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楼工程监理规划资料

更新时间:2023-03-08 04:53:18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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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大营子乡中心校全宝河小学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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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规 划

承德安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三、监理工作依据和目标

四、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计划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六、监理工作程序 七、监理工作制度

八、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九、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标准化控制 十、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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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述:

工程地点:承德县全宝河小学院内

承德县全宝河小学教学楼,本工程为地上3层公共建筑,主要功能为教室、专业教室,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一、二层高3.6m,三层层高3.8m,主楼东西长45.18m,南北长为9.48m。建筑高度 土0.00以上为11.45m,室内外高差为0.45m。建筑基地面积为479.60㎡,总建筑面积1253.70㎡。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抗震措施为7度三组设防,作用按6度三组设计,建筑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房屋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安全等级为二级。 工程项目中参建单位: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承德县大营子乡中心校全宝河小学 承德天一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德安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德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依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并对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实施的工程项目的剩余与弥补工作,提供监理服务。按照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形式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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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对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自施工准备期至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范》中的规定,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确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2、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开工报告; 4、核验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5、检查工程质量,核签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核签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审批工程变更、签认工程量增减;

6、协调施工中有关事项及施工合同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9、审核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参与竣工验收;

10、保修阶段工程质量检查,督促责任方保修。

三、监理工作依据和目标

(一)监理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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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及省、市有关监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2、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 监理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及协议(含附件); 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发出的其他文件和指示。

3、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13 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2、《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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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1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19、《承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暂行)》 20、承德市、县质量监督站及安全监督站发送的有关文件。 21、其他相关验收规范。

(二)监理工作目标 1、工期目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造价目标

工程造价按实际完成且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施工图(含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数量和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控制。

3、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中规定的合格标准。

4、安全目标

及时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人员死亡和重伤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有关的安全规定施工。

四、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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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机构框图

电气监理组 土建监理组 水暖监理组 工程计量组 总监理工程师 (二)人员配备分工

序号 1 2 3 4 姓 名 监理职务 专 业 技术职称 备 注 李大纲 耿楠 王大庆 张冀热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土 建 暖 卫 电 气 土 建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助工 13006145 冀Hjly0105 冀Hjls0240 冀Hjly0226 五、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包括安全在内的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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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审核并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核确认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9、签发涉及安全的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3、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5、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和安全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和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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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核查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4、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及使用期间的定期检测记录。

5、签发本专业的监理指令;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指令。 6、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和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和涉及安全的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8、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根据本专业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关安全监理情况填写监理日志。

9、负责本专业和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编写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0、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1、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的职责: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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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4、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6、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填写监理日志;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监理工作程序:

1、根据建筑工程的项目特点,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见附图1) 2、工程造价监理工作控制程序(见附图2) 3、索赔处理程序(见附图3)

4、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见附图4) 5、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附图5)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附图6)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程序(见附图7) 8、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程序(见附图8) 9、原材料进场报验程序(见附图9) 10、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图(见附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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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见附图11) 12、现场会议纪要签发程序(见附图12)

七、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会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熟悉、了解图纸,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差错进行记录。

交底会上,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采用的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基础、结构特点、技术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设计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认后分发各方。

2、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现场监理部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工程师核查开工条件及附件资料,具备开工条件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制度

对用于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现场时,施工单位必须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申请表》,并附上申报清单及相应的准用证明,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技术报告等有关资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需报送经省以上有关部门监定、确认的证明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进行见证送、取样检验,并审核附件证明文件,合格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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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签认。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清出现场,不准使用不合格产品。

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承包单位完成隐蔽工程作业并自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对申报全部资料进行检查,并组织承包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给予签认,重要部位和工序应同建设、设计、市质检站共同验收签认。

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作业,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给予签认。

5、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需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填报《工程变更单》,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部不予工程计量签认。

6、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在工程实施中如发现设计图纸错、漏、碰、缺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审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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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变更设计,由设计完成并填写变更通知单,总监审核无误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改正,并做到交圈闭口。

2)若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报审表》时,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应及时填报《报验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给予签认,不经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8、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返工。

1)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者。

2)未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施工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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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者。

3)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者。 4)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5)工序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者。

6)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者。

7)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者。

8)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隐患、质量事故将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隐瞒不报,私自处理者。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或复工令,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处理意见》。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方案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或由设计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提出,由设计单位签认,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施工单位实施。监理人员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9、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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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填写监理日志,记录当日的施工部位质量,进度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特别是涉及工程质量和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记录。

2) 定时召开监理会议,由总监主持召开,研究工程质量、进度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形成会议纪要,签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档,必要的时候,随时召开质量及其它专题会议,形成纪要,监理监督落实。

10、旁站监理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各项目监理部监理员对正在施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实施旁站监理。在旁站监理中,主要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是否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遵循操作规程和强制性条文,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规定等。

旁站监理必须有旁站记录,具体要求见公司制定的《对旁站记录的要求》。

11、巡视监理制度

各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的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要做到五勤,即“腿勤、眼勤、脑勤、嘴勤、手勤”,发现工程质量,施工机械和施工安全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同时详细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12、平行检验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对正在施工的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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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d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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