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13 00:5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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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每天轮流值日海上巡查,检查贝类生长情况和水质情况,测量水温、盐度等,并认真填写养殖日志;发现赤潮等疫情应填写《疫情报告单》,及时报告给养殖场负责人。

5、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公司卫生质量规程;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遵守公司的其他规定

二、出入场管理制度

1、 离开生活区前往养殖海域前,检查养殖船状况、通信状况等,并登记做记录。 2、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其它危害安全的物品装载在养殖船上,不准将动物带入船上。

3、 不准吸烟,不准向海域吐痰,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向养殖海域乱丢果皮.果核等,所有污染物均倒入垃圾桶中。

4、 进入养殖海域严格遵守卫生质量手册规定,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作业。 5、 发现海上漂流污染物及时打捞,并装入垃圾桶中。

6、 在养殖场作业发生紧急情况,及时使用GPS通信系统求救以及适时开展自救等。

三、科学用药制度

我公司养殖场主要养殖贻贝,养殖过程中不投放任何饵料和药物,贻贝人工

采苗后投放在吊笼中,生长一定时期人工分苗,直至成熟捕捞;贻贝不经菜苗,在吊笼中自然生长,所以养殖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少。这两个种的水生动物与品种有关的流行疫病几乎没有,因此不需要做消毒、使用预防疫苗或药物等防疫工作。若有需要,许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许可后方可按照规定的药品、剂量、方法使用。对允许使用的药物,遵守药物使用和停药期的规定。

1、遵守国家有关药物管理规定,不存放和使用国家、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药物必须有标明有效成份,有用药记录,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2、依据中转场的需求,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等。

3、具有独立分设的药物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4、各药品应建立账目,专人管理,定期做出消耗表,定期核查使用记录,并清点剩余药品。

5、药品试剂应分类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标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易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6、建立用药处方制度:有经过培训合格并在检验检疫局备案的养殖技术员和质量监督员,处方由养殖技术员开出,药品由质量监督员保管发放

7、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8、购买试剂由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公司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四、养殖日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保证养殖生产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便于发现和纠正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养殖业高产高效,特制定养殖生产日志制度。 一、日志的范围

各类养殖、育苗品种的生产和技术环节都要用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 二、日志的主要内容

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天气情况、水质情况、生长情况和管理情况等。

三、日志的具体操作 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严格执行记录养殖日志的规定。 1、日志由公司专人负责,每次出海养殖工作均安排专职养殖员负责日志记录。 2、公司按照养殖管理和检验检疫的要求,统一制定日志表格发给日志记录员按规定进行记录。 3、日志记录必须由记录员、养殖主管审核签字,专人负责汇总存档。 4、日志要科学严格,不得错记、漏记,出现问题要逐级追查责任。 5、定期对日志总结分析,指导养殖生产工作。 五、产品标签制度 建立产品标识制度是质量体系的重要要求。建立了产品标识制度可以防止生产过程出现混杂,同时确保生产过程只使用符合规范的材料或部件等。 养殖场捕获时,由记录员负责将捕获海域的证书号、捕获量、品种、吊笼号等信息记录在防水卡片,并挂在盛放贝类的容器上。 附: 养殖场名称: 运 输 标 签 证书号: 采捕区域 采捕号 采捕时间 温度 采捕种类 采捕数量 运输目的地 备注:要求标签保持到容器清空或重新标识并在其后的文件上保存90天。 六、不合格品控制和阳性追溯制度 质量管理员对养殖场的质量管理和原料质量全面负责。

1、发现养殖区有赤潮、油品泄露、海水污染等疫情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2、产品检测发现贝毒、重金属、药残超标时,应及时上报检验检疫部门,在上级部门监督下作适当处理;不得销售给加工厂作出口加工用。

3、 一旦出现阳性结果,在公司养殖场负责人的领导下,各个部门协调启动阳性追溯程序: 阳性结果 ↓

化验室自查 → 化验室内部原因 →制定预防方案 ↓

提交养殖管理处 ↓

记录人员查找记录 ↓ 查找原因 ↓

解决问题/提出预防方案

公司养殖场一旦出现贝毒、重金属等阳性结果,公司养殖场员工应该追求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私自修改记录推脱责任等。

