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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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旌建施招NO.J2011028

项目名称: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

招 标 人: 旌德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备案单位: (盖章)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招标文件

招 标 说 明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有招标条件,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文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由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发生误差,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以及递交缺乏对招标文件诸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而造成投标失误或风险,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目录及各章节。

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旌德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招 标 人: 旌德县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宣城市叠嶂中路宛溪二村1幢 邮 政 编 码: 242000 传 真: 0563-2108822 联 系 电 话: 0563-2108822 联 系 人: 陈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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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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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须知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一 二 三四 五 六 七第七章

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方法 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格式 图 纸(另册)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报价表

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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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评标(七)合同的授予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6 7 8 9 条款号 1.1 1.1 1.1 1.1 1.1 2.1 2.2 3.1 4.1 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说明与要求 旌德县庙首镇山货市场 旌德县庙首镇 建筑面积: 21351M2 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安全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格标准。 土建、安装工程 300日历天 自筹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三级项目经理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4.3 13.1 15.1 5.1 18.1 21.1 25.1 32.4 资格审查方式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领取招标文件 和图纸 标前答疑 踏勘现场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 定额计价 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时间: 2011 年 8月 28 日 地点: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时间:2011年 9月 5 日前传至代理公司, 9 月 7 日前回复。现场自行勘踏。 壹 份正本, 叁 份副本 投标文件提交地地 点: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点及截止时间 开标 评标办法及标准 时 间: 2011 年 9 月 9日15:30 时 开始时间: 2011 年 9 月 9日 15:30 时 地 点: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综合评分法 人民币 伍 万元于2011年9月9上午10时前达到下列帐户 19 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工行旌德支行 开户名称: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1317 0970 0920 0063 468 中标价的10% 3

20 履约保证金 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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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联合体不采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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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施工招标投标评分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 纸(另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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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 9.2商务标标书的格式和内容: 9.2.1商务标标书封面和目录(自编) 9.2.2 投标书

9.2.3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9.2.4 投标报价说明书(包括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承诺) 9.2.5 投标报价表

9.3技术标标书的格式和内容: 9.3.1投标文件封面及目录(自编)

9.3.2 投标书 9.3.3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⑴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⑵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⑶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简历表;

⑷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9.3.4 投标单位简介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等复印件。

9.3.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是投标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商务标中的报价汇总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及造价人员从业专用章。

11、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标前答疑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力及文明化施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12、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自主竞争报价,报价中的优惠条件将作为对以后所要发生的全部变更工程和增加工程的优惠结算条件。

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采用综合费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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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采用定额: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1999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3年《补充定额》、安徽省建设厅文件建定函[2007]89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造计[2007]33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13.2费用等级:按中标单位自报费率计取。

13.3材料价格:可参照《宣城市工程造价信息》计价。

13.4承包方采用图纸、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施工工艺措施需经发包方书面认可,但所发生费用招标方不予认可。

13.5发包人增加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承诺书和合同的相关约定及中标优惠条件进行计算。

13.6在本工程范围内,实际施工中必须要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有漏项等视为投标方对招标方的优惠。

14、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按中标单位自报费率结算。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 16.2.1 投标保函不采用。

16.2.2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不接受现金方式。 开户行:工行旌德支行

开户名称:旌德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账号:1317 0970 0920 0063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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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投标人应在2011年9月9日上午10:00时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述账户(以到达上述帐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单位帐户直接汇入上述指定帐户,在开标前招标人将核实每家投标单位是否已按上述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凡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不响应投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补齐。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16.6.1 招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标价的; 16.6.2 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的; 16.6.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6.4 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需投标文件中提交,另开标现场手持一份)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或由投标法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标书、技术标标书分别装订成册,分袋封装。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可以放在一起。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 工程名称;

(2) 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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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必须以密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宣布有效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商务标的主要内容。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需准时出席开标会议,不能准时到会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拆封,按弃权论处。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到场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23.2开标程序:

23.2.1 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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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2.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4.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1.2 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1.4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24.1.5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到位上发生实质性突变;

24.1.6互相抄取标书;

24.1.7投标单位在开标时不能出示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的;

24.1.8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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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第二章)

30.1 评标、定标办法依据宣城市建管(2002)203号文精神,制定本工程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定,以商务标排名第一名为中标人。如果出现商务标得分相同的情况,以商务报价低者为首选,若商务报价也相同,则以技术标得分高者为首选,若技术标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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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评分办法

