和固体废物,配套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坚决落实“废水不能直接排入梁子湖”的环保规定。种植业要以清洁种植为方向,逐步实施“两减”(减少化肥和农药用量),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林业的发展要加大生态林和景观林带建设的力度。上游集水区工业发展要从分散污染型向集约清洁型转变,同时,坚决关停搬迁梁子湖流域的苎麻脱胶企业,建设集中式的苎麻加工区。

旅游是梁子湖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的产业,梁子湖旅游业的发展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本规划制定的“三线”保护方案和“三区”管制政策,防止因旅游开发不当,造成建设性破坏。梁子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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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应走生态旅游的路子,发展的重点应以休闲观光为主。涉水休闲应以水上运动、乘游艇(船)观光和滨湖度假等为主;涉湖休闲以观赏为主,交通工具必须采取环保清洁型,以减少对湖水的污染。涉水旅游休闲项目须经湖北省梁子湖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机构)评估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景区景点的居住、商业建设必须符合生态旅游的标准,不得随意侵占水面,严禁打着旅游旗号进行房地产开发,确保公共性的生态资源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服务。 第三十条 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一是建立与完善相关法规。提请省人大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并颁布实施《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制订梁子湖综合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手段。 二是逐级落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必须把保护环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分年度的污染物减排计划,明确任务和进度要求,狠抓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水质、水情和水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制订水环境保护预警和应急预案,健全指挥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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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源、水环境质量和应急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逐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 四是严格环境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执行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加强项目环境准入控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对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实施关闭淘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性规定,要立即全部取消。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大力加强科技攻关。要强化对梁子湖水体氮、磷污染控制、水体自然修复、生态养殖、沼泽化防治和消落带保护、面源污染控制、污水排放标准、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六是建立梁子湖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区位补偿,梁子湖“保护第一”对区域性贫困所产生的敏感程度和社会政治影响突出,探索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地方政府在严格保护中蒙受的税收损失;以农民在区域限批中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投资成本为依据, 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二是流域生态补偿。在区域上下游之间探索建立水权转让机制, 界定水资源的使用权, 制定水权交易政策, 使下游参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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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准和市场价格向上游地区支付水资源使用费。针对流域内不能布臵污染项目,可在收益地区的非流域范围专门为流域地区设立工业开发区, 承揽流域区产业转移和吸纳其招商引资项目, 促进全流域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三是生态建设补偿。发挥武汉、鄂州等地产业、科技、人才、市场、资金、信息等综合优势, 与梁子湖流域产业、自然资源、劳动力等因素结合, 实现优势互补,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帮助生态移民, 逐步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七是加强流域内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建立环境信息交流制度,定期通报环境质量、环境执法、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和污染治理工程信息。按照优势互补的原则,促进梁子湖周边产业的有序转移。 第七章 重点工程

第三十一条 工程项目建设及投资

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拟的重点工程包括工业污染治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水域生态保护工程、水系生态保护工程和监管体系建设工程等共9大类98个项目,约需投资6.14亿元。 第三十二条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为了让梁子湖休养生息,必须对既有工业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关闭污染工厂,对已经关闭的工厂要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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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其死灰复燃。重要工程包括:关闭(迁移)咸安区精华纺织有限公司苎麻脱胶生产线和其他12家苎麻脱胶厂、关闭独峰化工厂、关闭金牛铁红厂、关闭上游地区咸安高桥纸厂和双溪矾厂等污染企业;改扩建大冶市劲牌公司小曲酒二厂、三厂酿造废水处理工程。约需投资8350万元。 第三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按照村组收集、乡镇处理的模式建设梁子湖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系统,使沿湖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项目包括163个行政村的垃圾收集站、24个垃圾卫生化填埋场及其附属垃圾转运站和垃圾收集车等,填埋场设计标准10-15年;建设船舶垃圾收集处理系统,随船配备垃圾桶、主要渔港码头建设垃圾回收站、湖上配备垃圾打捞船3艘。约需投资10163万元。

第三十四条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在梁子湖流域内共建设集镇污水处理厂(站)20个,以梁子湖主湖为直接受纳水体的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约需投资8950万元。 第三十五条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

根据梁子湖流域生态功能区划,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工程,合理使用农药及化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和治理农田退水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工程包括:(1)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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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源污染生态拦截;(2)农田人工湿地示范;(3)农村清洁能源示范;(4)残膜削减示范;(5)作物秸秆资源化示范;(6)有机肥示范等。约需投资1920万元。 第三十六条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工程

