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行规》第六章

更新时间:2023-04-07 14: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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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信号显示

第107条进站(进路)信号机开放后临时变更的限制

进站(进路)信号机开放后,除发生危及人身及行车安全情况外,禁止关闭信号机变更旅客列车进路。

需关闭进站(进路)信号机变更非旅客列车的进路时,如不足《站细》规定准备进路及开放信号机的时间亦禁止变更。因设备条件限制,如接车站(场)关闭进站(进路)信号机影响发车站(场)出发信号机降级显示时,关闭进站(进路)信号机前必须取得发车站(场)同意。

第108条接发车手信号的显示与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288、289、291条)

一、通过手信号:于列车接近进站(进路)信号机时发出,机车越过显示地点后收回。

二、发车指示信号:于运转车长显示发车信号后收回。

三、发车信号:于司机鸣笛或起动后收回。

四、引导手信号:于列车接近站外制动距离时发出,列车头部越过显示地点后收回。

第109条手信号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85、309条)

一、手信号引导接车时,引导人员应在进站(进路)信号机、站界标或引导员接车地点标一侧前显示引导手信号。

二、双线反方向未设进站信号机的车站,列车应按引导人员显示的引导手信号进站,夜间需使列车在站外停车时,应在站界标处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以便司机识别。

第110条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技规》第 290、291条)

一、在自动闭塞区段,当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绿黄色灯光,只能显示黄色灯光时,对车站通过的特快旅客列车除按规定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外,车站(助理)值班员并应显示通过手信号。

二、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1.遇发车进路信号机发生故障、由未设或越过发车进路信号机的线路上发出列车时,在确认道岔位置正确及进路空闲后,在半自动闭塞区段车站值班员应发给司机下列格式的车站书面通知(在自动闭塞区段,车站一端有两个及其以上运行方向时,无论使用何种闭塞法,均发给司机绿色许可证)。车站(助理)值班员对通过列车,除交付司机书面通知(绿色许可证)外,车站(助理)值班员并应显示通过手信号。 2.当出站信号机及发车进路信号机均发生故障而经由的车场未配有车站(助理)值班员时,在半自动闭塞区段准许一次交给司机路票及车站书面通知。自动闭塞区段准许一次交给司机一张绿色许可证。此时,绿色许可证中的出站(进路)字样,均不要抹消。对通过的列车,仅显示通过手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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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白色纸,复写一式两份,司机一份,存根一份;

2.不用的字句抹消。

第111条准许列车越过的警冲标改漆白色的规定

准许列车越过的警冲标,应全部改漆白色,以便司机识别。改漆白色的警冲标,由工务段涂漆,车站纳入《站细》。

第112条车辆及装卸部门使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59条)

一、在站内线路上装卸车时,应将线路两端(尽头线仅为来车一端)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此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

二、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按《技规》第359条设置防护信号时,移动式防护信号的

设置地点,应控制在距离车列20~30m之间。如不足20m时,可设于警冲标的相对处。此时,应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

三、车辆部门设置防护信号办法

1.到达列车停妥后,后端应按规定设置防护信号。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自动制动机的试验时,前端可只在第一辆车上安插红旗(灯)。自动制动机试验完了或不用本务机车进行自动制动机的试验时,应将机车摘离车列30m及其以上,再按规定防护。如确有困难机车距离车列不足20m时,至少应距车列10m设置防护信号。此时,应通知司机禁止机车后退。

2.始发列车本务机车挂车时,只将前端的防护信号撤除。如机车连挂后,需前后移动时,车站应通知列检人员,将前后防护信号撤除后,方可进行。本务机车挂妥(移动)后,后端仍按规定防护,前端可只在第一辆车上安插红旗(灯)。此时,本务机车禁止移动。

3.列车编成后,调车机车摘离时,设置防护信号方法与到达列车的本务机车同样办理。

4.在到发线上,按规定进行列车技术检查设置防护信号时,可不与车站联系(车站应通知列检编组完了时间)。在其他站线上(车辆检修线除外)检修车辆时,须先征得调车领导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装卸部门设置防护信号方法

1. 使用跳板跨线装卸时,应在跳板两侧不少于20m的线路上设置防护信号。但跨越正线、到发线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

2.在线路上进行装卸作业或维修装卸机械时,在到发线上,应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在调车线上,应得到调车领导人同意;在装卸线上,应得到货运员同意,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进行。

五、两个车组距离不足40m时,应在两组车的外方设置防护信号。

六、向设有防护信号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机车车辆不得侵入距防护信号10m及其以内。

七、车辆和装卸部门的移动防护信号,应设在车组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上(尽头线仅为来车一端)。

八、车辆和装卸部门的移动防护信号应固定存放位置,专人使用,并保持防护信号牌(灯)的清洁明亮。用完后立即撤除,平放在不影响人身和行车安全的地点。

九、固定式防护信号,应定反位加锁,并有专人管理。此时,车辆段、装卸部门应与车务段、直属站和机务段共同商定防护信号的使用协议,该协议并应列入《站细》。

357条)

2.机车信号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不复示地面上的信号显示,机车乘务人员应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3.当地面接近信号机无显示列车可越过,并按机车信号的显示运行。

第116条列车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2、63条)

一、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列车信号机需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时,必须经铁路局总师室批准,抄送有关单位,车站纳入《站细》。

二、特殊情况需要违反规定设置矮型信号机,必须经铁路局总师室批准,抄送有关单位,车站应将其纳入《站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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