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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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评估实施细则( 试 行 )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从实际出发,准确定位,办出特色,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原则

1、分类指导原则。评估工作既要认真贯彻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有关规定,对被评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全面考察,又要考虑被评估学校的实际,针对人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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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强调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灵活性。

2、平等交流原则。评估工作中采取评估专家组与被评估学校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办法的方式进行,注重问题解决的思路、途径和方法,突出实际成效。

3、数据分析为主、现场考察为辅原则。评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工具进行状态数据分析,辅以有针对性的现场考察,以此引导和促进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其中,现场考察的重点是深度访谈、专业剖析和教师说课。

4、创新与开放原则。评估专家组要由来自行业、企业、教育各方的专家组成;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专家组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模式,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向学校师生、学校举办方和社会公布评估工作情况。

三、申请评估学校的基本条件

1、已有一届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校,可申请参加人才培养评估。

(1)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条件;

(2)在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在核算学生总数时,全日制学生(含全日制在校中专生、成人脱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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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计算,其他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系数计算;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综合、师范、工科类 农林类 医学类 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类别 民族类学校 学校 学校 学校 类学校 类学校 生均 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4)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5]16号)的规定,实行了生均经费预算管理方式,且在接受评估时,其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拨款数额达到上年度全省高职院校的平均标准。

2、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原则上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有3届毕业生但仍未达到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举办方提出申请后,可以推迟1年进行;推迟1年期满,仍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按“暂缓通过”处理。

四、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7个主要评估指标,共22个关键评估要素(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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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可在此评估指标体系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评估的原则意见,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等实际情况,对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评估工作的导向作用。

五、评估的基本程序 1、学校申请

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接受评估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给出批复意见。

2、院校自评

学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做出自我评价,重点是找出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可由包含以下几部分:学校概况(沿革与现状、服务面向与办学定位、办学优势特色与改革创新成果);自我评估(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以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质量保障、就业质量、社会服务等);存在的主要问题、不足及其解决的思路与举措。

3、院校提交材料

学校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向省教育厅上报状态数据,并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评估专家组进校前30天,学校将自评报告、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院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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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建设规划等涉及学校发展方向与办学定位的材料在校园网上公布

4、专家评估

(1)审阅材料,确定进校现场考察方案。专家组在进入被评估学校实地考察前,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主要评估指标”和“关键评估要素”客观判断的要求,对学校的自评报告、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区域社会经济或行业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拟定进校现场考察的重点和具体方案(现场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

(2)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考察方案,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院校评建工作报告、深度访谈、实地考察、专业剖析、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作出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上述问题解决的实效性建议。

(3)完成评估工作报告。专家组通过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反映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在与学校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反馈意见和评估工作报告。

(4)召开评估工作相关会议。专家组可采取召开评估工作通报会等形式,向学校举办方、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反馈评估意见。

5、院校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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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by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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