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煤矿事故案例分析-通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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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2.1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5年2月12日11时38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家庄矿南一盘区15203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25吨、瓦斯量6800立方米,事故造成3人死亡。三维地震图显示,事故发生地点,存在一落差为6米的正断层,2009年,该矿令一巷道也曾在该断层处发生一起突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做好下一步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山西煤监局,省煤炭厅、安监局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率领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矿井,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寺家庄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为500万吨/年。该矿15203进风顺槽设计1526m,已施工780m。2月12日八点班,掘进人员在15203进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卸压钻孔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场6人被困。经抢救3人脱险,3人遇难。抢险工作于当日15时35分结束。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该矿没有在南一盘区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措施,15203进风顺槽处于向斜构造轴部,两台钻机同时施工卸压孔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一、为深刻吸取“2.12”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切实提高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三个敬畏”、“三个越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隐患排查力度。结合当前全省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严排查治理矿井各类安全隐患。要彻底排查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迅速进行有效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对“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预抽不达标或采用尾巷风排瓦斯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严禁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行为。

(3)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实施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力度。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要坚持“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和区域防突措施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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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新矿井建设、矿井水平延深、老矿井的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必须围绕瓦斯治理进行开拓布局、巷道布置、确定煤层开采顺序;必须首先开采解放层或卸压层,下大功夫、大气力开采一层煤,解放(释放)其他煤层;必须积极主动地抽采卸压瓦斯,达到降瓦斯含量、消突、安全开采的目的。强化落实“坚持依法治理、树立先进理念、强化区域治本、加强技术创新、加大保障投入、实行科学管理”六项措施。要采用科学的“U”型通风方式和合理的配风量,建立完善瓦斯地质保障体系,严密防范因地质条件和构造变化等隐蔽致灾因素诱发事故。要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加强煤矿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培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培训;防突员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井下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凡防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作业。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依法履行属地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督促煤矿企业聘请权威机构和专家进行把脉会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突技术管理方案,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三项监察”计划,强化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规定上限处罚。

(6)严肃查处煤矿事故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煤矿事故,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同时,督促煤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2.11”视频会议精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值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防范各类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原因:

(1)该矿没有在南一盘区实施区域性综合防突措施;

(2)15203进风顺槽处于向斜构造轴部,两台钻机同时施工卸压孔时,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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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教训:

(1)加大突出矿井管理。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解放层或卸压层,下大功夫、大气力开采一层煤,解放(释放)其他煤层;

(2)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预抽不达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对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达不到规定要求和标准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建设。严禁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边抽边掘”行为。 (3)要采用科学的“U”型通风方式和合理的配风量,建立完善瓦斯地质保障体系,严密防范因地质条件和构造变化等隐蔽致灾因素诱发事故。

(4)要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强化现场管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加强煤矿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培训。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培训;防突员必须接受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井下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培训。

(6)加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通风管理、通风设施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迅速进行有效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7)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对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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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单位简介:

该矿位于晋城市泽州县,属兼并重组矿井,由东沟煤业公司和郊南煤矿整合而成,主体企业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公司,重组后名称为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整合批准设计能力90万吨/年。郊南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伏头村,核定年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为44人,为高瓦斯等级矿井,已被列为整合关闭矿井。经进一步核实,事故发生时当班入井86人,安全升井75人。

据了解,事故淹没巷道长度约为810米,经初步计算,巷道积水量约4800立方米,溢流量约6500立方米,补水量约3800立方米,截至6月4日6时,已有6台水泵投入排水,每小时排水量达到450立方米。

为加快排水,指挥部从河南新乡调来一台小扬程大流量水泵,每小时单流量200立方米,目前正在入井,预计4日中午12时可以排水;在主井铺设4趟直径159毫米管道的安装工作预计4日下午可以完成;同时,抢险指挥部还准备在积水巷道上方钻孔,所使用的1台空气钻机和1台扩井用修井机已到位,预计4日14时左右可以打到位,开始排水。

接到事故报告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王君分别指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搜救井下被困人员,同时注意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晋煤集团接报后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山西省有关部门、晋城市、泽州县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工作

2.事故经过:

2015年2月13日,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矿在春节停产放假期间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造成3人遇难。