本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依据宣城市建管(2002)203号文精神,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由5人组成,招标人的评委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成员于开标前从当地招标办专家评委库内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可从专家评委中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并与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依据法律由招标办等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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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公平、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不得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袒护投标人任何一方。评标时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三、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的投标单位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议。 四、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地方,可以约请其投标单位进行澄清但不允许投标单位改动和修改投标文件。

五、评标定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商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本工程评标办法依据宣城市建管(2002)203号文精神,但对其评分细则作如下调整:

(一)商务标的评定办法如下:(商务标100分) 1、商务标评分采用费率招标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①本工程优惠率范围为-6% — -12%之间;

②将优惠率划分为13等级(即-6%、-6.5%、-7%、-7.5%……-12%);

③投标企业的优惠率不能超出上述范围,开标时,取所有投标优惠率的平均值为优惠率标底。

④投标书上优惠率和优惠标底相同者得100分,投标书上优惠率值比优惠率标底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7分,每减小一个百分点减5分(用插入法进行计算),计算以不出现负分为度。

2、、优惠率是指以工程决算价为标准,优惠让利的幅度(优惠率即为合同优惠率)。

(二)技术标的评定方法如下: 本次招标技术标评审为符合制。

① 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 资质等级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年审合格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含二级临建)及以上建造师: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注册证书,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工作单位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企业的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须提供当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开具日期距招标截至之日不得超过30天,否则该证明无效) 投标单位满足以上全部要求的,技术标通过符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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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 [1999]313号)通用条款参照标准文本,不再另附;专用条款附后。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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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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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单;(10)委托监理合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其他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省有关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在开工前提供图纸 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发包人授权书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负责协调办理发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涉及的相关事务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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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现场具备通用条款8.1所约定的施工条件,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不少于7日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水、用电已通。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但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实际开工日期前7日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属于发包人办理的证件、批件时间,以满足施工阶段需要为准。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规划测量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在施工现场实际交验,做交验确定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确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8.1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甲方规定格式要求于每月25日将本月完成进度实物工程量、下月计划进度及其他甲方约定的报表、计划一式三份报甲方执行。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发包人在这方面无特殊要求。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见补充条款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本市市政府和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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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达到国家卫生(文明)城市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文明工地要求。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14天内;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改,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为承包人提交后14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由于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确实造成工期延长的;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可以顺延;其他除甲方同意顺延的情况外一律不得顺延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款》第17.1款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不采用

五、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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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无

(2)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不采用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执行《通用条款》第23.3条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本工程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执行《通用条款》第27条。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暂无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暂无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暂无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暂无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暂无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暂无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承包人采购材料需事先报招标人进行质量、品种、认定后方可采购。实行暂定价的材料设备还需招标人进行价格认定后方可采购。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价款及工期调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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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招标单位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商谈; (3)其他说明。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 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方竣工后十五日内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叁套。竣工资料贰套。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35.1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35.1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33.3款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造成双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双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4.2款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第15.1款 。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 调解;

(2) 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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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第39.1款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不采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不采用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不采用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不采用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不采用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二份,副本陆份。 47、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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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招标人名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开工年} 年 {开工月} 月 {开工日} 日 竣工日期: {竣工年} 年 {竣工月} 月 {竣工日}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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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地 址:{招标人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招标人电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招标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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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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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招标人名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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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图 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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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涵

(一)我公司完全响应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 的优惠费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的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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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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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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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项 目 备 注 1 优 惠 费 率 2 工 期 3 质 量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造价员: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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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在本工程任职的主要管理人员表

机构 项目管理 项目主管 技术总负责人 总 部 项目负责人 施工员 质检员 现 场 材料员 安全员 预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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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职称 证号 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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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9.6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9.7 (3)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简历表 表9.8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9.9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9.6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臵、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9.7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31

年龄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开、竣工 日期 是否已完 工程质量 代理:安徽泓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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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技术总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9.8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年龄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表9.9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臵、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投标单位简介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和业绩手册证书等复印件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是投标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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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单位在开标现场(评标前)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对于未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拒绝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评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交如下资料原件,以供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通过年度工商年检);

2、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须三级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注册建造师证书(须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5、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通过审查后,上述5条均具备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否则为不合格,其投标文件将做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如有投标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已经公告但证书暂未下发的情况,投标人应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下载公告人员的相关信息,并将其打印出来后,在当地建管部门盖章确认,持该盖章的原件至开标现场做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注册建造师应在当地建管部门出具该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做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投标企业如因在投标期间法人代表变更、注册地点变动、营业执照变更等等原因造成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等关键证件上的基本信息出现不吻合或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在当地工商部门或建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等待资格审查时提交,否则可能将导致其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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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ay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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