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扩初会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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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

进一步规范项目扩初会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项目扩初会审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事前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扩初会审工作,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住宅项目 (一)条件论证

业务部和各供水分公司收到项目扩初文本后,要提前掌握项目周边现状管道的供水负荷,根据住宅项目用水量校核是否具备供水条件。没有供水条件的地方要实施配套市政管网建设,或对现状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扩容,具备供水条件后才予以接水。

(二)生活用水加压泵房

1.生活用水加压泵房应设置于地上一层,宜选址在独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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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泵房净高不得小于4m;面积不小于40m,且最小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小于5m,每增加一套设备,相应增加面积20 m,水箱占地面积另计。

2.泵房的供电、排水和通信设施等应满足公司后期维护管理需求,具体参照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标准化泵房建设方案》。

3.小区由多种住宅模式组成的,若合用一个泵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共同向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并明确电费事宜。

(三)给水管道井

1.给水管道井宜独立设置,当设置两根及以下立管时,宽度和深度分别不得小于0.8m和1m;设置三根立管时,宽度和深度分别不得小于0.85m和1m;设置四根立管时,宽度和深度分别不得小于1.1m和1m;设置五根立管时,宽度和深度分别不得小于1.3m和1m。管道井内要设置其它管线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管道井的尺寸。管道井门的宽度不能小于70cm,且开门的方向往外侧开门,门必须密封。

2.管道井内应设置排水系统(设置DN100排水管及地漏),要求防水防渗设计(防止冷凝水和排放的水渗入居民家中)。管道井应尽可能远离电梯,并宜设置在建筑南侧。

3.需装减压阀的嵌墙水表箱尺寸定为650mm×400mm×135mm。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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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能水表的设置要单独设计,并向供水业务部申请。 2.有地下室的小区,一户一表的直供和加压给水管道宜设置在地下室,以便于后期维护管理。

注:以上内容不包括超高层建筑(≥100m)的相关设计。 二、商业、办公项目 (一)条件论证

业务部和供水分公司收到项目扩初文本后,要掌握项目周边现状管道供水负荷,根据项目用水量校核是否具备供水条件,没有供水条件的地方要进行配套市政管网建设,或对现状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和扩容,具备供水条件后才予以接水。

(二)供水模式

生活系统与消防系统分离,分别装总表计量,总表后用户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3.2.5要求自行设置倒流防止器;但对用水量达到2万吨的用户,生活系统与消防系统可以共用一套系统,一个总表计量。

对于商业项目,具备直供条件的区域,宜装表计量到户。 (三)户内供水系统

商业、办公项目户内有二次供水设备的,应采用水箱加变频的加压供水方式,严禁从市政管网上直抽;总进水管应考虑到内部水箱的调蓄作用,按平均时流量设计,不应过大。商业、办公项目内的自备水源、中水回收系统等严禁与自来水管沟通。

三、市政道路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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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管线口径应按照《宁波市中心城给水专项规划》(2008-2020)和区域供水要求确定。

(二)桥管两端应设置球形接头或金属波纹软管。 (三)严格控制拖拉管、倒虹吸管和顶管等设计方案。 (四)给水桥管过河应自行打桩或从盖梁外挑(牛腿)处敷设。

(五)消防栓按要求加装防撞装置。

(六)当新建给水管道口径为DN1000及以上时,要求在道路对侧同时配套一根小口径给水管,供市政消火栓用水及两侧地块用水。

四、其他

参加项目扩初会审会议的人员,要提前摸清项目红线范围内公司管道(包括原水管道、供水环网和市政给水管道)的分布情况,若有现状管道,要求项目业主方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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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cb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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