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物权法的体系

更新时间:2023-09-23 12:19:01 阅读量: 自然科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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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物权法的体系

一、外国法上的物权法体系 (一)德国法 1、构成

其构成有四大块:

(1) 物权实体法 实体权利的法律规范

(2) 物权程序法 设立、移转、变更、废止的程序规定 (3) 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中涉及物权关系的规范 (4) 公法中的物权法 2、民法典中的物权法 第三篇共九章443条 ① 占有

② 土地权利通则 ③ 所有权 ④ 地上权 ⑤ 役权 ⑥ 先买权 ⑦ 实物负担

⑧ 抵押权、土地债务、定期金土地债务 ⑨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二)日本民法典中的物权法

第二篇共十章224条,此外还有《民法典施行法》中的“关于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借地借房法、工场抵押法、企业担保法、假登记担保契约法等。

民法典: ① 总则 ② 占有权 ③ 所有权 ④ 地上权 ⑤ 永佃权 ⑥ 地役权 ⑦ 留置权 ⑧ 先取特权 ⑨ 质权 ⑩ 抵押权

(三)俄罗斯民法典

1994年10月21日通过,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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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共八章104条。 ① 一般规定 ② 所有权取得 ③ 所有权的终止 ④ 共有

⑤ 土地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⑥ 住房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⑦ 经营权和业务管理权

⑧ 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保护 (四)瑞士民法典

“第四编 物权法”共三部分337条。 第一部分 所有权,包括: ① 通则(第十八章) ② 土地所有权 ③ 动产所有权

第二部分 限制物权

① 役权及土地负担:役权及土地负担、用益权及其他役权(用益权、居住权、建筑权、对泉水的权利、其他地役权)、土地负担 ② 不动产担保:不动产抵押、债券及定期金、 ③ 动产担保:质权及留置权、权利质权、典当 第三部分 占有及不动产登记簿 ① 占有

② 不动产登记簿 (五)法国民法典

“第二卷 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共195条。 ① 财产的分类 ② 所有权

③ 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 ④ 役权与地役权

二、我国台湾民法上的物权法体系 “第三编 物权”,共十章210条 ① 总则 ② 所有权 ③ 地上权 ④ 永佃权 ⑤ 地役权 ⑥ 抵押权 ⑦ 质权 ⑧ 典权 ⑨ 留置权 ⑩ 占有

三、我国现有法律涉及的物权法体系及内容 (一)民法通则的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中的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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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财产经营权。 水资源保护法中的取水权。

(二)物权法的规定

从物权法的体系上来看,其基本结构是:总论、完全物权、限制物权、准物权。

总论中规定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保护三个大的内容;所有权制度中,规定了所有权的内容、限制和几种所有权的特殊形式,以及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限制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规定了四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非典型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就是担保法中的三种: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准物权规定了占有制度。

(三)几点思考 1、关于物权的体系

物权法纯粹是德国学者的创造,德国物权法所设计的结构应是具有充分的考 虑的,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物权法的最高成就。因此,除其中明显带有该国的历史传统的制度以外,总体上是传统物权法的代表。认为,没有必要作出多大的体系创新,而是对之进行改良即可。象其中的土地负担、土地定期金等,在我国没有这一传统。我国现行的物权法体系应该说与德国物权法体系基本相似,只不过,理论化的色彩浓厚而已。

2、关于物权法与民族文化

物权法在民法中,是最具民族性的一个内容。要注重对我们自己的民族性的挖掘,象典权制度、地役权制度、居住权制度等等物权制度,在物权法入典时如何对待。

3、关于所有权的发展趋势问题

从归属到利用的发展,要求在注重传统的物的归属性进行规定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利用权的规定。象对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利用的权利的创设,等等。

4、关于公有所有权的明晰

所有权的平等是物权法所确立的一项原则,但真正的平等如何能够做到, 是否需要去追求,值得我们去思考。公有所有权的优越性在我国已形成了一个新的传统,这个传统是要继续保留或是逐步消灭? 公有所有权包括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其中的性质认定涉及到社会发展稳定问题,全民所有中垄断企业的利益分配、集体所有中主体的明晰,像“小产权房”等,都涉及社会稳定的问题。农民的土地私有情结。

5、关于用益物权的设置

(1)不动产中的土地。除了所有权以外的权利,应以使用权为主,但要有统一的使用权制度。我国现在的物权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就有三种不同的表现:农村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三种使用权的立法标准与地役权的立法标准又不同。

(2)不动产中的房屋。承租权的物权化。

(3)空间权的确立。虽然物权法第条被认为是空间权的规定,但这条规定的适用太过原则,如何构筑我国的空间权制度,是值得深入研究的。现实中的防空设施的使用。

(4)动产权利。担保物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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