在梁子湖沿湖地区15个大中型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沼气项目),其中养猪场14个,养牛场1个,出水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约需投资1470万元。

第三十七条 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工程包括:(1)围网拆除。2010年底之前全部拆除梁子湖110.728平方公里围网(含南北咀内围网);(2)人工增殖放流站建设;(3)机动渔船及游船污染防治。约需投资4544万元。

第三十八条 水域生态保护工程

工程包括:(1)水域控制线勘界划线。对梁子湖进行勘界立桩、设臵禁填区和设立保护标志牌;(2)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建设。核心区9400公顷、实验区1.86万公顷,建立莼菜、野莲、野菱、水蕨的种质保护点;(3)挺水植物和浮水植物天然群落恢复,对保护区内4000公顷的核心区进行湿地植被保护和恢复;(4)港口河前臵湿地建设,在老太和港、金牛港、朝英港、徐家港、张桥港、山坡港、宁港入湖口各建造一个前臵湿地;(5)牛山湖生物浮岛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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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建设生物浮岛净化水体,在水质较差的牛山湖、金老坟、南湾共构建5万平方米的生物浮岛;(6)生态防护带建设。在有人工湖堤的外侧,营造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7)水葫芦控制,在梁子湖进、出水口修建固定栅栏,清理、打捞、拦截水葫芦。(8)退耕(田)还湖,梁子湖水涯线至21米水位线以内1.9万亩滩涂耕地(鱼池)还湖,恢复其湖滩湿地的生态功能。约需投资10458万元。 第三十九条 水系生态保护工程

工程包括:(1)灌江纳苗(生态调水),包括长港46.6公里河道清淤、险滩险岸加固、河道障碍物清除、涵闸修缮、生态调水方案设计等;(2)湖-湖连通, 2年内拆除南北咀钢栏及围网设施,5年内打通张桥湖、涂镇湖,10年内打通牛山湖,包括挖坝、兴修涵闸、修建桥梁等;(3)入湖河道整治,高桥河、杨堡河部分河段疏浚,拦水坝建设;(4)长港清水入湖,对长港流经的长港镇、杜山镇和蒲团乡入港污水进行截污并集中处理,确保长江回灌梁子湖期间能够清水进湖;(5)河岸生态护坡,高桥河17.82公里、杨堡河23.2公里入湖河道生态护坡,营造防护林;(6)水源地造林,大幕、高桥等地造林12万亩;(7)在受到血吸虫威胁的南咀等地营造生态防(灭)螺林5000亩。约需投资14650万元。

第四十条 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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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1)制度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梁子湖综合管理办法”和“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监测系统建设。建设省网梁子湖点位和港口河断面常规及应急水质监测系统和梁子湖资源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3)监管能力基础建设,包括监管码头、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建设等。约需投资867万元。 第四十一条 工程效益分析

在工业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工程、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实施之后,预计能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入湖总氮得到有效控制。可削减入湖总氮308吨,将入湖总氮控制在湖泊环境容量之内。

二是入湖COD显著降低。可削减入湖COD3218吨,使COD入湖总量低于湖泊环境容量。

三是入湖总磷得到削减。可削减入湖总磷58吨,削减率30%。

四是集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使得沿湖10公里以内的集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率超过50%。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二条 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

成立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出任领导小组组长,武汉、鄂州、咸宁、黄石(大冶)市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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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督导本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三条 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规划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水域生态保护、水系生态保护、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以地方为主,省里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工业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废水及固体废物的处理工程项目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建设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关停或搬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由省和地方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要求和省政府规定,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在规划期内,达到保证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正常运行的水平。

沿湖各市、县在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促进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交易权等市场化补偿模式,在“十二五”期间,要积极探索梁子湖生态补偿的机制与体制,制订切实可行的生态补偿办法,为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

第四十四条 狠抓落实,确保投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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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的需建工程,省、市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的各类项目事权划分投资分摊的办法,应将相关项目建设投入分年度做出安排,对规划中农村地区和水域内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类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四市政府在规划实施期每年应安排梁子湖保护专项资金。

第四十五条 加强监测,促进水质改善

建立和完善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加强对梁子湖及主要入湖河港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梁子湖常规监测点位由7个增加到9个,保留牛山湖监测点,在太和港河口桥增设常规控制断面。常规监测点位由省环保厅统一设臵,监测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监测站完成,按要求向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报监测结果,在《湖北省环境质量月报》上发布。