3.事故原因:

(1)矿井部分人员在放假期间私自组织人员下井从事采掘活动过程中,沟通老空积水。 (2)存在严重的超层越界问题,事故就发生在超层越界区域。 (3)盲目冒险,无视规章制度,不进行探放水。 4.事故教训

(1)在组织采掘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不清不清楚和水患未解除前,不冒险盲目作业。

(2)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层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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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2015年4月19日18点50分, 大同煤矿集团姜家湾煤矿井下8446综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247人,其中223人安全升井,24人被困井下,经全力抢险,3人获救,21人遇难。

1.事故单位简介:

姜家湾煤矿始建于1964年。原为大同市地方国有中型重点企业。2001年企业改制后,隶属于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加入同煤集团。姜家湾煤矿地处大同市西部姜家湾村东北,井田面积8.2799平方公里。开采煤种为侏罗纪弱粘结动力煤或配焦煤。矿井具备完善的生产系统,有年入洗能力150万吨的选煤厂,铁路专用线直达矿区。

3.事故原因:探放水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对上层采空区积水进行探测和疏放,回采时顶板垮落而沟通上层煤采空区积水。

4.事故教训: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

(2)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要求,确保对采掘工作面的多个方向进行有效探放,包括采空区垮落影响到的上层采空区、钻孔或地质构造带等。

(3)必须坚持探掘分离,同时必须对钻探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按设计组织、探放。

4、事故经过:2015年4月19日下午6时50分左右,山西省同煤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4人被困井下。据悉,该矿当班247人下井,223人安全升井。据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上层采空区积水所致。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救援人员同时采取抽水和打孔两种方式实施救援。发生透水的地点距离地面垂直距离约200米,地面人员与被困人员还无法取得联系。透水涌出量难以估计。

大同煤矿集团拥有国家级矿山救护队。救援人员正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援,一是利用4台水泵加紧抽水,二是从地面向透水点打排水孔和救援孔 。救护队员于2015年04月23日凌晨3时35分,在404盘区回风巷末找到最后1名遇难矿工。24名被困人员全部找到,其中3人获救,21人遇难,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5、官方动态:事故发生后,同煤集团随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立技术、打钻、抢险施工、物资供应、救护、医疗等10个专业组600多名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抢险。姜家湾煤矿所属的地煤公司采取两种救援方式,一是全力以赴组织井下排水,在井下安装4台大功率水泵,加快排水进程;二是在地面打2个直排孔和2个救援孔,打通救援生命线 。 当日中午13时11分,3名矿工成功获救升井,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截至15时30分,井下累计排水6100立方米,地面1、2号孔全面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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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煤化集团佛殿沟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窒息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佛殿沟煤矿全称为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段村镇陈西村南,距离平遥县城17公里,矿井始建于1958年2月,1961年正式投产,2009年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了山西元宝湾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展锦煤业有限公司,整合后生产规模60万吨/年,为平遥煤化集团所属5所煤矿之一。 2.事故经过:

2015年6月7日,山西省平遥煤化公司佛殿沟煤矿采煤工作面刮板机尾部顶板垮落导致2名工人被困后,采空区溢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作业人员盲目施救又造成3人死亡。该起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 3.事故原因:

采空区管理不到位,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溢出,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不到位,盲目施救。 4.事故教训:

(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合理的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禁空顶作业,工作面两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架,确保顶板安全。 (2)加强职工职业危害和应急救援培训,做到在发生危险时能采取安全有效的抢救方式,在救助他人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3)各煤矿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职工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杜绝同类事故发生;各安监站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职责,督促煤矿抓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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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昔阳运裕公司发生较大水害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运裕煤矿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井田面积6.1051km2,批准开采15号煤层,厚度4.20~7.25m,平均5.02m。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运人(猴车)斜井和一个回风立井共四个井筒,矿井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三个综掘工作面,3个普掘工作面。事故发生地点是1511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经过:

15111工作面开采15#煤,切眼长122m。2015年4月3日,工作面揭露一22.5x19.5m陷落柱(49#-62#支架),期间,45#-70#之间顶板压力大、下沉严重,且陷落柱段淋水较大。4月4日,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由开拓队配合,在工作面45#架至机尾处人工开帮3m,同时在63#架处与进回风联巷垂直打一条放水巷疏水,于6月11日施工完毕。6月21日八点班综采队出勤18人,开拓队12人。综采队队长赵振刚和开拓队王平平正常安排班前会后,以综采队人员为主进行维护45#-70#架顶板、起底作业,开拓队配合。10时38分,61#架开帮处木梁断裂,随即组织撤人。在撤人过程中,突然冒顶,泥石流迅速淹没了49#~62#支架范围,现场未能及时撤出的4人被困。

3.事故原因:

(1)对水与陷落柱伴生可能产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研判不深,也未采取防范泥石流溃泄措施。

(2)过陷落柱期间,推进缓慢,陷落柱充分浸水,形成泥石流。同时,支架受力加大,导致顶板下沉。

(3)工作面的开帮作业和先前施工的放水巷,加大了陷落柱区段的控顶跨距。 4.事故教训:

(1)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严 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查清断层、陷落柱、裂隙带等导水通道发育情况,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2)各煤矿要积极开展水害事故学习,充分认识对水与陷落柱半生可能产生的危害,充分意识到水害事故的危害性;各煤矿要制定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让每位入井职工了解透水征兆,熟悉一旦发生水害时撤离的路线。

(3)针对陷落柱、断层等物探解释的异常区,必须进行专项钻探,探明其范围大小,富水情况,并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过构造异常区时,要加强顶板支护,必要时进行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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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公司发生较大顶板事故

1.事故单位简介:

运裕煤矿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井田面积6.1051km2,批准开采15号煤层,厚度4.20~7.25m,平均5.02m。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运人(猴车)斜井和一个回风立井共四个井筒,矿井布置1个综采放顶煤工作面,三个综掘工作面,3个普掘工作面。事故发生地点是15111回采工作面。

2.事故经过:

15111工作面开采15#煤,切眼长122m。2015年4月3日,工作面揭露一22.5x19.5m陷落柱(49#-62#支架),期间,45#-70#之间顶板压力大、下沉严重,且陷落柱段淋水较大。4月4日,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由开拓队配合,在工作面45#架至机尾处人工开帮3m,同时在63#架处与进回风联巷垂直打一条放水巷疏水,于6月11日施工完毕。6月21日八点班综采队出勤18人,开拓队12人。综采队队长赵振刚和开拓队王平平正常安排班前会后,以综采队人员为主进行维护45#-70#架顶板、起底作业,开拓队配合。10时38分,61#架开帮处木梁断裂,随即组织撤人。在撤人过程中,突然冒顶,泥石流迅速淹没了49#~62#支架范围,现场未能及时撤出的4人被困。

3.事故原因:

(1)对水与陷落柱伴生可能产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研判不深,也未采取防范泥石流溃泄措施。

(2)过陷落柱期间,推进缓慢,陷落柱充分浸水,形成泥石流。同时,支架受力加大,导致顶板下沉。

(3)工作面的开帮作业和先前施工的放水巷,加大了陷落柱区段的控顶跨距。 4.事故教训:

(1)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探放水措施,严 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查清断层、陷落柱、裂隙带等导水通道发育情况,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2)各煤矿要积极开展水害事故学习,充分认识对水与陷落柱半生可能产生的危害,充分意识到水害事故的危害性;各煤矿要制定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让每位入井职工了解透水征兆,熟悉一旦发生水害时撤离的路线。

(3)针对陷落柱、断层等物探解释的异常区,必须进行专项钻探,探明其范围大小,富水情况,并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过构造异常区时,要加强顶板支护,必要时进行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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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1.2015年2月12日,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2015年2月13日,晋城煤业集团东沟煤业发生较大水害事故; 3.2015年4月19日,大同煤矿集团姜家湾煤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 4.2015年6月7日,平遥煤化集团佛殿沟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窒息事故; 5.2015年6月21日,阳煤集团昔阳运裕公司发生较大水害事故; 6.2015年7月20日,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常兴公司发生较大顶板事故; 7.总计:

自2015年1-9月,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24起,死亡63人,同比增加4起,37人,分别上升20%和142.31%。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88,上升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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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g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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