七、种苗管理制度

我公司养殖场的种苗均是在渔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一类养殖水质的开放海区人工采集的野生幼苗。采集前根据采集的区域抽样做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其含量在可接受范围的方可采集,否则拒绝采集;对已经采集的种苗在净化设施净化6个月后,再加倍抽样检测,其含量在可接受范围的方可采用,否则做无害化处理。

如果从育苗场引进种苗,采购前应该联系检验检疫部门抽样做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引进。

不得使用源头不明、检测不合格、未获得主管部门允许的等非法的种苗。

八、人员培训制度

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满足岗位能力需求,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质量和食品安全业绩为目标。 1、 人员安排及能力确定

公司从人员的教育、培训、经历以及相关的工作经验和技能方面考虑,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编制《岗位描述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人员安排、招聘、职位晋升及任免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行业规范等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具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是必然的任职条件。 2、人员的招聘和试用:

当出现职位空缺时,由用人部门向办公室提出需求申请,办公室根据该职位工作胜任所需的能力要求招聘适用的人员。经用人部门试用以证明其是否能胜任工作。

国家规定需要上岗证的特殊岗位,公司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并填写《特殊岗位员工资格确认表》。对于与食品(包括原料、辅料、与食品接触材料和终产品)直接接触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3、培训与能力提升

公司通过培训,确保员工的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以适应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需要。

4、新职员培训安排

a)办公室应安排新职员在上岗前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b)基础知识培训:员工手册、公司简介、方针、目标、相关标准知识、及相关的基础规章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c)岗位技能培训:所在部门的业务运作流程及相关的程序/作业文件/安全规范/操作技能,由用人部门负责执行。 5、培训考核和记录

a) 所有培训,都必须进行考核评价,由培训组织者负责,可采取课堂考核、考试或上级主管确认等方式(送外培训获得培训机构证书可免考核)。

b) 对于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可给予一次再培训的机会,若再培训考核仍不合格,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转岗或解雇。

c) 所有培训均应填写《培训有效性评价》,记录签到和考核结果。

d) 所有接受培训的员工,均应在员工档案中记录其培训的情况,填写《员工个人培训档案》。 6、培训的改进

人力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讨论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课程内容、受训人员的学习效果、授课人的讲课效果、培训环境、培训对管理提升的作用等,填制《培训有效性评价》作为今后培训工作改进的依据。

九、疫情报告制度

我公司养殖场主要养殖贻贝,养殖过程中不投放任何饵料和药物,贻贝人工采苗后投放在吊笼中,生长一定时期人工分苗,直至成熟捕捞;贻贝不经菜苗,在吊笼中自然生长,所以养殖过程中人为因素很少。这两个种的水生动物与品种有关的流行疫病几乎没有,因此不需要做消毒、使用预防疫苗或药物等防疫工作。 在养殖海域不受污染的情况下,贝类毒素可能产生并对人类产生危害。而贝类毒素的产生与含有毒素的藻类有关,含有毒素的藻类往往与污染、赤潮有关。所以养殖人员应按照要求观察检测海

水水质,跟踪了解赤潮情报以及污染信息。养殖人员若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附: 疫情报告单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养殖场证书号: 报告日期: 疫情描述:

记录人: 日期:

十、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1、对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养殖场重大损失的; 2、进行自主创新,节约成本,成效显著的; 3、进行立体综合养殖,效益明显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养殖场连续18个月没有发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1、弄虚作假的,如考勤、采购作假的; 2、经常迟到早退的(一个月累计≥3次); 3、无故旷工的(一个月累计≥18小时); 4、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处理;

5、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使公司养殖场经受损失的,严重的交司法处置; 6、私自食用公司养殖贻贝,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等等。 上述具体奖惩规定另行订立。

公司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本制度自2008年10月21日起实施。

十一、记录管理制度

对记录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为证实产品的符合性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提供证据,为持续改进提供参考。

1、各部门负责填写经审批后的记录表格,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晰,易于识别。

2、记录不得擅自涂改,需要更正时(如:由于笔误),由原记录填写人将错误处用细实线划掉,在其上方或旁边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方为有效。 3、各部门产生的记录,由质量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编目,便于检索和保存。 4、质量管理员负责把记录装订成册后,置于适宜和易存取的场所贮存,以便于查找和防止记录在规定的保存期内损坏、变质和丢失。

5、根据质量记录重要程度决定保存期限,质量管理员负责年底清查各类记录,过

期记录由 质量管理员报场长批准后统一销毁,做好文件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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