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

更新时间:2023-06-12 09:5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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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的介绍

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

CE认证是一种安全标志认证,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欧盟为简化从前一项产品上贴上一大堆的安规标志,例如VDE,BSI,IMQ等,节省重复申请时间、金钱、人力、物力、设备及资源,且各国标准不一,乃决定推行单一CE标志。只要您的产品符合欧盟共同标准并贴上CE标志,便可畅行于欧盟会员国,不必再像以前一样重复申请一大堆安规标志。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适用的国家有哪些?

目前CE标志适用的国家—即欧盟会员国总共有15个国家,会员国仍在陆续增加中。这15个欧盟会员国是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葡萄牙、希腊、奥地利、瑞典、爱尔兰、丹麦、芬兰及卢森堡。

认证流程

1.报价单及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正式实施项目;

2.公司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文件,包括:产品功能及特性描述、系列产品的差异说明,电路图,机械图纸,液压路图,计算书,说明书,型号清单,差异等;

3.我公司工程师进厂进行CE认证基本观念培训,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产品安全标准介绍,并解说相关产品安全指令及产品安全标准之要求;我公司会免费提供标准;

4.对贵公司现有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评估,我公司工程师依据相关指令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及相关产品安全标准实际查核产品,对贵公司之产品提出修正建议,并将结果撰写改善报告;

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的介绍

5.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依据EN1050撰写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

6.与贵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确认产品改善方向及讨论切实可行之改善方案;

7.对贵公司现有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指出与CE认证要求不符之处,并协助贵厂工程师了解如何进行技术数据之整改;

8.贵公司进行认证样机的准备和资料之整理和修改,我方工程师会全程协助指导;

9.认证样机与资料准备完毕:

-我方工程师在工厂现场执行相关测试:机械安全结构检查、电气安全测试、噪音测试

-我方工程师对认证样机进行最后确认,确认机器之安全符合状况,并拍照存盘,提交认证机构;

10.我方工程师完成CE安全技术文檔(TCF)的编辑与撰写,内容含:产品功能及特性描述、系列产品的差异说明、品保系统描述、CE合格声明书、适用之指令及标准描述、测试报告整理、机械指令基本卫生与安全要求符合性查核报告、产品风险评估及对策报告、相关产品安全标准符合性查核报告;

11.协助建立正确、完整之CE合格声明书;

12.产品通过认证及取得证书;

13.指导粘贴CE标志。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1、“CE”标志无处不在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也不是产地标志,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所有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不管产品是由成员国生产的,还是由其他国家生产的)。除此之外,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2、“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帖。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一个全权代表,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原则上讲,为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所有要求,必须在完成所有合格评定程序后方可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加贴“CE”

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的介绍

标志的工作常常是在生产阶段之后完成。例如,先将“CE”标志贴在参数标牌上,直达检验完毕之后再将“CE”标志贴到产品上。但是,如果“CE”标志是用印模冲压或铸模方法加贴,形成了产品或零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标志可在产品生产的任何阶段加贴,只要在整个生产过程的合格评定程序中验证产品是合格的即可。

“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指令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公众利益,因此可被视为传递给成员国当局及相关团体的基本信息,从而要求加贴在产品上的“CE”标志必须是在显著位置,并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如某些易爆炸物品,或由于受某些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或是由于不能保证达到“CE”标志的尺寸要求或不能做到标志清晰可辨、不易涂改的要求,在这些情况下,可将“CE”标志贴在包装或附带文件上。

3、“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指定机构可依据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参与设计、生产阶段或完整地参与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如果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则指定机构的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但依据一些规定,“CE”标志之后也可能没有参与合格评定的指定机构的编号。有时可能不止一个指定机构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工作,这时可能有不止一个适用指令,在这种情况下,“CE”标志之后会有几个编号。“CE”标志及其指定机构的编号也可在其他国家加贴,即如果产品是在欧洲的某一指定机构依据指令的要求在该国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则“CE”标志可在这个国家加贴。

4、“CE”标志取代各成员的符合标志

“CE”标志是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这就意味着“CE”标志应取代所有符合国家法规的标志(如德国的GS标志)。成员国应将“CE”标志纳入到其国家法规和行政管理程序中。产品上可加贴其他标志,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价值,例如指令未涉及到环境问题。

