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14 17:2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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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煤矿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为做好矿井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员工整体素质,树企业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特制定《龙华煤矿员工“行为禁忌”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以及在我矿井从事各项工作或合作业务的各类人员。

二、实施办法

煤矿成立“行为禁忌”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监督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由精细化管理副总工程师人办公室主任,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

地面部分:

以煤矿综合办公室牵头,成立煤矿后勤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地面员工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

井下部分:

由质量标准化牵头,各科室管理人员组成矿井监督管理小组,实行矿井员工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

不良行为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管理办公室。

三、通用“禁忌行为”内容

1.不准说脏话、打架、骂人、说粗话;

2.禁止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不准睡岗、闹岗;

3. 禁止酒后上岗,酗酒闹事;

4.禁止在广场、会议室、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写乱画;

5.禁止参加各类会议时,交头接耳,手机鸣叫。禁止在不超过两个小时的会议当中随便走动;

6.禁止衣冠不整,不准蓬头垢面;

7.不准损坏公务,私拿公务;禁止损坏花草树木及各种公共设施;

8.禁止随地大小便;

10、禁止在场区无秩序行走,要求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四、行为规范

(一)岗位规范

1.上班

(1)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2)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2.工作中

通用部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bc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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