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4 18:40: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贵阳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贵阳广播电视台财产与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我台的消防工作在台党委的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部门(中心)、频率(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单位)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

2、我台消防安全工作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主要任务为:将消防工作与本台生产、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工作的规划、制度等;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为本台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研究重大火险隐患整改,对初起火灾扑救进行指挥、事故调查后确定处理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中心)、频率(道)的防火工作。

3、行政管理中心为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拟订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计划等;组织本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全台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全台的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组织对本台消防设施和器材合理安排、维护;提出消防安全隐患建议;组织管理台义务消防员活动;定期向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火源管理

1、禁止在公共场所、非吸烟区吸烟。未经批准,禁止在演播厅、直播间、导播间内部使用明火。

2、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单位)应向行政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3、擅自动火作业者,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电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或擅自进行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

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持证电工操作。

3、部门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4、公共区域的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管理部门确定专人监管,定期进行检查。

5、无人时或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脑、电视、空调等电器电源。

6、冬季禁止私用电热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确需要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部门应由行政管理中心核定承载负荷并签定责任书后方可使用。

四、重点部位防火管理

1、我台的重点部位主要有: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发射机房,各类演播室、直播室、导播室、空调机房、食堂以及公安部门确定的其他部位。

2、重点部位所在的部门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提高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况,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做到会使用、会保养。

4、非本岗位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必须佩证登记方可进入。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全台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开办消防知识宣传栏、集中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举办一次以上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各部门(中心)、频率(道)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义务消防员以及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集中培训。

六、防火安全检查

1、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做到安保人员日常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行政管理中心每月自查、重大节日或特殊时期台领导带队进行综合检查,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台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器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重点或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3、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

4、各部门(中心)、频率(道)收到行政管理中心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对隐患限期整改。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行政管理中心有权报告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火灾调查处理

1、扑救火灾过程中,台义务消防员应服从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或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3、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后,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对火灾事故责任者做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

4、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八、严格追究责任

1、对违反台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或部门要赔偿损失,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预案)同时有效。

贵阳广播电视台

2013年11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b7i.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