加贴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标志,如制造商保护性商标等。 这些标志不得在含义或形式上与“CE”标志产生混淆。

第三方认证的优点

虽然CE标志是生产商的责任,但是如果厂家自行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其在市场开拓活动中会遭遇很多困难,尤其当发生了产品或商务纠纷时,其后果不堪设想。

欧盟各国都有专门的检查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对欧盟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产品不符合欧盟指令的要求,进口商或制造商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法律起诉的责任罚款可以高达数千万欧元。一般国内的企业很少直接按照欧洲协调标准进行生产,对协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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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要求也不甚清楚。

所以,为降低风险,通常生产商会请第三方认证机构帮助进行测试,验证产品的符合性,并出具证明文件。尤其是指令中规定的高危险产品,必须由公告机构(NOTIFIEDBODY)签发证明。其优点是:

1.确保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要求;

2.可以获得客户或进口商最大的信任度;

3.能最大程度地获取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以降低被查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风险;

4.有效预防各种指控情况的出现,如被消费者协会或类似保护团体的指控以及同行出于竞争考虑的指控,在面临诉讼情况下提出有利的佐证。

CE适用于那些国家

1995年欧盟正式成员国包括:Austria奥地利,Belgium比利时,Denmark丹麦,Finland芬兰,France法国,Germany德国,Greece希腊,Ireland爱尔兰,Italy意大利,Luxemburg,卢森堡,theNetherlands荷兰,Portugal葡萄牙,Spain西班牙,Sweden瑞典,UnitedKingdom(GreatBritain)英国.

2004年5月1日最新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包括:Estonia爱沙尼亚,Latvia拉脱维亚,Lithuania立陶宛,Poland波兰,CzechRepublic捷克,Slovakia斯洛伐克,Hungary匈牙利,Slovenia斯洛文尼亚,Malta马耳他,Cyprus塞浦路斯.

2007年1月1日加入的国家:保加利亚Bulgaria罗马尼亚Rumania

如下国家虽非欧盟但仍需要CE标志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的共4个成员国中除Switzerland瑞士以外的其它3个成员国:Iceland冰岛,Liechtenstein列支敦士登,Norway挪威。

半欧盟国家:Turkey土耳其。因宗教等原因不被欧盟接受,但是其决心要加入欧盟组织,所以把CE标示列为进入土耳其的强制性要求。

5.CE认证需要的基本资料 1.客户申请表(英文:产品名称、型号、申请人/制造厂地址)

2.产品型号及详细技术参数

3.零部件和整体结构的详细图片

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的介绍

4.电器原理图(电气产品)

5.机械装配图和关键零部件图纸

6.铭牌(字体,CE符号)

7.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护(英文版) 8.零部件清单(产品名称、制造商)

使用CE标志的合法程序

厂商可按下列主要步骤操作:

1.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八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

2.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3.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

4.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和(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6.CE认证确保的内容

1.产品必须不妨碍健康、不危及环境及消费者,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 2.在某个欧盟国家合法上市的产品,也可在其它会员国销售。

制造厂商透过在产品贴上CE标志的方式,标明此项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指令的相关规定。如果规定允许,CE标志也可标示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CE标志并非测试标志,只是标明此制造厂商宣示其产品符合所有相关的法规。目前有各种符合评监模式用以标注符合基本规定,这些规定可能涉及数个单位,如生产厂商、进口商及配销商等。除此之外,为表明符合规定,认证工作可能还必须由独立机构执行,如由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测试及认证机构也必须经过正式授权,或是经过认可的委托机构监督下进行认证。不符合相关指令的产品,可能造成许多问题,因此我们建议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CE认证适用的国家及其认证流程的介绍

通过CE认证,是否证明了该产品质量合格了?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定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的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认证常见问题

1、CE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2、谁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3、CE标志是否可供广告之用?

CE标志是为官方的市场销售产品安全控制而设计的,不是为消费者制作的,也不是推销工具,因此不适合作为广告。但是,在制作您的产品目录时,别忘了在目录中印上合法取得的CE标志。

4、谁授予CE标志?

CE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5、CE一致性声明有无标准格式? 指令未规定固定格式,但许多认证机构均设计有自己的固定格式。

本文出自贸邦CE认证:/Ch/index.asp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b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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