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对流域内重点排污口安装和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环保厅联网。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污染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多方监督。

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加大对梁子湖流域监督执法力度,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或群众举报,及时查明污染来源,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梁子湖管理局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确保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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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水域和沿湖控制线内的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环境质量。

第四十六条 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武汉市政府:①会同梁子湖管理局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梁子湖武汉水域围网围栏(含南北咀围栏)。②加大梁子湖周边规模化养猪场污染治理力度。在排放达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控制污染物入湖总量,确保所辖湖面水质达标。③加强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在土地供给和资金上予以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将流芳、藏龙岛、五里界、乌龙泉、山坡、湖泗、舒安、土地堂、风景区管委会等集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列入计划,并予以资金支持。④加强江夏区湖滨带保护,禁止新上污染项目,限制开挖精养鱼塘,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所辖湖面水质达标。

大冶市政府:①加强金牛镇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关闭金牛铁红厂,镇内不得新上污染项目。②督促劲牌公司小曲酒二厂、三厂完善废水处理设施。③抓好金牛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④支持金牛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⑤督促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金牛港入河口(太和)水质达标。

鄂州市政府:①加强梁子湖流域区(东沟、沼山、太和、涂家垴、梁子岛)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区内不得新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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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②关闭独峰化工厂,妥善解决遗留问题。③加强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协调梁子岛生活垃圾在长岭填埋场的转运填埋事宜。④积极支持东沟、沼山、太和、涂家垴、梁子岛、长岭码头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⑤督促鄂州畜牧公司养猪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⑥配合梁子湖管理局,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梁子湖鄂州水域围网。

咸宁市政府:①关闭梁子湖流域内苎麻脱胶生产线,妥善解决遗留问题。②抓好各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③积极支持大幕、高桥、双溪、横沟、贺胜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④积极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源区退耕还林示范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⑤按总量控制要求,控制工业源COD入河总量,保障河口桥断面水质达标。⑥负责杨堡河、高桥河生态防护林和梁子湖水源地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督促咸安政府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发改部门:①编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②加强梁子湖新上项目的管理,严禁审批新上污染项目。③根据规划,合理布局梁子湖流域内的相关项目。

农业部门:①加强梁子湖管理局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②按照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好投放鱼苗、种植水草、生态修复、禁湖期渔民生活补助、渔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执法装备等项目年度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列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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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预算。③负责组织实施梁子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④督促2010年底前拆除全部围网(栏)。 林业部门:①负责组织实施梁子湖“绿带”建设。②负责组织实施梁子湖流域防护林和水源区林业建设。 建设部门:①指导梁子湖流域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与建设。②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控制梁子湖沿湖地区房地产开发和旅游发展。

水利部门:①负责组织实施梁子湖水利调度和生态补水工作。②会同梁子湖管理局搞好梁子湖水域线的勘测划线工作。③负责梁子湖流域取水许可、排污口设臵审查、水土保持及防洪调度等。④负责梁子湖水系综合整治和流域所辖水库的水质保护工作,会同梁子湖管理局拟定并实施灌江纳苗工程。⑤抓好湖-湖连通工程,重点打通张桥湖、涂镇湖,挖坝、兴修涵闸、修建桥梁和安臵与工程相关的移民。 旅游部门:①根据梁子湖环境容量和环保设施建设水平制定梁子湖生态旅游规划,控制旅游污染,防止生态破坏。②配合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旅游开发项目,严格禁止利用旅游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环保部门:①负责梁子湖流域环境监管。建设完善梁子湖水质监测与流域污染源监控系统,发布梁子湖水环境质量公报。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污染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多方监督。②监督流域内工业污染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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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鄂州独峰化工厂和精华公司苎麻脱胶线等流域内污染工业企业的关闭事宜。③编制实施流域内农村环境保护方案。④协助省立法机构制定“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⑤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梁子湖流域内新建和改造工业项目、大型旅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并督促基层环评机构依法环评。⑥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流域内污染企业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进行处罚。

省梁子湖管理局:①作为梁子湖水域保护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绿线”内水域和湖岸(包括岛屿)的管理,确保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大湖围网。②在职权范围内严格履行管理职责。③积极主动与沿湖地方政府配合,完成梁子湖水域内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程建设。④负责梁子湖水上所有船舶的“油改气”和“油改电”项目的实施。⑤系统拟定梁子湖管理制度,上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⑥负责梁子湖水域线的标志设臵和巡护。 附件: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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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g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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